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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丰电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证券代码:30066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9,394,11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85.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648,499,945.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628,686,365.8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及解除限售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19,394,117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2年10月10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3、本次发行股票限售期:姚力军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姚力军先生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2年10月10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一)发行类型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发行方式 ...... 9

(四)发行数量 ...... 9

(五)发行价格 ...... 10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 10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0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1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1

(十)发行对象 ...... 11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7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8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9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0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1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1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2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5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

(二)联合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26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6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7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7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8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8

九、备查文件 ...... 28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江丰电子、发行人、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2022年9月9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onfoong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Co., Ltd.
注册资本22,442.00万元人民币(注)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4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丰电子
股票代码300666.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72311538P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董事会秘书蒋云霞
电话号码0574-58122405
传真号码0574-58122400
电子邮箱investor@kfmic.com
互联网网址http://www.kfmic.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由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持续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仍有变动。发行人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监管部门批复过程

2022年6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年9月5日,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发行方案》。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向392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相关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对发行结果的调整方法及追加认购程序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购价格、认购金额等内容。前述发送对象包含《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388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4名,合计392名。《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28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和296名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的4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新增邀请书发送对象
1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2年9月14日8:30-11:30)内共收到27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9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17名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

27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有效
1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5.175,000
2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757,500
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525,000
4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1.805,000
78.808,300
75.188,400
5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8.755,000
75.175,000
6上海东瑞慧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575,000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2030,610
84.5637,610
80.8137,610
8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75.555,000
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8.665,000
10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5011,500
11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0017,610
12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丽水两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1820,000
13银河资本-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93.505,000
87.5015,000
75.1723,000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80.005,000
15华宝证券价值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8.885,000
16田万彪76.335,000
1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92.116,200
82.1112,500
18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5.0010,000
1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95.005,000
2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95.005,000
2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178,000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有效
22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94.505,000
94.0011,500
88.5011,800
2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305,960
86.1013,600
80.8533,820
2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8.337,000
2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4.785,440
90.5710,980
86.1914,190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3.338,000
27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5.175,000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于2022年9月5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4,850.00万元(含),股票数量不超过21,930,291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64,85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75.17元/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174,916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拟认购金额为6,000.00万元(最终获配股数需进行取整处理,故最终获配金额可能略有不同)。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9月9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5.17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00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13.0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48,499,94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9,813,579.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28,686,365.87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19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648,499,945.00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73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江丰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江丰电子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48,499,94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9,813,579.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28,686,365.87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15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姚力军705,88259,999,970.00
2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2,35274,999,920.00
3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88,23549,999,975.00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01,176306,099,960.00
5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71,764176,099,940.00
6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丽水两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52,941199,999,985.00
7银河资本-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1,764,705149,999,925.00
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29,41161,999,935.00
9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0,0063,400,510.00
1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588,23549,999,975.00
1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588,23549,999,975.00
12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1,388,235117,999,975.00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00,000136,000,000.00
1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23,52969,999,965.00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69,411141,899,935.00
合计19,394,1171,648,499,945.00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姚力军

姓名姚力军
性质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23010319******0317
身份证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获配股数(股)705,882
限售期18个月

2、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882,352
限售期6个月

3、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108室-2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雷鸣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588,235
限售期6个月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经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601,176
限售期6个月

5、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500号I-22幢2层288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071,764
限售期6个月

6、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丽水两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浙江丽水两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11层-32
注册资本80,8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金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352,941
限售期6个月

7、银河资本-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名称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5楼519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磊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764,705
限售期6个月

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729,411
限售期6个月

9、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强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40,006
限售期6个月

10、1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176,470
限售期6个月

12、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获配股数(股)1,388,235
限售期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600,000
限售期6个月

1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吟文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823,529
限售期6个月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669,411
限售期6个月

发行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姚力军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发行人向姚力军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最近一年内,公司与姚力军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姚力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关联交易(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等,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除上述情况之外,最近一年内,姚力军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交易。除姚力军以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合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并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合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姚力军以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票认购协议》经发行人和发行对象签署业已生效;

3、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并获得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除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姚力军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联合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所需的备案手续。

