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简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简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意见
我们认为:
(一)本次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我们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世平先生、吴琨宗先生、赖晓敏先生、夏启斌先生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明文先生、谢娟女士、邢良文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不允许担任董事的情况。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以上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三)本次换届选举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