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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预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倪晓滨

2022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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