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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振斌先生、李明澈先生、李军先生、束珺女士、蒋峰先生、古淑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涛先生、李包产先生、牟宏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涛先生、李包产先生、牟宏宝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路国平 冯巧根 杨 雪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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