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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附录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

(七)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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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泰证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发行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相关用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2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 3

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 3

三、本次发行项目的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3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 4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二、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9

三、发行人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核查意见 ...... 13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4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0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3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该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 27

八、保荐机构关于使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服务的情况核查 ...... 28

附件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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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中泰证券指定高骜旻、马睿作为麒麟信安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高骜旻女士: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高骜旻女士于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蓝思科技(300433.SZ)非公开发行项目、腾龙股份(603158.SH)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项目。马睿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科软IPO项目、中国国航非公开发行项目、日照港非公开发行项目、东吴证券非公开发行项目、亚太股份可转债项目、湖北广电可转债项目、洲明科技可转债项目、首旅酒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山东路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高骜旻女士和马睿先生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本次发行项目的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翟云耀,会计学硕士,现任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翟云耀先生于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包钢股份(600010.SH)非公开发行项目、平安银行(000001.SZ)非公开发行项目、光电股份(600184.SH)非公开发行项目、腾龙股份(603158.SH)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项目。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邱诗云、高旭佳、于超、柳庆绩、张竞、李瑶、毕翠云、田强强、冀峪、程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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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unan Kylinsec Technology Co., Ltd.法定代表人:杨涛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963.3543万元公司住所及联系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4楼邮政编码:410006电话:0731-88777708传真:0731-88777709公司网站:http://www.kylinsec.com.cn/home.html电子邮箱:IR@kylinsec.com.cn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制造;数字内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将安排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参与发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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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履行了以下内部审核程序:

1、2021年1月,项目组向本保荐机构提交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立项申请报告》,申请在科创板上市。2021年1月14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了立项会议,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立项。

2、正式申请文件制作完毕后,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内部审核。审核人员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对申报文件的质量、材料的完备性、发行人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与项目组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书面审查,并赴发行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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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进行了现场及工作底稿核查,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质量控制报告》(质控股2021年36号)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工作底稿验收意见》(底稿验收股2021年36号)。

3、项目组根据质控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项目组根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4、2021年11月19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讨论并审核,保荐代表人对履行保荐职责做出了工作说明,项目小组成员参加内核会议,陈述并回答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5、项目经内核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后,内核小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做出独立判断,并采取记名书面表决的方式,对是否同意推荐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发表意见。

6、证券发行审核部综合内核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参会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内核意见。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全套材料,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后,将内核意见回复、修改后的材料等发送参会的内核委员确认。经内核委员确认,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出具核准意见,同意项目组正式上报文件。

7、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3日、3月10日-3月11日、3月18日-3月19日,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材料进行了审查,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修订和完善。

8、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29日,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2021年年报更新材料进行了审查,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修订和完善。

9、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24日,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材料进行了审查,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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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年5月4日至2022年5月6日,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材料进行了审查,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修订和完善。

11、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9日,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对发行人本次提交注册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修订和完善。

12、2022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4日、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4日,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材料进行了审查,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内核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对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的审核,表决同意保荐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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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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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1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发行人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正式批准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二、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发行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七条及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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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相关专业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发行人设立了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明确了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设置。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16号”《审计报告》以及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1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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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符合第十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设立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及有关评估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前身麒麟有限设立于2015年4月2日,2020年11月2日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符合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财务制度、重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符合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资产权属和独立性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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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业务流程、资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董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一直为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数据安全存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两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杨涛,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符合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批复文件、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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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行业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1软件开发”。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1.3.1新兴软件开发”。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与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中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符合科创板定位。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应在10%以上?是 □否公司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合计16,763.81万元,超过6,000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59%,超过10%,符合指标要求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10%?是 □否截至2021年末,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42.80%,超过10%,符合指标要求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不适用根据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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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并获得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发行人为软件企业,不适用本项指标要求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元?是 □否公司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131.29万元、23,123.86万元、33,800.12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54.66%,超过20%,符合指标要求

注:软件企业不适用上述第(三)项指标的要求,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应在10%以上。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技术迭代的风险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深入发展,基础软件相关产品升级迭代加快,公司必须尽可能准确地把握新技术发展动向和趋势,将前沿技术与公司现有技术平台、核心产品有效结合。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或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判断存在偏差,或者公司研发投入不足,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而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或出现其他替代产品,公司将可能面临核心技术落后、产品线无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风险,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知识密集型的行业,掌握核心技术并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是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当前市场各厂商间对于技术和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若公司未来无法为技术人员提供具备竞争力的薪酬水平、激励机制和发展空间,将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将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以及生产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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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和服务不能获得相关认证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信息安全相关业务通常需取得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相关产品和系统还需要经过严格的测评认证。虽然公司已安排专人负责业务资质许可及产品、服务认证的申请、取得和维护,但如果未来国家相关认证的政策、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调整以适应相关政策、标准的要求,公司存在业务资质许可及产品、服务不能获得相关认证的风险。同时,若公司未来拓展的新业务需通过新的资质认定,公司相关业务资质许可及产品、服务未能通过相关认证,将对公司开拓新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主要客户集中与信息安全产品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A1单位的风险

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的基础平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主要面向具有安全刚需的关键行业,现有客户主要集中在国防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99%、61.73%和60.31%。对电力、国防领域客户的产品销售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其中,A1单位作为发行人重要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与A1单位的交易金额分别为6,250.19万元、10,295.07万元和14,417.2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23%、44.52%和42.65%,A1单位为发行人信息安全产品收入增长主要来源。

若未来与主要电力、国防相关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订单需求减少(包括:未来A1单位对发行人现有信息安全产品的需求不达预期、发行人未能向A1单位争取更多装备型号配套业务机会等),或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或未能持续通过客户对供应商的资质评审等,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2、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客户结构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季节性特征,第

三、四季度收入占比较大。2019年-2021年,公司下半年收入占比分别为84.86%、

89.34%和79.70%。公司客户主要为国防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通常该类客户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预算,项目验收一般在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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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因此公司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第三、四季度。同时,公司管理和销售人员工资、研发费用、折旧摊销等期间费用的发生则相对较为均衡,导致公司存在上半年亏损或盈利较低、盈利主要集中在第三、四季度的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3、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呈现高速增长趋势,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54.66%。公司未来能否持续保持高速成长,受到产业政策导向、行业竞争格局、技术研发投入、国防客户对配套定型产品列装采购的持续性,以及在研产品能否获得配套定型列装、产品市场推广模式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影响,同时,公司也存在需不断提升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研发投入,以持续保持较强市场竞争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等自身阶段性成长挑战。如果上述影响公司持续快速成长的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将导致公司存在成长性下降的风险。

4、经营业绩及在手订单受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2年第一季度,受到全国多地新冠疫情形势的影响,公司收入规模及经营业绩同比有所下降,其中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872.58万元,降幅40.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1,710.49万元,降幅143.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1,484.27万元,降幅244.74%。发行人部分项目需要进行现场实施,提供产品的安装、调试等服务。由于此类项目所在区域可能为疫情管控区域,且发行人客户多为国防、电力相关企事业单位,该等客户单位一般采取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如要求进入现场的人员提前隔离多日、完全封闭式管理等,使得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交付期限有所延后,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同时,截至2022年8月31日,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约为3.2亿元(不含税),较去年同期减少0.29亿元。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业务受国内疫情波动影响,在市场开拓、合同签署等方面受到一定影响,如存在部分客户采购计划进度暂时放缓,及部分已中标项目的合同签署工作延期,导致发行人在手订单减少。如后续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反复出现,可能导致发行人主要业务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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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不达预期,在手订单金额同比继续出现下降的风险。

5、政策风险

目前,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已是一项国家战略,为了解决“卡脖子”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大力支持国产芯片、操作系统、工业软件等核心领域的技术研发,以实现关键技术国产化、自主化的目标,为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若未来产业政策的支持力度减弱,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6、终端客户发生数据泄密及其他信息安全事件时,公司被追责的风险

当最终客户发生数据泄密及信息安全事件时,如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在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时违反了国家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导致客户群体对公司认可度降低,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从而给公司的未来经营带来影响。

7、管理能力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人员数量将持续增加,组织结构和管理问题将日趋复杂,在资源整合、科研开发、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均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加公司管理与运作的难度。对于公司管理层来说,能否适应组织和管理模式的转变,合理制定并有效执行未来的发展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能否持续健康发展。

8、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杨涛,本次发行前,杨涛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48.19%,本次发行完成后,杨涛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来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可能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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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8.77%、70.94%和66.30%,呈现一定波动,其中,2021年发行人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受直接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上升,以及当年产品结构中信息安全产品比例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受产品结构、市场需求、销售价格、人工材料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近年来公司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业务营业收入的增长,业务结构有所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变动。在产品销售价格方面,可能存在受到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客户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结构调整,以及因客户采购规模较大而给予优惠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销售价格下降;在产品成本方面,可能存在受到人工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导致产品成本增加;在产品结构方面,可能存在公司产品服务结构调整、市场需求差异等因素影响,导致高毛利率细分产品占比下降。未来经营中,公司可能面临的上述各事项,存在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比例较高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具有季节性特征,销售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导致部分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745.17万元、4,970.76万元和13,748.39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40.41%、12.39%和30.0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若部分客户发生拖延支付或支付能力不佳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增加及发生坏账损失,或造成公司现金流量压力,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公司不满足重点软件企业的条件,或软件产品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使得公司无法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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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税收优惠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增值税即征即退1,386.422,108.99929.77
企业所得税优惠1,383.712,019.70445.44
合计2,770.134,128.691,375.21
净利润11,154.749,890.635,159.91
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24.83%41.74%26.65%

注:上表中净利润数据已剔除股份支付影响。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6.65%、41.74%和24.83%,伴随着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增强,2021年发行人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如果未来国家上述税收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4、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除增值税退税外,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846.79万元、2,333.76万元和2,277.80万元。发行人的政府补助主要来自与主营业务研发相关的基础软件项目补助、承担政府课题补助、关键软件及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研发补贴、稳岗就业补贴等。由于政府补助依赖于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若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将影响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四)军工涉密企业的风险

1、军工资质延续的风险

我国军品生产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公司已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该等资质资格每过一定年限需进行重新认证或许可,如果未来公司因产品质量、军工保密要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持续取得上述资格,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一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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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项目、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等,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规划是公司在综合判断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做出的,但仍然无法完全规避政策风向变化、客户需求转移、创新技术替代、技术研发失败等风险,这些情况的发生,可能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及预期,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5,952.29万元,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总资产规模50,152.79万元以及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33,800.12万元。相对于公司现有规模而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较大,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研发和生产能力等方面都将持续扩大,从而在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内外部资源整合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的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也日趋复杂。如果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体系未能适应快速发展的要求,将面临因管理和产能消化能力不足导致业绩未达预期效益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3、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7.32%、

49.78%和35.94%。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净资产规模将随之大幅增加。但是,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技术或产品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者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开拓情况、产品价格变动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化导致产品销售未达预期目标,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2] 36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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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麒麟信安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1-6月的合并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发行人2022年1-6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率
资产总额51,719.4450,152.793.12%
负债总额13,935.3114,145.37-1.48%
所有者权益合计37,784.1336,007.43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784.1336,007.434.93%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1,719.44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

3.12%,主要系受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影响,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科目余额增加;公司负债总额为13,935.31万元,较2021年末下降1.48%,变动较小;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均为37,784.13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4.93%,主要系受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2022年1-6月实现1,776.70万元净利润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9,402.336,804.6838.17%
营业利润1,794.86386.18364.77%
利润总额1,794.16386.67364.00%
净利润1,776.70429.42313.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6.70429.42313.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51.11-903.52227.40%

注:因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数,上年同期数为负,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计算变动率时,分母取上年同期数的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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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9,402.33万元、1,151.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17%、

227.4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68.29879.98-607.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3.002,975.55-16.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72-2,670.00115.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81.571,185.53-233.41%

注:因2022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上年同期数为负,2022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计算变动率时,分母取上年同期数的绝对值。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68.2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7.77%。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期间,未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销售及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行业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基于经营情况,对2022年1-9月业绩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17,500.00-24,500.0017,342.200.91%-41.27%
净利润3,700.00-7,800.004,313.27-14.22%-80.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0.00-7,800.004,313.27-14.22%-80.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00.00-6,900.002,506.9911.69%-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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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2年1-9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发行人预计2022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7,500.00万元至24,5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比例为0.91%至41.2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00.00万元至7,8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比例为-14.22%至80.8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00.00万元至6,9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比例为11.69%至175.23%。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及竞争劣势

1、竞争优势

(1)公司具有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研发能力突出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发展,建立起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由公司董事长杨涛博士、总经理刘文清博士、副总经理陈松政副研究员组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有超过20年操作系统相关领域研究经验且参与或主导过“核高基”等多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公司具有成体系的研发队伍,人才结构合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为217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42.80%。研发人员中,本科学历有173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人。其中,3名研发人员获得2020年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先后有11人被长沙市或高新区人才办认定为相关高层次人才。公司重视人才引进,报告期内公司引进了2名从事操作系统研究的博士以及多名高端研发人才。2021年,“麒麟信安国产操作系统团队”被湖南省列为“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公司拥有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高可信操作系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以及“湖南省基础软件研发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等创新平台,并是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重要参与单位。公司是“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信部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参与承担了“安全自主云桌面系统研制及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2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高基”课题、国家工信部主办的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桌面操作系统2项基础软件相关课题以及多项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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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发人员拥有丰富的学术知识与研发创新经验,对行业前沿技术及发展趋势具有深刻认知与判断,保障了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创新发展。

(2)公司产品以安全为特色,形成产品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在国产自主创新的大背景下,公司基于开源Linux的灵活定制特点,推出了麒麟信安操作系统发行版。通过掌握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等关键技术,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不断迭代演进。公司在自有操作系统产品之上通过自主研发桌面虚拟化和服务器虚拟化技术,进一步推出了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及轻量级云平台产品,实现了底层内核安全与系统一体化安全,并先后通过国家保密局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测评中心、军队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相关测试认证。同时,公司将操作系统技术与密码服务、存取控制有机结合,融合NAS、SAN和云计算存储安全于一体,推出了数据安全集中存储产品,成为新一代基础安全设施。

公司的三块业务是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并在操作系统产品的基础上对云计算和信息安全进行业务拓展研发。三块业务都以安全为“魂”,技术上紧密关联,市场上形成“三位一体”应用方案优势。目前已规模应用于国防、电力、政务等关键行业,并在积极拓展金融、交通、水利等领域。

(3)公司深耕关键行业多年,形成产品不断满足行业需求的先发优势

早在2011年,公司就针对电力领域操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需求,专门组建研发团队技术攻关。麒麟信安操作系统是较早应用于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调度系统的国产操作系统代表,经过近十年实际应用部署,在电网需求引领下,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不断迭代演进,从系统漏洞挖掘、证书体系建设、内核安全可信、应用安全监控等多维度发力,目前已成为电力行业主流国产操作系统。

公司自设立以来就一直服务于国防领域,承建了众多国防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并承担了多项国防单位委托的型号装备配套任务和技术预研项目。公司已建立起一支能快速理解并高效响应国防单位多样化需求的专业队伍。公司操作系统、云计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已在安全办公、教育培训、指挥训练、列装设备等国防领域广泛应用部署。

公司通过多年深耕行业及时捕捉需求,在云计算时代来临时,同步推出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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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云桌面系统、轻量级云平台系统,并以国产CPU适配支持、系统安全为关键点建立竞争优势,在国防、电力、政务等领域率先应用部署,形成行业领先优势。

(4)公司技术支持服务专业高效,获得客户较高满意度

为及时为行业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优质技术支持服务,公司专门成立了技术支持服务中心。目前,公司专业的技术工程师已长期驻守在长沙、北京、南京、西安、广州、长春等地,贴近公司重点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和支持。通过多年实践,公司通过建立网上统一支持服务平台和本地化支持响应体系,可以对客户遇到的问题,包括安装调试、系统优化、培训、技术咨询、产品升级等,提供快速、专业的支持服务。公司通过产品优势和高质量的售中、售后服务获得了客户认可,技术支持服务团队多次收到客户单位的感谢函和表扬信。

2、公司劣势

(1)业务规模相对较小

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资金实力相对较弱。随着各行各业信息化、国产化的推进,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一定的规模劣势。

(2)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迅速发展阶段,公司除了产品研发、销售、采购等日常运营需要投入资金,更需为公司实现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投入大量资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公司主要依靠经营积累的方式获取资金速度较慢,融资能力有限。

(3)营销网络有待完善

公司客户主要为企业级、政府类大客户,主要以直销方式进行销售,目前仅在北京、南京、广州、西安、长春等地设立分子公司或办事处,尚未形成完善的全国营销网络。在当前国内信创产业蓬勃发展之际,公司销售网络建设有待提高,急需进一步拓展营销渠道,加大其它行业的拓展力度。

(二)行业发展态势、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为摆脱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现状,国家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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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创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成为当今形势下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在基础软件和信息化产品领域,国产操作系统在国防、电力、政务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正在朝着“从可用到好用”的目标迈进;国产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技术也在新形势的推动下快速发展。基于上述行业发展态势,发行人所处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具体如下:

1、行业机遇

(1)国家安全与供应链安全需求推动国内信创产业蓬勃发展

2018年以来,受中美贸易战、“中兴、华为事件”等影响,我国科技尤其是上游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现状对我国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严峻考验。在国外对我国供应链核心技术“卡脖子”的背景下,加快建立高性能、全生态、自主可控的计算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国家积极推动关键基础软硬件、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核心产品的自主创新,并颁布一系列法规和标准保障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我国IT产业在基础软硬件、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诸多领域迎来了一个黄金发展期。

(2)重点行业应用国产化需求旺盛

自主创新是中国科技发展的必经之路,从国防到工业到民用都会有所涉及,这也是中国的商业模式走向市场竞争模式的必经之路。在国产化前进的道路上不仅源头厂商与终端设备商会需求增加,完善应用体验的软件开发商也会伴随市场的发展同步发展,随着大环境的发展完成软硬件衔接的操作系统需求也会同步上增加。

在国家的鼓励推动下,党政军领域对信创产品需求量逐步抬升,同时金融、石油、电力、交通、电信、航空航天、医疗、教育等行业信创快速推进,国产自主创新产品有望实现大规模应用。当前公司产品应用的下游重点领域主要分为电力、国防以及政务三大领域,这三大领域涉及国防民生,在国家安全层面受到高度重视。未来随着公司产品服务的行业增加,下游国产化应用需求旺盛,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得到拓展。

(3)云原生重塑IT架构,推动安全与云深度融合

云原生技术正在全球范围内被快速采纳,根据IDC预测,到2022年全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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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织机构将增加对云原生应用及平台的资金投入。云原生技术的引入促使IT架构从稳态转向敏捷。IT架构的变换也使得基于边界的传统安全模型不再适用,新架构下的安全风险备受关注。原生云安全强调云平台安全原生化,云平台从设计阶段起考虑安全因素、纳入解决方案,将安全前置,让云计算成为更安全可信的新型基础设施。当云计算平台深度融合了安全能力,云计算客户在此基础上使用云服务,安全责任将由云平台承担。云原生IT架构下,底层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将与云平台安全深度融合。

2、行业挑战

(1)国内操作系统、云桌面行业竞争激烈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和融合,国产操作系统和云桌面行业政策的支持以及企业对软件产品国产化投入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国产操作系统和云桌面市场不断扩大,吸引了众多国内软件开发商的加大投入,加剧了国产操作系统和云桌面市场的竞争。国产操作系统和云桌面产品不仅要与国外产品竞争,也要面临国内企业之间竞争。

(2)人力成本上涨

软件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是软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国产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等领域精英人才的缺口随之加大;另一方面,软件行业人力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传统行业。若企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人均产出,持续上涨的人力成本将对行业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压力。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该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查阅了发行人所有机构股东的工商信息,并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发行人机构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该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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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机构股东中北京华软、天创盈鑫和长沙元睿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上述3名机构股东均已按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1)北京华软已于2017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SR4939,其基金管理人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17569;

(2)天创盈鑫已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SL3738,其基金管理人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747;(3)长沙元睿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SJZ825,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源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1115。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机构股东中北京华软、天创盈鑫和长沙元睿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根据上述股东所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上述股东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八、保荐机构关于使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服务的情况核查

中泰证券作为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监会[2018]22号)的规定,就本次发行人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审计及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以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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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的机构名称服务事项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出具相关报告

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三)核查结果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保荐机构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此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30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翟云耀

保荐代表人:

高骜旻 马 睿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姜天坊

内核负责人:

战肖华

保荐机构总经理、保荐业务负责人:

毕玉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31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高骜旻、马睿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高骜旻 马 睿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3-2-1-1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 1116号

目 录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 6财务报表附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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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2]1116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麒麟信安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麒麟信安,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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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2]1116号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营业收入确认

营业收入确认

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麒麟信安营业收入分别为338,001,156.71元、231,238,621.25元和141,312,864.04元,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较上期增幅分别为46.17%、63.64%和

77.35%,麒麟信安在与购货方已

经签署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因麒麟信安报告期内收入增长较快,收入是否基于真实交易以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存在固有错报风险,故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相关信息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

(二十八)收入”及“六、(三十

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麒麟信安营业收入分别为338,001,156.71元、231,238,621.25元和141,312,864.04元,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较上期增幅分别为46.17%、63.64%和77.35%,麒麟信安在与购货方已经签署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因麒麟信安报告期内收入增长较快,收入是否基于真实交易以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存在固有错报风险,故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信息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八)收入”及“六、(三十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针对该关键审计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对管理层访谈,了解收入确认政策,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关键条款,分析评价麒麟信安收入确认政策的适当性,评价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政策执行的一贯性; 3、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如收入增长变动分析、毛利率及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等,以评价收入增长总体合理性; 4、采取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项目验收单、销售合同等;核对收入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是否匹配、验收日期与收入确认期间是否一致,以检查报告期内收入的准确性; 5、针对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抽样检查项目验收单等支持性文档,以检查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6、结合应收账款审计,对主要客户报告期内交易金额进行询证,以检查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确认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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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2]1116号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麒麟信安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麒麟信安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进行清算麒麟信安、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麒麟信安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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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2]1116号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麒麟信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麒麟信安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麒麟信安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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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2]1116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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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1、2015年4月,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有限”)设立2015年4月2日,麒麟有限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30193000089398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杨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杨涛、杨庆分别持股95%和5%;住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7栋N单元404房;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制造;数字内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16年9月,麒麟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

2016年8月25日,麒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麒麟有限的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新增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由杨涛、长沙扬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杨睿”)、长沙捷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捷清”)分别认缴250万元、390万元、360万元。

3、2016年10月,麒麟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9月5日,麒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杨涛将其持有的麒麟有限3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文清、2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任启、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申锟铠、9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斌、9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松政、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彭勇;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4、2017年6月,麒麟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6月27日,陈斌与杨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陈斌将持有的麒麟有限90万元出资额(实缴出资额为45万元)以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涛。

5、2017年9月,麒麟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年9月8日,杨庆分别与杨涛、长沙扬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麒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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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出资(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杨涛;将其持有的麒麟有限90万元出资(实缴出资45万元,杨庆另于2017年6月另行向麒麟有限缴纳出资款45万元,即本次向长沙扬睿转让股权时其实缴出资为90万元)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沙扬睿。

6、2018年2月,麒麟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216.6666万元

2017年10月30日,麒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麒麟有限的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至3,216.6666万元,增加部分由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华软”)认缴83.3333万元、天津天创盈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创盈鑫”)认缴70.8333万元、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创鼎鑫”)认缴12.50万元、北京昭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昭德”)认缴50万元。

7、2019年12月,麒麟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至3,416.6666万元

2019年12月23日,麒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杨涛将持有的麒麟有限60万元、4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长沙扬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扬麒”)、长沙麟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麟鹏”),彭勇将持有的麒麟有限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孙利杰,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认购权;同意麒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由长沙扬麒认缴增资120万元;长沙麟鹏认缴增资80万元。

2019年12月23日,杨涛分别与长沙扬麒、长沙麟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杨涛分别以60万元、4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麒麟有限60万元、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长沙扬麒、长沙麟鹏。同日,彭勇与孙利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彭勇以15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麒麟有限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利杰。

2019年12月23日,麒麟有限与长沙扬麒、长沙麟鹏签订《增资协议》,双方约定:长沙扬麒以720万元的价格认缴麒麟有限增资120万元;长沙麟鹏以480万元的价格认缴麒麟有限增资80万元。

8、2020年5月,麒麟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796.3173万元

2020年3月10日,麒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麒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379.6507万元,由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以4,000万元的价格认缴增资303.7206万元、长沙元睿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元睿”)以1,000万元的价格认缴增资75.9301万元;其他股东放弃本资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020年4月,麒麟有限及麒麟有限所有股东与高新创投、长沙元睿分别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9、2020年6月,麒麟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963.3543万元

2020年6月15日,麒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麒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67.037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长沙祥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祥沙”)以2,200万元的价格认缴;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3-2-1-23

10、2020年11月2日,麒麟有限整体变更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和整体变更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改制变更后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633,543.00元,由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出资人以其拥有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76,346,242.13元,按4.45:1的比例折合成公司的股份39,633,5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部分136,712,699.13元作为资本公积,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变。

(二)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总部地址和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地址和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4楼;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3385143085;注册资本:3,963.3543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涛。

公司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制造;数字内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无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涛。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7日批准报出。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公司将陕西麒麟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湖湘军民融合促进中心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详细情况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管理层已评价自本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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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基于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营业周期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度,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与负债流动性划分的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报告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报告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本公司报告期内无计量属性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以及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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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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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3、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业务合并比照“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抵销母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和公司内部之间重大交易及内部往来后编制而成。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年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核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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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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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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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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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6、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十)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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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应收票据组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客户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预付的项目进度款和商业承兑汇票。在计量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自应收款项发生之日起按照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详见三、(十一)应收账款)予以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以组合的方式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十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具体政策详见本附注三、“(九)金融工具”。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在整个存续期内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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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产成品和发出商品。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中的原材料取得时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为特定项目采购的材料按个别计价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四)合同资产

以下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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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十六)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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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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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及其他等。

2、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提取折旧。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按预计的使用年限,以分类或单项折旧率按月计算,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以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金额作为应计折旧额。对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停止计提折旧并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固定资产的修理与维护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重大改建、扩建、改良及装修等发生的后续支出,在使该固定资产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时,予以资本化;重大改建、扩建及改良等发生的后续支出按直线法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期间内计提折旧;装修支出按直线法在预计受益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净残值率(%)使用年限(年)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5331.67
运输工具5519.00
办公设备及其他5331.67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年末如果出现了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年末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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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

(十八)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九)使用权资产

以下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上述第4项所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于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计价方法

3-2-1-37

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无形资产取得时按成本计价,年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计入损益,摊销方法以反映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确定。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摊销年限(年)
软 件5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本公司尚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按下列标准进行估计

(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为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本公司通过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方法,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公司于每个会计期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

4、划分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的具体标准

(1)首先,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阶段。

开发阶段是指已完成研究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

(2)其次,本公司根据上述划分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标准,归集相应阶段的支出。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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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服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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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为租入办公楼装修费,摊销年限为3年。

(二十三)合同负债

以下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二十四)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五)租赁负债

以下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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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同期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本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六)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本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七)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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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八)收入

A.以下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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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本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收入的计量

本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1)可变对价

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己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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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及其比重。

(2)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公司与购货方已经签署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对需安装调试的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业务,完成安装调试并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技术开发服务在服务或成果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B.以下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1、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够流入企业;

(5)相关的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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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公司与购货方已经签署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对需安装调试的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业务,完成安装调试并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技术开发服务在服务或成果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二十九)合同成本

以下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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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三十)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本公司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本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6、本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三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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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三十二)租赁

以下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1、承租人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除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出租人

(1)融资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2)经营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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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2020年度:

1、经营租赁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本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增值额16、13、6、3、1、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10、5、2.5、免税

1、不同纳税主体报告期各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免税10%
陕西麒麟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25%不适用
长沙市湖湘军民融合促进中心2.5%5%5%

2、报告期各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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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除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外,税率为6%。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根据此政策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依据

1、增值税税收优惠

(1)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之日起,按法定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在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享受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除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外,税率为6%。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根据此政策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经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湖湘促进中心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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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税[2016]49号《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2019年度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规定,可享受所得税减按10%税率的优惠政策。

根据2020年颁发的《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2020年度可享受该税收优惠,免征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湖湘促进中心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湖湘促进中心2019年、2020年实际所得税税率为5%。

根据2021年4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此湖湘促进中心2021年实际所得税税率为2.5%。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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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1)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各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变更内容报表科目2020年12月31日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不满足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计入合同资产应收账款49,707,580.89
合同资产1,534,666.61
将己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计入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49,228,179.71
其他流动负债1,019,728.00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变更内容报表科目2020年12月31日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不满足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计入合同资产应收账款37,579,001.11
合同资产380,313.85
将己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计入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48,532,973.35
其他流动负债1,092,849.09

(2)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情况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 目2020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调整数
应收账款76,220,070.1877,451,723.71-1,231,653.53
合同资产1,231,653.531,231,653.53
预收款项19,597,972.99-19,597,972.99
合同负债18,845,852.8218,845,852.82
其他流动负债752,120.17752,120.17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 目2020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调整数
应收账款47,948,735.9748,041,719.43-92,983.46
合同资产92,983.4692,983.46

3-2-1-51

项 目2020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调整数
预收款项11,040,681.96-11,040,681.96
合同负债10,674,803.5310,674,803.53
其他流动负债365,878.43365,878.43

4、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将长期租赁的租赁现值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并确认租赁负债。

(1)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各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①合并财务报表

报表科目2021年12月31日
使用权资产32,756,863.91
租赁负债29,092,162.1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272,070.71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报表科目2021年12月31日
使用权资产26,700,330.30
租赁负债23,463,570.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501,077.26

(2)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情况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 目202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29,563,578.6529,563,578.65
租赁负债26,018,459.9326,018,459.9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545,118.723,545,118.72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2-1-52

项 目202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25,529,695.5725,529,695.57
租赁负债22,296,163.9022,296,163.9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33,531.673,233,531.67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公司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货币资金

1、分类列示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116,704.40388,193.60
银行存款54,135,102.4217,276,103.2637,507,946.16
其他货币资金2.00180,095.32
合 计54,135,102.4217,392,809.6638,076,235.08

3-2-1-53

2、报告期各期末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保证金2.00180,095.32
定期存款30,450.0030,000.00
理财业务冻结资金20,000,000.0016,000,000.00
合 计20,030,450.0030,002.0016,180,095.32

3、报告期各期末均无存放在境外的款项及存在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81,000,000.00243,000,000.0049,000,000.00
其中:理财产品181,000,000.00243,000,000.0049,000,000.00
合 计181,000,000.00243,000,000.0049,000,000.00

(三)应收票据

1、分类列示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4,565,992.673,183,740.002,767,600.00
商业承兑汇票1,159,098.00742,000.00725,939.63
小 计5,725,090.673,925,740.003,493,539.63
减:坏账准备104,659.8037,100.00375,559.11
合计5,620,430.873,888,640.003,117,980.52

2、报告期各期末无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3、报告期各期末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4、报告期内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

5、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1)2021年12月31日

3-2-1-54

类 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预期信用 损失率(%)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4,565,992.6779.754,565,992.67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1,159,098.0020.25104,659.809.031,054,438.20
合 计5,725,090.67100104,659.805,620,430.87

(2)2020年12月31日

类 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预期信用损失率(%)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3,183,740.0081.103,183,740.00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742,000.0018.9037,100.005.00704,900.00
合 计3,925,740.0010037,100.003,888,640.00

(3)2019年12月31日

类 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预期信用损失率(%)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2,767,600.0079.222,767,600.00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725,939.6320.78375,559.1151.73350,380.52
合 计3,493,539.63100375,559.113,117,980.52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按照原应收账款账龄计提如下:

(1)2021年12月31日

账 龄账面余额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225,000.0011,250.005
1-2年(含2年)934,098.0093,409.8010
合 计1,159,098.00104,659.80

(2)2020年12月31日

账 龄账面余额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742,000.0037,100.005
合 计742,000.0037,100.00

3-2-1-55

(3)2019年12月31日

账 龄账面余额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率(%)
1-2年(含2年)91,200.009,120.0010
2-3年(含3年)5,437.681,087.5420
3-4年(含4年)460,299.96230,149.9850
4-5年(含5年)169,001.99135,201.5980
合 计725,939.63375,559.11

6、坏账准备情况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37,100.00375,559.11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67,559.80-338,459.11375,559.11
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
本期转销或核销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04,659.8037,100.00375,559.11

(四)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132,592,528.9943,027,590.6374,040,843.72
1-2年(含2年)8,060,881.056,944,461.686,497,264.47
2-3年(含3年)4,568,391.052,965,957.161,477,624.51
3-4年(含4年)1,177,724.14411,657.12130,544.27
4-5年(含5年)112,949.9913,800.0090,062.00
5年以上90,062.0090,999.09
小 计146,512,475.2253,453,528.5982,327,338.06
减:坏账准备9,028,614.833,745,947.704,875,614.35
合 计137,483,860.3949,707,580.8977,451,723.71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1)2021年12月31日

3-2-1-56

类 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预期信用 损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6,512,475.22100.009,028,614.836.16137,483,860.39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146,512,475.221009,028,614.83137,483,860.39

(2)2020年12月31日

类 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预期信用 损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3,453,528.59100.003,745,947.707.0149,707,580.89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53,453,528.591003,745,947.7049,707,580.89

(3)2019年12月31日

类 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预期信用 损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2,327,338.06100.004,875,614.355.9277,451,723.71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82,327,338.061004,875,614.3577,451,723.71

3、报告期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按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2021年12月31日

账 龄账面余额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132,592,528.996,629,626.455
1-2年(含2年)8,060,881.05806,088.1110
2-3年(含3年)4,568,391.05913,678.2120
3-4年(含4年)1,177,724.14588,862.0750
4-5年(含5年)112,949.9990,359.9980
合 计146,512,475.229,028,614.83

3-2-1-57

(2)2020年12月31日

账 龄账面余额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43,027,590.632,151,379.545
1-2年(含2年)6,944,461.68694,446.1710
2-3年(含3年)2,965,957.16593,191.4320
3-4年(含4年)411,657.12205,828.5650
4-5年(含5年)13,800.0011,040.0080
5年以上90,062.0090,062.00100
合 计53,453,528.593,745,947.70

(3)2019年12月31日

账 龄账面余额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74,040,843.723,702,042.175
1-2年(含2年)6,497,264.47649,726.4510
2-3年(含3年)1,477,624.51295,524.9020
3-4年(含4年)130,544.2765,272.1450
4-5年(含5年)90,062.0072,049.6080
5年以上90,999.0990,999.09100
合 计82,327,338.064,875,614.35

5、坏账准备情况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3,745,947.704,875,614.352,588,621.72
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282,667.13-1,129,666.652,286,992.92
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本期转销或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29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9,028,614.833,745,947.704,875,614.35

6、报告期无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7、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

3-2-1-58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A1单位58,283,247.78一年以内39.782,914,162.39
南京东新慧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15,711.33一年以内6,087,357.30元,1-2年1,928,354.03元5.47497,203.27
A8单位7,918,560.00一年以内5.40395,928.0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5,371,411.07一年以内3.67268,570.55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4,785,577.90一年以内3.27239,278.90
合 计84,374,508.0857.594,315,143.11

(2)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6,324,977.781年以内11.83316,248.89
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3,780,000.001-2年7.07378,000.00
南京东新慧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04,354.031年以内5.25140,217.70
北京星辰联众科技有限公司2,673,349.591年以内2,063,349.59元;1-2年610,000.00元5.00164,167.48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2,139,540.001年以内4.00106,977.00
合 计17,722,221.4033.151,105,611.07

(3)2019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A1单位53,242,980.911年以内64.672,662,149.05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238,897.111年以内2,105,497.11元; 1-2年132,600.00元; 3-4年800.00元2.72118,934.86
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5,040,000.001年以内6.12252,000.00
北京星辰联众科技有限公司1,532,000.001年以内1.8676,600.00
江苏金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412,493.691年以内1.7270,624.68
合 计63,466,371.7177.093,180,308.59

