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2-03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5,000,0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5.000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参加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张文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5,000,000 | 100.0000 | 是 |
1.02 | 选举嵇玉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5,000,000 | 100.0000 | 是 |
1.03 | 选举丁冀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5,000,000 | 100.0000 | 是 |
1.04 | 选举薛运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5,000,000 | 100.0000 | 是 |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李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5,000,000 | 100.0000 | 是 |
2.02 | 选举李志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5,000,000 | 100.0000 | 是 |
2.03 | 选举程德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5,000,000 | 100.0000 | 是 |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徐玲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75,000,000 | 100.0000 | 是 |
3.02 | 选举蔡君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75,000,000 | 100.0000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选举张文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500,000 | 100.0000 | ||||
1.02 | 选举嵇玉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500,000 | 100.0000 | ||||
1.03 | 选举丁冀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500,000 | 100.0000 | ||||
1.04 | 选举薛运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500,000 | 100.0000 | ||||
2.01 | 选举李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500,000 | 100.0000 | ||||
2.02 | 选举李志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500,000 | 100.0000 | ||||
2.03 | 选举程德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500,000 | 100.0000 | ||||
3.01 | 选举徐玲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4,500,000 | 100.0000 | ||||
3.02 | 选举蔡君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4,500,000 | 10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孙芳尘、刘思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