4、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江丰电子

证券代码为:300666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姚力军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上市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上市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姚力军境内自然人56,059,84223.70%42,058,169
2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487,3034.86%8,615,477
3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340,6413.53%6,255,481
4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508,0992.33%602,814
5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508,0762.33%748,863
6谢立新境内自然人3,508,3721.48%-
7张辉阳境内自然人3,077,0541.30%2,307,790
8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023,0931.28%2,267,320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825,7091.19%-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577,4391.09%-
合计-101,915,62843.09%62,855,91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姚力军境内自然人56,765,72422.18%42,764,051
2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487,3034.49%8,615,477
3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340,6413.26%6,255,481
4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508,0992.15%602,814
5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508,0762.15%748,863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601,1761.41%3,601,176
7谢立新境内自然人3,508,3721.37%-
8张辉阳境内自然人3,077,0541.20%2,307,790
9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023,0931.18%2,267,320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825,7091.10%-
合计-103,645,24740.50%67,162,972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发行人截至2022年9月28日股权结构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9,394,11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6,890,93228.2886,285,04933.71
无限售条件股份169,670,83971.72169,670,83966.29
合计236,561,771100.00255,955,888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除姚力军以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姚力军先生因本次发行认购新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56,765,724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2年1-6月 /2022年6月30日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6月 /2022年6月30日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0.65680.45070.60700.4166
每股净资产7.88886.157913.654212.0544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9,394,11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

资产的整合计划。

4、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姚力军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姚力军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扩产半导体领域用金属溅射靶材,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延续现有业务经营模式,为推进国产替代进口以及提升供应可靠性,部分高纯金属原材料可能仍由姚力军先生控制的关联方供应,从而新增姚力军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姚力军以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且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总计395,407.39290,143.63237,150.28146,564.29
负债总计208,851.90143,564.68128,136.7477,540.05
所有者权益合计186,555.49146,578.96109,013.5469,024.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186,617.82145,671.22107,711.0268,262.6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08,629.43159,391.27116,654.2682,496.48
营业利润17,729.5911,337.7416,166.526,439.22
利润总额17,280.4910,438.2516,401.296,497.41
净利润14,953.879,933.5714,308.056,37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37.3210,662.6714,716.866,418.6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38.3110,290.67-4,554.109,462.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611.31-30,108.12-35,486.15-15,851.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575.3027,927.7756,506.00-19,515.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504.587,577.2515,685.82-25,678.3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2,652.6548,148.0840,570.8324,885.01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1.911.771.131.23
速动比率(倍)1.241.070.660.75
资产负债率(合并)52.82%49.48%54.03%52.9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1.25%50.01%50.88%52.5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785.134.974.86
存货周转率(次)2.212.182.032.04
总资产周转率(次)0.630.600.610.5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0.170.45-0.200.4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1.040.330.70-1.17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5.52%6.16%6.33%7.24%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全年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0)2022年1-6月的周转率指标为年化数据。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6,564.29万元、237,150.28万元、290,143.63万元和395,407.3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自身业务规模逐渐扩大,经营积累逐渐增加,总资产规模呈稳步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分别为82,389.63万元、121,791.26万元、148,828.87万元和217,991.1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21%、51.36%、

51.29%和55.13%。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4,174.66万元、115,359.03万元、141,314.77万元和177,416.2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79%、48.64%、

48.71%和44.87%。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

2、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77,540.05万元、128,136.74万元、143,564.68万元和208,851.90万元。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66,850.17万元、108,218.58万元、84,093.53万元和113,934.6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6.21%、84.46%、

58.58%和54.55%。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0,689.88万元、19,918.16万元、59,471.15万元和94,917.2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79%、15.54%、41.42%和45.45%。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及递延收益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91%、54.03%、49.48%和52.82%,流动比率分别为1.23、1.13、1.77和1.91,速动比率分别为0.75、0.66、

1.07和1.24。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70、7.80、3.15和6.61,偿债能力较强。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86、4.97、5.13和4.78,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04、2.03、2.18和2.21。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保持稳定。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杨逸墨、韩勇

项目协办人:易欣

项目组成员:陈乔岭、王霁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69

传 真:021-68801551

(二)联合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项目负责人:谢锦宇项目组成员:严清清、葛俊杰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联系电话:021-38676070传 真:021-38676070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 责 人:李强经办律师:王卫东、赵振兴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7层联系电话:021-52341668传 真:021-52341670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凌燕、陈思华、梅军锋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联系电话:0571-85800402传 真:0571-85800465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凌燕、陈思华、梅军锋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联系电话:0571-85800402传 真:0571-85800465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杨逸墨、韩勇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杨逸墨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爱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水星家纺首次公开发行、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新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银河微电首次公开发行、新泉股份公开增发、红宝丽重大资产重组、利亚德可转债、江丰电子可转债、旭升股份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韩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大光电、大连路明、桂龙药业、新泉股份、熊猫乳业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伟明环保、新泉股份、上海沪工、江丰电子等可转债项目;宁波韵升、鑫科材料、华锦股份、中牧股份、证通电子、京东方、禾嘉股份等非公开发行项目;翰博高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中牧股份、世茂建设、北京电控、京东方等公司债项目;彩虹股份、海虹控股、汇通能源、海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农资源恢复上市项

目;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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