注:涉密客户名称以代码形式披露。

8、报告期内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9、报告期各期末无因转移应收账款而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

3-2-1-59

(五)预付款项

1、按账龄列示

账 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4,627,896.0799.973,870,773.8299.83
1年以上1,340.000.036,438.000.17
合 计4,629,236.071003,877,211.82100

续上表:

账 龄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3,410,084.3597.15
1年以上100,000.002.85
合 计3,510,084.35100

2、报告期各期末均无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3、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2021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前五名金额合计3,924,580.33元,占期末预付款项总额比例为

84.78%。

2020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前五名金额合计2,960,424.00元,占期末预付款项总额比例为

76.35%。

2019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前五名金额合计2,745,879.10元,占期末预付款项总额比例为

78.23%。

(六)其他应收款

1、总表情况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1,559,129.572,644,874.271,528,444.99
合 计1,559,129.572,644,874.271,528,444.99

2、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3-2-1-60

账 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1,151,229.742,487,406.101,544,536.83
1至2年(含2年)514,619.25304,131.6450,150.00
2-3年(含3年)2,880.0010,150.0020,000.00
3年以上43,881.0041,231.0021,231.00
小计1,712,609.992,842,918.741,635,917.83
减:坏账准备153,480.42198,044.47107,472.84
合 计1,559,129.572,644,874.271,528,444.99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投标及履约保证金1,042,611.251,723,974.251,481,916.00
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669,998.741,118,944.49154,001.83
小 计1,712,609.992,842,918.741,635,917.83
减:坏账准备153,480.42198,044.47107,472.84
合 计1,559,129.572,644,874.271,528,444.99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2021年度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余额198,044.47198,044.47
期初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44,564.05-44,564.05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153,480.42153,480.42

3-2-1-61

2)2020年度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余额107,472.84107,472.84
期初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90,571.8890,571.88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0.250.25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198,044.47198,044.47

3)2019年度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余额58,555.1158,555.11
期初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48,917.7348,917.73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107,472.84107,472.84

(4)坏账准备的情况

3-2-1-62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198,044.47107,472.8458,555.11
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4,564.0590,571.8848,917.73
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本期转销或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25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53,480.42198,044.47107,472.84

(5)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及履约保证金400,000.00一年以内23.3620,000.00
北京嘉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299,215.00一年以内85,197.00元, 1-2年214,018.00元17.4725,661.65
A5单位投标及履约保证金211,478.251-2年12.3521,147.83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及履约保证金90,000.00一年以内5.264,500.00
海博汇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76,244.00一年以内4.453,812.20
合 计1,076,937.2562.8975,121.68

2)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A5单位投标及履约保证金302,478.251年以内211,478.25元, 1-2年91,000.00元10.6419,673.91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及履约保证金300,000.00一年以内10.5515,000.00
北京嘉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237,301.00一年以内8.3511,865.05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200,000.00一年以内7.0410,000.00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及履约保证金150,000.00一年以内5.287,500.00
合 计1,189,779.2541.8664,038.96

3)2019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A5单位投标及履约保证金242,332.001年以内14.8112,116.60

3-2-1-63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A3单位投标及履约保证金130,000.001年以内7.956,500.00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投标及履约保证金120,000.001年以内7.346,000.00
A6单位投标及履约保证金119,400.001年以内7.305,970.00
A25单位投标及履约保证金107,596.001年以内6.585,379.80
合 计719,328.0043.9735,966.40

注:涉密客户名称以代码形式披露。

(6)报告期各期末无转移其他应收款而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

(7)报告期内无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报告期各期末无应收政府补助款。

(七)存货

1、分类列示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3,437,573.3513,437,573.3511,852,713.9611,852,713.96
库存商品3,146,364.773,146,364.772,667,596.882,667,596.88
合同履约成本50,674,625.671,006,586.2749,668,039.4061,527,546.861,208,907.0160,318,639.85
合 计67,258,563.791,006,586.2766,251,977.5276,047,857.701,208,907.0174,838,950.69

续上表: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028,434.692,028,434.69
库存商品8,408,136.838,408,136.83
发出商品7,145,783.577,145,783.57
合 计17,582,355.0917,582,355.09

2、本公司存货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

3-2-1-64

(1)2021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合同履约成本1,208,907.01651,909.50854,230.241,006,586.27
合 计1,208,907.01651,909.50854,230.241,006,586.27

(2)2020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合同履约成本1,208,907.011,208,907.01
合 计1,208,907.011,208,907.01

4、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项 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原材料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
库存商品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
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
发出商品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合同项目验收

(八)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应收已验收项目质保金6,627,578.84399,852.946,227,725.901,617,788.5383,121.921,534,666.61
合 计6,627,578.84399,852.946,227,725.901,617,788.5383,121.921,534,666.61

2、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2021年度

项 目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转销/核销原因
应收已验收项目质保金316,731.02
合 计316,731.02

(2)2020年12月31日

3-2-1-65

项 目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转销/核销原因
应收已验收项目质保金-2,298.79
合 计-2,298.79

(九)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68,744.43
预缴所得税20,482.233,138,018.04642,557.24
合并范围内销售方暂估的销项税1,214,030.9463,660.66
IPO费用1,169,811.31
合 计1,190,293.544,352,048.981,374,962.33

(十)固定资产

1、总表情况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7,111,133.855,967,720.725,012,067.73
固定资产清理
合 计7,111,133.855,967,720.725,012,067.73

2、固定资产分类列示

(1)2021年度

项 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2021年1月1日余额10,459,736.791,097,431.53251,129.6311,808,297.95
2、本期增加4,224,117.0127,125.85215,502.204,466,745.06
(1)购置3,536,444.9227,125.85215,502.203,779,072.97
(2)存货转入687,672.09687,672.09
3、本期减少716,142.14716,142.14
处置或报废696,230.64696,230.64
其他19,911.5019,911.50
4、2021年12月31日余额13,967,711.661,124,557.38466,631.8315,558,900.87
二、累计折旧
1、2021年1月1日余额5,171,978.13567,648.88100,950.225,840,577.23
2、本期增加3,014,296.01153,894.21104,096.773,272,286.99

3-2-1-66

项 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合 计
计提3,014,296.01153,894.21104,096.773,272,286.99
3、本期减少665,097.20665,097.20
处置或报废661,419.12661,419.12
其他3,678.083,678.08
4、2021年12月31日余额7,521,176.94721,543.09205,046.998,447,767.02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1、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6,446,534.72403,014.29261,584.847,111,133.85
2、2021年1月1日账面价值5,287,758.66529,782.65150,179.415,967,720.72

(2)2020年度

项 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2020年1月1日余额7,561,233.64737,311.84145,766.378,444,311.85
2、本期增加2,898,503.15360,119.69105,363.263,363,986.10
(1)购置2,695,331.32360,119.69105,363.263,160,814.27
(2)存货转入203,171.83203,171.83
3、本期减少
4、2020年12月31日余额10,459,736.791,097,431.53251,129.6311,808,297.95
二、累计折旧
1、2020年1月1日余额2,929,602.85455,031.5747,609.703,432,244.12
2、本期增加2,242,375.28112,617.3153,340.522,408,333.11
计提2,242,375.28112,617.3153,340.522,408,333.11
3、本期减少
4、2020年12月31日余额5,171,978.13567,648.88100,950.225,840,577.23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1、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5,287,758.66529,782.65150,179.415,967,720.72
2、2020年1月1日账面价值4,631,630.79282,280.2798,156.675,012,067.73

(3)2019年度

项 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2019年1月1日余额4,442,699.12737,311.84116,773.735,296,784.69

3-2-1-67

项 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合 计
2、本期增加3,118,534.5228,992.643,147,527.16
(1)购置3,118,534.5228,992.643,147,527.16
3、本期减少
4、2019年12月31日余额7,561,233.64737,311.84145,766.378,444,311.85
二、累计折旧
1、2019年1月1日余额1,520,483.06372,158.738,942.351,901,584.14
2、本期增加1,409,119.7982,872.8438,667.351,530,659.98
计提1,409,119.7982,872.8438,667.351,530,659.98
3、本期减少
4、2019年12月31日余额2,929,602.85455,031.5747,609.703,432,244.12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1、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4,631,630.79282,280.2798,156.675,012,067.73
2、2019年1月1日账面价值2,922,216.06365,153.11107,831.383,395,200.55

3、报告期各期末均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4、报告期各期末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5、报告期各期末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6、报告期各期末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十一)使用权资产

项 目租入办公室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2021年1月1日余额29,563,578.6529,563,578.65
2.本期增加金额8,945,970.718,945,970.71
其中:租入8,945,970.718,945,970.71
3.本期减少金额
4.2021年12月31日余额38,509,549.3638,509,549.36
二、累计折旧
1. 2021年1月1日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5,752,685.455,752,685.45
其中:计提5,752,685.455,752,685.45
3.本期减少金额

3-2-1-68

项 目租入办公室合 计
4. 2021年12月31日余额5,752,685.455,752,685.45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1. 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32,756,863.9132,756,863.91
2. 2021年1月1日账面价值29,563,578.6529,563,578.65

(十二)无形资产

1、2021年度

项 目软件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2021年1月1日余额688,990.12688,990.12
2、本期增加251,818.51251,818.51
购置251,818.51251,818.51
3、本期减少
4、2021年12月31日余额940,808.63940,808.63
二、累计摊销
1、2021年1月1日余额142,912.04142,912.04
2、本期增加172,947.48172,947.48
计提172,947.48172,947.48
3、本期减少
4、2021年12月31日余额315,859.52315,859.52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1、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624,949.11624,949.11
2、2021年1月1日账面价值546,078.08546,078.08

2、2020年度

项 目软件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2020年1月1日余额176,839.96176,839.96
2、本期增加512,150.16512,150.16
购置512,150.16512,150.16
3、本期减少

3-2-1-69

项 目软件合 计
4、2020年12月31日余额688,990.12688,990.12
二、累计摊销
1、2020年1月1日余额105,001.42105,001.42
2、本期增加37,910.6237,910.62
计提37,910.6237,910.62
3、本期减少
4、2020年12月31日余额142,912.04142,912.04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1、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546,078.08546,078.08
2、2020年1月1日账面价值71,838.5471,838.54

3、2019年度

项 目软件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2019年1月1日余额102,564.10102,564.10
2、本期增加74,275.8674,275.86
购置74,275.8674,275.86
3、本期减少
4、2019年12月31日余额176,839.96176,839.96
二、累计摊销
1、2019年1月1日余额76,923.0876,923.08
2、本期增加28,078.3428,078.34
计提28,078.3428,078.34
3、本期减少
4、2019年12月31日余额105,001.42105,001.42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1、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71,838.5471,838.54
2、2019年1月1日账面价值25,641.0225,641.02

注:报告期内无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十三)长期待摊费用

3-2-1-70

1、2021年度

项 目2021年1月1日余额本期 增加额本期 摊销额其他 减少额2021年12月 31日余额其他减少 的原因
装修等长期待摊费用1,938,923.97942,602.741,575,973.591,305,553.12
合 计1,938,923.97942,602.741,575,973.591,305,553.12

2、2020年度

项 目2020年1月1日余额本期 增加额本期 摊销额其他 减少额2020年12月 31日余额其他减少的 原因

装修等长期待摊费用

装修等长期 待摊费用2,011,340.131,173,207.421,245,623.581,938,923.97

合 计

合 计2,011,340.131,173,207.421,245,623.581,938,923.97

3、2019年度

项 目2019年1月 1日余额本期 增加额本期 摊销额其他 减少额2019年12月31日余额其他减少 的原因
装修等长期待摊费用898,246.842,074,222.17961,128.882,011,340.13
合 计898,246.842,074,222.17961,128.882,011,340.13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10,689,271.711,068,927.175,272,976.36519,282.64
预计负债及租赁影响5,627,625.77562,762.583,509,484.05346,569.91
合 计16,316,897.481,631,689.758,782,460.41865,852.55

续上表: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5,357,556.541,133,607.98
预计负债1,058,195.82172,338.69
合 计6,415,752.361,305,946.67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3-2-1-71

年 份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可抵扣亏损810,837.37433,696.90
减值准备及租赁影响346,974.37144.741,089.76
合 计1,157,811.74144.74434,786.66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2023年度433,696.90
2026年度810,837.37
合 计810,837.37433,696.90

(十五)短期借款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保证借款10,000,000.00
合 计10,000,000.00

注1: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已经逾期的短期借款。注2:保证借款担保人及担保金额见本附注“十二、(五)、3、关联担保情况”。

(十六)应付账款

1、分类列示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货 款21,047,655.3523,139,188.327,221,672.55
其 他1,654,693.75952,702.513,589,555.73
合 计22,702,349.1024,091,890.8310,811,228.28

2、报告期各期末均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十七)预收款项

1、分类列示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项目进度款不适用不适用19,597,972.99
合 计19,597,972.99

2、报告期各期末均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3-2-1-72

(十八)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项目进度款27,173,835.8549,228,179.71不适用
合 计27,173,835.8549,228,179.71

2、2021年度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项 目变动金额变动原因

项目进度款

项目进度款-22,054,343.86项目本期验收确认收入导致进度款减少

合 计

合 计-22,054,343.86

(十九)应付职工薪酬

1、分类列示

(1)2021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短期薪酬26,167,112.9899,377,218.9894,037,111.9031,507,220.06
离职后福利中-设定提存计划负债209,797.153,943,053.874,152,851.02
合 计26,376,910.13103,320,272.8598,189,962.9231,507,220.06

(2)2020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短期薪酬15,678,942.5574,027,989.8363,539,819.4026,167,112.98
离职后福利中-设定提存计划负债178,400.49260,343.68228,947.02209,797.15
合 计15,857,343.0474,288,333.5163,768,766.4226,376,910.13

(3)2019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短期薪酬14,713,497.5949,398,747.1148,433,302.1515,678,942.55
离职后福利中-设定提存计划负债142,204.842,398,973.202,362,777.55178,400.49
合 计14,855,702.4351,797,720.3150,796,079.7015,857,343.04

2、短期薪酬

(1)2021年度

3-2-1-73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5,984,382.9993,423,825.9687,992,324.6531,415,884.30
二、职工福利费1,576,344.401,576,344.40
三、社会保险费144,478.722,281,213.942,425,692.66
其中:1.医疗保险费135,966.722,132,068.302,268,035.02
2.工伤保险费8,512.00149,145.64157,657.64
四、住房公积金9,896.001,840,808.001,850,704.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8,355.27255,026.68192,046.1991,335.76
合 计26,167,112.9899,377,218.9894,037,111.9031,507,220.06

(2)2020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5,508,573.9670,023,334.1559,547,525.1225,984,382.99
二、职工福利费1,342,597.081,342,597.08
三、社会保险费109,264.591,339,942.131,304,728.00144,478.72
其中:1.医疗保险费102,875.251,325,501.531,292,410.06135,966.72
2.工伤保险费6,389.3414,440.6012,317.948,512.00
四、住房公积金61,104.001,154,048.731,205,256.739,896.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68,067.74139,712.4728,355.27
合 计15,678,942.5574,027,989.8363,539,819.4026,167,112.98

(3)2019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4,569,926.7846,294,410.4545,355,763.2715,508,573.96
二、职工福利费622,219.26622,219.26
三、社会保险费78,074.811,232,380.821,201,191.04109,264.59
其中:1.医疗保险费66,992.001,082,296.181,046,412.93102,875.25
2.工伤保险费5,403.8971,277.9370,292.486,389.34
3.生育保险费5,678.9278,806.7184,485.63
四、住房公积金65,496.001,154,448.001,158,840.0061,104.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95,288.5895,288.58
合 计14,713,497.5949,398,747.1148,433,302.1515,678,942.55

3、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负债

(1)2021年度

3-2-1-74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202,349.153,784,032.813,986,381.96
失业保险7,448.00159,021.06166,469.06
合 计209,797.153,943,053.874,152,851.02

(2)2020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170,633.76245,883.17214,167.78202,349.15
失业保险7,766.7314,460.5114,779.247,448.00
合 计178,400.49260,343.68228,947.02209,797.15

(3)2019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136,970.242,315,638.552,281,975.03170,633.76
失业保险5,234.6083,334.6580,802.527,766.73
合 计142,204.842,398,973.202,362,777.55178,400.49

(二十)应交税费

税费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增值税6,356,492.245,232,132.563,143,373.60
城市维护建设税616,901.27262,536.37310,054.46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440,643.77187,525.97221,467.47
个人所得税3,230,666.832,025,150.461,139,339.84
企业所得税7,714,245.9719,192.452,518,710.39
其他72,316.48114,040.4367,683.40
合 计18,431,266.567,840,578.247,400,629.16

(二十一)其他应付款

1、总表情况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2,149,303.2692,974,323.1716,378,674.53
合 计2,149,303.2692,974,323.1716,378,674.53

3-2-1-75

2、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款项性质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回购义务及利息90,255,671.2314,717,808.22
代扣代缴五险一金370,655.75192,391.18
应付员工报销款1,807,997.58864,840.51655,008.78
其他341,305.681,483,155.68813,466.35
合 计2,149,303.2692,974,323.1716,378,674.53

(2)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回购义务及利息14,717,808.2213,937,808.22
合 计14,717,808.2213,937,808.22

注:公司吸收的投资中,公司对新增股东的投资款存在回购义务,其中2017年的增资金额为13,000,000.00元,2020年增资金额为72,000,000.00元,根据约定的利率,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产生利息分别为937,808.22元、1,717,808.22元和5,255,671.23元。故回购义务终止前的报告期各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为增资金额加截至上一年末累计确认的利息。回购义务终止于2021年终止,因此2021年12月31日,回购义务及利息无余额。

(二十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5,272,070.71
合 计5,272,070.71

(二十三)其他流动负债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待转销项税额608,268.781,019,728.00不适用
合 计608,268.781,019,728.00

(二十四)租赁负债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租赁付款额33,228,945.04不适用不适用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4,136,782.86

3-2-1-76

合 计29,092,162.18

(二十五)预计负债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预提质保期售后服务费4,363,308.603,509,484.051,058,195.82
合 计4,363,308.603,509,484.051,058,195.82

(二十六)递延收益

1、分类列示

(1)2021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政府补助6,922,191.242,901,000.009,669,302.48153,888.76
合 计6,922,191.242,901,000.009,669,302.48153,888.76

(2)2020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政府补助13,525,313.468,000,000.0014,603,122.226,922,191.24
合 计13,525,313.468,000,000.0014,603,122.226,922,191.24

(3)2019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政府补助13,819,425.1513,521,300.0013,815,411.6913,525,313.46
合 计13,819,425.1513,521,300.0013,815,411.6913,525,313.46

2、政府补助情况

(1)2021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计入其他收益期末余额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国家核高基项目261,857.391,401,000.001,662,857.39与收益相关
基础软件项目6,153,833.086,153,833.08与收益相关
专项资金506,500.77506,500.77与收益相关
研发补助1,000,000.001,000,000.00与收益相关
地方补助500,000.00346,111.24153,888.76与收益相关
合 计6,922,191.242,901,000.009,669,302.48153,888.76

3-2-1-77

(2)2020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计入其他收益期末余额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国家核高基项目13,425,313.4613,163,456.07261,857.39与收益相关
研发补助100,000.00100,000.00与收益相关
基础软件项目6,700,000.00546,166.926,153,833.08与收益相关
专项资金1,300,000.00793,499.23506,500.77与收益相关
合 计13,525,313.468,000,000.0014,603,122.226,922,191.24

(3)2019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计入其 他收益期末余额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国家核高基项目13,819,425.1513,321,300.0013,715,411.6913,425,313.46与收益相关
研发补助200,000.00100,000.00100,000.00与收益相关
合 计13,819,425.1513,521,300.0013,815,411.6913,525,313.46

(二十七)股本

1、2021年度

投资者名称期初本期 增加本期 减少期末
投资金额所占比例(%)投资金额所占比例(%)
杨涛12,500,000.0031.5412,500,000.0031.54
长沙扬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00,000.0012.114,800,000.0012.11
长沙捷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0,000.009.083,600,000.009.08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37,206.007.663,037,206.007.66
刘文清3,000,000.007.573,000,000.007.57
任启2,100,000.005.32,100,000.005.3
长沙扬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00.004.541,800,000.004.54
长沙祥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0,370.004.211,670,370.004.21
申锟铠1,500,000.003.781,500,000.003.78
长沙麟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00.003.031,200,000.003.03
陈松政900,000.002.27900,000.002.27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333.002.1833,333.002.1
长沙元睿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759,301.001.92759,301.001.92
天津天创盈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8,333.001.79708,333.001.79
北京昭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0,000.001.26500,000.001.26
彭勇450,000.001.14450,000.001.14

3-2-1-78

投资者名称期初本期 增加本期 减少期末
投资金额所占比例(%)投资金额所占比例(%)
孙利杰150,000.000.38150,000.000.38
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00.000.32125,000.000.32
合 计39,633,543.0010039,633,543.00100

2、2020年度

投资者名称期初本期 增加本期 减少期末
投资金额所占比例(%)投资金额所占比例(%)
杨涛12,500,000.0038.2212,500,000.0031.54
长沙扬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00,000.0014.674,800,000.0012.11
长沙捷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0,000.0011.013,600,000.009.08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37,206.003,037,206.007.66
刘文清3,000,000.009.173,000,000.007.57
任启2,100,000.006.422,100,000.005.3
长沙扬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2,747.892.7917,252.111,800,000.004.54
长沙祥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0,370.001,670,370.004.21
申锟铠1,500,000.004.591,500,000.003.78
长沙麟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0,000.002.02540,000.001,200,000.003.03
陈松政900,000.002.75900,000.002.27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333.002.55833,333.002.1
长沙元睿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759,301.00759,301.001.92
天津天创盈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8,333.002.17708,333.001.79
北京昭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0,000.001.53500,000.001.26
彭勇450,000.001.38450,000.001.14
孙利杰150,000.000.46150,000.000.38
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00.000.38125,000.000.32
合 计32,709,413.891006,924,129.1139,633,543.00100

注:2020年3月10日,麒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麒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379.6507万元,由高新创投以4,000万元的价格认缴增资303.7206万元、长沙元睿以1,000万元的价格认缴增资75.9301万元;2020年6月15日,麒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麒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67.037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长沙祥沙以2,200万元的价格认缴。2020年7月公司分别收到长沙扬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长沙麟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投资款550.35万元和324.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金额分别为91.7252万元和54.00万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3、2019年度

3-2-1-79

投资者名称期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
投资金额所占比例(%)投资金额所占比例(%)
杨涛13,500,000.0048.921,000,000.0012,500,000.0038.22
长沙扬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50,000.008.882,350,000.004,800,000.0014.67
长沙捷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80,000.0052,220,000.003,600,000.0011.01
刘文清3,000,000.0010.873,000,000.009.17
任启2,100,000.007.612,100,000.006.42
申锟铠1,500,000.005.441,500,000.004.59
陈松政900,000.003.26900,000.002.75
长沙扬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2,747.89882,747.892.7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333.003.02833,333.002.55
天津天创盈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8,333.002.57708,333.002.17
长沙麟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0,000.00660,000.002.02
北京昭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0,000.001.81500,000.001.53
彭勇600,000.002.17150,000.00450,000.001.38
孙利杰150,000.00150,000.000.46
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00.000.45125,000.000.38
合 计27,596,666.001006,262,747.891,150,000.0032,709,413.89100

注:2019年12月23日,麒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杨涛将持有的麒麟有限60万元、4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长沙扬麒、长沙麟鹏,彭勇将持有的麒麟有限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孙利杰,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认购权;同意麒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由长沙扬麒认缴增资120万元;长沙麟鹏认缴增资80万元。

2019年12月27日长沙扬麒、长沙麟鹏缴纳投资款169.65万元和156.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金额分别为28.27万元和26.00万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2019年收到长沙捷清和长沙扬睿的投资款222.00万元和235.00万元,全部计入实收资本。

注:部分合计数与单项数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十八)资本公积

1、2021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股本溢价135,327,832.9720,961,145.60114,366,687.37
其他资本公积7,561,150.687,561,150.68
合 计135,327,832.977,561,150.6820,961,145.60121,927,838.05

3-2-1-80

注:本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减少为业务合并完成后,将合并日业务净资产转回。本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增加为股权回购义务累计确认的利息,因回购义务终止而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2、2020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股本溢价13,547,073.46121,780,759.51135,327,832.97
其他资本公积31,263,344.7031,263,344.70
合 计44,810,418.16121,780,759.5131,263,344.70135,327,832.97

注:本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增加中,7,381.94万元为股东投资溢价,余额为股改转入;本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为股改减少。

3、2019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股本溢价10,833,334.002,713,739.4613,547,073.46
其他资本公积31,263,344.7031,263,344.70
合 计10,833,334.0033,977,084.1644,810,418.16

注:本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增加为2019年12月27日长沙扬麒、长沙麟鹏缴纳投资款

169.65万元和156.00万元,减去计入实收资本金额28.27万元和26.00万元后的差额;本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增加中3,126.33万元为股份支付。

(二十九)库存股

1、2021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股权回购义务85,000,000.0085,000,000.00
合 计85,000,000.0085,000,000.00

注:本期减少因回购义务终止而转回。

2、2020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股权回购义务13,000,000.0072,000,000.0085,000,000.00
合 计13,000,000.0072,000,000.0085,000,000.00

注:2020年,公司对新增外部股东的投资款存在回购义务,因此本期库存股增加。

3-2-1-81

3、2019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股权回购义务13,000,000.0013,000,000.00
合 计13,000,000.0013,000,000.00

(三十)盈余公积

1、2021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金12,210,324.2511,275,231.4523,485,555.70
合 计12,210,324.2511,275,231.4523,485,555.70

2、2020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金3,967,263.979,928,873.541,685,813.2512,210,324.25
合 计3,967,263.979,928,873.541,685,813.2512,210,324.25

注:本期减少金额为股改基准日盈余公积金额,因股改而减少。

3、2019年度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金2,132,406.691,834,857.283,967,263.97
合 计2,132,406.691,834,857.283,967,263.97

注:2021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增加,为根据母公司当期净利润10%的计提,2020年度和2019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增加,均为根据母公司当期净利润10%的计提额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前期比较报表转入盈余公积的金额之和。

(三十一)未分配利润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上期期末余额86,420,372.6546,926,525.84-4,521,145.93
本期期初余额86,420,372.6546,926,525.84-4,521,145.93
本期增加数111,547,427.6498,906,252.9220,335,803.13
其中: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547,427.6498,906,252.9220,335,803.13
本期减少数22,940,464.8859,412,406.12-31,111,868.64

3-2-1-82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其中:本期提取盈余公积数11,275,231.459,928,873.541,834,857.28
现金分红9,908,385.755,808,333.224,985,833.23
股改结转15,012,218.02
其他1,756,847.6828,662,981.34-37,932,559.15
本期期末余额175,027,335.4186,420,372.6546,926,525.84

注:报告期各期减少数中的其他系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中,业务留存收益的变化。

(三十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总表情况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332,120,740.41225,374,813.36137,007,847.44
其他业务收入5,880,416.305,863,807.894,305,016.60
营业收入合计338,001,156.71231,238,621.25141,312,864.04
主营业务成本108,564,336.6362,520,440.9726,659,054.74
其他业务成本5,334,677.934,684,890.633,343,219.76
营业成本合计113,899,014.5667,205,331.6030,002,274.50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产品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操作系统70,219,067.3849,358,492.5648,538,225.06
信息安全168,630,436.34125,524,584.9174,460,747.60
云计算91,805,882.9339,676,425.2711,839,063.46
技术开发服务1,465,353.7610,815,310.622,169,811.32
合 计332,120,740.41225,374,813.36137,007,847.44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

地区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华北地区202,739,842.28151,206,576.45103,690,838.83
华东地区82,725,064.3930,515,411.6022,342,720.41
华南地区3,855,862.567,201,332.755,626,593.20
华中地区7,407,733.309,858,522.293,848,595.25
西北地区19,681,178.3023,777,955.77968,852.29
西南地区7,768,269.542,107,850.06469,804.99

3-2-1-83

地区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东北地区7,942,790.04707,164.4460,442.47
合 计332,120,740.41225,374,813.36137,007,847.44

4、前五大客户情况

(1)2021年度

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A1单位144,172,934.8942.65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3,594,053.196.98
国家电网18,029,545.635.33
A8单位10,780,884.963.19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86,278.272.16
合 计203,863,696.9460.31

(2)2020年度

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A1单位102,950,653.2244.52
国家电网19,907,874.048.61
A2单位7,088,588.733.07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83,817.783.06
A3单位5,709,369.342.47
合 计142,740,303.1161.73

(3)2019年度

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A1单位62,501,920.6044.23
国家电网18,417,438.6613.03
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9,278,871.946.57
北京北大众志微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237,365.495.12
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300,926.633.04
合 计101,736,523.3271.99

注1:涉密客户名称以代码形式披露;注2:国家电网包括国家电网旗下子公司、分公司;

3-2-1-84

注3:北京北大众志微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旗下子公司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注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旗下研究所;注5: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旗下子公司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金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5、履约义务的说明

2019年度未使用新收入准则,不适用履约义务。2020年以及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与购货方已经签署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

6、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 33,135.80万元。

(三十三)税金及附加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城建税1,920,727.741,663,920.071,001,442.31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371,948.371,188,498.13715,315.92
其他332,781.90312,736.89172,738.93
合 计3,625,458.013,165,155.091,889,497.16

(三十四)销售费用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职工薪酬29,922,826.0223,063,708.2316,168,519.85
股份支付10,897,015.42
房屋租赁费3,132,137.382,595,404.422,978,644.85
交通差旅费2,101,587.361,973,354.941,490,262.84
售后服务费5,004,642.433,422,392.142,113,996.25
技术服务费80,300.00276,297.491,451,437.71
业务招待费3,160,323.561,591,707.38902,782.81
产品检测认证评审718,287.92494,381.25700,377.33
投标中标服务费451,297.49717,195.12773,853.50
其他3,142,777.521,824,805.981,418,615.98
合 计47,714,179.6835,959,246.9538,895,506.54

(三十五)管理费用

3-2-1-85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职工薪酬13,454,807.859,303,603.726,195,132.99
交通差旅费1,101,662.581,746,142.472,020,871.00
办公通讯会议费1,565,331.431,249,011.201,689,698.88
中介费用2,735,435.431,512,684.79728,973.94
业务招待费1,182,446.39913,152.171,036,851.93
招聘宣传人事费1,790,941.21589,748.99701,556.47
折旧摊销788,961.21592,415.80415,157.83
房屋租赁费688,334.31542,366.01480,415.86
股份支付1,237,136.88
其他2,275,646.861,696,187.921,287,209.08
合 计25,583,567.2718,145,313.0715,793,004.86

(三十六)研发费用

费用性质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职工薪酬50,482,337.4935,868,981.4526,954,999.74
测试服务费3,689,245.248,472,841.426,050,780.82
股份支付18,864,092.40
差旅费2,073,996.221,820,135.011,913,600.44
折旧摊销2,071,677.581,639,303.801,103,846.82
房屋租赁费1,405,005.521,659,064.841,250,817.12
其他470,548.57666,996.601,179,822.60
合 计60,192,810.6250,127,323.1257,317,959.94

(三十七)财务费用

费用性质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费用4,208,572.053,865,321.33983,323.81
其中:回购义务利息2,305,479.453,537,863.01780,000.00
减:利息收入62,610.5936,735.6016,585.94
手续费27,466.6020,643.6114,967.27
合 计4,173,428.063,849,229.34981,705.14

(三十八)其他收益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税收返还13,864,246.6321,089,920.479,297,708.42

3-2-1-86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补助7,060,800.005,639,000.002,320,110.00
基础软件项目7,028,833.08546,166.92
专项资金2,881,500.77793,499.23
地方补助1,842,811.242,757,100.00802,400.00
国家核高基项目1,662,857.3913,163,456.0713,715,411.69
稳岗补贴251,231.43358,345.00
人才补贴50,000.0080,000.00130,000.00
其他54,038.59
合 计34,696,319.1344,427,487.6926,265,630.11

(三十九)投资收益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收益6,749,241.683,655,670.691,318,615.83
合 计6,749,241.683,655,670.691,318,615.83

(四十)信用减值损失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坏账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305,662.881,292,133.17-2,711,469.76
合 计-5,305,662.881,292,133.17-2,711,469.76

(四十一)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以“-”号填列)-316,731.022,298.79
存货跌价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96,157.56-1,208,907.01
合 计-912,888.58-1,206,608.22

(四十二)资产处置损益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损失以“-”号填列)-33,395.59
合 计-33,395.59

(四十三)营业外收入

1、 分类列示

3-2-1-87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其他34,449.58210,002.052.10
政府补助2,000,000.001,500,000.00
合 计2,034,449.58210,002.051,500,002.10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补助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地方补助2,000,000.001,500,000.00与收益相关
合 计2,000,000.001,500,000.00

3、报告期各期营业外收入均为非经常性损益。

(四十四)营业外支出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其 他2,718.501,326,852.86
合 计2,718.501,326,852.86

注:报告期各期营业外支出均为非经常性损益。

(四十五)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的组成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所得税费用8,490,615.71932,601.682,469,891.05
其中:当期所得税9,256,452.91492,507.562,861,154.00
递延所得税-765,837.20440,094.12-391,262.95

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润总额120,038,043.3599,838,854.6022,805,694.18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12,003,804.342,280,569.42
某些组成部分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121,330.214,267,619.701,315,022.53
合并抵消对税前利润的影响-66,114.22-527,020.93248,276.92
不可抵扣的费用等的影响758,050.72268,835.561,032,986.55
加计扣除的影响-4,083,794.92-3,076,832.65-2,406,964.37
所得税费用8,490,615.71932,601.682,469,891.05

3-2-1-88

注:报告期各期的适用税率为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分别为10%、0%、10%。

(四十六)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政府补助16,009,731.4316,734,445.0018,173,810.00
利息收入62,610.5936,735.6016,585.94
其他4,162,284.481,447,881.001,261,800.68
合 计20,234,626.5018,219,061.6019,452,196.62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付现费用26,926,005.2032,099,340.9727,042,217.16
其他572,515.182,563,854.02704,204.75
合 计27,498,520.3834,663,194.9927,746,421.91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合并业务留存收益变化37,932,559.15
合 计37,932,559.15

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合并业务留存收益变化1,756,847.6828,662,981.34
业务合并支付的合并对价20,961,145.60
支付租赁付款额7,175,403.88
支付发行费用350,000.00
合 计30,243,397.1628,662,981.34

(四十七)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111,547,427.6498,906,252.9220,335,803.13

3-2-1-89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加:信用减值损失5,305,662.88-1,292,133.172,711,469.76
资产减值准备912,888.581,206,608.22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9,024,972.442,408,333.111,530,659.98
无形资产摊销172,947.4837,910.6228,078.3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575,973.591,245,623.58961,128.8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3,395.59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4,208,572.053,865,321.33983,323.8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6,749,241.68-3,655,670.69-1,318,615.8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765,837.20440,094.12-391,262.9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7,319,376.94-58,668,674.44-8,276,838.0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94,232,090.2522,422,698.61-57,888,191.1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4,962,102.1552,314,214.4818,894,055.85
股份支付金额31,263,344.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91,945.91119,230,578.698,832,956.46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34,104,652.4217,362,807.6621,896,139.76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17,362,807.6621,896,139.762,288,265.78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741,844.76-4,533,332.1019,607,873.98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一、现金34,104,652.4217,362,807.6621,896,139.76
其中:1.库存现金116,704.40388,193.60

3-2-1-90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2.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34,104,652.4217,246,103.2621,507,946.16
3.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104,652.4217,362,807.6621,896,139.76

注: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与上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差额为受限的货币资金,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义。

(四十八)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20,030,450.0030,002.0016,180,095.32
合 计20,030,450.0030,002.0016,180,095.32

