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42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新股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号)同意注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发行工作,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6,561,771股增加至255,955,888股。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姚力军先生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阁实业”) | ||
住所 | 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四楼)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德实业”) | ||
住所 | 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四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0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江丰电子 | 股票代码 | 300666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增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姚力军 | A股 | 70.5882 | 被动稀释减少1.52% |
江阁实业 | A股 | - | 被动稀释减少0.18% |
宏德实业 | A股 | - | 被动稀释减少0.18% |
合计 | - | 70.5882 | 被动稀释减少1.87%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新股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姚力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5,605.9842 | 23.70 | 5,676.5724 | 22.1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00.1673 | 5.92 | 1,400.1673 | 5.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05.8169 | 17.78 | 4,276.4051 | 16.71 | |
江阁实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550.8099 | 2.33 | 550.8099 | 2.1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0.5285 | 2.07 | 490.5285 | 1.9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2814 | 0.25 | 60.2814 | 0.24 | |
宏德实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550.8076 | 2.33 | 550.8076 | 2.1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5.9213 | 2.01 | 475.9213 | 1.8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4.8863 | 0.32 | 74.8863 | 0.29 | |
合计持有股份 | 6,707.6017 | 28.35 | 6,778.1899 | 26.4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66.6171 | 10.00 | 2,366.6171 | 9.2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340.9846 | 18.35 | 4,411.5728 | 17.24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做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姚力军先生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他股票由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承诺履行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注2:姚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截至2022年9月28日的口径计算,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总股本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9,394,117股后的口径计算。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