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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所述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自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

鉴于一方面,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审批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审核时间和结果难以预计;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历时较长,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和市场受到新冠疫情、俄乌冲突、通胀加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等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签订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协议之终止协议。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是经审慎研究的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曾文仲、蔡清福、高以成

2022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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