注: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货币资金为保证金、定期存款及理财业务冻结资金。

(四十九)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1)2021年度

种 类收到金额列报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税收返还13,864,246.63其他收益13,864,246.63
研发补助6,060,800.00其他收益6,060,800.00
专项资金2,375,000.00其他收益2,375,000.00
地方补助2,000,000.00营业外收入2,000,000.00
地方补助1,496,700.00其他收益1,496,700.00
国家核高基项目1,401,000.00递延收益1,401,000.00
研发补助1,000,000.00递延收益1,000,000.00
基础软件项目875,000.00其他收益875,000.00
地方补助500,000.00递延收益346,111.24
稳岗补贴251,231.43其他收益251,231.43
人才补贴50,000.00其他收益50,000.00
合 计29,873,978.0629,720,089.30

(2)2020年度

3-2-1-91

种 类收到金额列报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税收返还21,089,920.47其他收益21,089,920.47
基础软件项目6,700,000.00递延收益546,166.92
研发补助5,539,000.00其他收益5,539,000.00
地方补助2,757,100.00其他收益2,757,100.00
专项资金1,300,000.00递延收益793,499.23
稳岗补贴358,345.00其他收益358,345.00
人才补贴80,000.00其他收益80,000.00
合 计37,824,365.4731,164,031.62

(3)2019年度

种 类收到金额列报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国家核高基项目13,321,300.00递延收益6,885,801.29
税收返还9,297,708.42其他收益9,297,708.42
研发补助2,220,110.00其他收益2,220,110.00
地方补助1,500,000.00营业外收入1,500,000.00
研发补助200,000.00递延收益100,000.00
地方补助802,400.00其他收益802,400.00
人才补贴130,000.00其他收益130,000.00
合 计27,471,518.4220,936,019.71

2、报告期各期均无退回的政府补助。

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报告期各期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

公司以2021年1月1日为基准日,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操作系统、云计算及信息安全相关业务,购买对价20,961,145.60元,于2021年1月15日完成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

1、基本情况

3-2-1-92

被合并方名称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构成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的依据合并日合并日的 确定依据
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操作系统、云计算及信息安全相关业务100同一实控人控制2021年1月15日取得控制权

接上表: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 合并方的净利润合并前一年度被 合并方的收入合并前一年度被 合并方的净利润
57,861,517.1615,054,007.06

2、企业合并成本

项 目金额
合并成本20,961,145.60
其中:现金20,961,145.60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项目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操作系统、 云计算及信息安全相关业务
合并日上期期末
应收票据2,445,490.002,445,490.00
应收账款15,134,618.9915,134,618.99
预付款项7,253,975.447,253,975.44
其他应收款761,846.40761,846.40
存货10,426,399.9610,426,399.96
固定资产67,810.2767,810.27
长期待摊费用138,784.10138,784.10
递延所得税资产224,568.40224,568.40
资产合计36,453,493.5636,453,493.56
应付账款6,293,755.436,293,755.43
预收款项4,381,291.594,381,291.59
其他应付款3,926,275.433,926,275.43
预计负债891,025.51891,025.51
负债合计15,492,347.9615,492,347.96

3-2-1-93

项目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操作系统、 云计算及信息安全相关业务
合并日上期期末
净资产20,961,145.6020,961,145.60

(三)反向购买

本公司报告期各期无反向购买。

(四)处置子公司

本公司报告期各期无处置子公司。

(五)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新设全资子公司陕西麒麟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陕西麒麟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

王忠锋;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P5N11G;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登记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20号神州数码科技园4栋16层AC区房屋;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独资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长沙市湖湘军民融合促进中心

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独资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长沙市湖湘军民融合促进中心,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忠锋;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登记管理机关:长沙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证号:长民许民准字〔2019〕第130号;社会组织类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100MJJ524000D;证书有效期:2021-05-26至 2025-05-25;宗旨:(一)面向政府部门开展军民融合有关决策咨询、产业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和政策协助落实等服务;(二)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咨询、供需对接、科研攻关、投资融资、人才引进、项目落地、技术转化、课题申报、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登记、企业孵化、“四证”培训和咨询办理、联盟活动和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工作联系和行业活动等专业性服务;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区信息产业园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

根据长沙市湖湘军民融合促进中心章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由三名理事组成。因其三位理事均为公司员工,故能控制长沙市湖湘军民融合促进中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2-1-94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本公司的构成

子公司全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取得 方式
直接间接
陕西麒麟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西安软件100100新设
长沙市湖湘军民融合促进中心长沙长沙咨询100100新设

2、重要非全资子公司

无。

3、使用集团资产和清偿集团债务存在重大限制

无。

4、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无。

(二)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的子公司的交易

无。

(三)投资性主体

无。

(四)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无。

(五)重要的共同经营

无。

(六)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权益

无。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报告期主要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借款和货币资金。这些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本公司的运营融资。本公司具有多种因经营而直接产生的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等。

3-2-1-95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市场风险。

(一)金融工具分类

1、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下:

(1)2021年12月31日

金融资产项目以摊余成本 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合 计
货币资金54,135,102.4254,135,102.42
交易性金融资产181,000,000.00181,000,000.00
应收票据5,620,430.875,620,430.87
应收账款137,483,860.39137,483,860.39
其他应收款1,559,129.571,559,129.57
合 计198,798,523.25181,000,000.00379,798,523.25

(2)2020年12月31日

金融资产项目以摊余成本 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合 计
货币资金17,392,809.6617,392,809.66
交易性金融资产243,000,000.00243,000,000.00
应收票据3,888,640.003,888,640.00
应收账款49,707,580.8949,707,580.89
其他应收款2,644,874.272,644,874.27
合 计73,633,904.82243,000,000.00316,633,904.82

(3)2019年12月31日

金融资产项目以摊余成本 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合 计
货币资金38,076,235.0838,076,235.08
交易性金融资产49,000,000.0049,000,000.00
应收票据3,117,980.523,117,980.52
应收账款77,451,723.7177,451,723.71
其他应收款1,528,444.991,528,444.99
合 计120,174,384.3049,000,000.00169,174,384.30

2、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如下:

3-2-1-96

(1)2021年12月31日

金融负债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合 计
应付账款22,702,349.1022,702,349.10
其他应付款2,149,303.262,149,303.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272,070.715,272,070.71
租赁负债29,092,162.1829,092,162.18
合 计59,215,885.2559,215,885.25

(2)2020年12月31日

金融负债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合 计
短期借款10,000,000.0010,000,000.00
应付账款24,091,890.8324,091,890.83
其他应付款92,974,323.1792,974,323.17
合 计127,066,214.00127,066,214.00

(3)2019年12月31日

金融负债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合 计
应付账款10,811,228.2810,811,228.28
其他应付款16,378,674.5316,378,674.53
合 计27,189,902.8127,189,902.81

(二)金融工具风险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的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如下所述。

1、信用风险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客户等未能如期偿付的应收款项,最大的风险敞口等于这些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在国内商业银行;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金融资产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3-2-1-97

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客户货款,相应主要客户系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跟踪收款制度,以确保应收账款不面临重大坏账风险。同时,公司制订了较为谨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已在财务报表中合理计提了减值准备。综上所述,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不存在由于客户违约带来的重大信用风险。

2、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公司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

(1)2021年12月31日

金融负债项目1年以内1年以上合 计
应付账款22,702,349.1022,702,349.10
其他应付款2,149,303.262,149,303.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6,859,663.306,859,663.30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33,228,945.0433,228,945.04
合 计31,711,315.6633,228,945.0464,940,260.70

(2)2020年12月31日

金融负债项目1年以内合 计
短期借款及其到期应付利息10,111,166.6610,111,166.66
应付账款24,091,890.8324,091,890.83
其他应付款92,974,323.1792,974,323.17
合 计127,177,380.66127,177,380.66

(3)2019年12月31日

金融负债项目1年以内合 计
应付账款10,811,228.2810,811,228.28
其他应付款16,378,674.5316,378,674.53
合 计27,189,902.8127,189,902.81

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3-2-1-98

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等。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借款的借款合同对借款利率均进行了明确约定,故本公司金融负债不存在市场利率变动的重大风险。

(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美元等外币与部分客户货款,故本公司所面临的外汇风险并不重大。

十、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本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并保持健康的资本比率,以支持业务发展并使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公司可以调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向股东归还资本或发行新股。

本公司不受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约束。报告期资本管理目标、政策或程序未发生变化。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20 %、54.06%、

42.31%。

十一、公允价值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1、2021年12月31日

项 目期末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合 计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81,000,000.00181,000,000.00
其中:理财产品181,000,000.00181,000,000.00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181,000,000.00181,000,000.00

2、2020年12月31日

3-2-1-99

项 目期末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合 计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43,000,000.00243,000,000.00
其中:理财产品243,000,000.00243,000,000.00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243,000,000.00243,000,000.00

3、2019年12月31日

项 目期末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合 计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9,000,000.0049,000,000.00
其中:理财产品49,000,000.0049,000,000.00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49,000,000.0049,000,000.00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债务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中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采用以下方法和假设用于估计公允价值: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十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本公司的母公司有关信息

公司无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涛。

(三)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八、(一)、1、本公司的构成”。

(四)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3-2-1-100

其他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湖南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西安比格原点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的弟弟杨庆持股95%并担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的企业
无锡永中军安科技有限公司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 的弟弟杨庆持股23%的企业
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董事许勇强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陈松政股东
杨涛实际控制人
杨庆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刘文清股东、高管
申锟铠股东、高管
任启股东、高管
杨子嫣高管
鄢斌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李广辉监事
王忠锋监事

(五)关联方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采购内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西安比格原点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劳务417,993.10391,732.89
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劳务141,509.40
湖南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水电费、停车费618,542.86892,946.63379,248.39
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技术服务896,226.42114,336.28
无锡永中军安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168.14
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购买车辆27,125.85
合 计645,668.712,207,166.151,028,995.10

2、关联租赁情况

3-2-1-101

(1)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租赁费 定价依据确认的租赁费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杨涛房产市场价539,485.45597,060.001,317,000.00
杨庆房产市场价447,735.19461,490.00647,300.00
湖南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产市场价2,346,789.982,589,868.971,868,877.64
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车辆市场价165,137.6294,476.66
合 计3,334,010.623,813,556.593,927,654.30

3、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借款金额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
杨涛1,000.002020年3月24日2021年2月27日
杨涛500.002018年10月15日2019年4月2日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1)2020年3月24日,杨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杨涛为公司自2020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在该银行发生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2)2018年10月15日,杨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杨涛为麒麟工程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期间在该银行发生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500.00万元。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薪酬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薪酬588.50444.95349.66

5、关联方业务重组

公司以2021年1月1日为基准日,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操作系统、云计算及信息安全相关业务,购买对价20,961,145.60元,于2021年1月15日完成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业务重组完成后,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再从事任何与操作系统、云计算及信息安全相关的业务。

6、股权回购义务利息

公司吸收的投资中,公司对新增股东的投资款存在回购义务,根据约定的利率,报告期确认的关联方的利息如下:

3-2-1-102

股东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84,931.511,656,986.30
合计1,084,931.511,656,986.30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预付款项湖南麒麟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44,867.26
预付款项西安比格原点企业 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17,993.10
合 计44,867.26417,993.10

2、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湖南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3,696.65156,569.50
应付账款杨涛47,400.00
应付账款西安比格原点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80,000.00
其他应付款湖南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46,207.92
其他应付款鄢斌19,716.00
其他应付款李广辉18,928.492,000.00
其他应付款杨子嫣835.013,458.85
其他应付款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
其他应付款王忠锋2,173.484,084.00
其他应付款杨涛20,153.406,051.0040,734.00
其他应付款刘文清6,731.008,129.50
其他应付款任启4,092.002,986.0020,812.00
其他应付款申锟铠2,953.61
其他应付款陈松政3,041.89
合 计107,390.16177,840.721,115,523.42

3、应付股权回购义务及利息

公司吸收的投资中,公司对新增股东的投资款存在回购义务,并根据约定的利率确认利息,报告期各期末,应付关联方股权回购义务及利息如下:

3-2-1-103

股东名称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1,656,986.30
合 计41,656,986.30

十三、股份支付

1、2019年12月,麒麟有限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至3,416.6666万元2019年12月23日,麒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杨涛将持有的麒麟有限60万元、40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长沙扬麒、长沙麟鹏,彭勇将持有的麒麟有限15万元出资转让给股东孙利杰;同意麒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由长沙扬麒认缴增资120万元;长沙麟鹏认缴增资80万元 。2019年12月23日,杨涛分别与长沙扬麒、长沙麟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杨涛分别以60万元、4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麒麟有限60万元、40万元出资转让给长沙扬麒、长沙麟鹏。同日,彭勇与孙利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彭勇以15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麒麟有限15万元出资转让给孙利杰。2019年12月23日,麒麟有限与长沙扬麒、长沙麟鹏签订《增资协议》,双方约定:长沙扬麒以720万元的价格认缴麒麟有限增资120万元;长沙麟鹏以480万元的价格认缴麒麟有限增资8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麒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实际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杨涛1,250.001,250.0036.59%
2长沙扬睿480.00480.0014.05%
3长沙捷清360.00360.0010.54%
4刘文清300.00300.008.78%
5任启210.00210.006.15%
6长沙扬麒180.0088.27482.58%
7申锟铠150.00150.004.39%
8长沙麟鹏120.0066.001.93%
9陈松政90.0090.002.63%
10北京华软83.333383.33332.44%
11天创盈鑫70.833370.83332.07%
12北京昭德50.0050.001.46%
13彭勇45.0045.001.32%
14孙利杰15.0015.000.44%

3-2-1-104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实际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5天创鼎鑫12.5012.500.37%
合 计3,416.66663,270.941495.73%

注:彭勇将其所持有的麒麟有限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利杰,系股权代持还原。2019年12月,长沙扬麒和长沙麟鹏以6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麒麟有限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同时,杨涛将持有的60万元、40万元股权分别平价转让给长沙扬麒、长沙麟鹏。本次员工入股属于公司或其主要股东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股份的交易行为,且与2020年6月外部投资者的入股价格存在差异,因此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长沙扬麒和长沙麟鹏的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1)长沙扬麒

2019年12月,长沙扬麒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涛,合伙期限至2069年12月8日,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长沙扬麒合伙人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杨涛(GP)214.5043527.50
2文云川56.332916.899877.22
3杨鹏举43.33312.99995.56
4石勇43.33312.99995.56
5郭向华30.33319.099933.89
6刘振宇25.99987.799943.33
7夏华25.99987.799943.33
8欧阳殷朝25.99987.799943.33
9刘波21.66656.499952.78
10龙赛21.66656.499952.78
11罗毅波21.66656.499952.78
12何枭21.66656.499952.78
13龚溪东21.66656.499952.78
14卿兵21.66656.499952.78
15周继峰17.33325.199962.22
16陈乐17.33325.199962.22
17肖向17.33325.199962.22
18邓旺波17.33325.199962.22
19袁柱17.33325.22.22

3-2-1-105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张浪17.33325.199962.22
21郭敏12.99993.899971.67
22罗小虎12.99993.899971.67
23宋学明12.99993.899971.67
24罗求12.99993.899971.67
25肖晓桃8.66662.599981.11
26徐毛8.66662.599981.11
27赖毅鑫8.66662.599981.11
28宋川飞2.16660.6499950.28
合 计780.00169.6487100.00

截至2020年7月,长沙扬麒出资额已全部实缴。

(2)长沙麟鹏

2019年12月,长沙麟鹏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攀,合伙期限至2069年12月10日,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长沙麟鹏合伙人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攀(GP)65.003519.5010512.50
2周震宇64.999519.4998512.50
3徐鹏43.33312.99998.33
4蔡浩30.33319.099935.83
5胡智峰25.99987.799945.00
6陈文芳21.66656.499954.17
7雷政光21.66656.500004.17
8陈小萌21.66656.499954.17
9邹俊双21.66656.499954.17
10杨芙蓉17.33325.199963.33
11何凯17.33325.199963.33
12贾芙蓉17.33325.19993.33
13朱中辉17.33325.199963.33
14彭治宇17.33325.199963.33
15李宗玉17.33325.199963.33
16王云龙17.33325.199963.33

3-2-1-106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7胡恒云12.99993.899972.50
18李伟12.99993.899972.50
19李小兵12.99993.899972.50
20孟繁浩12.99993.899972.50
21胡东明12.99993.899972.50
22王乐清8.66662.599981.67
23李润华8.66662.599981.67
合 计520.0000156.0000100.00

距离本次份额转让最近的一次融资为2020年5月外部投资者湖南省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外部资本对公司增资,入股价格为13.17元/注册资本。本次转让价格低于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将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作为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如下:

名称增资份额 A(万元)增资价格 B(元/股)公允价值 C(元/股)股份支付费用 (A*(C-B))(万元)
长沙扬麒120*(1-27.5%)613.17623.79
长沙麟鹏80573.60
长沙扬麒60*(1-27.5%)1529.395
长沙麟鹏40486.80
合 计2,213.585

2、2019年12月,长沙扬睿财产份额变动

2019年12月,杨涛将其在长沙扬睿中认缴的财产份额30万元(实缴0元)、45万元(实缴0元)分别转让给两名公司员工;该转让属于公司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股份的交易行为,需确认股份支付。

距离本次份额转让最近的一次融资为2020年5月外部投资者湖南省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外部资本对公司增资,入股价格为13.17元/注册资本。本次转让价格低于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将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作为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为912.75万元。

综上,2019年,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数量合计为325.50万股,其中授予价格为6元/股的股份数为167.00万股,1元/股的股份数为158.50万股,因未约定服务期,为授予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当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3,126.33万元。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需披露的承诺及或有事项。

3-2-1-107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债务重组

无。

(二)资产置换

无。

(三)年金计划

无。

(四)终止经营

无。

(五)分部信息

由于公司的收入和资产主要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不同项目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故无须列报更详细的经营分部信息。

(六)借款费用

公司本期无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七)外币折算

无。

(八)租赁(适用旧租赁准则)

1、融资租赁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情况

无。

2、经营租赁出租人租出资产情况

无。

3、融资租赁承租人

无。

4、经营租赁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情况

3-2-1-108

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的租赁,适用旧租赁准则,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其最低租赁付款额情况如下:

剩余租赁期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4,943,248.093,623,280.00
1-2年(含2年)5,112,297.993,194,460.00
2-3年(含3年)5,314,144.643,309,295.50
3年以上24,829,033.9721,312,544.43
合 计40,198,724.6931,439,579.93

5、披露各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售后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无。

(九)租赁(适用新租赁准则)

1、出租人

不适用。

2、承租人

(1)承租人应当披露与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项 目金额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1,791,179.27

计入当期损益的短期租赁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短期租赁费用221,851.56

计入当期损益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转租使用权资产取得的收入

转租使用权资产取得的收入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7,557,405.88

售后租回交易产生的相关损益

售后租回交易产生的相关损益

(2)承租人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无。

(十)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无。

(十一)其他

无。

3-2-1-109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132,592,528.9931,291,267.4347,222,561.40
1-2年(含2年)8,060,881.056,682,141.633,433,251.23
2-3年(含3年)4,568,391.052,227,368.24112,949.99
3-4年(含4年)1,177,724.14112,949.99
4-5年(含5年)112,949.99
小 计146,512,475.2240,313,727.2950,768,762.62
减:坏账准备9,028,614.832,734,726.182,727,043.19
合 计137,483,860.3937,579,001.1148,041,719.43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1)2021年12月31日

类 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预期信用 损失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6,512,475.22100.009,028,614.836.16137,483,860.39
合 计146,512,475.221009,028,614.83137,483,860.39

(2)2020年12月31日

类 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0,313,727.29100.002,734,726.186.7837,579,001.11
合 计40,313,727.291002,734,726.1837,579,001.11

(3)2019年12月31日

3-2-1-110

类 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0,768,762.62100.002,727,043.195.3748,041,719.43
合 计50,768,762.621002,727,043.1948,041,719.43

3、报告期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按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2021年12月31日

账 龄账面余额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132,592,528.996,629,626.455
1-2年(含2年)8,060,881.05806,088.1110
2-3年(含3年)4,568,391.05913,678.2120
3-4年(含4年)1,177,724.14588,862.0750
4年以上112,949.9990,359.9980
合 计146,512,475.229,028,614.83

(2)2020年12月31日

账 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31,291,267.431,564,563.375
1-2年(含2年)6,682,141.63668,214.1610
2-3年(含3年)2,227,368.24445,473.6520
3-4年(含4年)112,949.9956,475.0050
合 计40,313,727.292,734,726.18

(3)2019年12月31日

账 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47,222,561.402,361,128.075
1-2年(含2年)3,433,251.23343,325.1210
2-3年(含3年)112,949.9922,590.0020
合 计50,768,762.622,727,043.19

5、坏账准备情况

3-2-1-111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2,734,726.182,727,043.191,476,143.16
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119,710.777,682.991,250,900.32
业务合并增加1,174,177.88
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本期转销或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29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9,028,614.832,734,726.182,727,043.19

6、报告期无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7、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A1单位58,283,247.78一年以内39.782,914,162.39
南京东新慧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15,711.33一年以内6,087,357.30元,1-2年1,928,354.03元5.47497,203.27
A8单位7,918,560.00一年以内5.40395,928.0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5,371,411.07一年以内3.67268,570.55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4,785,577.90一年以内3.27239,278.90
合 计84,374,508.0857.594,315,143.11

(2)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6,324,977.781年以内15.69316,248.89
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3,780,000.001-2年9.38378,000.00
南京东新慧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04,354.031年以内6.96140,217.70
北京星辰联众科技有限公司2,673,349.591年以内2,063,349.59元, 1-2年610,000.00元6.63164,167.48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2,139,540.001年以内5.31106,977.00
合 计17,722,221.4043.971,105,611.07

(3)2019年12月31日

3-2-1-112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3,432,271.52一年以内65.851,671,613.58
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5,040,000.00一年以内9.93252,000.00
北京星辰联众科技有限公司1,532,000.00一年以内3.0276,600.00
江苏金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412,493.69一年以内2.7870,624.6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1,371,000.001年以内115,200.00元, 1-2年1,255,800.00元2.70131,340.00
合 计42,787,765.2184.282,202,178.26

8、报告期内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9、报告期各期末无因转移应收账款而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

(二)其他应收款

1、总表情况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1,484,691.245,302,719.654,986,290.84
合 计1,484,691.245,302,719.654,986,290.84

2、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1,072,958.861,882,316.105,248,585.09
1至2年(含2年)514,529.253,904,888.18150.00
2-3年(含3年)2,880.00150.00
3年以上43,881.00
小计1,634,249.115,787,354.285,248,735.09
减:坏账准备149,557.87484,634.63262,444.25
合 计1,484,691.245,302,719.654,986,290.84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3-2-1-113

款项性质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投标及履约保证金1,042,611.25883,478.25465,030.00
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591,637.864,903,876.034,783,705.09
小 计1,634,249.115,787,354.285,248,735.09
减:坏账准备149,557.87484,634.63262,444.25
合 计1,484,691.245,302,719.654,986,290.84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2021年度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余额484,634.63484,634.63
期初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478,457.36-478,457.36
业务合并增加数143,380.60143,380.60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149,557.87149,557.87

2)2020年度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余额262,444.25262,444.25
期初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3-2-1-114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222,190.38222,190.38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484,634.63484,634.63

3)2019年度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余额2,330.922,330.92
期初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260,113.33260,113.33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262,444.25262,444.25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484,634.63262,444.252,330.92
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78,457.36222,190.38260,113.33
业务合并增加143,380.60
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2-1-115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本期转销或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49,557.87484,634.63262,444.25

(5)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及履约保证金400,000.00一年以内24.4820,000.00
北京嘉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299,215.00一年以内85,197.00元,1-2年214,018.00元18.3125,661.65
A5单位投标及履约保证金211,478.251-2年12.9421,147.83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及履约保证金90,000.00一年以内5.514,500.00
海博汇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76,244.00一年以内4.673,812.20
合 计1,076,937.2565.9175,121.68

2)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备用金及其他3,799,752.541-2年65.66379,975.25
A5单位保证金302,478.25一年以内211,478.25元, 1-2年91,000.00元5.2319,673.91
北京嘉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备用金及其他237,301.00一年以内4.1011,865.05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备用金及其他200,000.00一年以内3.4610,000.00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保证金150,000.00一年以内2.597,500.00
合 计4,689,531.7981.04429,014.21

3)2019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备用金及其他4,674,434.271年以内89.06233,721.71
A5单位保证金242,332.001年以内4.6212,116.60
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80,164.001年以内1.534,008.20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保证金50,000.001年以内0.952,500.00
A65单位保证金30,000.001年以内0.571,500.00
合 计5,076,930.2796.73253,846.51

3-2-1-116

注:涉密客户名称以代码形式披露。

(6)报告期各期末无转移其他应收款而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

(7)报告期内无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报告期各期末无应收政府补助款。

(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332,120,740.40181,820,428.4287,738,553.53
其他业务收入1,522,087.986,315,241.743,153,738.39
营业收入合计333,642,828.38188,135,670.1690,892,291.92
主营业务成本108,564,336.6251,913,681.834,415,584.11
其他业务成本1,183,803.596,189,723.132,955,582.57
营业成本合计109,748,140.2158,103,404.967,371,166.68

(四)投资收益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收益6,744,990.453,655,670.691,318,615.83
合 计6,744,990.453,655,670.691,318,615.83

十八、补充资料

(一)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1、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3,395.59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2,778,033.9120,901,522.2217,537,521.69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3-2-1-117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价值产生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6,749,241.683,655,670.691,318,615.83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损益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1,731.08-1,116,850.811.49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251,440.8611,516,144.05-18,486,749.10
其中: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15,054,007.069,756,843.06
回购义务利息-2,305,479.45-3,537,863.01-780,000.00
股份支付-27,463,592.16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7,274,170.2234,956,486.15369,389.91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2,865,951.7440,182.321,885,613.90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24,408,218.4834,916,303.83-1,516,223.99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2021年度

3-2-1-118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5.652.812.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5.942.202.20

2、2020年度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9.552.972.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9.781.921.92

3、2019年度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3.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7.32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

3-2-4-1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16-1号

目 录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3-2-4-2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1116-1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管理层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执行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麒麟信安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麒麟信安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3-2-4-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2]1116-1号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麒麟信安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3-2-4-4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的范围涵盖母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管理、资金管理、对重大投资与对外担保的管理和对关联交易的管理等。

3-2-4-5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关于公司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完全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对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及其它重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关于董事与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9名董事,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结构合理,董事资料真实、完整,董事人选事前均获得有关组织和本人的同意,并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正发挥着各自的工作职能,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决策,充分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能。

关于监事与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成员都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独立有效地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公司财务内控等;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涉及到投资、筹资、担保、关联方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决策。

关于公司利益相关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与各方的沟通与交流,实现社会、股东、供应商、客户、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及时为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提供服务,接待股东来访和接受投资者的咨询。

(2)部门设置与职权分配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设立了内审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采购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电力事业部、信安事业部、湖南事业部、技术支持服务中心、人事行政部、质管部、企划部和保密办。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衡,分工合作,各行其责,能有效执行公司管理层的各项决策。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制度规范、考核和审计监管相结合,使公司的经营工作得以有效延伸。

(3)内部审计

3-2-4-6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公司机构设置了内审部。内审部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内审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包括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建议;定期与不定期地对财务、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和例行检查,控制和防范风险。内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公司内审部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促进和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公司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负责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结构和审批程序;评估及批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人事行政部对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掌握重要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员工离岗限制性规定等均制定相关的制度予以规范和遵循;制订了部门及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了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人事行政部制定相关培训计划,组织具体培训活动,培养专业人员全面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5)经营宗旨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做好产品、做好服务,为用户创造价值”的企业精神,本着“开放诚信、合作共赢”的企业理念,为打造国产信息化建设安全平台,推进国产化安全应用不懈努力。

2、风险评估

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公司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评估了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1)内部因素的影响

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与团队精神等人员素质因素;经营方式、业务流程设计、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等管理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基础实力因素;研究开发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技术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和环保安全等因素。

(2)外部因素的影响

公司对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监督尤为关注。经济环境方面主要包括经济形势、融资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因素;法律监督方面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因素。

公司能及时识别和充分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风险,采取了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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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活动

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提升,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定期召开月度中高层会议、高管周例会、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和年度工作目标会议等经营工作会议,及时处理公司出现的新问题,分析市场的新动态,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稳定的运转,及时防范各类风险。内部控制情况如下: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措施

公司在制订各项管理制度时,对各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了分析和梳理,考虑到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措施

公司明确了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相关内容,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基本实现了信息化处理,为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提供了良好保证。

(4)财产保护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要求各项实物资产应建立台账进行记录、保管,要求财务部门与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盘点,并进行账实核对等措施,以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5)预算控制措施

公司目前制订并发布了《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并要求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预算的执行效果,强化预算约束。

(6)绩效考评控制措施

公司针对营销体系、研发体系、非营销与研发体系人员分别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形成了对覆盖全公司的全面、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公司定期组织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奖金分配、优才甄选与培养、岗位调整、职务或薪酬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7)主要业务活动的控制措施

1)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充分利用资源,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部门和岗位,明确存货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并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付款审批流程制度》,关键管理岗位的不相容职责进行了分离,重视合格供应商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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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与评价,规范执行采购,付款申请与审批控制有效。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2)销售与收款管理公司制定了《营销体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合理地设置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销售与收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合同订立、评审、发运、收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销售环节的漏洞,通过适当的职责分离、正确的授权审批、内部核查程序等控制活动减少销售及收款环节存在的风险。3)成本费用管理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专职人员核算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管理由财务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归口负责、定额管理。目前已制定了《费用报销制度》《差旅费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在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核、成本费用支出与会计记录等环节均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成本费用;强化成本费用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综合反映经营成果。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不断挖掘内部潜力、节约开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存货管理

公司设立仓库管理存货,并制定了《库存管理制度》,对从事存货管理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对存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均进行了规范,使各不相容的岗位与环节能够得到相应的制约与控制。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重大流失。

5)固定资产管理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保证所有固定资产处于受控状态,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并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从事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人事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采购、发放、安装、调试和保管、盘点,并建立管理台账。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资产的增减变动审核、监盘、折旧、结算等。资产使用部门(或责任人)负责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与保管。

6)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公司制订了《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和合同归档管理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管理要求执行,降低合同签订及运行风险,提升经营风险的控制能力。

7)财务管理及报告管理

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与公司财务信息相关的、较为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审核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职责权限,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以保证财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财务部分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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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都能相互牵制相互制衡。公司的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级会计人员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素质,不定期的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对重要会计业务和电算化操作制定和执行了明确的授权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较为完善,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8)资金管理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对于从事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岗位均明确了岗位职责,针对现金、银行账户、收款、付款、银行对账、内部资金调拨、员工借款、票据、费用与报销、投资、筹资等方面的管理与相关会计记录等环节等均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要求。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漏洞。9)研究与开发管理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分别从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项和研发投入、研发经费管理等方面对研发工作及财务核算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10)筹资管理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资金筹措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对于从事筹资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并在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批、与筹资相关的各种款项偿还的审批与执行、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环节均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11)对重大投资与对外担保的管理公司重大投资与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2)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和定价、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等内容,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谨慎性和安全性为原则,慎重决策,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4、信息与沟通

公司一贯重视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1)信息系统

公司制订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计算机和网络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制度,用以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公司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对公司采购、销售、生产、财务等关键环节控制,如ERP系统等,促进了内部业务流程、财务核算、考核评价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减少进而消除人为操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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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沟通

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建立了定期与不定期的工作汇报、专项报告等信息沟通制度,便于全面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并通过各种例会等方式管理决策,在公司内部搭建了横向及纵向的沟通渠道,保证了公司的有效运作。公司保持与相关监管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业务往来单位的密切联系,并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

5、内部监督

公司设有完善的内部监督体制,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的内审部都是公司内部监督体制的组成部分。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机构,由公司3位独立董事构成,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有会计专业背景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内审部是公司设置的内部审计监察机构,内部审计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和经营目标实现。

以上三个机构各司其职,相互补充,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利润总额的5%≤缺陷影响;资产总额的2%≤缺陷影响;

(2)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3%≤缺陷影响<利润总额5%;资产总额的1%≤缺陷影响<资产总额的2%;

(3)一般缺陷:缺陷影响<利润总额的3%;缺陷影响<资产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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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3)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6)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公司存在重大资产被私人占用的行为;4)公司存在遭受证监会重大处罚事件或证券交易所警告的情况;5)公司出现严重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重要缺陷:1)公司存在大额资产运用失效的行为;2)公司关键经营业务存在缺乏控制标准或标准失效的情况;3)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4)公司出现重要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5)公司管理层存在重要越权行为。

(3)一般缺陷的判断标准是指:除上述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所有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标准,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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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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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2]1116-2号

目 录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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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2022]1116-2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规定编制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麒麟信安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业务,并提出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麒麟信安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审核报告作为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麒麟信安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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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2]1116-2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3-3-1-1

致: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经办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发行人向本所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三、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于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保荐机构(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在履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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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经核查和验证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本所在其经该公共机构确认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根据发行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审慎核查后作出判断。

四、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核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专业文件中某些数据和/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所根据《首发注册办法》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对有关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仅根据本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其他方面的一般知识而作出判断,因此,本所提请本法律意见书的使用者结合本所的法律意见及其他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

六、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或注册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七、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八、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九、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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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3

正 文 ...... 7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 7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 7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1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 1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1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2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3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5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5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6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 16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6

二十三、结论意见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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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麒麟信安、公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麒麟有限

麒麟有限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麒麟信安的前身

长沙扬睿

长沙扬睿长沙扬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股东之一

长沙捷清

长沙捷清长沙捷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股东之一

长沙扬麒

长沙扬麒长沙扬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股东之一

长沙麟鹏

长沙麟鹏长沙麟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股东之一

北京华软

北京华软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北京昭德

北京昭德北京昭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之一

长沙祥沙

长沙祥沙长沙祥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高新创投

高新创投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之一

长沙元睿

长沙元睿长沙元睿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天创盈鑫

天创盈鑫天津天创盈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天创鼎鑫

天创鼎鑫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陕西麒麟

陕西麒麟陕西麒麟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北京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行人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发行人分公司

湖湘促进中心

湖湘促进中心长沙市湖湘融合促进中心,发行人独资开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鲲鹏生态

鲲鹏生态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发行人投资开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麒麟工程

麒麟工程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麒麟信息

麒麟信息湖南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麒麟工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次发行及上市

本次发行及上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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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A股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注册办法》

《首发注册办法》2019年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审核规则》

《科创板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证发[2020]89号)

《科创板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

《12号规则》

《12号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及上市后适用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0678号《审计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40678-1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40678-2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纳税鉴证报告》

《纳税鉴证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40678-3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

本所

本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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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天职国际

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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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批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上述决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批准行为和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事宜的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尚需获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于上交所上市交易尚待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清算、解散、破产或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具有《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审核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发行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发行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七条及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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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声明,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首发注册办法》第二章所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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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天职国际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5、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一直为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6、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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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3,963.3543万元,发行人本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321.1181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执行前),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此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协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2019、2020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0,335,803.13元、63,989,949.09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根据中泰证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预计市值分析报告》,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为231,238,621.25元,不低于1亿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

(四)项、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科创板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关于市值及财务指标之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涉及股改净资产及折股方案调整事项,但发行人已就上述调整事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公司股改时的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设立有效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发行人的设立程序、发起人的资格、设立的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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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规定。

(二)《发起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麒麟有限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有完整独立的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具备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或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和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涛,且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三)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财产或权利已经由发行人合法承继并享有,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及其前身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股东出资已经全部缴纳,不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风险。

(二)发行人及其前身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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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的业务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在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从事经营范围内业务所需的有关行业许可或认定以及业务资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有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均为有效,不存在被政府部门收回或撤销的情形。

(三)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关联方”。

(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进行了承诺,该等承诺真实、自愿,具有法律效力。

(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其承诺真实、自愿,具有法律效力。

(六)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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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陕西麒麟)、2家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并出资举办了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湖湘促进中心、鲲鹏生态)。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对外承租了17处主要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共计10项。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共计113项。

(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157项。

(六)发行人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等设备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883,724.63元。

