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执行法院二审判决启动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胡九如等9名股东所持江南园林合计2.38%股权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系公司为执行与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东胡九如等9名股东股权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作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