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将分别表决:
1.01 《调整预留权益授予价格》
因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期间,公司已实施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2.28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2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决定以2022年9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已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对该预案相关财务数据及截止目前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新,修订内容不存在改变已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事项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具体的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121)。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已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对前述文件相关内容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编号:2022-122)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