(七)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受到查封、扣押或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重大合同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披露的重大合同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或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除《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关联交易”已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发行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系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本所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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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增资、业务合并等行为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均已履行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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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正在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得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南京分公司存在税收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是该行政处罚金额较小,发行人南京分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该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亦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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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期内,发行人南京分公司存在税收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是该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且发行人分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该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经核查,本所认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会因此引致法律风险。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所律师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进行了核查,并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二十三、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各项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于上交所上市交易尚待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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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肆份,叁份交发行人报上交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壹份由本所留存备查,均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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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丁少波 莫 彪

_____________邓争艳

____________黎雪琪

年 月 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零二二年三月

8-3-1

致: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2022年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2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就有关法律事宜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作出的声明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8-3-2

正 文

一、问题1.关于核心技术来源

根据申报材料,(1)2007年12月17日,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北京华盾投资设立麒麟工程,将国防科大牵头承担的国家863科技计划课题成果“麒麟操作系统”进行产业化推广;(2)中标软件、天津麒麟均由中国软件等主体参与出资设立,中标软件旗下拥有“中标麒麟”等产品品牌,天津麒麟旗下拥有“麒麟”“银河麒麟”“KYLIN”商标及知识产权。2019年经重组后,中标软件成为天津麒麟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麒麟更名为麒麟软件;(3)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曾在麒麟工程、中标软件或天津麒麟任职;(4)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存在产品及应用领域交叉的情况。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现有产品及专利技术与“麒麟操作系统”相关国家863课题研发成果的关联性,是否应用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是否涉及权属纠纷;(2)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的具体情况,包括任职时间、职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任职单位变动的原因、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及保密协议情况;在前任单位的研究内容及研发成果与在发行人处工作研发内容、研究成果的区别,发行人专利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权属纠纷;(3)发行人产品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等主体的产品是否存在应用同一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来源于相同技术的情形,发行人产品涉及的相关专利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纠纷;(4)结合上述情形以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现有专利的形成过程及来源,说明发行人专利及核心技术是否系自主研发,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对第三方存在依赖。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麒麟工程设立时的工商登记档案;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有关技术负责人;

2、查阅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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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表》、劳动合同;访谈发行人人事部负责人、天津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2月更名为“麒麟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麒麟”)时任总经理;

3、登录麒麟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软件”)、优麒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

4、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口进行现场查询;

5、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

经核查:

(一)发行人现有产品及专利技术与“麒麟操作系统”相关国家863课题研发成果的关联性,是否应用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是否涉及权属纠纷

1、发行人现有产品及专利技术与“麒麟操作系统”相关国家863课题研发成果的关联性

根据发行人及麒麟工程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访谈,国防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国防科大”)于2002年牵头承担国家863计划软件重大专项课题“服务器操作系统内核”,并于2006年发布了该课题研制成果“银河麒麟操作系统”,根据公开信息(http://news.cctv.com/science/20061205/100193.shtml),该操作系统属于BSD(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伯克利软件套件)生态。

上述863研发成果形成后,为促进其产业化,长沙银河计算机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河”,隶属国防科大计算机学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已于2018年注销)、上海中标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软件园”)、北京华盾信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盾”)于2007年12月共同投资成立了麒麟工程。

由于BSD生态演进较慢,而计算整机硬件技术更新较快,BSD生态对新整机硬件的适配支持滞后,无法满足应用需求,麒麟工程成立以来业务开展困难,处于持续亏损状态,长沙银河于2009年退出麒麟工程。同年,麒麟工程将底层技术路线从BSD技术变更为开源Linux技术用于发布操作系统基本版并命名为“麒麟操作系统”产品。基于该技术路线,2015年发行人成立后,将其操作系统产品命名为“麒麟信安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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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防科大牵头承担的国家863课题成果“银河麒麟操作系统”采用了BSD技术路线,发行人及业务重组方麒麟工程的操作系统是基于开源Linux技术路线自主迭代发行的商业版。Linux与BSD是两个不同的操作系统,两者各自独立发展,内核代码各自独立演变,不存在继承关系,两者在起源构建、系统组成、源代码、生态等方面均不同,具体差异如下

(1)起源构建不同

BSD是UNIX的衍生系统,1970年代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创。Linux是由芬兰大学生Linus Torvalds于1991年开始和众多开发者,完全从头构建的操作系统。因此,Linux不是UNIX的衍生版,它是一个全新的操作系统,两者起源构建上相互独立。

(2)系统组成不同

BSD和Linux在系统组成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包括系统安装方法、软件打包方式、内核模块构成、系统组件等都存在很大的不同。

(3)代码独立演进

Linux采用GPL许可证,BSD采用BSD许可证。二者内核代码,各自独立演变,不存在代码共享。若Linux共用了BSD代码,则Linux就应采用BSD许可证,而不是GPL。从代码数量上,FreeBSD内核代码是百万行量级,而Linux内核源代码目前有3000万行,Linux演进更快,支持的硬件更多,功能更丰富。

(4)生态不同

在向下的硬件支持或外设兼容方面,Linux内核和BSD内核的接口不同,内核模块加载机制也存在差异,直观体现为支持硬件的Linux板级支持源代码或驱动源代码并不适用于BSD系统,反之也一样。

在向上的应用支持方面,Linux和BSD虽然都支持POSIX接口,但系统调用接口仍然有较多不同,导致上层的应用编程接口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形成完全不同两套软件栈和应用生态。

(5)国内应用情况不同

由于Linux生态的繁荣,目前国内的操作系统都是基于Linux进行商业版本开发,国产软硬件厂商也都是基于Linux进行开发和适配,包括所有的国产CPU厂商。BSD版本虽然还在发行,但主要是支持通用的X86架构,在国内一般为少数技术爱好者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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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2002年国防科大牵头承担的国家863课题成果“银河麒麟操作系统”采用了BSD技术路线,而发行人及业务合并方麒麟工程的操作系统是基于开源Linux技术路线自主迭代发行的商业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发行人现有产品及专利技术与国家863计划软件重大专项操作系统课题成果没有关联性。

2、是否应用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是否涉及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经本所律师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口进行现场查询,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基于其产品研发形成了12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见本问题(二)之2、发行人专利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权属纠纷),该等专利均系发行人自主研发取得,不存在应用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不涉及权属纠纷。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现有产品及专利技术与国家863课题成果“银河麒麟操作系统”不具有关联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现有产品与专利技术不存在应用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的情形,亦不涉及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的具体情况,包括任职时间、职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任职单位变动的原因、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及保密协议情况;在前任单位的研究内容及研发成果与在发行人处工作研发内容、研究成果的区别,发行人专利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1、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的具体情况,包括任职时间、职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任职单位变动的原因、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及保密协议情况;在前任单位的研究内容及研发成果与在发行人处工作研发内容、研究成果的区别

根据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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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发行人人事部负责人,上述人员及其在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具体情况及在前任单位的研究内容及研发成果与在发行人处工作研发内容、研究成果的区别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以及在前任单位的研究内容及研发成果与在发行人处工作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的区别的具体情况”。

2、发行人专利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权年费缴费凭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2项发明专利,具体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发明人取得方式
1一种多网络隔离环境下的计算机桌面服务访问装置及方法ZL201610685228.8卢刚、欧阳殷朝、孙利杰、徐鹏、陈松政、杨涛原始 取得
2一种具有横向扩展功能的SAN存储系统的数据加密方法ZL201710421889.4何凯、申锟铠、李广辉、龚溪东、吴强、刘文清、杨涛原始 取得
3一种基于多卡冗余校验的数据加解密调度方法ZL201710447273.4谢景飞、彭勇、蒋李、申锟铠、刘文清、杨涛原始 取得
4一种samba服务器集群下的高速数据备份方法ZL201810048721.8何枭、彭勇、蒋李、申锟铠、刘文清、杨涛原始 取得
5一种加密U盘的访问控制方法、系统及介质ZL201910207683.0苏明、刘振宇、彭勇、申锟铠、刘文清、杨涛原始 取得
6一种时统卡虚拟化方法、系统及介质ZL201910541884.4石勇、邱文博、陈松政、刘文清、杨涛原始 取得
7一种多网络隔离环境下的网络切换装置及其应用方法ZL201810500954.7卢刚、欧阳殷朝、徐鹏、陈松政、刘文清、杨涛原始 取得
8一种针对可移动存储介质的加解密方法及系统ZL201910795884.7卿兵、申锟铠、彭勇、蒋李、李广辉原始 取得
9一种具有块存储加密功能的OpenStack系统及其应用方法ZL201910841846.0刘振宇、蒋李、申锟铠、陈松政、颜跃进、刘文清、杨涛原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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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种低耦合的通用数据加解密方法及系统ZL201810403474.9卿兵、龚溪东、彭勇、申锟铠、刘文清、杨涛原始 取得
11一种并行冗余网络中的报文去重方法、系统及存储介质ZL202111291803.3秦云高、石勇、孙利杰、杨涛、刘文清、陈松政、颜跃进原始 取得
12一种透明调度转发的负载均衡方法及系统ZL201910361429.6刘振宇、彭勇、申锟铠、刘文清、杨涛原始 取得

注:上表中序号1的专利发明人孙利杰、陈松政、欧阳殷朝以及序号3的专利发明人之一谢景飞(已离职),在作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日离在原任职单位劳动关系终止日未满一年。但上述4人在原任单位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研究方向上存在明显区别,不属于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且上述4人仅为上述专利研发团队的部分组成人员,仅参与上述专利研发中的部分研发任务。根据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及上述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对天津麒麟时任总经理的访谈,发行人以上述人员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未侵犯上述人员原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此外,根据发行人及上述部分专利发明人出具的《调查表》,经本所律师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口进行现场查询,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合法拥有其名下的专利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专利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其名下的专利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专利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三)发行人产品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等主体的产品是否存在应用同一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来源于相同技术的情形,发行人产品涉及的相关专利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操作系统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云计算产品;根据麒麟软件官方网站(https://www.kylinos.cn/)的介绍,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主要产品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增值产品及移动端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发行人产品所采用技术均为发行人自主研发,不存在应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专利技术或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专利技术来源于相同技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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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经本所律师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口进行现场查询,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查询,发行人合法拥有其名下的专利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产品涉及的相关专利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产品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等主体的产品不存在应用同一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来源于相同技术的情形,发行人产品涉及的相关专利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

(四)结合上述情形以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现有专利的形成过程及来源,说明发行人专利及核心技术是否系自主研发,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对第三方存在依赖

1、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现有专利的形成过程及来源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2项核心技术及12项发明专利,其形成过程及来源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专利获得情况形成过程技术来源
1操作系统安全技术统一安全策略模型与实现技术ZL201910361429.6安全性为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主要特色,从发行人成立之初,发行人在产品安全性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自主研发的Unifort安全策略框架,统一支持机密性、完整性及授权模型,并可按安全策略灵活高效配置。基于该技术自主研发的安全子系统,实现了支持身份标识与鉴别、细粒度的自主访问控制、强制访问控制、可信路径、禁止客体重用、安全审计、安全数据保护、文件完整性检查、角色定权、完整性控制等《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2)规定的第四级关键功能点,截至目前已连续7次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等保四级安全认证自研取得
可信度量及信任链传递技术信任传递是确保操作系统安全可信的一种重要手段。多年来,发行人结合可信芯片,研发可信引导模块、可信度量模块、可信证明模块、可信审计模块等关键组件,实现从硬件可信根到操作系统再到应用的信任链传递。发行人研发人员从可信密码模块硬件适配、可信计算基础设施和可信机制三个方面,设计研发操作系统可信体系结构,以确保计算机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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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专利获得情况形成过程技术来源
一体化密码框架体系及高效支持技术为了解决发行人操作系统产品没有统一的密码服务框架,无自带国密软算法实现等问题,发行人自主研究和实现了操作系统国密算法内核态和用户态集成框架,并在该框架的基础上实现高速国密软算法和适配硬件加密引擎,构建操作系统级国密算法安全密钥管理体系和PKI体系,并通过内置使用国密算法实现操作系统块设备加密、文件加密等功能
集群高安全可用技术为了满足分布式环境下上层应用的高可用需求,发行人自主研发了支持负载均衡技术和存储多路径技术的集群高可用技术,并且负载均衡支持TCP和UPD协议的转发,服务监控支持LSB和systemd规范,fence介质支持IPMI标准模块,为上层应用提供更好的协议支持和监控支持
2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操作系统状态协同监控技术ZL201910541884.4、ZL202111291803.3根据国家电网《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检测装置技术规范》,发行人研发了包括USB设备监控、访问外部网络监控、危险指令监控、ssh路径追踪与阻断、黑白名单网络接入等功能,并通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内网监控程序的严格检测,同时在国家电网进行全面的部署使用,目前该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电网准入标准之一自研取得
面向多核的实时虚拟化技术发行人自2015年开始研发,主要突破实时虚拟化技术,使用内核可抢占、实时调度、中断线程化、高精度时钟、内存独占和CPU隔离等特性,不仅保证物理机上实时任务响应在微秒级,而且能保证实时虚拟机上实时任务响应也在微秒级
基于网络冗余协议的高可靠技术该技术源于国家电网等工控行业对网络服务连续性需求,发行人在分析内核PRP和HSR协议的基础上,优化冗余丢弃算法,解决PRP协议在报文乱序时会出现错误丢包的缺陷,实现无延时网络切换,达到异常情况下的网络连续性
基于堆叠文件系统的备份还原技术传统的操作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系统运行库被损坏或系统配置文件被错误修改后,系统将无法正常启动或者正常运行;或者系统进行更新配置之后,系统状态需要保留,在某种情况下需要还原到系统更新前的配置状态。发行人研发人员针对这类需求,基于堆叠文件系统的备份还原技术,在系统正常时刻或需要备份时刻,把系统状态保持到特定upper层,并在需要时可以还原到此状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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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专利获得情况形成过程技术来源

现系统备份还原。同时,通过对文件进行安全标记特殊处理的方法,实现了对LVM和Selinux的支持

现系统备份还原。同时,通过对文件进行安全标记特殊处理的方法,实现了对LVM和Selinux的支持
3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版本快速定制技术-根据应用需求灵活定制是麒麟信安操作系统的一个特色。为快速实现定制版本,通过多年积累,发行人基于gitlab、koji、pungi等开源工具进行二次开发,形成一套包括源码管理、二进制包编译、版本ISO制作、软件仓库管理等在内的自动化系统定制管理平台KYREM,支持通用rpm安装、ostree、livecd、rootfs、squashfs等版本形态定制,支持多CPU架构,能够根据不同行业用户的特定需求,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高效定制,以“流水线”形式进行快速、高质量的版本产出自研取得
桌面环境正向设计技术桌面环境是操作系统呈现给用户的UI,为了提高用户体验,发行人研发人员正向设计桌面环境,自研包括登录锁屏界面、开始菜单、应用切换、任务栏工作区预览、系统托盘和控制中心等组件,在保证界面风格友好性的情况下更加节省资源,同时结合应用使用排序算法、窗口均匀排列算法,桌面用户体验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4NAS安全存储技术高速透明NAS安全存储技术ZL201910541884.4、ZL201810048721.8、ZL201810403474.9发行人一直关注透明性研发,认为这是安全产品能够进行大规模推广的关键所在。在兼顾通用性和性能的前提下,发行人通过深入研究NAS文件访问协议和文件系统VFS层,采用VFS HOOK技术和访问控制技术,实现了对NAS协议的存储加解密技术自研取得
海量NAS文件快速备份恢复技术高速透明NAS安全存储技术研制成功后,发行人研发人员发现部分原有市场上文件备份产品会失效,便结合实际的密文文件格式,对NAS协议的文件访问请求进行截获,记录文件的差异情况,去除了备份时海量文件的扫描开销,显著提升了海量文件备份的性能
5SAN安全存储技术透明SAN安全存储技术ZL201710421889.4、 ZL201710447273.4发行人在原有NAS安全存储技术积累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SAN安全存储技术,成功突破了能同时为IPSAN和FCSAN存储提供透明加密防护功能的核心技术自研取得
高速密码加速引擎技术因为国防应用和国密领域法规要求和性能提速需要,许多场景需要使用密码硬件加速引擎来对数据进行加密防护,发行人在研制SAN安全存储技术的同时提出了一套提高硬件密码卡冗余并发加密技术框架,为NAS安全存储、SAN安全存储等提供密码卡高速集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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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专利获得情况形成过程技术来源
6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云平台数据透明加密存储技术ZL201910841846.0在进行NAS、SAN安全存储产品推广中,发行人发现数据中心云平台存储加密需求非常庞大,于2018年初启动了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研究;云平台使用自定义的标准接口对SAN存储设备进行管理,发行人在原有SAN安全存储技术积累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Openstack和K8S存储管理方式,并和行业主流存储厂商进行适配,于2019年实现了云平台中的虚拟机数据透明加密防护功能自研取得
对象存储透明加解密技术在进行NAS、SAN安全存储产品推广中,公司发现数据中心对象存储加密需求非常庞大,于2018年初启动了对象存储透明加解密研究;对象存储协议适用于数据中心和私有云的海量级数据存储,公司在原有NAS和SAN安全存储技术积累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对象存储协议,通过解析协议并对数据进行重组和加密,实现了对象存储的透明加解密
7文件集中管控技术文件集中管控技术ZL201910207683.0、ZL201910795884.7发行人自成立起一直专注于终端文件管控技术研发,经过深入挖掘用户需求和多年积累,研究本地磁盘及外设封控技术、文档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等实现了用户终端文件集中统一管控自研取得
8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高清显示传输协议技术-显示传输协议是云桌面产品的关键技术,发行人从产品原型阶段开始持续在该方向进行技术攻关,陆续突破了帧率控制、重复数据缓存、质量调整等技术,从虚拟显卡2D拓展到支持物理显卡3D场景,已经形成了丰富的功能组合,可满足不同场景的使用需求自研取得
视频重定向技术云桌面环境下虚拟机缺乏视频硬解码能力,视频播放体验较差,发行人研发人员针对该问题陆续突破Windows系统本地视频重定向、Windows系统在线视频重定向、国产自主系统本地视频重定向和国产自主系统在线视频重定向技术,实现了高清视频在并发场景下的流畅播放,降低了服务器的并发负载
复杂网络支撑技术在云桌面推广过程中,发行人遇到在广域网等场景下网络环境较为恶劣,带宽受限、丢包和网络延时较高等问题,发行人研发人员通过自研拥塞控制和重传算法实现复杂网络支撑技术,满足通信环境较为复杂场景下的使用需求
多模式外设重定向在云桌面产品推广过程中,不同项目有不同的外设需求,发行人研发人员针对不同外设的功能和特性寻找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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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专利获得情况形成过程技术来源

支撑技术

支撑技术解决方案,形成了多模式外设重定向支撑技术
9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智能分布式存储技术-传统集中存储成本较高,发行人通过分布式存储超融合方案可以有效降低成本,部署简洁高效,也为后续集群横向扩展提供了支撑。此外在推广过程中,发行人研发人员为客户管理员进一步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图形化管理工具,以方便他们进行维护和管理自研取得
热数据缓存加速技术在研究分布式存储性能提升过程中,发行人发现SSD和传统机械盘在价格和性能上存在较大差异,通过热数据缓存加速技术可以发挥SSD的性能,并通过组合使用SSD固态硬盘和机械硬盘在有限硬件成本投入下实现存储读写加速
10国产平台支撑技术国产平台异构融合虚拟化支撑技术ZL201910541884.4在云桌面和轻量级云平台产品推广过程中,针对用户需要同时使用一款或多款国产CPU服务器的场景,发行人通过突破异构融合虚拟化技术满足用户对多种CPU平台同时使用需求自研取得
桌面融合虚拟应用技术在云桌面产品推广过程中,发行人遇到部分存量Windows应用无法迁移到国产CPU平台,虽然Windows自有虚拟应用可以解决过渡迁移问题,但和国产Linux桌面融合使用较为繁琐,发行人通过研发桌面融合虚拟应用技术,将Windows虚拟应用使用与国产Linux桌面环境进行深度融合,以方便用户使用,提升用户体验
11云桌面GPU支撑技术服务器显卡支持技术-在云桌面推广过程中,发行人遇到许多3D场景使用需求,针对该需求,发行人研发人员先后突破了X86服务器显卡穿透、X86服务器显卡虚拟化和鲲鹏服务器显卡穿透,从而满足3D、仿真等多种场景的使用需求自研取得
终端显卡支持技术在云桌面推广过程中,发行人遇到许多3D场景使用需求,发行人研发人员经过技术调研和技术验证,发现终端显卡穿透技术可以满足轻量级3D场景使用需求,从而实现了IDV架构集成显卡和独立显卡穿透功能,为用户提供显卡加速能力
12虚拟桌面安全技术数据传输权限控制技术ZL201610685228.8、ZL201810500954.7在推广云桌面过程中,部分用户希望能够对虚拟机和客户端侧的数据传输进行约束,发行人研发人员通过修改相关数据共享的实现逻辑实现相应的控制功能,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自研取得
网络隔离在高安全需求行业中,客户会对跨网络访问进行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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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专利获得情况形成过程技术来源

及跨网访问技术

及跨网访问技术规划和限制,在不同场景下对网络隔离和跨网络访问提出不同使用需求,发行人研发人员先后突破了多网络自动切换访问和跨网访问技术,实现了适应不同网络隔离规划和使用要求
虚拟化层录屏审计技术在高安全需求行业推广时,许多客户希望能够通过屏幕录像以对用户操作流程进行审计。针对该需求,发行人研发人员从协议层进行该技术突破,适用性强、安全性高
一体化三权分立技术在高安全需求行业推广时,许多客户对三权分立提出明确要求,发行人结合操作系统多年积累形成的安全一体化技术方案,实现了宿主机、瘦客户机和云系统的管理员一体化三权分立

综上,发行人拥有的操作系统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在研发中比照公安部、电力行业最高要求不断开展技术迭代,同时针对操作系统用户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而形成;发行人拥有的信息安全相关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创新性的解决传统数据加密产品在应用改造、海量数据加密等痛点的基础上自主研制的独创性技术;发行人拥有的云计算相关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在操作系统虚拟化技术基础上,针对不同场景用户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突破和产品迭代积累而成。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现有专利是通过产品迭代、用户需求和自主技术创新不断积累而形成,未利用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2、发行人专利及核心技术是否系自主研发形成,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对第三方依赖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与生产实践经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已形成了12项核心技术,取得了12项发明专利,可以保证发行人独立自主地开展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不存在对第三方依赖。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经本所律师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口进行现场查询,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专利及核心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专利及核心技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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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自主研发形成,且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对第三方依赖。

二、问题2.关于商标

根据申报材料,2018年6月 8日,发行人前身麒麟有限与T单位签订《关于“麒麟”、“KYLIN”等相关商标的协议》,约定T单位认可麒麟有限已注册并投入使用的“麒麟信安”、“KYLINSEC”商标且不干涉麒麟有限使用;麒麟有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周内撤回“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等商标注册申请并承诺以后不再使用这些商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申请含“麒麟”二字的商标。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协议签订的背景,发行人与天津麒麟股东签订协议的原因,是否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T单位是否有权代表天津麒麟签订相关协议,已签订协议的法律效力;协议生效日后发行人申请含“麒麟”字样商标的具体情形,是否违反上述协议规定;(2)同类产品中含“麒麟”二字的商标的具体情形,包括初始权利人、产生背景、后续转让情况、当前权利人、注册日期、适用范围等,发行人与其他权利人关于含“麒麟”字样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权属确认或许可协议,发行人商标权利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构成商标侵权或存在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商标等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麒麟有限与T单位签订的《关于“麒麟”、“KYLIN”等相关商标的协议》(以下简称“《商标协议》”)、麒麟有限当时适用的《公司章程》、T单位与国防科大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及T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发行人和T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

3、查阅发行人《印章使用审批单》、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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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网、麒麟软件官方网站、优麒麟官方网站查询;

5、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

6、查看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产品及官方网站,查阅了《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7、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口进行现场查询,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经核查:

(一)上述协议签订的背景,发行人与天津麒麟股东签订协议的原因,是否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T单位是否有权代表天津麒麟签订相关协议,已签订协议的法律效力;协议生效日后发行人申请含“麒麟”字样商标的具体情形,是否违反上述协议规定

1、上述协议签订的背景,发行人与天津麒麟股东签订协议的原因

自2015年4月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致力于从事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发行人对外销售的“麒麟信安”系列产品逐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进一步增强品牌效应,发行人于2016年5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含有“麒麟信安”、“KYLINSEC”等字样的商标,并于2017年6月后陆续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并取得其核发的商标注册证。

2017年5月,天津麒麟的股东T单位与国防科大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T单位取得国防科大名下注册号为3935366、3935080、3935081、3935367的“银河麒麟”、“麒麟”、“KYLIN”、“YHKYLIN”商标的独家使用许可授权。

为避免造成市场用户对双方品牌的混淆,经友好协商,发行人与T单位于2018年6月签署了《商标协议》。

2、是否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T单位是否有权代表天津麒麟签订相关协议,已签订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印章使用审批单》以及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杨涛,发行人在签署《商标协议》时取得了相关审批负责人的同意,履行了审批程序。根据T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其签订《商标协议》已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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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协议》及T单位出具的《说明》,T单位拥有国防科大“银河麒麟”、“麒麟”、“KYLIN”、“YHKYLIN”商标的独家使用许可授权,并以自身名义独立与麒麟有限签订《商标协议》,其不存在代表天津麒麟与发行人签订《商标协议》的情形。

根据T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T单位负责人及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访谈,查阅《商标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商标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及可撤销的情形,合法、有效。

3、协议生效日后发行人申请含“麒麟”字样商标的具体情形,是否违反上述协议规定

(1)《商标协议》生效日后发行人申请含“麒麟”字样商标的具体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2018年6月前述《商标协议》生效后,为防止他方恶意抢注发行人商标、伪造发行人产品,发行人出于商标防御策略,依法申请了49项含有“麒麟信安”、“信安麒麟”字样的商标,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图形注册号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有效期至取得方式
1麒麟信安39646861422030.11.06原始取得
2麒麟信安3965022292030.11.06原始取得
3麒麟信安42355314422031.05.20原始取得
4麒麟信安4237676192031.05.20原始取得
5麒麟信安5232085182031.08.20原始取得
6麒麟信安52320858102031.08.20原始取得
7麒麟信安52320996302031.08.20原始取得
8麒麟信安52323944272031.08.20原始取得
9麒麟信安52331884162031.08.20原始取得
10麒麟信安5233846412031.08.20原始取得
11麒麟信安52338606212031.08.20原始取得
12麒麟信安5234816242031.08.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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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麒麟信安52349793222031.08.20原始取得
14麒麟信安52354091312031.08.20原始取得
15麒麟信安52355736432031.08.20原始取得
16麒麟信安52308111332031.08.20原始取得
17麒麟信安52308484182031.08.20原始取得
18麒麟信安5231262662031.08.27原始取得
19麒麟信安52313720342031.08.20原始取得
20麒麟信安52313765392031.08.20原始取得
21麒麟信安52313805242031.08.27原始取得
22麒麟信安52316116112031.08.27原始取得
23麒麟信安52316127132031.08.20原始取得
24麒麟信安52321088442031.08.20原始取得
25麒麟信安52325412152031.08.20原始取得
26麒麟信安5233080922031.08.20原始取得
27麒麟信安52331903382031.08.27原始取得
28麒麟信安52337591282031.08.20原始取得
29麒麟信安52337864452031.08.20原始取得
30麒麟信安52338302412031.08.27原始取得
31麒麟信安52338523122031.08.27原始取得
32麒麟信安52338585192031.09.06原始取得
33麒麟信安52343599172031.08.27原始取得
34麒麟信安52343670252031.08.20原始取得
35麒麟信安52343992262031.08.20原始取得
36麒麟信安5234479252031.08.20原始取得
37麒麟信安52344868372031.08.27原始取得
38麒麟信安52346307402031.08.27原始取得
39麒麟信安5234818472031.08.2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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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麒麟信安5235556832031.08.27原始取得
41麒麟信安52355632142031.08.20原始取得
42麒麟信安52357181292031.08.20原始取得
43麒麟信安52313206422031.08.27原始取得
44麒麟信安52328678422031.08.27原始取得
45麒麟信安52348711422031.08.20原始取得
46麒麟信安5235726992031.08.20原始取得
47麒麟信安52308501202031.11.27原始取得
48麒麟信安52323907232031.09.06原始取得
49麒麟信安5232564692031.09.06原始取得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注销上述序号为43、44、45、46的商标权。

(2)是否违反《商标协议》规定

根据2022年2月T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及2021年12月本所律师对T单位负责人的访谈,T单位确认《商标协议》中约定的“自协议生效之日起麒麟有限不再申请含‘麒麟’二字的商标”是指,除“麒麟信安”外,发行人不得再申请以“麒麟”为显著识别点的新商标;其认可发行人已注册并投入使用的商标;双方不存在与商标及《商标协议》相关的争议、纠纷、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

(二)同类产品中含“麒麟”二字的商标的具体情形,包括初始权利人、产生背景、后续转让情况、当前权利人、注册日期、适用范围等,发行人与其他权利人关于含“麒麟”字样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权属确认或许可协议,发行人商标权利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构成商标侵权或存在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商标等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同类产品中含“麒麟”二字的商标的具体情形,包括初始权利人、产生背景、后续转让情况、当前权利人、注册日期、适用范围

8-3-19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产品为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产品,其商标主要使用在上述三类产品中。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发行人上述主要产品对应的商标国际分类为“第9类”中的“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第42类中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经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发行人以外,市场上发行人同类产品中使用的商标包含“麒麟”二字的主要有“银河麒麟”、“优麒麟”、“中标麒麟”系列。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与发行人主要产品同类且处于“注册”状态的“银河麒麟”“优麒麟”、“中标麒麟”商标合计13项,相关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同类产品中含“麒麟”二字的商标的具体情形”。

2、发行人与其他权利人关于含“麒麟”字样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权属确认或许可协议,发行人商标权利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构成商标侵权或存在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商标等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关于含“麒麟”字样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权属确认或许可协议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看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产品及官方网站(http://www.kylinsec.com.cn/),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中实际使用含“麒麟”字样的商标如下:

序号权利人图形注册号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有效期至取得方式
1麒麟信安1983631292027.06.20原始取得
2麒麟信安2055603692027.08.27原始取得
3麒麟信安20555694422027.08.27原始取得
4麒麟信安42355314422031.05.20原始取得
5麒麟信安4237676192031.05.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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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除2018年6月,发行人前身麒麟有限与T单位签订《商标协议》,对发行人名下的“麒麟信安”商标申请、使用情况进行约定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商标权属确认或许可协议。

(2)其他权利人关于含“麒麟”字样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权属确认或许可协议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麒麟软件官方网站(https://www.kylinos.cn/about/trademark.html)、优麒麟官方网站(https://www.ubuntukylin.com/about/ukylin-cn.html)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同类产品中含“麒麟”二字的商标的具体情形”列示的13项“银河麒麟”、“优麒麟”、“中标麒麟”系列商标处于注册状态。

根据T单位与国防科大于2017年5月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T单位取得国防科大名下注册号分别为3935366、3935367的“银河麒麟”、“麒麟”商标的独家使用许可授权,许可使用期限为2017年5月16日至2027年5月16日。

此外,根据麒麟软件官方网站(https://www.kylinos.cn/about/trademark.html)显示,“天津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国防科大授权的“麒麟”、“银河麒麟”……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益”。但该网站未显示麒麟软件取得国防科大授权商标的具体时间和授权方式。

除此之外,本所律师无法从公开渠道获知其他权利人关于包含“麒麟”字样商标实际使用、权属确认或许可协议情况。

(3)发行人商标权利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1项商标系因业务重组从麒麟工程处受让取得外,发行人拥有的其余商标均由发行人自主申请取得,且该等商标均为发行人独自所有,发行人不存在与其他主体共有商标的情形。

此外,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经本所律师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口进行现场查询,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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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拥有其名下的商标权,该等商标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商标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4)如构成商标侵权或存在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商标等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T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经本所律师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口进行现场查询,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商标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与商标侵权相关的诉讼、仲裁及商标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形,发行人商标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与T单位签订《商标协议》具有合理性,且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商标协议合法有效,T单位不存在代表天津麒麟与发行人签订《商标协议》的情形;《商标协议》生效后发行人申请包含“麒麟信安”、“信安麒麟”字样的商标不违反《商标协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名下的商标权利完整,发行人不存在商标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或商标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形。

三、问题3.关于业务重组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于 2021年1月对同一控制下的麒麟工程进行业务重组,发行人与麒麟工程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涛,业务重组前麒麟工程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云计算及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请发行人说明:(1)麒麟工程的设立背景、简要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及人员的发展历程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相关产品与发行人产品差异的具体体现,业务合并前麒麟工程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诉讼纠纷;(2)业务重组的背景,将重组基准日确定为2021年1月1日的原因和依据,采用业务重组而非股权收购的具体考虑,重组范围划分的依据及合理性,业务重组相关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3)麒麟工程与麒麟信安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麒麟工程向麒麟信安交付《资产交割确认书(附件二)》列式知识产权的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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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及对应技术,是否涵盖麒麟工程全部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发行人目前核心技术;结合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说明无偿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4)业务重组时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具体情况和金额、与相关供应商和客户的过渡期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5)麒麟工程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相关资产、负债的具体情况及未纳入原因,麒麟信息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与发行人相似产品的情形;麒麟工程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报告期后业务开展及业绩情况;(6)结合实物资产、其他经营性资产、负债、知识产权、人员及业务的实际转移情况、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变更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已于2021年1月15日全部转移完毕,将业务重组的完成日定为2021年1月15日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结合重组基准日选择时点、本次重组范围的确定依据、转让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等就此次业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麒麟工程设立时的股东、麒麟工程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并获取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2、查阅麒麟工程工商登记资料、《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3、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查询麒麟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

4、查阅本次业务重组的内部决议程序资料、《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商标权转让合同》《资产交割确认书》等业务重组相关资料;

5、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6、查阅《业务重组协议》、业务重组时尚未履行完毕合同清单、对供应商和客户的通知函件记录、天职国际就业务重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7、查阅《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讲解》、发行人业务重组相关的会计处理凭证、付款凭证、麒麟工程纳入合并的和留存业务的财务数据;

8、查询上市公司业务重组相关案例。

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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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麒麟工程的设立背景、简要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及人员的发展历程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相关产品与发行人产品差异的具体体现,业务合并前麒麟工程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诉讼纠纷

1、设立背景

经本所律师访谈麒麟工程设立时的股东,2007年国家大力支持、鼓励软件企业发展,同时需要将国家863计划软件重大专项课题“服务器操作系统内核”的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推广,经各股东协商一致,为响应国家政策,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研发和推广计算机操作系统,因此,各股东于2007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了麒麟工程。

2、简要历史沿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麒麟工程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麒麟工程的简要历史沿革如下:

(1)2007年12月,麒麟工程设立

2007年12月17日,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北京华盾共同出资1,200万元设立麒麟工程,麒麟工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长沙银河420.0035.00
2中标软件360.0030.00
3长沙软件园240.0020.00
4北京华盾180.0015.00
合计1,200.00100.00

(2)2009年5月,麒麟工程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5月27日,经麒麟工程股东会同意,长沙银河将其所持有3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华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麒麟工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华盾600.0050.00
2中标软件360.0030.00
3长沙软件园240.0020.00
合计1,2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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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年9月,麒麟工程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8月11日,经麒麟工程股东会同意,中标软件将其持有的麒麟工程3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华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麒麟工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华盾960.0080.00
2长沙软件园240.0020.00
合计1,200.00100.00

(4)2010年12月,麒麟工程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年12月10日,经麒麟工程股东会同意,长沙软件园将其持有的2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华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麒麟工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华盾1,200.00100.00
合计1,200.00100.00

(5)2010年12月,麒麟工程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0年12月29日,经麒麟工程股东同意,北京华盾将其持有的麒麟工程5%的股权转让给杨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麒麟工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华盾1,140.0095.00
2杨庆60.005.00
合计1,200.00100.00

(6)2011年12月,麒麟工程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

2011年12月2日,经麒麟工程股东会同意,麒麟工程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新增的800万元注册资本由北京华盾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麒麟工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华盾1,940.0097.00
2杨庆6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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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000.00100.00

