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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进展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2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进展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原控股股东—东北输
变电设备集团公司(「输变电集团」)向中国光大银行借款 3000 万元人民
币(下同)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已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预计
负债 30,993,929 元(诉讼案、进展及预计负债情况,详见本公司 2002
年 1 月 25 日临时公告和 2001 年至今的历年年度报告)。
    根据本公司 2011 年 3 月 21 日公布的 2010 年年度报告“预计负债说
明”披露,上述债权通过多次转移变更为辽宁顺隆商贸有限公司(「顺隆
商贸」),2010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与顺隆商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本公
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偿还 1000 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偿还
1400 万元,其余本金、利息及罚息全部免除,本公司偿还该债务后,对
中国光大银行的担保责任免除,并拥有对借款人输变电集团的求偿权。
    按照当时掌握的工商信息资料,本公司判断潜在交易对象顺隆商贸
与本公司为非关联方,债务重组交易性质为非关联交易。现经核查,此
判断与交易时点下的事实不符,特更正如下:
    关于潜在交易对象顺隆商贸的股东情况,2010 年 11 月本公司和董事
会通过尽职调查和委托律师查询工商档案登记信息确认:顺隆商贸成立
于 2009 年 8 月 7 日,主营烟酒糖茶食品批发零售贸易,由“营口经济技
术开发区熊岳饭店有限公司”出资 500 万元独资发起设立,顺隆商贸、
独资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卢粤均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
    2012 年 3 月 16 日本公司正在进行 2011 年度审计过程中,本公司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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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查询工商档案登记信息确认:顺隆商贸股东发生过变更,2010 年 12
月 9 日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饭店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省凯
毅高压电气设备工贸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
司”,由此本公司与顺隆商贸在交易时点构成同一控制人新东北电气投资
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关联方关系。2011 年 4 月 29 日“辽宁省凯毅高压电气
设备工贸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而新东北
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最终控制人卢粤均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
第三方。
    由此判定,债务重组交易对象顺隆商贸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至 2011 年
4 月 29 日期间与本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方关系,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就此情况,本公司立即通报审计机构和交易所。
    本次交易宗旨在于保护资产安全、降低损失、维护投资者利益。基
于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不需要提交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东大会批准,本
次交易的审批程序已经履行完毕。交易协议已经签署生效。2011 年 4 月
29 日后公司与交易对象之间不再具备关联关系,在交易最终完成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也不具备关联交易性质。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进行之前本公司管理层查询了股权信息,
出现判断失误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在交易时点下未能及时动态全面掌握股
东信息,进而对交易做出了无关联关系判断的信息披露,主观上没有隐
瞒和虚假披露的动机。本公司将更加严谨地学习交易所、证监会及相关部门
的有关规定,严细内控管理制度落实,监督本公司各级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不断提高公司内控治理、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目前为止,本公司经营活动正常。继 2012 年 1 月 16 日作出 2011 年
度业绩预亏公告后,本公司再次作出风险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规定,本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将在 2012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公布 2011 年度业绩报告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警示
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在本公司 A 股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
                                 - 2 -
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更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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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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