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 |
内 容 | 页 码 |
专项审计报告 | 1-2 |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 | 3-6 |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众会字(2022)第08053号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己由长青集团管理层按照规定编制以满足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编制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确认、计量和披露,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确认、计量和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变更该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青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青集团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专项审计报告仅供长青集团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要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友毅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婷
中国,上海 2022年9月28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要求:
1、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2、列示和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3、新旧衔接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此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此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因融资需要提交三年一期财务报表时,本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追溯调整项目列示如下(以下本公司为合并口径数据):
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影响(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2021年12月31日
项 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
固定资产 | 4,067,522,583.59 | 4,117,241,385.60 | 49,718,802.01 | ||||
在建工程 | 2,060,343,877.60 | 2,010,208,947.62 | -50,134,929.98 | ||||
无形资产 | 909,812,130.41 | 910,748,235.67 | 936,105.2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775,482.56 | 31,289,335.84 | -10,486,146.7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39,484.33 | 168,699.13 | -570,785.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44,752,352.70 | 2,432,436,057.94 | -12,316,294.76 | ||||
少数股东权益 | 6,287,330.50 | 9,208,241.03 | 2,920,910.53 |
2、2020年12月31日
项 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
固定资产 | 2,573,686,193.48 | 2,619,430,468.17 | 45,744,274.69 | ||||
在建工程 | 3,264,223,052.98 | 3,250,408,125.76 | -13,814,927.22 | ||||
无形资产 | 972,681,190.89 | 973,670,787.88 | 989,596.9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680,650.27 | 24,631,756.12 | -12,048,894.1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968,172.82 | 2,355,347.36 | -612,825.4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48,183,074.13 | 2,769,004,413.64 | 20,821,339.51 | ||||
少数股东权益 | 4,724,383.63 | 5,385,919.89 | 661,536.26 |
3、2019年12月31日
项 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
固定资产 | 2,117,676,316.36 | 2,151,583,204.32 | 33,906,887.96 | ||||
在建工程 | 2,229,485,799.81 | 2,232,109,307.17 | 2,623,507.36 | ||||
无形资产 | 972,063,528.53 | 973,106,617.25 | 1,043,088.7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002,915.62 | 22,112,594.27 | -10,890,321.3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356,285.59 | 1,701,419.86 | -654,865.7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08,647,746.44 | 2,435,985,774.86 | 27,338,028.42 | ||||
少数股东权益 | 18,909,181.60 | 18,909,181.60 | - |
(一)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2021年度
项 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
营业收入 | 2,651,221,583.61 | 3,089,227,078.08 | 438,005,494.47 | ||||
营业成本 | 2,256,697,967.18 | 2,727,102,428.82 | 470,404,461.64 | ||||
所得税费用 | 20,986,018.92 | 19,465,311.75 | -1,520,707.17 | ||||
净利润 | -157,726,967.52 | -188,605,227.52 | -30,878,260.0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9,289,914.39 | -192,427,548.66 | -33,137,634.27 | ||||
少数股东损益 | 1,562,946.87 | 3,822,321.14 | 2,259,374.27 |
2、2020年度
项 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
营业收入 | 3,022,380,872.43 | 3,235,162,657.46 | 212,781,785.03 | ||||
营业成本 | 2,077,599,709.55 | 2,295,036,034.16 | 217,436,324.61 | ||||
所得税费用 | 115,465,735.18 | 116,666,348.25 | 1,200,613.07 | ||||
净利润 | 353,677,275.08 | 347,822,122.43 | -5,855,152.6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0,381,888.04 | 343,865,199.13 | -6,516,688.91 | ||||
少数股东损益 | 3,295,387.04 | 3,956,923.30 | 661,536.26 |
3、2019年度
项 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
营业收入 | 2,498,156,448.97 | 2,597,976,095.35 | 99,819,646.38 | ||||
营业成本 | 1,713,933,475.76 | 1,801,724,394.51 | 87,790,918.75 | ||||
所得税费用 | 105,057,085.92 | 108,906,352.43 | 3,849,266.51 | ||||
净利润 | 299,427,547.29 | 307,607,008.41 | 8,179,461.1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5,218,365.69 | 303,397,826.81 | 8,179,461.12 | ||||
少数股东损益 | 4,209,181.60 | 4,209,181.60 | - |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追溯调整,如财政部后续有进一步的准则解释,公司将从其解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