(7)2020年1月,麒麟工程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0年1月16日,经麒麟工程股东会同意,北京华盾将其持有的97%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祥云睿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睿扬”)。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麒麟工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祥云睿扬1,940.0097.00
2杨庆60.003.00
合计2,000.00100.00

注:2021年7月,祥云睿扬更名为“北京祥云睿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此后,麒麟工程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根据麒麟工程提供的设立以来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访谈麒麟工程实际控制人,报告期期初至业务重组基准日,麒麟工程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21年1月,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签订《业务重组协议》,将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相关业务全部转让给发行人,并将其经营范围修改为“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自此,麒麟工程不再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根据麒麟工程提供的审计报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报告期内麒麟工程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 /2021.06.302020年度 /2020.12.31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
总资产13,039.4614,602.2817,316.5313,741.77
净资产12,769.9912,721.2611,207.8610,146.11
营业收入-5,906.159,797.403,288.07
净利润48.731,513.401,061.75180.74

注:麒麟工程报告期初至合并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合并日后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核心技术及人员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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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麒麟工程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员工花名册》,自成立以来,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及人员发展历程如下:

期间核心技术发展历程
2007年12月成立 - 2008年麒麟工程设立时,致力于对国防科大牵头承担的国家863科技计划课题成果“银河麒麟操作系统”进行产业化推广。 此期间,麒麟工程员工人数较少,核心技术人员以杨涛先生为主
2009年 - 2010年认识到Linux生态的蓬勃发展,麒麟工程逐渐改变技术路线,开始独立基于国际上开源Linux技术逐步开展国产操作系统早期版本的研发及市场应用推广。2009年麒麟工程成功发布基于Linux的操作系统商业发行版本。 此期间,麒麟工程员工规模和研发人员规模逐步扩大
2011年 - 2015年4月麒麟工程在电网及国防领域规模化应用推广国产操作系统,先后获批成立操作系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及湖南省基础软件研发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等创新平台。同时,麒麟工程开始布局云计算和信息安全领域。 此期间,麒麟工程员工规模和研发人员规模均呈上升趋势,其中研发人员达到100余人
2015年4月 - 2021年1月初2015年4月,发行人成立后,实际控制人投入主要精力发展发行人的业务,有关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产品的新版本开始在发行人处集中开展研发并持续迭代演进,麒麟工程业务逐步减少。 此期间,麒麟工程员工规模总体呈下降趋势,2021年1月初,麒麟工程员工共26人,其中研发人员17人
2021年1月初至今2021年1月,麒麟工程与发行人进行业务重组,将与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相关的业务、人员转入发行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麒麟工程仅有2名非研发相关人员

5、相关产品与发行人产品差异的具体体现

根据麒麟工程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麒麟工程实际控制人、实地查看麒麟工程经营场所,麒麟工程相关产品与发行人产品差异情况如下:

业务重组前,麒麟工程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相关产品早期版本的研发与推广。其中,操作系统主要基于开源Linux社区早期版本进行商用版本的发行;云计算业务主要围绕X86平台迭代开发并完成早期云桌面相关产品的研发;信息安全业务主要实现某型号装备配套文件加密版本相关产品的研发。2015年4月,发行人成立后,有关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产品的新版本开始在发行人处集中开展研发并持续迭代演进。随着IT技术的不断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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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迭代演进,麒麟工程有关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产品的早期版本,已经被发行人相应更新版本所代替。

因此,业务重组前,麒麟工程相关产品与发行人产品除存在一定的版本代际差异外,无其他明显差异。业务重组后,麒麟工程不再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亦无产品的研发、生产或销售。

6、业务合并前麒麟工程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诉讼纠纷

根据麒麟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以及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麒麟工程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麒麟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2018年1月1日至业务重组基准日,麒麟工程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业务重组基准日,麒麟工程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据此,本所认为,2018年1月1日至业务重组基准日期间,麒麟工程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业务重组基准日,麒麟工程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二)业务重组的背景,将重组基准日确定为2021年1月1日的原因和依据,采用业务重组而非股权收购的具体考虑,重组范围划分的依据及合理性,业务重组相关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1、业务重组的背景,将重组基准日确定为2021年1月1日的原因和依据,采用业务重组而非股权收购的具体考虑

(1)业务重组的背景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麒麟工程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涛,业务重组前麒麟工程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云计算及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基于未来发展需求、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对麒麟工程实施了同一控制下的业务重组,将麒麟工程的操作系统、云计算和信息安全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业务、人员一并转移至发行人。

(2)将重组基准日确定为2021年1月1日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将重组基准日定为2021年1月1日主要原因如下:

①能够在2021年对麒麟工程尽早完成业务重组,整合同类业务,增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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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竞争实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为2021年及以后年度业务的开展做好规划和准备。

②2021年1月1日与2020年12月31日相差仅一天,发行人与麒麟工程的财务数据一般不会出现较大波动,审计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开展。

③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发行人对同一控制下业务进行重组的,应关注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比例。发行人对麒麟工程业务重组的完成日为2021年1月15日,因此,无论重组基准日是在2020年12月31日还是2021年1月1日,按照上述规定测算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均应使用2020年末的资产总额或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数据。

综上,本次业务重组的重组基准日定为2021年1月1日具有合理性。

(3)采用业务重组而非股权收购的具体考虑

根据发行人及麒麟工程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对麒麟工程实施业务重组而非股权收购原因如下:

①基于主营业务结构考虑。麒麟工程在从事操作系统、信息安全和云计算等与发行人业务相似的同时,还存在通过其子公司麒麟信息从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从长期发展战略角度出发,为保证发行人主业结构清晰,聚焦主业,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稳步发展操作系统、信息安全和云计算三大主业,发行人选择收购麒麟工程相关业务,而非收购其股权;

②从权属清晰角度考虑,发行人在筹备业务合并时,考虑到麒麟工程历史沿革中国有股权转让未履行进入产权交易所交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且彼时有权单位尚未出具确认函,麒麟工程股权转让程序瑕疵未能得到有权机关确认。为保证上市主体股权权属清晰,最大程度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发行人选择收购麒麟工程相关业务,而非收购其股权;

③基于管理效率角度考虑。麒麟工程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信息安全和云计算相关业务,所从事业务与发行人相似且其生产经营地点与发行人处于同一地块,若选择通过股权收购,则固定资产的使用、存货的进销存、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人员的调配等需在两个主体分别进行管理,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降低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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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效率。为便于管理及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发行人选择收购麒麟工程相关业务,而非收购其股权。

2、重组范围划分的依据及合理性

2021年1月,发行人对麒麟工程进行了业务重组,重组范围为将麒麟工程的操作系统、云计算和信息安全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业务、人员一并转移至发行人。发行人与麒麟工程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涛,业务重组前麒麟工程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云计算及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因此,本次业务重组范围划分的依据系基于未来发展需求、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

3、业务重组相关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麒麟工程提供的本次业务重组有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业务重组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1年1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并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对麒麟工程的操作系统、云计算和信息安全业务进行合并。

2021年1月4日,麒麟工程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1年1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业务重组的议案,并审议通过豁免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对麒麟工程实施业务重组而非股权收购具有合理性,本次业务重组基准日的确定、重组范围的划分具有合理性,本次业务重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

(三)麒麟工程与麒麟信安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麒麟工程向麒麟信安交付《资产交割确认书(附件二)》列式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及对应技术,是否涵盖麒麟工程全部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发行人目前核心技术;结合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说明无偿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1、麒麟工程与麒麟信安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

(1)2021年1月11日,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签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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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麒麟工程将其拥有的“AQX-481涉密电子文档集中管控系统V3.0”、“麒麟天枢集中文印系统V3”等5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2)2021年1月12日,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约定麒麟工程将其拥有的名称为“一种基于超融合理念的数据安全防护方法及系统”,专利申请号为“201910817047X”的1项专利申请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3)2021年1月6日,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麒麟工程将其拥有的注册号为“9731147”、核定类别为“9”的1项商标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2、麒麟工程向麒麟信安交付《资产交割确认书(附件二)》列式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及对应技术,是否涵盖麒麟工程全部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发行人目前核心技术

(1)麒麟工程向发行人交付《资产交割确认书(附件二)》列式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及对应技术

2021年1月15日,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签订《关于转让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割确认书》,双方在“附件二:知识产权及人员移交清单、(1)知识产权移交清单”中对本次业务重组过程中麒麟工程转让给发行人的全部知识产权进行了确认,相关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关于转让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割确认书》列式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及对应技术”。

(2)是否涵盖麒麟工程全部知识产权

根据麒麟工程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以下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关于转让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割确认书》所列式知识产权已涵盖麒麟工程名下全部知识产权: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时间
1麒麟工程银河麒麟安全运行环境软件V1.02009AR00362009.5.11
2麒麟工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类型强制访问控制安全配置管理软件V1.02013SR1396132013.12.06
3麒麟工程、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kyds元数据服务管理工具软件V1.02013SR1413872013.12.09
4麒麟工程、深圳市腾讯腾讯kyds数据存储服2013SR141727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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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务管理工具软件V1.0

注:麒麟工程曾申请注销“银河麒麟安全运行环境软件V1.0”软件著作权,但根据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软件登记补正通知》,该软件属于合同登记,应当由原登记者(长沙银河)办理撤销并补充提供有关注销文件,但长沙银河已经于2018年注销,因此该软件著作权暂无法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麒麟工程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软件著作权技术版本较为陈旧,对于发行人后续业务发展的价值较低;同时,上述序号2、3、4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麒麟工程与其他企业共有,办理著作权人变更或注销手续较为繁琐,且麒麟工程已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并已承诺不再使用上述软件著作权。因此,麒麟工程业务重组时未将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给发行人。

(3)是否涉及发行人目前核心技术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次业务重组过程中麒麟工程向发行人无偿转让的商标权不涉及发行人目前核心技术,但无偿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及部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应的相关技术构成了发行人目前核心技术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关于转让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割确认书》列式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及对应技术”。

3、结合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说明无偿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麒麟工程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麒麟工程实际控制人,本次业务重组麒麟工程将相关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麒麟工程与发行人均属于杨涛控制下的企业,本次业务重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麒麟工程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为彻底消除同业竞争并更好的促进发行人的业务发展,麒麟工程自愿将相关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属于对发行人受益;

(2)麒麟工程与发行人业务重组后不再从事与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相关业务,相关知识产权对麒麟工程已无实际使用价值;

(3)鉴于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具有难以量化的特点,若转让价格过高将构成控股股东变相侵占发行人的利益,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权益;

(4)本次业务重组时,麒麟工程及发行人参考了其他上市公司同一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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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重组的案例,例如:伟创电气(证券代码:688698)在上市前与同一控制下的深圳市伟创电气有限公司进行业务重组时,深圳市伟创电气有限公司将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无偿转让给伟创电气;合兴股份(证券代码:605005)在业务重组的过程中,其关联方合兴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合兴股份业务发展,避免同业竞争,将其所拥有的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合兴股份。据此,本所认为,本次业务重组麒麟工程将相关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具有合理性。

(四)业务重组时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具体情况和金额、与相关供应商和客户的过渡期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业务重组时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具体情况和金额

根据发行人、麒麟工程提供的《业务重组协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0678-9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交割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业务合同、变更合同主体的补充协议、告知函及复函,截至业务重组基准日2021年1月1日,麒麟工程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类型合同相对方数量(家)合同数量(份)应付账款余额预付账款余额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余额
采购合同1930445.16205.4700
销售合同正在实施,尚未验收的合同10100022.21438.13
已验收,但在质保期内的合同97434001,608.670
合计126474445.16205.471,630.88438.13

注1:上述各类账款余额未包含麒麟工程对发行人的应收或应付账款;应收账款余额未剔除坏账准备。

注2:上述销售合同中,验收前的合同存在应收账款余额系已开票部分对应的税额。

2、与相关供应商和客户的过渡期安排

根据《业务重组协议》及麒麟工程、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次业务重组过程中,麒麟工程未履行完毕合同涉及的过渡期(业务重组基准日(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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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至业务重组交割日(2021年1月15日)期间)安排如下:

(1)发行人和麒麟工程与和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相对方签署三方补充协议或联名向合同相对方发送告知函,以征得其同意将麒麟工程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发行人;

(2)过渡期内,麒麟工程应勤勉尽责、认真经营管理被转让业务,维护好与供应商、客户的关系,未经发行人书面同意麒麟工程不得另行转让、抵押、质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被转让的业务。

(3)过渡期内,被转让资产和业务的损益均由发行人享有或承担。

3、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及麒麟工程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业务合同转移的合同相对方均未向麒麟工程及发行人提出异议且继续接受发行人为其提供的服务。同时,经本所律师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均确认对业务合同的转移不存在异议,亦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此外,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以及麒麟工程、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麒麟工程不存在与本次业务重组相关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麒麟工程与相关供应商、客户之间不存在与本次业务重组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麒麟工程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相关资产、负债的具体情况及未纳入原因,麒麟信息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与发行人相似产品的情形;麒麟工程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报告期后业务开展及业绩情况

1、麒麟工程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相关资产、负债的具体情况及未纳入原因

根据麒麟工程出具的书面说明,麒麟工程留存的业务和资产情况以及未纳入重组范围的原因如下:

(1)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未纳入重组范围的原因
资产负债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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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未纳入重组范围的原因
预付款项500.00系短期资金拆借,不属于经营性资产
其他应收款127.11主要系关联方资金拆借,不属于经营性资产
存货177.67主要系与合并业务无关的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5,290.00系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经营性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5,000.00系麒麟工程对其全资子公司麒麟信息的投资,麒麟信息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相关业务,不属于与发行人主业相同或相似业务,整体未纳入业务重组范围
固定资产134.46主要系与合并业务不相关的车辆、商品房
递延所得税资产53.12对不纳入合并的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利润表科目
管理费用12.57主要系与合并业务不相关的车辆、商品房的折旧
资产减值损失5.39系不纳入业务重组的往来款在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58.90系不纳入合并的银行理财产品对应的收益

(2)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未纳入重组范围的原因
资产负债表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1,850.00系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经营性资产
其他应收款323.91主要系关联方资金拆借,不属于经营性资产
存货114.56系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对应的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5,000.00系麒麟工程对其全资子公司麒麟信息的投资,麒麟信息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相关业务,不属于与发行人主业相同或相似业务,整体未纳入业务重组范围
固定资产203.92主要系与合并业务不相关的车辆、商品房
长期待摊费用135.83主要系与合并业务不相关的房屋装修
递延所得税资产56.37对不纳入合并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7.03主要系与经营性业务无关的采购款
预收款项60.00系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预收款
其他应付款1.44系中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拨付的党建经费
预计负债0.96系对不纳入合并的收入计提的售后服务费
利润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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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未纳入重组范围的原因
营业收入64.15主要系与合并业务不相关的开发服务收入
营业成本63.11主要系与合并业务不相关的开发服务成本
销售费用0.96系对不纳入合并的收入计提的售后服务费
管理费用74.24主要系与合并业务不相关的资产折旧和摊销
研发费用110.14系与合并业务不相关的研发活动形成的研发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12.05系不纳入业务重组的往来在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其他收益117.00系收到的与业务不相关的研发活动政府补助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62.16系不纳入合并的银行理财产品对应的收益

(3)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未纳入重组范围的原因
资产负债表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3,950.00系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经营性资产
其他应收款1,234.41主要系关联方资金拆借,不属于经营性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5,000.00系麒麟工程对其全资子公司麒麟信息的投资,麒麟信息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相关业务,不属于与发行人主业相同或相似业务,整体未纳入业务重组范围
固定资产180.10主要系与合并业务不相关的车辆、商品房
长期待摊费用70.63主要系与合并业务不相关的房屋装修
递延所得税资产18.36系不纳入合并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和不纳入合并的收入产生的预计负债影响
其他应付款2.24系中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拨付的党费返还
预计负债1.80系对不纳入合并的收入计提的售后服务费
利润表科目
营业收入120.00系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114.56系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1.80为不纳入业务重组业务计提的售后服务费
管理费用87.65主要系与合并业务不相关的资产折旧和摊销
资产减值损失42.70系不纳入业务重组的往来当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7.26系不纳入合并的银行理财产品对应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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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未纳入重组范围的原因
资产负债表科目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0.06系与合并业务不相关的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2、麒麟信息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与发行人相似产品的情形

根据麒麟信息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2021年1月本次业务重组完成后,麒麟信息经营范围变更为“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信息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有厂房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麒麟信息主要从事房屋租赁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生产、销售相似产品的情形。

3、麒麟工程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报告期后业务开展及业绩情况

根据麒麟工程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麒麟工程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说明,麒麟工程经营范围已于2021年5月变更为“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后续麒麟工程作为麒麟信息的母公司,不再开展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并计划在未来合适时机选择与麒麟信息进行整合。

自业务重组交割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麒麟工程仅有2名员工,未再实际开展新增业务,仅涉及少量业务重组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发行人实际履行,麒麟工程代收代付相关款项。

根据麒麟工程提供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麒麟工程总资产13,039.46万元、净资产12,769.99万元;2021年1-6月,麒麟工程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73万元。

(六)结合实物资产、其他经营性资产、负债、知识产权、人员及业务的实际转移情况、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变更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已于2021年1月15日全部转移完毕,将业务重组的完成日定为2021年1月15日的依据是否充分

1、相关业务是否已于2021年1月15日全部转移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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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0678-9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交割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转让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割确认书》,截至2021年1月15日,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移资产、业务情况如下:

(1)实物资产转移情况:转移了业务重组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及存货,完成实物交割,由发行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已交割实物资产占业务重组需交割实物资产比例为100%;

(2)其他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转移情况:完成了业务重组范围内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其他应付款等经营性资产负债的权属转移,双方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对交割情况进行确认。已完成权属转移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占业务重组需权属转移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比例为100%;

(3)知识产权转移情况:麒麟工程向发行人交付了《资产交割确认书(附件二)》所列示的知识产权,并签署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协议》,双方启动将知识产权权利人变更登记至发行人名下的程序,在权利人变更登记完成之前,由发行人无偿使用;

(4)人员转移情况:麒麟工程24名员工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已将劳动关系转移至发行人。已转移人员占业务重组需转移人员比例为100%;

(5)业务转移情况:针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与合同相对方签署补充协议或发送告知函等形式征得其同意,由发行人承继合同权利、义务,完成业务转移;尚未验收的销售合同中存在少量客户(涉及3个客户,对应3份销售合同)仍由麒麟工程继续作为合同主体,由发行人实际履行。

综上所述,截止2021年1月15日,本次业务重组中的各项内容除知识产权变更登记程序未完成以及涉及3份尚未验收的销售合同仍由麒麟工程作为合同主体外,其余资产、负债、人员等均已转移完毕,且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2、将业务重组的完成日定为2021年1月15日的依据是否充分

(1)《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年)》案例1-01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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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2)上述条件的符合情况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2021年1月4日,麒麟工程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业务重组的议案。

2021年1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务重组议案,同意发行人对麒麟工程的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进行合并。

因此,本次业务转移时点符合前述应用指南第一项的规定。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本次业务重组无需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因此,本次业务转移时点认定不适用前述应用指南第二项的规定。

③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本次业务重组实物资产、其他经营性资产、负债、知识产权、人员及业务的实际转移情况,2021年1月15日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具体情况参见本问题之“(一)相关业务是否已于2021年1月15日全部转移完毕”的内容。

因此,本次业务转移时点符合前述应用指南第三项的规定。

④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截至2021年1月15日,发行人已向麒麟工程支付收购价款1,200.00万元,占全部交易对价的比例为57.25%,并于2021年11月30日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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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业务转移时点符合前述应用指南第四项的规定。

⑤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截至2021年1月15日,麒麟工程已办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资产、负债、人员等已转移至发行人,且双方已签订《关于转让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割确认书》,明确由发行人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因此,本次业务转移时点符合前述应用指南第五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将2021年1月15日确定为合并日即业务重组的完成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充分。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业务重组的完成日确定为2021年1月15日具有合理性。

(七)结合重组基准日选择时点、本次重组范围的确定依据、转让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等就此次业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表明确意见

1、重组基准日选择时点的影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发行人对同一控制下业务进行重组的,应关注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比例。发行人对麒麟工程业务重组的完成日为2021年1月15日,因此,无论重组基准日是在2020年12月31日还是2021年1月1日,按照上述规定测算重组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均应使用2020年末的资产总额或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数据,不对发行人本次业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影响。

2、本次重组范围的确定依据、转让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本次业务重组范围划分的依据系基于未来发展需求、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对麒麟工程的操作系统、云计算和信息安全业务相关业务进行重组。

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前,对同一控制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者相关的业务进行重组整合,包括转让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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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优化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对于提高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业务重组前一年度(末)麒麟工程相关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利润总额指标占发行人相应指标比例均不超过50%,参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标准,本次业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基于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等法规条款规定,本次业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重组,对各项关键指标的影响均不超过50%,不构成发行人3年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业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问题15.关于合作研发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单位存在4项合作研发项目。其中包括麒麟工程(后变更为发行人)与中标软件联合承担核高基重大专项“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的相关工作。

请发行人说明:(1)各项合作研发的主要内容、各合作方权利义务及费用承担方式;(2)各合作研发项目目前已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各合作方在研发中的具体贡献情况,已取得的研发成果及其权利归属、收益分配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相关研发成果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系,各自独立拥有知识产权是否影响发行人对该知识产权的使用,发行人对合作研发方是否存在依赖。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取得某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

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目合作研发协议;

3、查阅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4、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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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发行人持有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

经核查:

(一)各项合作研发的主要内容、各合作方权利义务及费用承担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作研发协议并经其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他公司、单位合作研发的主要内容、各合作方权利义务及费用承担方式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各合作方权利义务费用承担方式
12020年基础软件项目-服务器操作系统发行人及其他两家公司、单位合作进行服务器操作系统研发及市场推广发行人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协调、进度管理等工作并独立承担6项子任务及操作系统推广任务,其他两家公司、单位作为项目联合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分别独立负责完成1、6项子任务项目费用由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组成,其中国拨资金根据协议约定比例进行拨付,自筹资金按照各方独立承担的子项目自行筹集
22020年基础软件项目-桌面操作系统发行人及其他四家公司、机构合作进行计算机桌面操作系统研发及市场推广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协调、进度管理等工作并独立承担10项子任务,发行人作为项目联合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合作协议独立负责完成3项子任务项目费用由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组成,其中国拨资金根据协议约定比例进行拨付,自筹资金按照各方独立承担的子项目自行筹集
3核高基课题-安全自主云桌面系统研制及应用发行人独立承担安全自主云桌面研发及应用验证,即“麒麟信安分项”发行人独立负责课题“麒麟信安分项”的组织实施,并独立完成云桌面服务与管理系统研究、云桌面终端系统研究和云桌面应用与示范任务项目费用由国拨资金承担
4核高基课题-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发行人与中标软件合作进行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研发及产业推广中标软件负责课题总体架构设计及基础系统构造、操作系统安全可信增强实现、安全可控CPU及工控整机适配优化及在相关行业完成工控应用迁移适配及市场推广,发行人作为课题联合参与单位,独立负责工业互联网项目费用由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组成,其中国拨资金根据协议约定比例进行拨付,自筹资金按照各方独立承担的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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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系统行业特性相关功能实现,并在相关行业完成工控应用迁移适配及市场推广目自行筹集

注1:上述1-3项目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课题,发行人已申请脱密处理后披露。注2:上述序号4项目原由麒麟工程作为课题联合承担单位与中标软件合作研发,2018年4月,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课题变更联合单位的函》同意课题联合承担单位由麒麟工程变更为发行人。

(二)各合作研发项目目前已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各合作方在研发中的具体贡献情况,已取得的研发成果及其权利归属、收益分配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各合作研发项目目前已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各合作方在研发中的具体贡献情况,已取得的研发成果及其权利归属、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各项目合作研发协议、项目进展材料、验收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参与的各合作研发项目目前已取得的研发进展、各合作方在研发中的具体贡献情况、已取得的研发成果及其权利归属以及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进展各方在研发中的 具体贡献情况已取得的研发成果权利归属、 收益分配
12020年基础软件项目-服务器操作系统任务完成,待验收(1)发行人负责服务器操作系统升级维护体系、统一开发工具、备份还原、虚拟化应用支撑等任务研发;(2)某公司负责同源异构服务器操作系统基础版本构建、安全增强与可信计算、硬件适配管理平台、高可用等任务研发;(3)某中心负责系统可靠性研究发行人已经申请8项专利发明项目各方在合作协议任务分工范围内各自独立完成相应任务,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
22020年基础软件项目-桌面操作系统任务完成,待验收(1)项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桌面操作系统版本研制;(2)发行人作为项目联合参与方主要负责国密算法优化及主流开发框架适配发行人已经申请4项专利发明项目各方在合作协议任务分工范围内各自独立完成相应任务,取得的成果、申请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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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3核高基课题-安全自主云桌面系统研制及应用任务完成,待验收本项目是一个独立的分项,目的是研制一款安全自主的云桌面系统并进行应用示范,相关研发任务全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已经登记2018SR788147等7项软件著作权“麒麟信安分项”研制成果为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是发行人独自完成的,知识产权及收益归发行人
4核高基课题-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已完成验收中标软件主要负责课题操作系统基础版本构建与系统安全技术研究;发行人主要负责实时、高可靠等工业控制特性技术研究该课题一共申请了20项发明专利,登记软件著作权10项,其中发行人已经获得了2018SR060711等3项软件著作权及5项专利发明在申请中,1项发明专利已经授权各方独立拥有知识产权

2、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合作研发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与上述合作研发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与上述合作研发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相关研发成果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系,各自独立拥有知识产权是否影响发行人对该知识产权的使用,发行人对合作研发方是否存在依赖

1、相关研发成果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上述合作研发项目中归属发行人的相关研发成果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系如下:

项目名称形成的与核心技术有关的授权专利和软著与核心技术的关系
2020年基础软件项目-服务器操作系统-发行人在项目中研发的系统升级维护体系、统一开发工具、备份还原、虚拟化应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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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成果提升了发行人服务器操作系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了发行人核心技术“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相关的备份还原、虚拟化等技术点的持续改进
2020年基础软件项目-桌面操作系统-发行人在项目中研发的基于FT2000/4加速指令的国密算法加速模块、基于硬件密码卡的多卡并行与校验国密算法模块、支持不同国产CPU平台的主流开发框架等成果进一步推进了发行人核心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相关的一体化密码框架体系及高效支持技术的功能完善
核高基课题-安全自主云桌面系统研制及应用登记号为2018SR788147、2019SR1024596、2020SR0529732等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在项目中研发的高清视频播放、3D态势展现、广域网推送加速、跨网安全访问、国产硬件平台支持、混合部署等成果,实现了发行人云桌面系统产品的“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云桌面GPU支撑技术”、“国产平台支撑技术”、“虚拟桌面安全技术”等核心技术的进一步升级
核高基课题-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登记号为2018SR060711、2019SR0253132、2019SR0736160的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专利号为ZL201910541884.4的专利权发行人在项目中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推动了发行人核心技术“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相关的实时性、高可靠性等技术点的持续改进

2、各自独立拥有知识产权是否影响发行人对该知识产权的使用,发行人对合作研发方是否存在依赖根据发行人与各合作方签署的合作研发协议、发行人持有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根据合作研发协议约定,对其独自申请而形成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依法享有完整的权利,不受其他合作方的限制。根据发行人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研发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访谈,发行人与合作方均为同行业具备研发能力的知名企业、机构,各方在其从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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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中均具有较高研发能力,为共同承担、完成国家课题而签署合作研发协议。合作过程中,各方根据合作研发协议独立组织研发团队、独立开展研发。发行人形成的研发成果归发行人独自所有,对合作研发方不存在依赖。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独立拥有并有权依法使用其名下的知识产权,对合作研发方不存在依赖。

五、问题16.关于网络数据安全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国防领域。请发行人:(1)对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说明发行人提供主要产品服务是否需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及过往配合网络安全审查的情况,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是否存在不满足监管要求的风险;(2)说明在当前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的背景下,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招标和采购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因不具备相关资质而导致客户流失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方式,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重大销售合同及投标文件、合同台帐、业务资质证书;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3、查阅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业务资质证书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相关人员;

5、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http://www.cac.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s://www.miit.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https://www.mps.gov.cn/)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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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

(一)对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说明发行人提供主要产品服务是否需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及过往配合网络安全审查的情况,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是否存在不满足监管要求的风险

1、发行人提供主要产品服务是否需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及过往配合网络安全审查的情况

(1)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产品服务需配合网络安全审查

①发行人主要客户包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走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发行人主要客户业务范围覆盖国防、电力、政务等关键领域。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据此,发行人部分主要客户主要从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电力、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服务,属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中所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②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网络产品和服务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发行人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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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据此,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规定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综上,发行人部分主要客户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网络产品和服务,根据相关规定需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时,发行人应配合客户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2)发行人过往配合网络安全审查的情况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第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第六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者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重大销售合同、投标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的访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http://

www.cac.gov.cn/index.htm)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收到过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配合安全审查的通知,亦未收到任何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客户要求发行人配合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的要求。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http://www.cac.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s://www.miit.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https://www.mps.gov.cn/)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未依法配合网络安全审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2年2月,发行人出具书面说明,如未来发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需要配合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的情形,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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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提供主要产品服务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是否存在不满足监管要求的风险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运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范围或标准进行规定。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第十条规定了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存在的相关国家安全风险因素。经逐项对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研发人员的访谈,发行人一直致力于推进国产化安全应用的发展,向用户提供的网络安全产品及服务正是聚焦于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不被非法控制、干扰或破坏。在国产操作系统领域,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以安全为特色,已连续7次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等保四级安全认证,连续多年通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功能检测、渗透测试检测;在信息安全领域,发行人针对国防及党政关键应用的信息安全需求,将操作系统技术和密码服务及存取控制技术深度结合,研制了数据安全存储产品和电子文档安全管控系统;在云计算领域,发行人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V7通过了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军队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安全检测或合规认证。

据此,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能有效防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

(2)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依法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长期,发行人不存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清算、解散、破产或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长期服务于国防、电力行业领域客户,与主要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起一支能够快速理解并有效响应客户多样化需求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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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队伍,保证持续、稳定的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据此,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持续、安全地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供产品和服务。

(3)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具有完整独立的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具备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均未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50%,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来源于自研,供应商均为中国境内企业,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依赖进口原材料的情形。

据此,发行人产品和服务供应渠道可靠,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较低。

(4)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住所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除发行人南京分公司因未及时申报纳税被处以50元罚款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发行人作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以安全为特色,操作系统产品具备高安全性,能有效抵御未知病毒及恶意代码的攻击;信息安全产品聚焦数据中心和办公环境的数据安全防护需求,将操作系统技术和密码服务及存取控制技术深度结合,采用自研技术手段对终端数据、服务端数据和数据中心数据进行防护;云计算产品在安全方面基于麒麟信安操作系统的安全机制进行开发,具有系统整体安全的特点。此外,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具有收集用户信息的功能。

据此,发行人的产品导致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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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发行人操作系统基于开源Linux技术,安全特性自主研制;信息安全产品及云计算产品的核心组件亦均为自主研发。发行人产品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和恶意利用,或由此导致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存在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和恶意利用风险。

据此,发行人产品上市不会导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7)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依法开展业务经营,不存在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二)说明在当前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的背景下,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招标和采购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因不具备相关资质而导致客户流失的情形。

1、在当前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的背景下,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招标和采购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情况,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招投标文件、销售合同并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非国防领域的主要客户的招标和采购政策未发生明显变化,但发行人国防领域的主要客户的招标和采购政策呈现出以下变化趋势:

(1)更重视公平公正,优先选择招标的采购方式。根据《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军队物资集中采购主要采用下列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询价;(五)单一来源采购”。近年来,国防单位的采购政策不断完善化、标准化,国防单位在采购中更重视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原则,在物资采购时优先选择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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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采购组织体系,确立采购代理机构。国防单位委托地方代理机构采购是适应军改发展形势、拓展采购渠道的重要变化方式。目前,国防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物资或服务采购方式正在逐步完善中,国防单位招标采购一般交由第三方招标公司或各级后勤机关和联勤保障部队设立的采购局(站、中心)组织统一进行。

(3)拓宽采购渠道,建立网上采购平台。2019年底,军队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规范颁布,针对军队自行采购项目金额小、频次高、数量少的特点,明确可采用网上采购。2021年8月,军队采购网发布《关于开通军队自行采购平台通知》等政策,逐步推行全军采购业务在统一平台上运行。随着上述规定的逐步实施,通过统一的采购平台进行物资采购成为国防领域主要客户采购政策的新趋势。

上述变化趋势系国家加强国防领域招标、采购管理的结果,并非因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而引起。发行人面向国防领域的主要客户招标和采购政策的上述变化,使国家国防领域招标、采购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更有利于发行人积极开展国防领域的业务,促进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不具备相关资质而导致客户流失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重大销售合同、合同台账、招标文件、业务经营资质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发行人持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军工资质相关证书等各项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资质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主要客户并未因上述招标和采购政策的变化,而对发行人提出新的资质要求,发行人不存在因不具备相关资质而导致客户流失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供主要产品和服务,根据规定需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时,应配合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收到配合安全审查的通知,不存在其他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风险;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招标和采购政策未因国家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而发生变化,发行人不存在因不具备相关资质而导致客户流失的情形。

六、问题17.关于经营资质及信息披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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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证书,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的,应当资质剥离后重新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公司已出具书面说明,其将在上市前依法履行程序剥离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2)本次发行相关信息中对军工资质、涉军合同、涉军供应商及客户名称、军品产能、产量和销量信息、军品科研项目名称及储运交装信息等涉密信息,通过代称、定性说明、合并等方式进行了模糊披露;(3)发行人的相关军工资质证书每过一定年限需进行重新认证或许可。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剥离进展、是否构成发行上市法律障碍,是否符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相关要求;(2)结合获得相关业务订单情况,说明公司是否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开展业务所需资质是否齐备;(3)军工资质认证的周期,军工资质到期后未来通过认证或许可的可能性,未取得军工资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4)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豁免涉及信息与同行业公司的相似内容披露的比较情况,发行人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是否存在发行人技术泄密或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2、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计划的说明、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保密监管处接收发行人提交资质变动相关材料;

3、查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参与投标项目的主要招标文件、中标文件、重大销售合同、业务资质证书;

4、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及资质管理部门,取得湖南省国家保密局及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的《证明》;

5、查阅同行业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公开披露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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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的《信息豁免披露批复》,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信息豁免披露申请报告》、发行人《关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承诺》。经核查:

(一)发行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剥离进展、是否构成发行上市法律障碍,是否符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相关要求

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的,应当资质剥离后重新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根据《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不得公开上市。资质单位拟在公开上市后保持涉密资质的,可以采取资质剥离方式,在作出上市计划的同时,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资质剥离申请。

根据《<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解读》,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又希望“保留”资质的,可在公开上市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剥离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事前报告表》、上市计划及证明、资质剥离方案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涉密资质单位应当在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前提出资质剥离申请,公开上市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剥离申请。原资质单位应当是拟承接资质单位的绝对控股母公司,且关联股份(指直接投资)不低于50%(不含)。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拟在公开上市前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其作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承接主体,发行人已向湖南省国家保密局提交资质变动事前报告表、资质剥离计划、上市计划等资质剥离备案材料。2022年1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保密监管处已接收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材料。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剥离计划正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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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符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相关要求,发行人已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资质剥离相关材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二)结合获得相关业务订单情况,说明公司是否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开展业务所需资质是否齐备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销售合同,发行人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开展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如下:

资质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至许可内容/等级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JC282100262湖南省国家保密局2024.05.11业务种类:系统集成;质资等级:乙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0403212106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2023.11.04准许公司生产(代理)的麒麟信安操作系统V3安全操作系统(四级)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0404211526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2023.08.12准许公司生产(代理)的麒麟信安文件加密系统KSS V3.0文件加密(网络-行标-一级)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0403210941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2023.07.08

