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张兮、李良锁、王永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