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9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匡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6.341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部分。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