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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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查阅与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预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包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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