准许公司生产(代理)的麒麟信安安全云桌面系统V7桌面云系统(行标-基本级)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4301019920319001长沙市公安局-第2级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系统
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认证证书GM004312220210199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测中心2026.06.03存储加密系统(服务端密码模块)KTS-SS-X3000V3.0符合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
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国保测2019C08187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2022.12.16麒麟服务器虚拟化系统V3.0符合国家保密标准BMB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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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2017《涉密信息系统服务器虚拟化和桌面虚拟化产品安全保密技术要求》的要求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901090123275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4.05.07云终端机(微型计算机),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C09-01:2014的要求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901091123784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3.01.10云桌面一体服务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C09-01:2014的要求
军工资质1--2023.08从事军工业务
军工资质2--2024.01.13从事军工业务
军工资质3--2025.04.26从事军工业务

注:“军工资质”为发行人从事军工业务所需资质的代称,发行人已对军工资质相关证书申请信息豁免披露。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提供的业务资质证书、销售合同、中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经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符合从事业务相关资质要求,开展业务所需资质齐备。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符合其业务范围内的相关资质要求,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

(三)军工资质认证的周期,军工资质到期后未来通过认证或许可的可能性,未取得军工资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军工资质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从事军工业务相关资质的认证周期如下:

资质名称有效期至认证周期
军工资质12023年8月根据军工资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
军工资质22024年1月13日
军工资质32025年4月26日

根据湖南省国家保密局及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的《证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工保密业务及保密监督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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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其持有的从事军工业务相关资质均处于有效期内,且持续符合相关资质的条件,后续军工资质到期后其将依法申请续期,不存在续期障碍。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军工业务相关资质均处于有效期内,且持续符合相关资质的条件,不存在续期障碍。

(四)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豁免涉及信息与同行业公司的相似内容披露的比较情况,发行人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是否存在发行人技术泄密或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

1、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豁免涉及信息与同行业公司的相似内容披露的比较情况

(1)国家秘密豁免披露事项

公司名称与公司相同的业务领域豁免或脱密涉及的信息情况
发行人--发行人豁免披露军工资质;针对军品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军品产能、产量和销量,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等工程项目名称、投资额、建设周期、用途等信息,涉军供应商及客户名称,涉军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合同,除国家对社会公开政策涉及的补贴收入外的国防科技工业相关补贴收入,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课题等信息采用脱密处理方式进行披露
左江科技信息安全由于公司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与国家单位签订的部分销售、采购、研发合同中的合同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名称、单价和数量、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上述涉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公司对部分豁免披露的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涉密信息还包括了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的销量、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客户的真实名称、销售比例及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供应商的真实名称等信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
深信服云桌面、 信息安全发行人在其目前所开展业务过程中不会获取国家秘密、保密信息、个人信息,亦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保密信息、个人信息的情况
卫士通信息安全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需要,公司部分客户名称使用代号表示
锐捷网络云桌面未查询到关于国家秘密或豁免披露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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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左江科技根据其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19年10月15日)内容填列。注2:深信服根据其公开披露的《深信服: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四)》(2018年4月25日)内容填列。注3:卫士通于2008年8月上市,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08年7月29日)中仅包括“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保密法规,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职责和义务”等相对笼统表述,未在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上市材料中查询到明确的国家秘密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方式。上表中卫士通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年7月5日)中对部分客户的披露方式填列。注4:根据锐捷网络公开披露的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能查询到关于国家秘密或豁免披露的相关内容。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国家秘密豁免披露涉及信息与左江科技较为相似;卫士通豁免披露客户名称与发行人相似;深信服、锐捷网络不存在或未能查询国家秘密豁免披露信息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信息豁免披露批复》的相关要求,对涉密信息进行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不同单位之间的涉密信息事项因业务结构、客户群体等存在差别,而有所差异。

(2)商业秘密豁免披露事项

公司名称涉密信息申请豁免披露事项
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其项下各明细品类的平均单价信息安全产品项下各明细品类的销售金额及比例、毛利率及其涉及变动分析的单位成本
左江科技未查询到主要产品及其项下各明细品类的平均单价未查询到关于变动分析的单位成本
深信服除论述关联方交易公允性时,披露了少量向第三方销售部分网络安全产品的价格区间之外,未查询到关于各类产品平均单价情况未查询到安全业务、云计算业务项下各明细品类的销售金额及比例、毛利率及其涉及变动分析的单位成本
卫士通未查询到主要产品及其项下各明细品类的平均单价未查询到关于变动分析的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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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涉密信息申请豁免披露事项
锐捷网络披露了网络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的平均单价 未查询到云计算产品及其项下各明细品类的平均单价未查询到关于变动分析的单位成本

从上表可知,发行人商业秘密豁免披露涉及信息与同行业公司的相似内容披露口径,基本相当。

2、发行人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已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进行文件制作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信息豁免披露申请报告》,发行人在保守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基础上最大程度提高披露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的涉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依据已披露信息,投资者可以较为全面、准确地了解发行人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成果、核心技术、公司治理、行业地位、未来发展等,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但是,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不可避免地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之“(八)豁免及脱密处理后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中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4、是否存在发行人技术泄密或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信息豁免披露申请报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已经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采取的脱密披露方式恰当,脱密披露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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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泄密风险的事项已申请豁免披露,发行人采取了较为全面的保密防护措施,内部保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披露文件中技术泄密或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2022年1月,湖南省国家保密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取得保密资格之日至《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信息披露豁免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且发行人就此进行了风险提示,发行人采取保密防护措施并制定了内部保密制度,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披露文件中技术泄密或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

七、问题18.关于股东长沙祥沙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股东长沙祥沙的部分股东出资来自向其他自然人借款。

请发行人说明:(1)长沙祥沙股东构成、股东入股的出资方式、出资来源、出资比例及确定依据,长沙祥沙股东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2)结合长沙祥沙股东借款的借款人信息、与股东的关系及股东的出资能力说明向自然人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截至目前的归还情况;(3)长沙祥沙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长沙祥沙与发行人签订对赌协议的背景原因,是否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请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长沙祥沙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合伙人的身份证件、出资凭证以及合伙人提供的《调查表》《承诺函》;

2、访谈长沙祥沙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并取得长沙祥沙出具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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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长沙祥沙合伙人提供的借款协议、还款凭证,借款人及出借人出具的《确认函》;

4、查阅发行人与投资机构签署的对赌协议及对赌解除协议、长沙祥沙出具的《承诺函》、《确认函》及部分长沙祥沙合伙人提供的出资能力证明资料。

经核查:

(一)长沙祥沙股东构成、股东入股的出资方式、出资来源、出资比例及确定依据,长沙祥沙股东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长沙祥沙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合伙人的身份证件、出资凭证以及合伙人出具的《调查表》《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对长沙祥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访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长沙祥沙的出资人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 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 方式出资来源与发行人 的关系
1梁刚(GP)150.006.82%货币自有及自筹资金-
2秦怡400.0018.18%货币自有资金-
3王颂东300.0013.64%货币自有资金-
4苏占军280.0012.72%货币自有及自筹资金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苏海军之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涛之表兄弟
5杨柏平220.0010.00%货币自有资金-
6曹亚东150.006.82%货币自有资金-
7刘祝江120.005.45%货币自有资金-
8张红娟120.005.45%货币自有及自筹资金发行人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申锟铠配偶之妹
9张海鹅110.005.00%货币自有资金发行人股东、副总经理、董事任启配偶之妹
10吴涛100.004.55%货币自有资金-
11谢云帅100.004.55%货币自有资金-
12曾勋90.004.09%货币自有资金-
13谢井山60.002.73%货币自有资金-
合计2,2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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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祥沙出具的书面说明,长沙祥沙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系各合伙人根据各自投资意愿、资金实力、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与发行人原股东协商确定。

(二)结合长沙祥沙股东借款的借款人信息、与股东的关系及股东的出资能力说明向自然人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截至目前的归还情况

根据长沙祥沙合伙人出具的《调查表》《确认函》、借款协议、还款凭证,长沙祥沙部分合伙人基于投资需要,存在对外借款用于对长沙祥沙出资的情形,具体如下:

借款人出借人借款协议主要内容还款金额 (万元)借款双方关系
梁刚杨庆梁刚向杨庆借款50万元,期限5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偿还完毕朋友
苏占军段明立苏占军向段明立借款10万元,期限5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已归还3.12万元朋友
任延峰苏占军向任延峰借款20万元,期限5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0苏占军为任延峰配偶苏海军之弟
苏军营苏占军向苏军营借款40万元,期限5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0兄弟
杨庆苏占军向杨庆借款170万元,期限5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已归还15.10万元表兄弟
张红娟申小明张红娟向申小明借款50万元,期限3年,利率为10%已归还22.50万元张红娟为申小明弟弟申锟恺配偶张红梅之妹

注:上述还款情况统计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上述还款金额包含本金及利息。

根据上述长沙祥沙合伙人出具的《调查表》,该等人员基于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且自身有较强的投资意愿和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而投资发行人,因缴纳出资时资金紧张而通过借款方式筹集部分出资款。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借款均未到还款期限,相关借款人已根据借款协议及自身资金状况逐步偿还借款。

根据上述出借人、借款人出具的《确认函》,双方不存在因上述借款行为引起的纠纷、诉讼或仲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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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沙祥沙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长沙祥沙与发行人签订对赌协议的背景原因,是否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请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长沙祥沙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根据长沙祥沙出具的《关于股权权属清晰的承诺函》、长沙祥沙合伙人的出资凭证、《调查表》《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对长沙祥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访谈,上述借款人持有的长沙祥沙财产份额系其本人真实所有,不存在委托借款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长沙祥沙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2、长沙祥沙与发行人签订对赌协议的背景原因,是否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长沙祥沙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长沙祥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6月,长沙祥沙通过增资方式成为发行人股东,鉴于长沙祥沙本轮增资价格与2020年5月高新创投、长沙元睿向麒麟有限增资的价格一致,且高新创投、长沙元睿与麒麟有限签署了对赌协议,长沙祥沙作为投资者,为保护自身利益、防范投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与麒麟有限签署了对赌协议。2021年6月,发行人及上述对赌协议签署时的原股东与各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终止了上述对赌协议。

2022年2月,长沙祥沙出具确认函,其确认除曾签订《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相关内容外,其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且前述协议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6月终止,截至确认函出具日,其与发行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或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长沙祥沙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长沙祥沙与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历史上签订对赌协议具有合理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对赌安排已经终止,长沙祥沙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8-3-63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贰份交发行人报上交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壹份由本所留存备查,均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8-3-64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丁少波 莫 彪

_____________邓争艳

____________黎雪琪

年 月 日

8-3-65

附件一、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以及在前任单位的研究内容及研发成果与在发行人处工作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的区别的具体情况

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杨涛董事长、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开展Linux、信息安全、云计算研发,参与11项专利发明解放军海军计算技术研究所1993.04- 1999.07任至高级工程师从事UNIX系统及安全性研究,成果为UNIX安全系统研发技术上有一定共同性,无直接关系退役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电子技术学院1982.07- 1985.08教员从事教学工作,无研究成果在该单位无研究成果求学
刘文清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参与研究公司产品技术,参与10项专利发明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11- 2016.01副总经理负责市场宣传、科技项目管理、专用事业部营销,无研发成果在该单位无研究成果个人原因
中标软件2004.01- 2013.10副总经理负责管理、政府关系、市场宣传与品牌建设,参与桌面办公系统研发,成果包括中标普华藏文办公软件研究内容不同,无直接关系个人原因

8-3-66

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中科院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3.01- 2003.12总工程师撰写学术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操作系统领域若干论文及专著研发技术上有一定共同性,无直接关系个人原因
陈松政副总经理、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云桌面和Linux操作系统研发,参与5项专利发明天津麒麟2015.03- 2015.08高级工程师从事操作系统相关研究、协助项目申请在该单位任职时间较短,无研发成果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且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条款
国防科大计算机学院安全可信研究室2012.12- 2014.12主任从事操作系统安全相关研发,发表多篇论文、参与15项专利发明研发技术上有一定共同性,无直接关系个人原因
国防科大计算机学院1999.04- 2011.08任至副研究员从事操作系统安全相关研发,但主要为学术性研究研究性质不同个人原因
申锟铠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研究存储安全,参与8项专利的发明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2006.11- 2013.03任至产品总监从事虚拟专用网络、防火墙产品研发研究内容不同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

8-3-67

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任启董事、副总经理负责产品销售工作,无研究内容、成果天津麒麟2015.04- 2016.03销售副总裁从事销售工作均从事产品销售,无研发成果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且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条款
江南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08.04-2010.03副总经理从事销售工作个人原因
北京高新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1.05-2003.12售前工程师从事销售工作个人原因
王忠锋监事会主席从事管理工作,无研究内容、成果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7.03-2007.10运行部主任从事数字证书认证技术研究工作工作性质不同个人原因
孙利杰云计算研发负责人、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负责云计算研发,参与2项专利的发明天津麒麟2015.01- 2016.02研发中心副经理从事操作系统研发管理,无研究成果任职期间较短,未产生研发成果,且研究方向不同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且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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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石勇操作系统研发负责人、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Linux操作系统研发,参与2项专利的发明北京朋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2012.06- 2017.01研发经理从事虚拟技术后台管理开发和Windows白名单机制开发,参与2项专利的发明研究细分领域不同个人原因
北京市国路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9.04- 2012.05研发组长从事solaris中的信任链传递等工作研发,无研发成果研究细分领域不同个人原因
徐鹏部门经理、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主要从事销售工作,参与2项专利发明北京明朝万达科技有限公司2008.08- 2014.07售前工程师从事销售工作,无研究成果从事销售工作,无研究成果个人原因
龚溪东架构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信息安全领域软件研发,参与2项专利发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06- 2014.03研发工程师从事大数据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领域不同个人原因
何凯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信息安全领域Web软件的开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成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3.07- 2015.02研发工程师从事无线路由器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究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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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何枭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服务器系统及集群相关内容的研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人谷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15.09- 2016.04研发工程师从事银行业务系统研发,无研究成果研究领域不同个人原因
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12.02- 2015.09研发工程师从事银行业务系统研发,无研究成果研究领域不同个人原因
刘振宇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信息安全领域数据加密软件的开发,参与3项专利发明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12- 2017.07主任工程师从事电信计费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究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威胜集团有限公司2014.02- 2015.12研发工程师从事电网信息采集终端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究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瞬联软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12.03- 2014.02研发工程师从事电信计费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究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卢刚架构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云产品软件研发,参与2项专利发明解放军某部队1993.07- 2014.05工程师从事分布式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究细分领域不同转业
欧阳殷朝研发工程师、核心技从事云桌面业务的研发,参与2项专利发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2015.05- 2016.02开发工程师从事应用程序研发,无研究成果任职时间较短,且研究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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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深信服科技有限公司2010.03- 2015.05开发工程师从事上网行为产品相关的研发,无研究成果研究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上海易宝软件有限公司2009.05- 2010.03开发工程师从事外包应用软件开发,无研究成果研究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深圳富士康科技有限公司2007.07- 2009.04开发工程师从事物流软件相关研发,无研究成果研究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颜跃进部门经理、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WD系统研发,参与2项专利发明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2005.12- 2018.03任至副研究员从事操作系统研究,参与19项专利发明研究内容、方向不同转业签署保密协议
秦云高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网络技术研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摩托罗拉移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2008.08- 2018.08高级软件工程师从事对讲机平台调试工具研发,无研究成果细分领域不同公司战略调整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2018.08- 2020.10OS平台研发部技术组长从事调试技术工作,无研究成果细分领域不同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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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邱文博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嵌入式操作系统的研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11- 2020.08研发工程师从事内核研发,无研究成果细分领域不同个人原因
谢景飞已离职 、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储系统与文件加密等相关技术研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宁波菊风系统软件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014.11.- 2016.07软件开发工程师从事音视频类软件分布式后端开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苏明已离职、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客户端开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福建星网锐捷有限公司2015.07- 2017.09windows研发工程师客户端开发,无研究成果基础技术有相似之处个人原因
吴强已离职、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磁盘加密产品的研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07-2016.03软件研发工程师负责PTN设备研发(光传输设备),无研究成果技术方向与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注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会秘书杨子嫣、财务负责人苏海军、监事文丹、股东委派董事王勇、王彬及独立董事李新明、刘桂良、叶强胜未在发行人处从事技术开发,因此不再单独列示其任职情况。

注2: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已出具说明,确认发行人专利不涉及其职务成果,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减少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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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上表列示人员的前任单位不再体现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注3:监事、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李广辉、信息安全研发负责人彭勇、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卿兵、蒋李除在麒麟信安/麒麟工程及控制的企业任职外,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8-3-73

附件二、同类产品中含“麒麟”二字的商标的具体情形

序号当前权利人初始权利人图形注册号注册公告日期适用范围后续转让情况产生背景
银河麒麟
1国防科大国防科大39353662006.03.28计算机;便携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脑软件(录制好的);监视器(计算机程序);智能卡(集成电路卡);笔记本电脑;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国防科大在承担国家863计划重大攻关科研项目过程中,开发出银河麒麟服务器操作系统,并以“银河麒麟”申请了商标
2麒麟软件天津麒麟197395242018.11.21技术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编程; 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软件安装;计算机软件咨询;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 软件运营服务(SaaS);云计算天津麒麟基于开源Linux开发出银河麒麟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桌面操作系统等产品(注1),并申请了“银河麒麟”系列商标
3麒麟软件天津麒麟198304002018.11.14技术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软件安装;计算机软件咨询;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云计算;计算机软件设计;软件运营服务(SaaS)
4麒麟软件天津麒麟274482802018.11.07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软件运营服务(SaaS);云计算;技术研究;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安装;计算机软件咨询;计算机软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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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麒麟软件天津麒麟283012622018.12.07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咨询;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计算机软件维护;软件运营服务(SaaS);技术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安装;云计算
6麒麟软件麒麟软件414605002020.08.14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计算机系统设计;校准(测量);气象信息服务;航空学领域的技术研究;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服装设计;包装设计;计算机编程;为侦测非授权访问和数据外泄而进行的计算机系统监控
优麒麟
7麒麟软件天津麒麟199426952017.06.28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智能手表(数据处理);智能眼镜(数据处理);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微处理机;智能卡(集成电路卡)优麒麟是由麒麟软件主导开发的全球开源项目(注2),并由其申请了“优麒麟”商标
中标麒麟
8中标软件中标软件113857292014.01.21计算机软件咨询;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文档数字化(扫描);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计算机软件更新;恢复计算机数据;计算机系统分析;技术研究;研究和开发(替他人);科学实验室服务;计算“中标麒麟”商标源自中标软件产品品牌“中标普华”中的“中标”以及国防科大自有操作系统品牌“银河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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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软件出租;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设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计算机软件安装麟”中的“麒麟”组合而成。2011年,中标软件将“中标麒麟”将其注册为商标,并陆续申请了其他“中标麒麟”商标
9中标软件中标软件172303842016.08.28计算机软件安装;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计算机软件更新;技术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设计
10中标软件中标软件262807452018.09.07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软件安装;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咨询;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计算机软件出租;恢复计算机数据;计算机系统分析; 技术研究;文档数字化(扫描);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设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计算机软件更新;科学实验室服务
11中标软件上海中标软件有限公司86920632011.10.07便携计算机;灯箱;光盘;计算机;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周边设备;数据处理设备; 网络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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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标软件中标软件172303842016.08.28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便携式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存储装置;电子出版物(可下载);中央处理器(CPU);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13中标软件中标软件262884582018.09.07光盘;网络通讯设备;计算机存储装置;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灯箱;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鼠标垫;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

注1:上表初始权利人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已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天津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麒麟软件有限公司”,“上海中标软件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标软件有限公司”。注2:以上内容参见麒麟软件官方网站(https://www.kylinos.cn/about/trademark.html)的介绍。注3:以上内容参见优麒麟官方网站(https://www.ubuntukylin.com/about/ukylin-cn.html)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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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关于转让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割确认书》列式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及对应技术

序号类型名称专利申请号/商标注册号/软著登记号对应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1专利申请权一种基于超融合理念的数据安全防护方法及系统201910817047X虚拟桌面安全技术
1商标权麒麟天机9731147不涉及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AQX-481涉密电子文档集中管控系统V3.02021SR0355774不涉及
2麒麟天枢集中文印系统V32021SR0355759不涉及
3麒麟天机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系统V3.02021SR0355760不涉及
4麒麟超越军用桌面操作系统(龙芯版)V82021SR0355761不涉及
5优麒麟终端操作系统V3.02021SR0355762不涉及
6麒麟操作系统(标准版)V32021SR0355763不涉及
7T8000高可用电信中间件系统V1.02021SR0355764不涉及
8麒麟天枰负载均衡软件V12021SR0355765不涉及
9飞腾平台版本制作软件V1.02021SR0355766不涉及
10麒麟安全操作系统(桌面版)V32021SR0355767不涉及
11麒麟安全服务平台软件V1.02021SR0355768不涉及
12麒麟超越军用桌面操作系统(X86版)V82021SR0355758不涉及
13麒麟资源管理软件V12021SR0355757不涉及
14麒麟嵌入式操作系统V32021SR0355756不涉及
15中标麒麟操作系统(安全加固版)V4.02021SR0355755不涉及
16麒麟天机数据安全存储系统(FT1500A型)V3.02021SR0355751NAS安全存储技术、SAN安全存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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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标麒麟操作系统(64位)V3.22021SR0355750不涉及
18麒麟天机SAN磁盘安全存储系统V3.02021SR0355749SAN安全存储技术
19麒麟天云集群监控系统软件V12021SR0355748不涉及
20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1.02021SR0355800NAS安全存储技术
21麒麟高可用集群系统(强化版)V1.02021SR0355799NAS安全存储技术
22中标麒麟操作系统(标准服务器版)V32021SR0355798不涉及
23麒麟军用操作系统V32021SR0355797不涉及
24麒麟影子系统V1.02021SR0355796不涉及
25麒麟高可用任务管理系统V1.02021SR0355795不涉及
26麒麟军用服务器操作系统(X86)V82021SR0355794不涉及
27麒麟操作系统软件V32021SR0355747不涉及
28麒麟天机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4.02021SR0355746NAS安全存储技术
29麒麟超越军用桌面操作系统(X86版)V82021SR0355745不涉及
30麒麟军用服务器操作系统(龙芯版)V82021SR0355744不涉及
31麒麟军用桌面操作系统(龙芯版)V82021SR0355743不涉及
32麒麟天安多平台分布式容灾备份管理软件V32021SR0355788不涉及
33麒麟容灾备份系统V3.02021SR0355787NAS安全存储技术
34麒麟存储多路径管理系统V12021SR0355786SAN安全存储技术
35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V7.12021SR0355785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虚拟桌面安全技术
36麒麟安全操作系统V32021SR0355784不涉及
37麒麟军用桌面操作系统(龙芯版)V32021SR0355783不涉及

8-3-79

38麒麟天衡高可用集群管理系统V12021SR0355782NAS安全存储技术
39麒麟超越军用桌面操作系统(龙芯版)V82021SR0355781不涉及
40LuValley二进制翻译系统V1.02021SR0355775不涉及
41麒麟军用桌面操作系统(X86版)V82021SR0355776不涉及
42麒麟高可靠网络通信系统V12021SR0355777不涉及
43麒麟天机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3.02021SR0355773NAS安全存储技术
44麒麟安全操作系统(服务器版)V32021SR0355772不涉及
45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超融合版)V72021SR0355771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云桌面GPU支撑技术、虚拟桌面安全技术
46麒麟云安全操作系统V32021SR0355770不涉及
47国产飞腾计算机的内核模块管理器软件V1.02021SR0355769不涉及
48国产飞腾计算机的服务管理软件V1.02021SR0355778不涉及
49麒麟主机安全监视软件V12021SR0355780不涉及
50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V72021SR0355779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虚拟桌面安全技术
51LuValley内存管理虚拟化系统V1.02021SR0355789不涉及
52T8000事务处理服务系统V1.02021SR0355790不涉及
53国产飞腾计算机的设备管理器软件V1.02021SR0355791不涉及
54麒麟云平台软件V1.02021SR0355792不涉及
55麒麟军用服务器操作系统(龙芯版)V32021SR0355793不涉及
56中标麒麟操作系统(高级服务器版)V32021SR0355911不涉及

8-3-80

57麒麟终端与数据安全防护系统V1.02017SR368766NAS安全存储技术

注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注销上述序号为3、5、15、56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将序号为22的“中标麒麟操作系统(标准服务器版)V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更名为“麒麟安全服务器操作系统(标准版)V3”。注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将序号为57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号变更为“2021SR0395331”。注4:上表中所列示的知识产权“对应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指该知识产权为发行人某项核心技术的组成部分之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零二二年四月

8-3-1

致: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3月31日出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14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以及天职国际对发行人2021年1-12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2022]1116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本所就《审核问询函》有关法律事宜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数据变化情况以及《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期间”)发行人新增和变化的重大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作出的声明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8-3-2

所称报告期系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8-3-3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 ...... 5

一、问题1.关于麒麟工程及业务重组........................................................................ 5

二、问题2.关于核心技术来源及商标...................................................................... 24

第二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更新 ...... 60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6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 60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 60

四、发行人的设立 ...... 6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61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 6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61

八、发行人的业务 ...... 6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62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6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68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0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7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7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7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7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72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7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7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 73

二十二、常见问题信息披露和核查情况更新 ...... 74

二十三、结论意见 ...... 80

8-3-4

附件一、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以及在前任单位的研究内容及研发成果与在发行人处工作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的区别的具体情况.. 83

8-3-5

第一部分 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

一、问题1.关于麒麟工程及业务重组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2009 年,麒麟工程变更底层技术路线开始基于开源 Linux 技术路线研制操作系统基本版,并将其命名为“麒麟操作系统”产品;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分别于2009 年、2010 年、2010年退出麒麟工程;(2)业务合并前,麒麟工程相关产品与发行人产品除存在一定的版本代际差异外,无其他明显差异;(3)本次业务重组过程中,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对应的正在申请的专利、部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构成发行人目前核心技术的组成部分;(4)发行人将重组基准日定为2021年1月1日,在基准日当天召开了审议业务重组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并于2021年1月5日召开了审议业务重组议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对麒麟工程业务重组的完成日为2021年1月15日。请发行人说明:(1)麒麟工程将底层技术路线变更为 Linux技术路线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构成及其后变动情况,是否存在部分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人员来源于股东的情况,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等股东退出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及技术人员的影响;(2)麒麟工程是否存在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研发的情形,如存在,说明相关研究成果的权属情况,与第三方共有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形,权属是否存在纠纷;(3)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知识产权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的差异情况,是否在业务重组前即实质使用相关技术的情形;

(4)发行人关于业务重组的内部决议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要求,是否影响决议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麒麟工程部分核心技术人员;

2、取得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员工缴纳社保清单;

8-3-6

3、查阅麒麟工程工商登记档案;

4、查阅麒麟工程的合作研发协议及对应的验收材料及部分合作研发项目牵头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

5、访谈麒麟工程法定代表人,取得麒麟工程出具的书面说明;

6、查阅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7、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查询;

8、查阅《公司法》、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9、查阅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签订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商标权转让合同》《资产交割确认书》;

10、查阅发行人关于业务重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

经核查:

(一)麒麟工程将底层技术路线变更为Linux技术路线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构成及其后变动情况,是否存在部分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人员来源于股东的情况,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等股东退出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及技术人员的影响

1、麒麟工程将底层技术路线变更为Linux技术路线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构成及其后变动情况

麒麟工程将底层技术路线变更为Linux技术路线前,主要从事863课题成果“银河麒麟操作系统”的产业化推广,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系统安装、软硬件适配、应用迁移等技术支持服务。2009年,麒麟工程开始基于开源Linux技术路线研制操作系统版本并命名为“麒麟操作系统”。麒麟工程变更底层技术路线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构成及其后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核心技术变动情况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
2009 - 2010麒麟工程开始发布基于Linux技术的操作系统商业发行版,并开始研究“基于Linux的版本构建技术”“等保四级安全技术”“高可用技术”等核心技术杨涛彭勇、周强、李广辉

8-3-7

期间核心技术变动情况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
2011 - 2015.04麒麟工程基本形成“基于Linux的版本构建技术”“等保四级安全技术”“高可用技术”;开始布局信息安全领域NAS安全存储技术研发,形成了内核文件加密引擎和IPSAN透明转发代理早期版本;开始布局云桌面产品研发,相关研究包括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分布式存储技术和三权分立技术彭勇、周强、蒋李、孙利杰、罗求、李广辉
2015.04 - 2021.012015年4月发行人成立,实际控制人投入主要精力于发行人处,有关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产品的新版本开始在发行人处集中开展研发并持续迭代演进,麒麟工程研发投入及业务逐步减少彭勇、石勇、蒋李、邱文博、李广辉
2021.01至今2021年1月,麒麟工程与发行人进行业务重组,将与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业务相关的业务、人员转入发行人,麒麟工程未再实际开展新增业务--

注1: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为:麒麟工程技术带头人,实际把握产品的演进方向,确立需要突破的核心技术;麒麟工程主要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为:在麒麟工程任职1年以上,对核心技术的研发产生了较大贡献;

注2:2021年1月15日,业务重组完成后,前述麒麟工程主要技术人员全部转为发行人正式员工。

2、是否存在部分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人员来源于股东的情况

(1)麒麟工程变更技术路线后,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麒麟工程变更为开源Linux技术路线后,以杨涛博士为技术带头人,进行自主研发。杨涛先生1993年获得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计算机软件相关行业30余年,多次作为课题负责人牵头承担“信息安全专项”、“核高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项目研发任务,被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在杨涛先生的带领下,麒麟工程开始逐步构建操作系统技术研发团队,并持续进行自主研发投入。

每个行业有其特定的行业属性,不同行业对操作系统的实时性、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易用性的需求侧重点不同,操作系统和行业需求深度耦合才能达到最佳效能。开源模式下Linux的灵活定制能力,使得操作系统针对不同行业属性,进行不断迭代、演进升级成为可能。麒麟工程基于开源Linux技术,深度理解电力、国防等关键行业需求后,深度耦合产品功能与行业特性。经过多年的投

8-3-8

入和积累,相关核心技术也在电网、国防等客户需求牵引下,不断通过自主研发积累形成。因此,麒麟工程变更技术路线后,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不存在核心技术来源于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的情况。

(2)麒麟工程历史股东投入未形成核心技术

2007年12月,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北京华盾投资设立麒麟工程,系为促进国家863课题成果进行产业化推广,该成果基于BSD生态。麒麟工程的历史股东中,长沙银河以“银河麒麟安全运行环境软件V1.0”著作权对麒麟工程出资,该软件亦属于BSD生态。由于BSD生态演进较慢,无法满足应用需求,麒麟工程持续处于亏损状态,业务开展困难。2009年,麒麟工程变更底层技术路线,开始基于开源Linux技术路线研制操作系统基本版。BSD与Linux在起源构建、系统组成、源代码、生态等方面均不同,“银河麒麟安全运行环境软件V1.0”作为BSD生态软件已不适用于Linux技术路线要求,麒麟工程亦未在该软件上进行二次开发,其投入未形成麒麟工程核心技术。

2009年至2010年,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陆续退出麒麟工程。除上述技术出资情形外,麒麟工程历史股东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北京华盾均未对麒麟工程进行技术出资。

综上,麒麟工程历史股东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的投入未形成麒麟工程的核心技术。

(3)除个别主要技术人员在股东单位曾经任职外,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与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无直接关联

根据麒麟工程提供的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简历,麒麟工程主要技术人员李广辉、周强曾在长沙银河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李广辉,2006年6月毕业;2006年7月至2008年10月在长沙银河担任测试工程师,主要承担软件测试工作;2008年10月,入职麒麟工程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并受麒麟工程安排开始着手分析国际开源Linux代码。李广辉入职麒麟工程系个人职业选择,非长沙银河委派,其在麒麟工程从事的工作与在前任单位从事工作内容不同,且其在长沙银河工作时间较短,任职期间没有产生实际研发成果。

8-3-9

周强,2006年6月毕业;2006年7月至2009年6月在长沙银河担任程序员,从事图形界面开发工作;2009年6月,入职麒麟工程从事操作系统研发工作,具体研究国际上开源Linux版本构建技术及商业版发布过程。周强入职麒麟工程系个人职业选择,非长沙银河委派,其在麒麟工程从事的工作与在前任单位从事的工作内容不同,且其在长沙银河工作时间较短,任职期间没有产生实际研发成果。

除上述情况外,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技术人员未曾在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任职或兼职且与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无直接关联。

3、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等股东退出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及技术人员的影响

(1)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等股东退出前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变化

2007年12月,麒麟工程设立,在其历史股东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退出前,麒麟工程主要围绕银河麒麟操作系统市场推广进行技术服务,包括软硬件适配、系统安装、应用迁移等问题解决,未开展操作系统核心技术相关研究。

2009年,麒麟工程在业务开展困难的背景下,经不断内部沟通和反复论证,决定变更底层技术路线,开始基于开源Linux研制操作系统商业发行版,随后开始“基于Linux的版本构建技术”研究,并逐渐形成“基于Linux的版本构建技术”、“等保四级安全技术”、“高可用技术”等核心技术。2011年,麒麟工程开始布局信息安全、云计算领域,相应的核心技术由操作系统领域拓展至信息安全、云计算领域。

(2)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等股东退出前后麒麟工程人员变化

麒麟工程于2007年12月设立,股东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分别于2009年5月、2010年9月、2010年12月退出麒麟工程。根据麒麟工程社保缴纳明细,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退出麒麟工程前后,麒麟工程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

8-3-10

时间人数较上期新增人员较上期离职人数
2008年12月18--
2009年6月2691
2009年12月49241
2010年6月4977
2010年12月86458
2011年6月91116

麒麟工程设立时,主要围绕银河麒麟操作系统市场推广进行技术服务,包括承担系统安装、软硬件适配、应用迁移等工作,员工人数较少且无需开展针对“银河麒麟操作系统”版本迭代等研发工作。

2009年,麒麟工程改变技术路线,开始独立基于国际上的开源Linux技术开展国产操作系统版本的研发及市场应用推广,由于开源Linux版本迭代较快且市场应用时需要开发增值模块,并伴随麒麟工程的市场逐步拓展,麒麟工程所需技术人员逐步增加。同时,麒麟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客户需求及公安部产品测评有关要求,逐渐形成自身核心技术。

综上,本所认为,麒麟工程将底层技术路线变更为Linux技术路线后,核心技术人员一直为杨涛先生,主要技术人员随麒麟工程业务的拓展逐步增加;除个别主要技术人员曾在股东单位短期任职外,麒麟工程不存在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人员来源于历史股东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的情形;长沙银河、中标软件、长沙软件园的退出未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及技术人员产生直接影响。

(二)麒麟工程是否存在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研发的情形,如存在,说明相关研究成果的权属情况,与第三方共有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形,权属是否存在纠纷

1、麒麟工程是否存在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研发的情形,如存在,说明相关研究成果的权属情况,与第三方共有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形

根据麒麟工程提供的各项目合作研发协议及对应的项目验收材料、研究成果的权属证书及麒麟工程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商标网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麒麟工程与其他单位开展的主要合作

8-3-11

研发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开始时间项目名称参与方研发 进展研究成果研究成果权属共有知识产权
12017.01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中标软件为牵头单位,发行人为联合承担单位已验收申请了发明专利2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项发行人承担的子任务研发形成的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18SR060711、2019SR0253132、2019SR0736160),2项已授权专利(ZL201910541884.4、ZL201911023403.7)
22012.10安全可靠办公信息系统软硬件集成适配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麒麟工程等公司为联合承担单位已验收形成2项专利、1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麒麟工程承担子任务研发形成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21SR0355769、2021SR0355791、2021SR0355763、2021SR0355766、2021SR0355778、2021SR0355797),由麒麟工程单独所有
32012.10基于国产操作系统的终端安全防护工具研发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麒麟工程等公司为联合承担单位已验收完成终端安全防护工具的研发,并申请2项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麒麟工程未形成知识产权
42010.01基于国产基础软件的重大应用平台与集成环境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麒麟工程等公司为联合承担单位已验收

形成2项行业标准规范、申请了15项发明专利、取得1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17项软件产品登记、发表论文25篇

