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航新科技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的股份质押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广州恒贸 | 控股股东 | 19,130,000 | 100.00% | 7.97% | 否 | 否 | 2022-9-20 | 主债权存续期2个月,至2022年11月20日 | 倪滨江 | 自身融资 |
深圳前海恒星-广州恒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账户 | 0 | 0.00% | 0 | 未质押 | |||||
合计 | 19,130,000 | 52.12% | 7.97% | - |
注1:“广州恒贸”指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2:“深圳前海恒星-广州恒贸”指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恒
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3:“深圳前海恒星-广州恒贸”为为广州恒贸开设的证券产品户全称,该产品户是以广州恒贸为主体进行独立核算、独立记账。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2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广州恒贸关于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所融资金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本次质押股份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到期质押股份数量19,130,000股,占广州恒贸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为52.12%,占航新科技总股本比例为7.97%,对应融资余额即主债权金额8,000.0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广州恒贸自有或自筹,广州恒贸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除本次质押股份外,广州恒贸未来一年内无其他到期的质押股份。广州恒贸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广州恒贸 | 19,130,831 | 7.97% | 0 | 19,130,000 | 100.00% | 7.97% | 0 | 0 | 0 | 0 |
深圳前海恒星-广州恒贸 | 17,575,133 | 7.33% | 0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36,705,964 | 15.30% | 0 | 19,130,000 | 52.12% | 7.97% | 0 | 0 | 0 | 0 |
不存在对航新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质押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无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股份质押相关信息,取得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查阅广州恒贸的股份质押合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广州恒贸的资信情况;取得广州恒贸出具的说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航新科技控股股东广州恒贸的股份质押事项未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未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良宁 陈海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