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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签署《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元通实业、产投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条款的内容如下:

甲方:公司

乙方1:元通实业 乙方2:产投公司(乙方1和乙方2合称为“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2022年5月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甲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甲方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587,147股,其中,乙方1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2,111,003股;乙方2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9,476,144股。

(2)根据甲、乙双方2022年5月17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10.38元/股,因甲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发行的

认购价格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调整为10.23元/股。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对本次发行需扣减募集资金额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双方同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32,787.46万元调减为31,785.46万元,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需作相应调整,因此,在友好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甲乙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一)认购数量的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31,070,831股,其中乙方1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1,749,582股,乙方2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9,321,249股。

(二)认购价格的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因甲方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公式调整为10.23元/股,即调整前价格10.38元/股-0.15元/股的现金红利。

(三)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一步扣除1,002万元财务性投资金额,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32,787.46万元调减为31,785.46万元。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除本补充协议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有关事项仍遵照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执行,继续有效。

2、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因违反本补充协议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补充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同意,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的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4、本补充协议相关数据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果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作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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