麒麟工程承担的“基于国产软件的集成与运行环境”分项形成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21SR0355765、2021SR0355782),由麒麟工程单独所有
52010.01国产基础软件在中国邮政的重大示范应用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麒麟工程为联合承已验收研发并部署、应用了中国邮政调度系统、邮政业务终端和车载终端设备,形麒麟工程研发形成的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21SR0355911、2021SR0355748),由麒麟工程单独所有

8-3-12

序号项目开始时间项目名称参与方研发 进展研究成果研究成果权属共有知识产权
担单位成了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2008.09华为H8000 RISC高端容错计算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麒麟工程为联合承担单位已验收根据协议,麒麟工程提交测试报告、专利交底书等资料麒麟工程未形成知识产权

注1:2021年1月,因与发行人进行业务重组,麒麟工程根据《业务重组协议》将上述因合作研发产生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由其单独所有的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上表软著登记号为著作权人变更后的登记号。注2:2018年4月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出具《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课题变更联合单位的函》,同意将上表项目1的联合承担单位变更为发行人。注3:上述序号6的项目因时间久远且麒麟工程并非牵头方单位,项目相关资料存在缺失,麒麟工程已无法完整提供,相关信息依据麒麟工程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填列。麒麟工程已出具确认函,其所承担的子任务已完成,未因该项目形成相关知识产权。注4:如《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三、问题3.关于业务重组”所述,麒麟工程有1项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项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因技术版本较为陈旧,对于发行人后续业务发展的价值较低,在业务重组中未转让给发行人。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麒麟工程根据委托研发合同,接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委托进行研发并共同申请形成的知识产权,不属于因合作研发而形成的与第三方共有知识产权。注5:根据麒麟工程出具的说明,麒麟工程曾与国防科大共有3项发明专利,系2012年国防科大委托麒麟工程人员协助编写专利申请文件并允许麒麟工程作为联合专利申请人申请取得,麒麟工程从未实际使用过该等专利。截至2020年12月,该3项专利权均已终止。

据此,麒麟工程不存在因合作研发而形成的与第三方共有知识产权的情形。

2、权属是否存在纠纷

根据麒麟工程提供的合作研发协议并经其确认,麒麟工程仅与上述合作研发项目的牵头单位签署了合作研发协议。其中,上述序号2-5的合作研发项目的牵头单位均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其与麒麟工程按照合同各自独立承担相应研发子任务,权利义务约定清晰,各自产生的研究成果独立申请知识产权,并独立享

8-3-13

有完整权利,不存在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情况,该等项目均已验收,牵头单位与麒麟工程之间不存在与上述合作研发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序号1项目的联合承担单位已由麒麟工程变更为发行人,不存在研究成果权属纠纷,具体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参与的合作研发项目”;上述项目6因时间久远,项目资料缺失,麒麟工程已出具书面确认,其未形成知识产权,亦不存在研究成果权属纠纷。

根据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查询,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麒麟工程不存在与合作研发成果权属相关的纠纷。据此,本所认为,麒麟工程历史上存在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情形,但不存在因合作研发产生的共有知识产权;麒麟工程合作研发中取得的研究成果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三)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知识产权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的差异情况,是否在业务重组前即实质使用相关技术的情形

1、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知识产权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

业务重组中,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了1项发明专利申请权、5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转让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及1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发行人核心技术有关,其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以及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如下:

8-3-14

类型名称专利申请号/ 软著登记号对应发行人 的核心技术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
发明 专利一种基于超融合理念的数据安全防护方法及系统201910817047X虚拟桌面安全技术本发明专利提供一种基于超融合理念的数据安全防护方法及系统,能够为数据安全防护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提供基于挑战的身份认证机制、虚拟化桌面环境、多级授权文档流转审批、终端设备封控、数据集中加密存储等功能。本专利由麒麟工程申请在先,发行人云桌面在用于安全云办公解决方案时,采用了该专利的理念。就该专利所对应的技术和功能,发行人已实现了迭代升级主要应用于安全云办公解决方案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麒麟天机数据安全存储系统(FT1500A型)V3.02021SR0355751NAS安全存储技术、SAN安全存储技术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NAS、SAN安全存储技术基础上进行了重构,在前期麒麟工程文件加密引擎基础上,突破了多卡调度、校验并行、差异备份列表、高速主备切换、后端NAS支持、网关式SAN存储加密支持等核心技术,产品已经移植到包含FT1500A在内的多个国产平台,技术上已经大幅领先麒麟工程公司相关技术。FT1500A是飞腾CPU早期产品,目前已被FT2000、FT2500系列所替代。麒麟天机数据安全存储系统(FT1500A型)V3.0只支持FT1500A,已被发行人支持多平台版本的相应产品所替代无直接应用
麒麟天机SAN磁盘安全存储系统V3.02021SR0355749SAN安全存储技术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SAN安全存储技术基础上进行了重构,并突破了内核多线程绑定、流水线操作、排队算法、异步协同、锁优化和自主学习等高速加解密技术,无直接应用

8-3-15

类型名称专利申请号/ 软著登记号对应发行人 的核心技术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
增加了网关式SAN存储加密支持,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相关技术。麒麟天机SAN磁盘安全存储系统V3.0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早期版本,已被新版本取代
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1.02021SR0355800NAS安全存储技术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NAS安全存储技术基础上进行了重构,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相关技术。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1.0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最早期版本,已被新版本取代无直接应用
麒麟高可用集群系统(强化版)V1.02021SR0355799NAS安全存储技术麒麟高可用集群系统(强化版)V1.0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早期版本。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高可用技术基础上进行了多轮技术演进,增加了fence、quorum支持,以及浮动IP等技术体制,目前产品已经成功应用于存储安全产品和国家电网相关项目;发行人核心技术已经大幅超越麒麟工程高可用技术的内涵和外延无直接应用
麒麟天机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4.02021SR0355746NAS安全存储技术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NAS安全存储技术基础上进行了重构,在前期麒麟工程文件加密引擎基础上,突破了多卡调度、校验并行、差异备份列表、高速主备切换、后端NAS支持等核心技术,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公司相关技术。麒麟天机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4.0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均被公司现有安全存储产品超越无直接应用
麒麟容灾备份系统2021SR0355787NAS安全存储技术麒麟容灾备份系统V3.0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早期版本。发无直接应用

8-3-16

类型名称专利申请号/ 软著登记号对应发行人 的核心技术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
V3.0行人在麒麟工程容灾备份系统基础上增加了差异列表、备份代理和可视化备份服务器等功能,技术先进性已经大幅领先麒麟工程该技术
麒麟存储多路径管理系统V12021SR0355786SAN安全存储技术麒麟存储多路径管理系统V1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早期版本。发行人在麒麟工程存储多路径管理基础上,贴合操作系统版本演进,进行了多次改进,在可靠性、策略丰富性层面已经大幅领先麒麟工程该技术无直接应用
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V7.12021SR0355785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虚拟桌面安全技术发行人经过多年版本迭代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云桌面基础上进行了深度改进,扩展了物理显卡3D场景和广域网场景支持、复杂网络支撑、多模式外设重定向支撑、数据传输权限控制等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公司相关技术,该版本已被发行人新版本取代发行人有少量销售相关产品
麒麟天衡高可用集群管理系统V12021SR0355782NAS安全存储技术该软著为麒麟工程麒麟高可用集群系统(强化版)的早期版本,该版本已被发行人新版本取代无直接应用
麒麟天机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3.02021SR0355773NAS安全存储技术麒麟天机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3.0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早期版本。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NAS安全存储技术基础上进行了重构,在前期麒麟工程文件加密引擎基础上,突破了多卡调度、校验并行、差异备份列表、高速主备切换、后端NAS支持等核心技术,技术已经大幅领先麒麟工程相关技术无直接应用

8-3-17

类型名称专利申请号/ 软著登记号对应发行人 的核心技术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
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超融合版)V72021SR0355771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云桌面GPU支撑技术、虚拟桌面安全技术发行人经过多年版本迭代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云桌面基础上进行了深度改进,扩展了物理显卡3D场景和广域网场景支持、IDV功能、智能分布式存储、热数据缓存加速、服务器显卡支持、复杂网络支撑、多模式外设重定向支撑、数据传输权限控制等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公司相关技术,该版本已被发行人新版本取代无直接应用
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V72021SR0355779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虚拟桌面安全技术发行人经过多年版本迭代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云桌面基础上进行了深度改进,扩展了物理显卡3D场景和广域网场景支持、复杂网络支撑、多模式外设重定向支撑、数据传输权限控制等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公司相关技术,该版本已被发行人新版本取代无直接应用
麒麟终端与数据安全防护系统V1.02021SR0395331NAS安全存储技术麒麟终端与数据安全防护系统V1.0是发行人相应产品的早期版本。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在麒麟工程NAS安全存储技术基础上进行了重构,技术已经极大领先麒麟工程相关技术无直接应用

注: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是指,以发行人作为业务合同签署方,签署销售应用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关产品的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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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述,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1项专利申请权的技术理念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虚拟桌面安全技术”,该专利技术主要应用于安全云办公解决方案中身份认证、磁盘隐藏、用户数据加密存储等技术环节。发行人对该专利技术的应用是对其专利技术点的应用,属于专利技术理念上的应用,发行人实际应用部署的是发行人技术人员研发的麒麟信安云桌面产品。麒麟信安云桌面产品在虚拟桌面安全技术已对该专利技术的功能和性能实现迭代升级。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发行人相应产品早期版本,已被发行人研发的新版本替代或被发行人现有技术超越。发行人在4份业务合同中销售过登记号为“2021SR0355785”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业务重组前后发行人作为合同签署方承接麒麟工程业务形成。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被迭代更新。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受让的麒麟工程知识产权并未直接应用在其主营业务中。

2、发行人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的差异情况,是否在业务重组前即实质使用相关技术的情形

(1)发行人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的差异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与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相关的核心技术共12项,该等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差异如下:

①操作系统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核心技术中“统一安全策略模型与实现技术”和“集群高安全可用技术”两个关键技术点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迭代发展。此外麒麟信安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在麒麟工程的基础上做了重构。麒麟信安操作系统相关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相关核心技术具体差异如下:

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麒麟工程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差异情况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统一安全策略模型与实现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迭代开发升级;麒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面向《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2-2006)安全操作系统四级认证要求,基于Linux内核2.6.18和2.6.32版本研发,支持机密性、完整性及授权模型。发行人在此基础上,将该项核心技术支持可信计算,满足《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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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麒麟工程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差异情况
术要求》(GB/T 20272-2019)相关要求并将关键技术点支持演进到Linux内核3.10和Linux内核4.19版本
可信度量及信任链传递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一体化密码框架体系及高效支持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集群高安全可用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迭代开发升级;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负载均衡,支持TCP和UPD协议的转发,服务监控支持LSB和systemd规范,发行人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轮技术演进,增加了fence、quorum支持,并将该项核心技术扩展至支持浮动IP,提升了网络适应性
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操作系统状态协同监控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面向多核的实时虚拟化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基于网络冗余协议的高可靠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基于堆叠文件系统的备份还原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版本快速定制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版本人机交互定制技术。麒麟信安在此基础上,重构研发了自动化系统定制管理平台 KYREM,增加自动化编译、多版本形态定制、系统导航、源管理、质量管理功能,实现了版本“流水线”、高质量定制
桌面环境正向设计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基于开源桌面环境修改定制技术。发行人在此基础上,进行正向设计,重构研发了桌面多个组件,更加节省资源,提升用户体验

②信息安全

发行人在麒麟工程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迭代开发升级、技术重构及技术创新,在技术先进性、成熟度、功能、性能上实现了大幅超越。发行人信息安全相关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相关核心技术具体差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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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麒麟工程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差异情况
NAS安全存储技术高速透明NAS安全存储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内核文件加密引擎。发行人在其基础上对代码进行了彻底重构,并突破了多卡调度、校验并行、差异备份列表、高速主备切换、后端NAS支持等多项技术
海量NAS文件快速备份恢复技术
SAN安全存储技术透明SAN安全存储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IPSAN透明转发代理技术。发行人在其基础上对其代码进行了彻底重构,并结合前沿需求,突破了内核多线程绑定、流水线操作、排队算法、异步协同、锁优化和自主学习等高速加解密技术,增加了网关式SAN存储加密支持
高速密码加速引擎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云平台数据透明加密存储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对象存储透明加解密技术
文件集中管控技术文件集中管控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迭代开发升级;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关键路径重定向、外设封控。发行人在其基础上,结合国产化和闭环管理需求,突破了文档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一体化数据管控技术,并将系统移植到了多个国产平台

③云计算

麒麟工程云计算业务主要围绕X86平台完成早期云桌面产品的版本研发。2015年以来,发行人开始在麒麟工程的基础上不断围绕客户需求进行版本迭代、技术重构及技术创新,在技术先进性、成熟度、功能、性能上实现了大幅超越。发行人云计算相关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相关核心技术具体差异如下:

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麒麟工程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差异情况
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高清显示传输协议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主要实现局域网环境下虚拟显卡2D场景下的高清显示,能够满足办公、教育、业务窗口等场景的使用需求。发行人在虚拟显卡支持方面进行了重构改进,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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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麒麟工程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差异情况
了体验及带宽消耗,此外新研了物理显卡3D场景和广域网场景支持
视频重定向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实现了Windows虚拟机的本地视频重定向技术。发行人进行了功能重构,提升了视频格式兼容性和稳定性,此外新研了在线视频重定向和国产自主系统的本地视频和在线视频重定向支持
复杂网络支撑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多模式外设重定向支撑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实现了USB端口重定向技术,能够满足USB类设备重定向需求。发行人在USB端口重定向方面针对复杂设备适配方面做了进一步重构优化,兼容性更强,此外新研了摄像头、串并口等特殊设备的设备重定向支持
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智能分布式存储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实现了基于主机的三副本分布式存储技术。发行人新研了基于本地硬盘采用两副本、三副本或多副本的智能分布式存储集群技术,此外新研了图形化管理工具满足日常管理维护工作需求
热数据缓存加速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国产平台支撑技术国产平台异构融合虚拟化支撑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桌面融合虚拟应用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云桌面GPU支撑技术服务器显卡支持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终端显卡支持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麒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采用集成显卡结合独立显卡方式实现虚拟机显卡穿透。发行人直接使用独立显卡或集成显卡进行穿透,对硬件依赖程度更低
虚拟桌面安全技术数据传输权限控制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网络隔离及跨网访问技术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虚拟化层录屏审计麒麟工程无此项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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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麒麟工程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差异情况
技术
一体化三权分立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迭代开发升级;麒麟工程该项核心技术实现宿主机和云系统管理员三权分立,发行人进一步迭代升级,实现了宿主机、瘦客户机和云系统管理员的一体化三权分立技术,安全性进一步提升

如上表所述,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发行人部分核心技术的早期版本,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已超越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迭代升级、重构或新研。其中,在操作系统相关核心技术方面,发行人在麒麟工程基础上迭代升级2个关键技术点,重构2个关键技术点,新研6个关键技术点;在信息安全相关核心技术方面,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上迭代升级1个关键技术点,重构3个关键技术点,新研3个关键技术点;在云计算相关的核心技术方面,发行人在麒麟工程基础迭代1个关键技术点,重构5个关键技术点,新研8个关键技术点。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基础上重构和新研的关键技术点合计27个,占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点比约87.10%。

(2)发行人是否在业务重组前即实质使用相关技术的情形

业务重组前,麒麟工程操作系统主要基于开源Linux社区早期版本进行商用版本的发行,信息安全业务主要为信息安全产品的早期探索,云计算业务主要围绕X86平台迭代开发并完成早期云桌面相关产品的研发。

发行人成立后,发行人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4项关键技术点进行迭代开发、10项关键技术点进行重构,发行人自身新研17项关键技术点,上述关键技术点形成了发行人12项核心技术31项关键技术点。麒麟工程有关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产品所用的核心技术,已经被发行人核心技术代替。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是以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人员杨涛及其主要技术人员自主研发产生,发行人在业务重组前即使用麒麟工程技术开展研发并持续迭代演进、重构或新研。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在业务重组前即使用麒麟工程技术开展研发并持续迭代演进、重构并新研;麒麟工程核心技术为发行人部分核心技术的早期版本,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已超越麒麟工程原有核心技术;麒麟工程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及十三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发行人核心技术有关,除该专利申请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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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应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环节及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少量应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外,其他转让的知识产权未直接应用在发行人主营业务。

(四)发行人关于业务重组的内部决议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要求,是否影响决议有效性

1、发行人关于业务重组的内部决议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业务重组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关于业务重组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如下:

(1)2021年1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业务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对麒麟工程实施业务重组,并决定于2021年1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业务重组的相关事宜。其中,关联董事杨涛对上述第一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2021年1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并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业务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对麒麟工程实施业务重组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业务重组相关事宜。此外,发行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豁免《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不存在任何异议。其中,关联股东杨涛、长沙扬睿、长沙扬麒对上述第一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要求,是否影响决议有效性

根据《公司法》第102条以及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第48条的规定,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合并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时限不足15日,但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豁免《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不存在任何异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股东就本次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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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提出异议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决议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一致决议豁免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天通知期限的情况下,发行人关于本次业务重组的内部决议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问题2.关于核心技术来源及商标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2)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知识产权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

(3)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操作系统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云计算产品;根据麒麟软件官网显示,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主要产品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增值产品及移动端操作系统、办公软件;(4)根据麒麟有限与T单位签订的协议,麒麟有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周内撤回“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等商标注册申请并承诺以后不再使用这些商标,发行人目前已注销“鑫麒麟”商标。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的时间及具体过程,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2)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业务重组前后的变化情况,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承继关系,是否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研发人员或相关技术的情形,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依赖于麒麟工程相关研发成果,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3)发行人“麒麟原点”、“麒麟超越”商标的存续情况,是否仍在发行人产品中使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商标协议约定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说明首轮问询回复中下述核查结论的具体依据及核查手段是否充分:(1)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应用同一专利、技术或核心技术来源相同情形;

(2)发行人核心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

回复: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研发台账、核心技术清单、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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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及其说明;

2、查阅业务重组涉及的知识产权转让清单、 发行人及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清单、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3、查阅发行人及麒麟工程社保花名册;

4、查阅业务重组前发行人与麒麟工程的知识产权清单、发行人组织结构图、研发人员劳动合同;

5、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

6、查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和《商标注册申请撤回公告》;

7、查阅麒麟有限与T单位签订的《关于“麒麟”、“KYLIN”等相关商标的协议》(以下简称“《商标协议》”);

8、访谈T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发行人和T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

9、查看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产品及官方网站(http://www.kylinsec.com.cn/);

10、查阅《专利法》、发行人授权专利的申请文件、专利权证书、专利副本、专利权年费缴纳凭证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

11、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

12、取得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访谈发行人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产品研发负责人;

13、查阅发行人合作研发协议;

14、查阅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及非专利技术人员《调查表》、劳动合同;

15、访谈天津麒麟时任总经理、中标软件总经理;

16、查阅从天津麒麟、中标软件离职人员与发行人、麒麟工程签订的劳动合同;

17、查阅发行人及从天津麒麟、中标软件离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18、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查询;

19、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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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

(一)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的时间及具体过程,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1、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的时间及具体过程,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

(1)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时间及具体过程

核心技术名称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情况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2015年开始,发行人在麒麟工程原有安全子系统的基础上随内核版本升级维护
2016年至2017年初,发行人在麒麟工程原有高可用技术上,研发了支持负载均衡技术和存储多路径技术的集群高可用技术,并实现技术突破,支持浮动IP,提升了多链路时系统网络适应性
2017年至2018年,发行人新研可信计算功能
2019年至2020年,发行人在安全子系统中新研一体化密码框架,实现操作系统国密算法内核态和用户态集成框架,内生集成国密算法
2021年11月,发行人通过新国标《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2-2019)等保四级检测
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

2017年至2020年,发行人新研实时虚拟化技术、基于网络冗余协议的高可靠技术、基于堆叠文件系统的备份还原技术;2021年相关技术成果进行批量应用推广

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2017年至2018年,发行人基于开源gnome桌面设计和研发桌面环境;2018年,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版本人机交互定制技术,重构研发自动化平台KYREM
2019年至2020年,发行人研发桌面环境Kiran-Desktop,正向设计开始菜单、系统面板、控制中心等各个组件;2019年自动化平台KYREM 1.0投入使用,支持自动化编译,支持多版本形态定制
2021年至今,发行人发布桌面环境Kiran-Desktop 2.2版本,完成会话管理、生物认证统一框架、计算器工具功能开发;2021年至今,发布KYREM 2.0版本,完成系统导航、源管理、质量管理等功能开发
NAS安全存储技术2015年至2017年,发行人对麒麟工程加密文件引擎代码进行了重构,迁移到了多个内核版本,增加了多卡调度、校验并行等功能
2018年至2019年,发行人新研了高速差异备份、主从热备等功能
2020年至今,发行人增加了后端NAS支持功能,可透明转发NAS请求,可对NAS请求进行访问权限控制,并将该功能迁移到了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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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名称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情况
国产平台
SAN安全存储技术2015年至2018年,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SAN安全存储技术进行了重构,突破了内核块设备高速加解密技术,并增加了网关式SAN存储加密支持
2019年至今,发行人对内核密码引擎进行了深度优化,实现了内核多线程绑定、排队算法、异步协同、锁优化和自主学习等高速存储加密机制
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进行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调研和开发,并于2020年突破OpenStack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
2021年至今,突破了k8s容器云安全存储,目前正在优化产品,实现其产品化
文件集中管控技术2015年至2018年,发行人突破了文档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一体化数据管控技术
2019年至今,发行人结合信创趋势,将产品迁移到了多个国产平台
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2015年至2017年,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虚拟显卡2D高清显示技术、完善Windows系统视频重定向和USB端口重定向技术,实现了复杂网络支撑技术
2018年至2019年,发行人实现了物理显卡3D场景下的高清显示、国产平台支持、针对摄像头等特殊外设的设备重定向等技术
2020年至今,发行人重构改进高清显示传输协议、新研了国产自主系统本地视频和在线视频重定向、优化完善多模式外设重定向等技术
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2015年至2018年,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分布式存储技术
2019年至今,发行人新研了智能分布式存储和热数据缓存加速技术
国产平台支撑技术2018年至2019年,发行人云计算产品实现了支持鲲鹏、飞腾、龙芯等国产CPU平台
2019年至今,发行人实现了国产平台异构融合虚拟化支撑和桌面融合虚拟应用技术
云桌面GPU支撑技术2015年至2016年,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基础上进一步针对GPU支撑技术进行预研
2017年,发行人实现了IDV架构独立显卡穿透技术
2018年至2019年,发行人实现了服务器显卡支持技术和IDV架构集成显卡穿透技术
2020年至今,发行人实现了鲲鹏服务器显卡穿透技术
虚拟桌面安全技术2015年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基础上优化改进实现了一体化三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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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名称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情况
立技术
2016年至2019年,发行人实现了数据传输权限控制、网络隔离及跨网访问等技术
2020年至今,发行人实现了虚拟化层录屏审计,完善了数据传输控制等技术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是随着客户需求、公安部及电力行业技术标准提升,不断开展技术迭代而产生。发行人操作系统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在研发中比照公安部产品测评标准、电力行业等客户需求不断开展技术迭代,并在实际行业应用中不断优化而形成;信息安全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创新性的解决传统数据加密产品在应用改造、海量数据加密等痛点的基础上自主研制的独创性技术;云计算相关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在虚拟化、分布式存储等技术创新基础上,针对不同场景用户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突破和产品迭代积累而成。

①发行人核心技术创新性是与行业深度耦合的结果

发行人操作系统产品上游开源技术采用Linux社区版本,精选社区构建的代码,通过增值开发业务和工程实践经验,为企业用户提供安全高效操作系统和专业及时服务。基于开源Linux技术发布的商用操作系统版本,与开源社区版本相比,核心价值在于:一是为客户提供稳定的产品,实现上下游产品的适配生态;二是面向行业应用增值开发,实现与行业属性的深度耦合;三是为行业客户提供高效及时的支持服务。

发行人操作系统在安全性和实时性方面具有特色,主要得力于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专注于电力、国防等安全刚需明确的行业用户,并在用户需求驱动下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突破,包括实时虚拟化技术、基于网络冗余协议的高可靠技术、操作系统状态协同监控技术、等保四级安全加固技术等。

②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有效引领,把握行业前沿技术发展方向,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

发行人成立后,以杨涛博士为技术带头人,共有核心技术人员3名,分别为杨涛博士、刘文清博士和副总经理陈松政。上述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及技术经验,能够有效带领发行人研发团队紧跟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其中,杨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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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获得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计算机软件相关行业30余年,多次作为课题负责人牵头承担“信息安全专项”“核高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项目研发任务,被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刘文清博士,2003年获得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计算机应用技术博士学位,第四批长沙市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湖南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曾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2008年荣获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从事操作系统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工作20余年;陈松政先生,1999年获得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硕士学位,被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高级人才”、长沙市第四批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计划引进人才,荣获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3次、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4次。

同时,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创新,长期以来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合计16,763.81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3.59%。

③发行人对同一控制下的麒麟工程进行业务重组,将其相关的经营性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并入发行人主体

为解决同业竞争、优化公司治理,发行人对麒麟工程实施业务合并。2021年1月,发行人、麒麟工程分别召开股东会,同意发行人对麒麟工程的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进行合并。2021年1月5日,发行人与麒麟工程签署《业务重组协议》,约定了业务重组的具体内容、转让款及支付方式、资产和业务交割、过渡期等事项。随后,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约定将5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1项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发行人。2021年1月15日,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签订《关于转让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割确认书》对业务重组中麒麟工程转让给发行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了确认。发行人对麒麟工程业务合并业务重组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麒麟工程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对发行人历史上曾使用其有关技术及人员不存在异议;麒麟工程原有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不涉及使用其他单位职务发明或研发成果的情况,不存在侵犯其他单位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的情形,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与研发成果或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的情形;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独立申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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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不存在共有知识产权的情形,各方单独所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业务重组后,麒麟工程与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相关的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权、商标、软著等知识产权均已转让给发行人,双方之间不存在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权、相关技术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并承诺不会因前述事项在未来向发行人提出任何异议、诉讼或仲裁。

综上,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是由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带领的核心技术团队通过行业实践不断优化自主研发形成,在功能、性能、兼容性等方面已大幅超越麒麟工程有关技术;业务合并前,发行人存在未获得麒麟工程书面授权而使用麒麟工程有关技术进行迭代、重构的情形,但麒麟工程已确认,其对发行人使用其有关技术进行迭代、重构不存在异议,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且发行人已通过对麒麟工程实施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取得麒麟工程与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相关的知识产权。

(2)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核心技术有关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对应的主要技术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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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参与研发的主要技术人员核心技术对应的 授权专利专利发明人参与技术研发的 非专利发明人
1操作系统安全技术周强、罗求、戴宏剑、陈昊天、刘振宇、彭勇、申锟铠、刘文清、杨涛ZL201910361429.6刘振宇、彭勇、申锟铠、刘文清、杨涛周强、罗求、戴宏剑、陈昊天
2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石勇、邱文博、秦云高、王小庆、孙利杰、杨涛、陈松政、刘文清、秦云高、颜跃进、杨鹏举、周强ZL201910541884.4石勇、邱文博、杨涛、陈松政、刘文清-
ZL202111291803.3秦云高、石勇、孙利杰、杨涛、刘文清、陈松政、颜跃进
ZL201911023403.7王小庆、孙利杰、石勇、杨鹏举、周强、陈松政、刘文清、杨涛
3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周强、廖卫、唐杰(小)、杨涛、陈松政、刘文清、彭勇、石勇--周强、廖卫、唐杰(小)、杨涛、陈松政、刘文清、彭勇、石勇
4NAS安全存储技术何枭、卿兵、彭勇、蒋李、何枭、袁柱、杨涛、申锟铠、刘文清、龚溪东ZL201910541884.4石勇、邱文博、杨涛、陈松政、刘文清袁柱
ZL201810048721.8何枭、彭勇、蒋李、申锟铠、刘文清、杨涛
ZL201810403474.9卿兵、龚溪东、彭勇、申锟铠、刘文清、杨涛
5SAN安全存储技术龚溪东、何凯、袁柱、申锟铠、刘文清、蒋李、李广辉、吴强、杨涛、谢景飞、彭勇ZL201710421889.4何凯、申锟铠、李广辉、龚溪东、吴强、刘文清、杨涛袁柱
ZL201710447273.4谢景飞、彭勇、蒋李、申锟铠、刘文清、杨涛
6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刘振宇、文云川、蒋李、ZL201910841846.0刘振宇、蒋李、申锟铠、刘文清、杨涛、陈松文云川、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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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参与研发的主要技术人员核心技术对应的 授权专利专利发明人参与技术研发的 非专利发明人
肖向、陈松政、杨涛、申锟铠、刘文清、颜跃进政、颜跃进
7文件集中管控技术卿兵、刘振宇、罗毅波、冯兴俊、蒋李、李广辉、彭勇、申锟铠、杨涛、刘文清ZL201910207683.0苏明、刘振宇、彭勇、申锟铠、杨涛、刘文清罗毅波、冯兴俊
ZL201910795884.7卿兵、申锟铠、彭勇、蒋李、李广辉
8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欧阳殷朝、邓旺波、邱文博、李宝宇、郝金戈--欧阳殷朝、邓旺波、邱文博、李宝宇、郝金戈
9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周继峰、卢刚、孙利杰、陈松政--周继峰、卢刚、孙利杰、陈松政
10国产平台支撑技术杨鹏举、胡智峰、石勇、邱文博、杨涛ZL201910541884.4石勇、邱文博、杨涛、陈松政、刘文清杨鹏举、胡智峰
11云桌面GPU支撑技术胡智峰、欧阳殷朝、孙利杰、杨涛、陈松政、刘文清--胡智峰、欧阳殷朝、孙利杰、杨涛、陈松政、刘文清
12虚拟桌面安全技术卢刚、李宝宇、欧阳殷朝、刘文清、孙利杰、徐鹏、陈松政、杨涛ZL201610685228.8卢刚、欧阳殷朝、孙利杰、徐鹏、杨涛、陈松政李宝宇
ZL201810500954.7卢刚、欧阳殷朝、徐鹏、陈松政、刘文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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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人参与研发的主要技术人员认定标准为:在公司任职1年以上,对核心技术的研发产生了较大贡献。注2:专利核心技术专利发明人简历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以及在前任单位的研究内容及研发成果与在发行人处工作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的区别的具体情况”。

注3:由于不同的核心技术可能受到同一专利权利保护,因此授权专利的发明人与核心技术发明人是交叉关系,如:上表中序号为2、4、10的核心技术均与专利号为ZL201910541884.4的专利存在对应关系。因此,并非某一核心技术参与研发的主要技术人员都为该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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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1)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

①操作系统

姓名任期工作单位岗位工作内容
员工12013.06- 2015.04深圳市哈工交通电子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从事平台开发
2015.04- 2016.04深圳森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从事无线产品开发
2016.04- 2020.03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从事金融类产品系统软件开发
2020.03- 至今麒麟信安研发工程师从事Linux内核的开发
员工22010.07- 2014.12麒麟工程软件工程师从事计算机系统安全加固
2014.12- 2016.03天津麒麟软件工程师从事高可用集群技术的研发
2016.03- 至今麒麟信安研发工程师从事操作系统内核相关研发
员工32015.07- 2017.10深圳福迈斯科技有限公司后台开发工程师从事金融系统后台开发
2017.10- 2018.06心灵失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后台开发工程师从事社交平台后台开发
2018.06- 2019.03深圳市富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开发工程师从事金融交易系统开发
2019.05- 2020.12长沙摩智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后台开发工程师从事云手机、云游戏后台开发
2020.12- 至今麒麟信安研发工程师从事操作系统研发
员工42014.03- 2015.11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从事数控设备界面开发和嵌入式系统开发
2015.11 2016.03深圳市中科新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从事嵌入式设备软件开发
2016.03-麒麟信安研发工程师从事操作系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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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任期工作单位岗位工作内容
至今全和版本开发
员工52015.09- 2020.0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从事腾讯游戏安全的数据分析和后台研发工作
2020.03- 至今麒麟信安研发工程师从事桌面环境和增值软件的研发工作

②信息安全

姓名任期工作单位岗位工作内容
员工62012.08- 2016.07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从事通用路由平台、无线宽带网关产品相关软件开发
2016.08- 2019.07湖南省软件无线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经理从事软件无线电核心框架软件开发
2019.07- 至今麒麟信安研发工程师从事安全存储相关协议及Linux内核开发
员工72006.07- 2013.12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从事视频类嵌入式软件开发
2014.02- 2015.1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研究所工程师从事视频类嵌入式软件开发
2016.02- 至今麒麟信安工程师从事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员工82011.06- 2018.05深圳市风云实业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从事路由器管理软件后端开发
2018.06- 至今麒麟信安研发工程师从事安全存储后端开发
员工92007.07- 2010.08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人员从事人机界面开发
2010.09- 2013.05华中科技大学学生从事农业微博系统研究
2013.06- 2017.12麒麟工程研发工程师从事信息安全产品开发
2017.12- 至今麒麟信安研发工程师从事信息安全产品开发
员工102009.07-麒麟工程研发工程师从事网络设备研发分布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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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任期工作单位岗位工作内容
2015.01储研发
2015.01- 2019.04天津麒麟研发工程师从事分布式存储研发
2019.04- 至今麒麟信安架构师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发

③云计算

姓名任期工作单位岗位工作内容
员工112012.04- 2019.07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从事物联网网关、云终端、视频会议终端等驱动和软件研发
2019.07- 至今麒麟信安研发工程师从事云桌面协议相关研发
员工122007.04- 2008.07高通英桥射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已注销)软件工程师从事硬件验证工具研发
2008.09- 2010.10上海维塔士电脑软件有限公司游戏开发工程师从事主机游戏研发
2010.12- 2015.05深圳市京华科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注销)高级软件工程师从事云桌面环境下USB映射研发
2015.05- 2017.08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从事云安全组件研发
2017.09- 2018.11西安莫贝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从事安全软件领域安全PC产品研发
2018.12- 2019.03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从事通信行业5G网优化工具集研发
2020.07- 2021.04麒麟信安研发副经理从事云桌面协议开发
2021.05- 至今陕西麒麟研发副经理从事云桌面协议开发
员工132011.10- 2015.02北京拓目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从事Linux驱动/内核开发
2015.03- 2017.04湖南源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从事嵌入式软件研发
2017.05-麒麟工程研发工程师从事分布式存储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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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任期工作单位岗位工作内容
2020.05
2020.05- 至今麒麟信安研发工程师从事分布式存储研发
员工142012.04- 2016.04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从事游戏策略安全开发
2016.04- 至今麒麟信安研发副经理从事轻量云平台、容器云平台的产品规划及研发工作
员工152007.01- 2008.02深圳市凌讯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从事太阳能商务手机产品研发
2008.03- 2011.0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从事电信网关产品研发
2011.03- 2014.11熵敏通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已注销)软件工程师从事MoCA固件和STBBSP开发
2014.12- 2016.04深圳市大象互动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软件工程师从事智能路由器产品研发
2016.04- 至今麒麟信安研发工程师从事云桌面虚拟化研发
员工162014.07- 2018.06深圳市深信服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从事云计算虚拟网络研发
2018.07- 2020.03深圳市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从事短视频推荐工程相关工作
2020.08- 2021.05麒麟信安桌面工程师从事云桌面协议研发相关工作
2021.06- 至今陕西麒麟桌面工程师从事云桌面协议研发相关工作

(2)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①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均为发行人主要技术人员在本职工作中作出

发行人

拥有的核心技术中对应的非专利技术,均由发行人技术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作出,均为完成发行人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利用发行人提供的物质技术

鉴于发行人于2021年1月对麒麟工程实施了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将麒麟工程相关经营性资产负债、业务、人员重组至发行人主体。同时,基于编制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财务数据处理方式为,视同重组后的架构期初已存在且持续经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均包含了麒麟工程重组入发行人的相关业务。因此,若无特别说明,表述发行人时包含麒麟工程重组进发行人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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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所完成的研发,上述人员在此期间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②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未来自主要技术人员原任职单位

