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于董事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自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
鉴于一方面,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审批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审核时间和结果难以预计;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历时较长,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和市场受到新冠疫情、俄乌冲突、通胀加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等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签订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协议之终止协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与终止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曾文仲、蔡清福、高以成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