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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2-41号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3日和12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深房”)及深圳市深房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房投资”)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物业”)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贸物业”),交易价格为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备案确认的评估值,即196,676,700元。以2021年6月30日作为基准日,在2021年6月30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深圳物业新增未分配利润由原股东享有,随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一并由国贸物业向原股东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4日和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5号)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50号)。

2022年2月11日,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变更(备案)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号)。

二、后续进展情况

(一)过渡期损益审计情况

国贸物业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职国际”)对深圳物业股权交割过渡期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的损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近日,天职国际出具了《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41280号),审计情况如下:

1.审计期间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本次审计的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2.审计范围

本次过渡期损益审计的范围为深圳物业财务报表,包括股权交割过渡期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的合并利润表以及相关附注。

3.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

经审计,深圳物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实现净利润9,713,936.61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13,936.61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报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105,061,247.51
二、营业总成本92,407,514.91
其中:营业成本84,527,500.91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716,578.21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7,218,169.68
财务费用-54,733.89

加:其他收益

加:其他收益926,835.99
信用减值损失-343,285.8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3,237,282.70
加:营业外收入771.93
减:营业外支出50,243.6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187,811.03
减:所得税费用3,473,874.4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713,936.61
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13,936.61

审计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本公司与深深房、深房投资就股权收购未尽事宜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同签署情况如下:

1.合同当事人

甲方:

甲方1: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声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135N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42层甲方2: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鸿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549T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南湖路3005号国贸商业大厦34层

甲方3: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成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6034C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怡景花园牡丹村乙方:

乙方1: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征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9585N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5-48层乙方2:深圳市深房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小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305Q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6楼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补充协议各方确认,目标公司截至2022年1月31日前

应收未收未挂账的8,460,481.05元物业管理费(其中目标公司本部2021年1月1日前2,143,021.64元、目标公司汕头分公司6,317,459.41元)因收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在清产核资和过渡期损益审计时未予考虑,现约定上述款项在未来期间实际收到之后,按照会计和税务相关规定,在扣除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及按税法规定应缴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利润归乙方所有,并由甲方2作为此次股权收购的或有对价支付给乙方1。1)甲方承诺:安排专人采取必要措施追收上述8,460,481.05元物业管理费,并应按季度、年度向乙方1提交该季度、该年度物业管理费欠费追收进展及剩余欠款追收计划书面报告(以下简称“物管费追收情况书面报告”),追收情况书面报告应加盖甲方3公章,甲方3应在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向乙方1提交上一季度追收情况书面报告,在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追收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欠款追收已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下一步追收计划等,报告附件应包括追收过程关键性文件。乙方有权对欠款追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甲方应予配合。2)甲方应在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将已追回的物业管理费,在扣除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及按税法规定应缴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利润(应提供费用凭单)后由甲方2作为此次股权收购的或有对价转入乙方1指定账户。

3)甲、乙方于次年1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物业管理费清收情况作账务核对结算。

(2)原协议第8.1(5)条关于交割日前目标公司账外已处于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甲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定期/不定期催促被执行人支付欠款等方式推进相关案件的执行进程。该部分权益在实际收到款项或者执行后,按照会计和税务相关规定,在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按税法规定应缴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利润归乙方所有,并由甲方2作为此次股权收购的或有对价支付给乙方1。1)本补充协议各方确认,截至2022年1月31日,目标公司已胜诉案件待执行款16,729,007.49 元尚未进行会计处理。

2)甲方承诺:安排专人追收上述已胜诉案件待执行款,并应按季度、年度向乙方1提交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以及剩余欠款追收计划书面报告(以下简称“执行案书面报告”),执行案书面报告应加盖甲方3公章,甲方3应在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向乙方1提交上一季度执行案书面报告,在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执行案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欠款追收已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下一步追收计划等,报告附件应包括追收过程关键性文件。乙方有权对欠款追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甲方应予配合。

3)甲方应在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将已追回的款项,在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按税法规定应缴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利润(应提供费用凭单)后由甲方2作为此次股权收购的或有对价转入乙方1指定账户。

4)甲、乙方于次年1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执行案件欠款清收情况作账务核对结算。

(3)甲方在追收本补充协议第一条所述物业管理费、第二条所述执行案件欠款中,因该等欠款事项、案件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双倍罚金等均归属于乙方享有,甲方不得扣留,应在收到款项后按本协议约定悉数支付给乙方。

(4)甲方2和甲方3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约定,积极追收欠款、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及时支付清收回款,甲方1应将追收欠款等事项纳入甲方2和甲方3的年度考核,督促甲方2和甲方3积极履行追收欠款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除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本公司已支付完成包含过渡期损益在内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交易双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项已结清,本次收购深圳物业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正式完成。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

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41280号)

2.《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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