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办理334.7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18万股。
四、关于增资参股厦门精配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厦门精配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业链,推动公司多元化发展,充分整合技术和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厦门精配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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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益平 虞义华 蒋海洪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