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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2-05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因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建入章”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新增第一章总则条款 新增条款如下: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本章程对股东、公司、党总支委员会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2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1,202,488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4,276,198 元。
3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81,202,48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4,276,19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4第八章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公司党总支设委员3-5名,其中,设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名。党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届任期为3年。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履行企业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等额选举产生。党总支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差额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总支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公司各项任务。第八章 公司党总支 第一百五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总支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
(二)按照规定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配备纪检监察专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助党总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一百五十四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总支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总支(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除上述修订及条目编号相应顺延更新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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