、不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根据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人员中,员工2、员工10、员工16在原任职单位从事操作系统、云计算研究且原单位为发行人竞争对手。其中,员工2、员工10分别曾于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2015年1月至2019年4月在天津麒麟任职,员工16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在深圳市深信服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员工2在天津麒麟从事高可用集群技术的研发,该技术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节点来提高集群可用性,是保证业务连续性的有效解决方案。其入职发行人时,发行人高可用技术基本成熟,而操作系统内核研发人员紧缺,遂安排其在发行人处开展操作系统内核相关研发工作,包括内核功能开发、适配国产化硬件设备、性能优化等。高可用集群技术和操作系统内核技术均需要对操作系统有深刻理解和专业技能,但二者在技术细分方向不同。员工10在天津麒麟从事分布式存储研发,该技术关注海量数据的存储,通过聚合海量物理节点的计算存储资源,提供高可用的数据存储能力,属于云平台基础架构的组成部分。在发行人处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是信息安全相关核心技术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的主要研发人员,通过专用硬件设备及相关的硬件安全技术,为数据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确保信息安全,使数据具备来源可信、不可篡改、非授权人员不可见等安全特性,该等技术属于信息安全专业领域技术,其在天津麒麟和发行人处工作内容属于不同的技术研究领域。员工16在深圳市深信服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云计算虚拟网络研发,该技术关注利用虚拟化技术,将网络节点阶层的功能,分割成几个功能区块,提供更灵活的网络部署方式,属于云平台虚拟网络领域。在发行人处从事云桌面传输协议相关研发,通过对图像、视频、外设等的传输优化,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云桌面使用体验,属于云桌面传输协议领域。员工16在深信服研究方向为网络虚拟化,在发行人研究方向为云桌面传输协议,两者属于不同的技术研究领域。上述3人在原任职单位与在发行人处的研发内容和研发方向不同。根据上述

原来任职单位指的是在发行人技术人员在麒麟信安/麒麟工程及其子公司任职之前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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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签署的调查表、承诺函,其均未利用原单位技术在发行人处开展技术研发,所涉研发不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与原单位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

除上述3人外,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有关技术人员的原任职单位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有关技术人员在发行人从事的研发活动与原单位存在区别。发行人的核心技术、非专利技术不存在来自有关技术人员原单位的情形,不涉及原单位职务发明。

③发行人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且已经或正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正在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发行人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且已经或者正在申请专利权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1操作系统安全技术发明专利:ZL201910361429.6;软件著作权:2016SR208566、2020SR0529700、2019SR0736160等10项
2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发明专利:ZL201910541884.4、ZL202111291803.3、ZL201911023403.7;软件著作权:2021SR1836496、2019SR0253132、2020SR1500702等5项
3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软件著作权:2020SR0265161、2019SR0736160等4项
4NAS安全存储技术发明专利:ZL201910541884.4、ZL201810048721.8、ZL201810403474.9;软件著作权:2016SR188170、2015SR097966、2016SR208566等23项软件著作权
5SAN安全存储技术发明专利:ZL201710421889.4、ZL201710447273.4;软件著作权:2015SR097966、2018SR027309、2019SR1101962等15项
6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发明专利:ZL201910841846.0;软件著作权:2016SR208566、2018SR027309、2020SR0325117等6项软件著作权
7文件集中管控技术发明专利:ZL201910207683.0、ZL201910795884.7;软件著作权:2016SR199709、2020SR0494033
8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软件著作权:2015SR124831、2017SR535080、2019SR1024596等29项软件著作权
9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软件著作权:2017SR648798 、2020SR0534764、2021SR1806685等34项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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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产平台支撑技术发明专利:ZL201910541884.4;软件著作权:2018SR060870、2019SR0808690、2021SR0238740等27项软件著作权
11云桌面GPU支撑技术软件著作权:2017SR648798、2018SR788147、2019SR1148435等24项软件著作权
12虚拟桌面安全技术发明专利:ZL201610685228.8、ZL201810500954.7;软件著作权:2018SR060870、2019SR0764190、2020SR0529732等17项软件著作权

此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共85项,用于对有关核心技术非专利权利技术进行保护。

④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不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A、发行人具备独立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体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具备独立的研发能力,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研发系统和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报告期内,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累计研发投入16,763.81万元,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59%,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同时,发行人积极招聘、储备了一批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技术研发新生力量。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发行人深耕行业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创新动力点,持续研发新技术;发行人积极参与国家及省市级重大科研课题和行业标准制定,为发行人技术创新持续输入动力;发行人通过系统性人才培养及激励模式形成了完整的技术团队构架和人才梯度;发行人通过大力投入研发保障支持发行人技术创新。

B、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为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并比照公安部、电力行业最高要求不断通过工程实践逐渐积累迭代优化而来。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均为发行人主要技术人员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与其原任职单位无关,不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不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业务重组前后的变化情况,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承继关系,是否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研发人员或相关技术的情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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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依赖于麒麟工程相关研发成果,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

1、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业务重组前后的变化情况,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承继关系,是否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研发人员或相关技术的情形

(1)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业务重组前后的变化情况

鉴于发行人成立之后,在麒麟工程早期版本上进行不断迭代开发,针对用户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而形成核心技术,部分核心技术上虽然与麒麟工程存在一定的承继关系,但业务重组时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水平在功能、性能、成熟度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已经领先于麒麟工程,因此,发行人业务重组前后,核心技术无实质变化。

从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角度而言,业务重组时,麒麟工程向发行人一共转让了1项发明专利申请权、5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转让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及1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发行人核心技术有关,导致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知识产权情况有所变化,其对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业务重组前后的变化影响,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问题1”之“(三)”之“1、麒麟工程向发行人转让的知识产权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影响及重要性,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应用情况”。

(2)发行人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承继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具有一定的承继关系,主要是在麒麟工程原有技术基础上进行迭代演进或重构开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承继情况
1操作系统安全技术统一安全策略模型与实现技术继承麒麟工程原有安全子系统支持机密性、完整性及授权模型特性并进行技术迭代升级,将关键技术点支持演进到Linux内核4.19版本
可信度量及信任链传递技术不涉及
一体化密码框架体系及高效支持技术不涉及
集群高安全可用技术继承麒麟工程高可用技术的负载均衡和服务监控基本技术特性,将该项核心技术扩展至支持fence、quorum和浮动IP等技术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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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承继情况
提升了多网络链路环境下系统的网络适应性
2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操作系统状态协同监控技术不涉及
面向多核的实时虚拟化技术不涉及
基于网络冗余协议的高可靠技术不涉及
基于堆叠文件系统的备份还原技术不涉及
3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版本快速定制技术在麒麟工程人机交互定制版本基础上,发行人重构研发了自动化系统定制管理平台 KYREM,可根据用户需求以“流水线”形式进行快速、高质量版本产出
桌面环境正向设计技术基于麒麟工程对开源桌面环境的理解和修改经验,发行人在桌面组件上进行正向设计和开发,重构研发了桌面多个组件,更加节省资源,提升用户体验
4NAS安全存储技术高速透明NAS安全存储技术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文件加密引擎基础上,底层彻底重构,突破了多卡调度、校验并行、差异备份列表、高速主备切换、后端NAS支持等核心技术,技术形态已经大幅领先
海量NAS文件快速备份恢复技术发行人该项技术为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发行人在麒麟工程原有差异备份基础上增加了差异列表,备份代理和可视化备份服务器等功能,技术形态已经大幅领先
5SAN安全存储技术透明SAN安全存储技术发行人在麒麟工程IPSAN透明转发代理前期版本基础上,进行底层重构,突破了内核多线程绑定、流水线操作、排队算法、异步协同、锁优化和自主学习等高速加解密技术,增加了网关式SAN存储加密支持
高速密码加速引擎技术不涉及
6云平台安全存储技术云平台数据透明加密存储技术不涉及
对象存储透明加解密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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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承继情况
技术
7文件集中管控技术文件集中管控技术继承了麒麟工程关键路径重定向和外设封控技术,进一步结合国产化和闭环管理需求,突破了文档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一体化数据管控技术,并将系统移植到了多个国产平台
8远程桌面传输协议技术高清显示传输协议技术该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发行人继承了麒麟工程局域网环境虚拟显卡2D场景下的高清显示技术,进一步针对虚拟显卡显示方面进行了重构改进,优化体验及带宽消耗,此外新研了物理显卡3D场景和广域网场景支持
视频重定向技术该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发行人继承了麒麟工程Windows虚拟机本地视频重定向技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功能重构,提升了视频格式兼容性和稳定性,此外,还进一步扩充了在线视频重定向和国产操作系统视频重定向支持
复杂网络支撑技术不涉及
多模式外设重定向支撑技术该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发行人继承了麒麟工程USB端口重定向技术,在复杂设备适配方面做了进一步重构,兼容性更强,此外新研了摄像头、串并口等特殊设备的设备重定向支持
9超融合分布式存储技术智能分布式存储技术该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发行人继承了麒麟工程分布式存储框架,进一步针对业务需求重构实现了基于本地硬盘两副本、三副本或多副本的智能分布式存储集群技术,此外新研了图形化管理工具满足部署、管理维护工作需求
热数据缓存加速技术不涉及
10国产平台支撑技术国产平台异构融合虚拟化支撑技术不涉及
桌面融合虚拟应用技术不涉及
11云桌面GPU支撑技术服务器显卡支持技术不涉及
终端显卡支持技术该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重构,发行人继承了麒麟工程集成显卡与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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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关键技术点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承继情况
显卡结合方式下的独显穿透技术,针对硬件兼容性问题进行重构,实现IDV架构下独立显卡穿透和集成显卡穿透技术
12虚拟桌面安全技术数据传输权限控制技术不涉及
网络隔离及跨网访问技术不涉及
虚拟化层录屏审计技术不涉及
一体化三权分立技术该技术是发行人基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的迭代开发升级,发行人继承了麒麟工程宿主机和云系统管理员三权分立技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实现了宿主机、瘦客户机和云系统管理员的一体化三权分立技术,安全性进一步得到提升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形成的12项核心技术可进一步划分为31个关键技术点,其中14个技术点与麒麟工程技术具有承继关系。具体而言,4个技术点为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基础上迭代演进,即以原有的设计及代码为基础,不断增加功能、优化性能、改进界面等,占比约为12.90%;10个技术点为发行人对麒麟工程技术的重构开发,即继承既有功能展现,但舍弃原有的设计与代码,重新进行架构设计和编码开发,以期在功能、性能、兼容性等方面实现大幅超越。另外,发行人新研的核心技术点17个,即发行人重构开发和新研的关键技术点合计27个,占比约87.10%。自成立以来,发行人持续注重研发投入,研发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点,并应用到产品中。发行人产品的功能、性能、成熟度和应用领域相较于麒麟工程,得到了大幅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了全面超越,市场品牌效应在不断增强。截至业务重组前,发行人既有的核心技术已完全支撑其自身产品的功能及应用,发行人技术研发团队在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等领域积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70项、发明专利3项、在申请中的专利56项目,发行人核心产品已在国防、电力、政务等重要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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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麒麟工程的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带头人均为杨涛先生,且主营业务相似。为避免同业竞争,优化公司治理,2021年1月,发行人实施了同一控制下的业务重组,对麒麟工程的操作系统、信息安全和云计算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业务、人员进行合并。业务重组完成后,麒麟工程相关的业务(含核心技术),均纳入发行人主体。

(3)是否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研发人员或相关技术的情形

①是否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研发人员的情形

业务重组前,发行人与麒麟工程存在共用部分研发人员的情形。一方面,发行人现有专利存在部分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时为麒麟工程员工的情形,该情形涉及发行人的发明专利12项、发明人13名,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涉及期间涉及专利情况对专利 的贡献专利初始权利人专利当前权利人
1蒋李2017年、2018年、2019年1、一种基于多卡冗余校验的数据加解密调度方法;2、一种samba服务器集群下的高速数据备份方法;3、一种针对可移动存储介质的加解密方法及系统;4、一种具有块存储加密功能的OpenStack系统及其应用方法主要参与方案讨论、调研、少量技术开发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2徐鹏2016年、2018年1、一种多网络隔离环境下的计算机桌面服务访问装置及方法;2、一种多网络隔离环境下的网络切换装置及其应用方法主要参与方案评审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3陈松政2016年一种多网络隔离环境下的计算机桌面服务访问装置及方法主要参与方案评审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4何凯2017年一种具有横向扩展功能的SAN存储系统的数据加密方法主要参与少量技术开发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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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涉及期间涉及专利情况对专利 的贡献专利初始权利人专利当前权利人
5申锟铠2017年、2018年1、一种具有横向扩展功能的SAN存储系统的数据加密方法;2、一种基于多卡冗余校验的数据加解密调度方法;3、一种samba服务器集群下的高速数据备份方法主要参与调研和技术方案论证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6李广辉2017年、2019年1、一种具有横向扩展功能的SAN存储系统的数据加密方法;2、一种针对可移动存储介质的加解密方法及系统主要参与技术可能性分析、测试验证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7谢景飞 (离职)2017年一种基于多卡冗余校验的数据加解密调度方法主要参与少量技术开发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8彭勇2017年一种基于多卡冗余校验的数据加解密调度方法主要参与方案讨论、协调人力、少量技术开发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9刘振宇2019年1、一种加密U盘的访问控制方法、系统及介质;2、一种透明调度转发的负载均衡方法及系统;3、一种具有块存储加密功能的OpenStack系统及其应用方法主要参与方案讨论、少量技术开发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10石勇2019年1、一种时统卡虚拟化方法、系统及介质;2、一种SSH路径追踪方法、系统及介质主要参与专利编写、方案设计和原型实验等工作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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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涉及期间涉及专利情况对专利 的贡献专利初始权利人专利当前权利人
11邱文博2019年一种时统卡虚拟化方法、系统及介质主要参与方案讨论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12卿兵2018年、2019年1、一种针对可移动存储介质的加解密方法及系统;2、一种低耦合的通用数据加解密方法及系统主要参与少量技术开发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13龚溪东2017年一种具有横向扩展功能的SAN存储系统的数据加密方法主要参与少量技术开发麒麟 信安麒麟 信安

注:上述13人中, 6人劳动关系在报告期前已转入发行人,1人已离职。

如上表所述,业务重组前,蒋李、徐鹏、何凯等13名麒麟工程员工曾作为发明人参与发行人的专利发明。但该等人员在上述专利发明过程中主要参与相关专利的方案讨论、调研及少量技术开发等工作,仅作为对应的专利发明人之一,不属于相关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对专利研发及形成的整体贡献程度较小。且麒麟工程已出具《确认函》,对上述情形不存在异议,同意发行人单独申请并取得该等专利权,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麒麟工程存在共用21名研发人员的情形,截至业务合并完成日,发行人共209名研发人员,上述21名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约为10.05%,整体占比较小。其中部分人员作为发行人专利发明人的情况已在上表中体现,其余研发人员在发行人核心技术形成过程中,主要参与调研、测试、方案讨论、方案评审、协助处理少量技术问题等工作,对发行人研发工作整体参与程度较低,对核心技术形成的总体贡献相对较小。业务重组完成后,上述研发人员的劳动关系均已转移到发行人,上述共用研发人员的情形已彻底消除。

②是否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相关技术的情形

业务重组前,发行人存在对麒麟工程相关技术进行承继使用的情形,主要是在麒麟工程原有技术基础上进行迭代演进或重构开发,包括对麒麟工程核心技术4项关键技术点进行迭代开发、10项关键技术点进行重构,具体见本题“(2)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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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承继关系”的相关内容。业务重组后,麒麟工程相关技术已悉数并入发行人,不再存在与麒麟工程共用相关技术的情形。2022年4月,麒麟工程出具《确认函》,对发行人历史上曾使用麒麟工程有关技术及人员的情况无异议,麒麟工程与发行人独立申请知识产权,不存在共有知识产权情形,各方单独所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发行人不存在侵犯麒麟工程知识产权、研发成果的情况,麒麟工程与发行人及其在职员工不存在与知识产权、研发成果相关的纠纷及潜在纠纷,并承诺不会在未来向发行人提出任何与知识产权、研发成果相关的异议、诉讼或仲裁。

2、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依赖于麒麟工程相关研发成果,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

(1)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依赖于麒麟工程相关研发成果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2项核心技术,对应31个关键技术点,其中仅有4个关键技术点为发行人在麒麟工程技术基础上迭代演进,其余27个关键技术点为发行人重构开发或新研形成。

因此,发行人既有核心技术已完全支撑其自身产品的功能及应用,不依赖于麒麟工程相关研发成果。

(2)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

业务重组前,发行人在董事长杨涛博士、总经理刘文清博士、副总经理陈松政的领导下,组建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共有研发人员192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为95.31%。且发行人近年来先后培养或引进多名技术领军及骨干人才,业务重组前,已有9名人才先后获得长沙市各类人才认定,形成完整的技术团队架构和人才梯队。业务重组后,发行人的研发储备力量进一步增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为217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

42.80%。研发人员中,本科学历有173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人。

发行人形成了丰富的自主研发核心技术成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13项,软件著作权162项,具备了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经营成果的能力和条件,依靠强大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经验丰富的管理经营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已形成产品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

发行人具有较为齐备的研发设施。发行人已具备主营业务相关领域技术开发及产品应用的较为齐备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条件,为公司研发活动提供完善的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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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和配套支持。

发行人具有科学的研发管理体系。发行人已构建科学、相对完善的研发体系,聚焦核心产品,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前瞻性研究和产品研发,研发团队在接到任务后,将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启动研发过程。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业务重组前后未发生实质变化;发行人核心技术与麒麟工程核心技术具有一定承继关系,但业务重组时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已经很大程度领先于麒麟工程;在业务重组前发行人与麒麟工程存在少量研发人员共用的情形,但占比较小且该情形已通过业务重组消除;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不对麒麟工程相关研发成果构成依赖,发行人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

(三)发行人“麒麟原点”、“麒麟超越”商标的存续情况,是否仍在发行人产品中使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商标协议约定的情形

1、《商标协议》签订的背景及内容

自2015年4月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致力于从事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发行人对外销售的“麒麟信安”系列产品逐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进一步增强品牌效应,发行人于2016年5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麒麟信安”、“KYLINSEC”等字样的商标,并于2017年6月后陆续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并取得其核发的商标注册证。

2017年5月,天津麒麟的股东T单位与国防科大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T单位取得国防科大名下注册号为3935366、3935080、3935081、3935367的“银河麒麟”、“麒麟”、“KYLIN”、“YHKYLIN”商标的独家使用许可授权。

为避免造成市场用户对双方品牌的混淆,经友好协商,发行人与T单位于2018年6月签署了《商标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2周内发行人撤回“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科大麒麟”、“银河麒麟”、“KYLIN”等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承诺以后不再使用上述商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发行人不再申请含“麒麟”二字的商标;T单位认可发行人已注册并投入使用的“麒麟信安”、“KYLINSEC”商标,且不干涉发行人使用该等商标。

2、发行人对《商标协议》的履行情况

(1)发行人“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科大麒麟”、“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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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麒麟”、“KYLIN”字样商标的申请、撤回及使用情况

①申请情况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过“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科大麒麟”、“银河麒麟”、“KYLIN”字样商标的注册申请如下:

序号申请人申请日期图形申请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1麒麟有限2017.05.162416172642
2麒麟有限2017.05.16241619139
3麒麟有限2017.05.16241619289
4麒麟有限2017.05.162416195342
5麒麟有限2016.12.05221343929
6麒麟有限2016.12.052213428542
7麒麟有限2017.07.042514125635
8麒麟有限2017.06.162482479442

注:发行人未申请过“KYLIN”字样的商标。

②撤回情况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第1606、1609期《商标注册申请撤回公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 2018年6月22日,麒麟有限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上述1-7项商标注册申请的撤回申请,于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2日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并分别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27日取得第1606期、第1609期《商标注册申请撤回公告》,审查准予发行人撤回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因此,发行人未曾取得过“麒麟原点”、“麒麟超越”、 “科大麒麟”、“银河麒麟”、“KYLIN”字样的商标所有权。

在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的撤回申请过程中,因发行人经办人员工作疏忽,遗漏上述序号8的“鑫麒麟”字样商标的撤回申请,并导致该商标由发行人取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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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发行人发现该情形后,已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销了该商标。

③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在产品中从未实际使用过“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科大麒麟”、“银河麒麟”、“KYLIN”字样的商标。经本所律师查看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产品及官方网站(http://www.kylinsec.com.cn/),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不存在实际使用“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科大麒麟”、“银河麒麟”、“KYLIN”字样的商标的情形。

(2)发行人《商标协议》生效之日起申请含“麒麟”二字的商标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2018年6月前述《商标协议》生效后,发行人出于商标防御策略,依法申请了49项“麒麟信安”、“麒麟信安科技”、“麒麟信安云”、“信安麒麟”字样的商标,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图形注册号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有效期至取得方式
1麒麟信安39646861422030.11.06原始取得
2麒麟信安3965022292030.11.06原始取得
3麒麟信安42355314422031.05.20原始取得
4麒麟信安4237676192031.05.20原始取得
5麒麟信安5232085182031.08.20原始取得
6麒麟信安52320858102031.08.20原始取得
7麒麟信安52320996302031.08.20原始取得
8麒麟信安52323944272031.08.20原始取得
9麒麟信安52331884162031.08.20原始取得
10麒麟信安5233846412031.08.20原始取得
11麒麟信安52338606212031.08.20原始取得
12麒麟信安5234816242031.08.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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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麒麟信安52349793222031.08.20原始取得
14麒麟信安52354091312031.08.20原始取得
15麒麟信安52355736432031.08.20原始取得
16麒麟信安52308111332031.08.20原始取得
17麒麟信安52308484182031.08.20原始取得
18麒麟信安5231262662031.08.27原始取得
19麒麟信安52313720342031.08.20原始取得
20麒麟信安52313765392031.08.20原始取得
21麒麟信安52313805242031.08.27原始取得
22麒麟信安52316116112031.08.27原始取得
23麒麟信安52316127132031.08.20原始取得
24麒麟信安52321088442031.08.20原始取得
25麒麟信安52325412152031.08.20原始取得
26麒麟信安5233080922031.08.20原始取得
27麒麟信安52331903382031.08.27原始取得
28麒麟信安52337591282031.08.20原始取得
29麒麟信安52337864452031.08.20原始取得
30麒麟信安52338302412031.08.27原始取得
31麒麟信安52338523122031.08.27原始取得
32麒麟信安52338585192031.09.06原始取得
33麒麟信安52343599172031.08.27原始取得
34麒麟信安52343670252031.08.20原始取得
35麒麟信安52343992262031.08.20原始取得
36麒麟信安5234479252031.08.20原始取得
37麒麟信安52344868372031.08.27原始取得
38麒麟信安52346307402031.08.27原始取得
39麒麟信安5234818472031.08.2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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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麒麟信安5235556832031.08.27原始取得
41麒麟信安52355632142031.08.20原始取得
42麒麟信安52357181292031.08.20原始取得
43麒麟信安52313206422031.08.27原始取得
44麒麟信安52328678422031.08.27原始取得
45麒麟信安52348711422031.08.20原始取得
46麒麟信安5235726992031.08.20原始取得
47麒麟信安52308501202031.11.27原始取得
48麒麟信安52323907232031.09.06原始取得
49麒麟信安5232564692031.09.06原始取得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注销上述序号为43、44、45、46的商标权。

根据上表,发行人在《商标协议》生效后申请的上述49项商标中,44项均为“麒麟信安”字样,2项为“麒麟信安科技”字样,2项为“麒麟信安云”字样,1项为“信安麒麟”字样,并非仅为“麒麟”字样。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发行人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业务的发展,“麒麟信安”品牌及其产品在国防、电力、政务等应用领域已形成较高行业知名度及品牌效应,与市场上同行业其他“麒麟”字样的品牌已经形成显著识别点和区分度,发行人申请的上述“麒麟信安”、“麒麟信安科技”、“麒麟信安云”、“信安麒麟”字样的商标与其公司名称高度贴合,具有显著识别点和区分度。

根据2022年2月T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及2021年12月本所律师对T单位负责人的访谈,T单位确认《商标协议》中约定的“自协议生效之日起麒麟有限不再申请含‘麒麟’二字的商标”是指,除“麒麟信安”外,发行人不得再申请以“麒麟”为显著识别点的新商标;其认可发行人已注册并投入使用的商标。

3、发行人与T单位之间不存在与《商标协议》及商标相关的纠纷

根据2022年2月T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及2021年12月本所律师对T单位负责人的访谈,T单位确认,“本单位与麒麟信安不存在任何与《商标协议》及商标有关的争议、纠纷、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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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查询,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T单位之间不存在与《商标协议》及商标相关的诉讼、仲裁。

据此,本所认为,除“鑫麒麟”外,发行人已按照《商标协议》及时撤回其他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且发行人已及时注销“鑫麒麟”字样商标;发行人不存在使用“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科大麒麟”、“银河麒麟”、“KYLIN”字样的商标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双方不存在与《商标协议》及商标有关的争议、纠纷。

(四)首轮问询回复中下述核查结论的具体依据及核查手段是否充分:(1)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应用同一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来源于相同情形;(2)发行人核心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

1、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应用同一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来源相同情形

(1)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应用同一专利的情形

①发行人产品应用的发明专利具有新颖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3项授权专利技术。根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专利法》对新颖性的定义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因此,专利申请人将某一技术申请专利后,他方将难以获得相同技术的专利权授予,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因同一技术获得专利授权的情形。

②发行人产品所使用技术未采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专利技术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发行人操作系统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云计算产品所用技术未采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专利技术。发行人操作系统产品以安全为特色,侧重服务器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定制操作系统,并以操作系统产品为基础创新发展云计算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麒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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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软件面向通用市场,特别在桌面操作系统产品及政务信创领域应用表现出色。

发行人的麒麟信安操作系统是发行人基于Linux开源技术独立构建和自主迭代发行的商用版本,目前发行人把openEuler社区作为版本制作的主要输入源,与国内同行业公司产品差异主要在于增值开发部分,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也是基于Linux开源技术构建操作系统发行版,发行人、麒麟软件、中标软件都存在基于Linux开源社区各自独立并行发展的Linux操作系统发行版的情况。麒麟信安操作系统增值开发部分,除使用通用开源技术外,所使用的其他专用技术是发行人根据所属行业客户需求及公安部、电力行业标准自主研发,未采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专利技术。发行人信息安全产品使用的相关技术除使用行业通用技术外,主要是发行人创新性的解决传统数据加密产品在应用改造、海量数据加密等痛点的基础上自主研制的独创性技术。发行人云计算产品所使用的技术除使用行业通用技术外,主要是发行人在操作系统虚拟化技术基础上,针对不同场景用户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突破和产品迭代积累而成的技术。发行人信息安全产品、云计算产品未采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专利技术。

③发行人未许可或被麒麟软件、中标软件许可使用有关专利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许可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使用其专利权,亦未取得麒麟软件、中标软件的许可,同意发行人使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专利权的情形。

④发行人名下专利均为单独所有,不存在共有专利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查询发行人专利权证书、专利副本、专利权年费缴纳凭证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名下专利权均为发行人单独所有,发行人未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作为共同权利人申请专利,亦不存在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共有专利的情形。

⑤ 发行人拥有的授权专利均为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专利发明人出具的确认,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均由发明人在发行人或麒麟工程任职期间作出,均为完成任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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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上述人员在此期间未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单位兼职。

⑥发行人与天津麒麟、中标软件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天津麒麟时任总经理,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查询并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

(2)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存在部分通用技术来源相同的情形上世纪90年代Linux内核在发布后,国际上相继出现基于Linux操作系统版本,如Fedora、Ubuntu、CentOS、SUSE等,为操作系统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开源模式逐渐成为国际上软件开发的一种主流模式。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发行人操作系统产品上游技术采用开源Linux,并把openEuler社区版本作为主要输入源,精选社区的软件包,通过增值开发业务和行业实践积累的技术发布麒麟信安操作系统。根据麒麟软件官方网站(https://www.kylinos.cn/)显示,麒麟软件、中标软件的操作系统产品存在基于开源Linux发布的情况,并存在基于openEuler社区版本发布操作系统的情形。openEuler是根植于中国本土的开源操作系统社区,由中国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OpenAtom Foundation)孵化及运营,其目标是通过社区合作,打造创新平台,构建支持多处理器架构、统一和开放的操作系统openEuler社区,推动软硬件生态繁荣发展。openEuler采用源自中国的开源许可协议——《木兰协议》,允许机构或个人基于它定制商业发行版。

采用开源Linux社区版本作为上游技术是开源模式下做商业发行版的业内常规做法,属于行业通用技术,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范畴,发行人在采用openEuler作为上游技术之前,也曾采用国际上开源Linux社区版本作为上游技术。

综上,国产操作系统基于开源软件的开发模式是行业主流,发行人、麒麟软件、中标软件都存在基于开源Linux社区技术各自发布操作系统产品的情形,但Linux不属于各自核心技术范畴,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技术来源相同的情形。

(3)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核心技术来源相同情形

①发行人核心技术创新性是与行业深度耦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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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研发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操作系统产品上游开源技术采用Linux 社区版本,精选社区构建的代码,通过增值开发业务和行业实践经验,为企业用户提供安全高效操作系统和专业及时服务。采用Linux社区版本作为上游技术,是开源模式下操作系统商业发行版的常规做法,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范畴。

发行人操作系统在安全性和实时性方面具有特色,主要得力于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专注于电力、国防等安全刚需明确的行业用户,并在用户需求驱动下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突破,包括实时虚拟化技术、基于网络冗余协议的高可靠技术、操作系统状态协同监控技术、等保四级安全加固技术等。

②发行人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逐步形成并迭代演进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研发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操作系统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在研发中比照公安部产品测评标准、电力行业等客户需求不断开展技术迭代,并在实际行业应用中不断优化而形成;信息安全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创新性的解决传统数据加密产品在应用改造、海量数据加密等痛点的基础上自主研制的独创性技术;云计算相关核心技术主要是发行人在虚拟化、分布式存储等技术创新基础上,针对不同场景用户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突破和产品迭代积累而成。

发行人核心技术形成过程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问题2.关于核心技术来源及商标(一)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的时间及具体过程,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③除个别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曾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任职外,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无直接关联

根据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在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任职经历如下:

序号姓名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任职时间在发行人任职时间在麒麟工程任职时间
1刘文清2004.01-2013.102016.02-至今-
2陈松政2015.03-2015.082017.12-至今2015.09-2017.11
3孙利杰2015.01-2016.022016.03-至今2010.07-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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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任职时间在发行人任职时间在麒麟工程任职时间
4周强2015.01-2015.092015.09-至今2009.06-2015.01
5罗求2014.12-2016.032016.03-至今2010.07-2014.12
6文云川2015.01-2019.042019.04-至今2009.07-2015.01

注:2019年天津麒麟换股收购中标软件,中标软件成为天津麒麟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麒麟更名为麒麟软件。上述人员中,刘文清在中标软件负责管理、政府关系、市场宣传与品牌建设,参与桌面办公系统研发,成果包括中标普华藏文办公软件,与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不同。陈松政、孙利杰、周强在天津麒麟任职时间均不满一年,且天津麒麟处于成立初期(2014年12月成立),该等人员在天津麒麟没有产生实际研发成果,且已离职多年,其在发行人处的研究成果不属于原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亦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罗求、文云川在天津麒麟具体从事的研发工作与在发行人处存在区别,具体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问题2.关于核心技术来源及商标(一)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的时间及具体过程,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根据对天津麒麟时任总经理的访谈以及上述人员出具的承诺,陈松政、孙利杰、周强、罗求、文云川在发行人或麒麟工程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参与研发或申请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天津麒麟知识产权的情形,上述人员离职后加入发行人或麒麟工程不存在违反天津麒麟的竞业禁止、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的情形,与天津麒麟之间也不存在任何竞业禁止、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26名核心技术专利发明人及16名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相关研发人员,合计42名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除上述6人外,其余36名核心技术相关研发人员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无直接关联。

此外,发行人核心技术未通过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等第三方合作方式获得或第三方授权方式获得。

2、发行人核心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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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2项核心技术及13项专利权均为自主研发取得,发行人核心技术形成过程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问题2.关于核心技术来源及商标(一)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形成及迭代的时间及具体过程,对应非专利技术相关研发人员的主要经历、入职时间及入职前单位,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依赖其他单位的研发成果”。

(2)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均为发行人正式员工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根据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提供的简历、劳动合同及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均为发行人正式员工且与前任单位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专利及技术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副本、专利权年费缴费凭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的查询,发行人合法拥有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专利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转让合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发行人合法拥有与核心技术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查询并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专利及技术权属纠纷。

据此,本所认为,除发行人、麒麟软件、中标软件均存在基于Linux开源社区版本发布操作系统产品情形外,发行人与麒麟软件、中标软件不存在应用同一专利、技术或核心技术来源相同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核心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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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更新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所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批准本次发行及上市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决议,上述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未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作出新的批准或授权,亦未撤销或变更上述批准与授权。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与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并未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作出新的批准或授权,也未撤销或者变更上述批准与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且不存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解散、清算、破产或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360,074,272.16元(合并报表数),发行人不存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新股发行条件。

(二)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财务指标情况有所变化,具体如下:

1、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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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依据)分别为63,989,949.09元、87,139,209.16元,累计为151,129,158.25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根据中泰证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预计市值分析报告》,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发行人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合并报表数)为338,001,156.71元,不低于1亿元。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公司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设立事宜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具有完整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具备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补充期间,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未发生变化。

补充期间,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长沙扬睿的有限合伙人邹仁毅已于2022年3月15日离职,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其持有的长沙扬睿财产份额予以保留。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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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受到权利限制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

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二)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已向湖南省国家保密局申请剥离《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并提交资质变动事前报告表、资质剥离计划、上市计划等资质剥离备案材料。2022年1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保密监管处已接收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拟在公开上市前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其作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承接主体。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处于剥离过程外,发行人拥有的其他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经营许可不存在变动情况且均处于有效期,不存在被政府部门收回或撤销的情形;发行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不构成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其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合并报表数)分别为137,007,847.44元、225,374,813.36元和332,120,740.41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96.95%、97.46%和98.26%。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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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董事王勇新增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高创新能源智慧运维有限公司董事职务。除上述情形之外,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含母子公司之间交易)变化情况如下:

1、重大关联交易

(1)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采购内容2021年度
麒麟信息水电费、停车费618,542.86
麒麟工程购买车辆27,125.85

(2)关联租赁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1年度
杨涛房产539,485.45
杨庆房产447,735.19
麒麟信息房产2,346,789.98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薪酬588.50

(4)股权回购义务利息

根据2020年4月发行人与股东高新创投签署的增资协议,发行人对高新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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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的投资存在回购义务,根据约定的利率,2021年度发行人确认的对关联方的利息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2021年度
高新创投1,084,931.51

(5)发行人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报告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科目关联方2021.12.31
其他应付款李广辉18,928.49
其他应付款杨涛20,153.40
其他应付款杨子嫣835.01
其他应付款刘文清6,731.00
其他应付款任启4,092.00
其他应付款申锟铠2,953.61
应付账款麒麟信息53,696.65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下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发行人2021年下半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同时,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上述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发行人实际需要,未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情况,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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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因部分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或即将届满,发行人与出租方续签了房屋租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资产 位置面积(㎡)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用途
1杨庆麒麟 信安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62080.84191,790元/年2022.01.01- 2022.12.31办公
2杨庆麒麟 信安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619113.68269,700元/年2022.01.01- 2022.12.31办公
3杨涛麒麟 信安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601221.69525,960元/年2022.01.01- 2022.12.31办公
4北京嘉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麒麟 信安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1幢3层01-2、01-3、01-4、01-5号600.131,533,332元/年2022.05.18- 2023.05.17办公
5北京嘉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麒麟 信安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1幢3层01-1号156.58351,835元/年2022.07.01- 2023.05.17办公

(二)无形资产

1、专利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新增3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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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1麒麟 信安ZL202111291803.3一种并行冗余网络中的报文去重方法、系统及存储介质发明2021.11.03原始取得
2麒麟 信安ZL201910361429.6一种透明调度转发的负载均衡方法及系统发明2019.04.30原始取得
3麒麟 信安ZL201911023403.7一种SSH路径追踪方法、系统及介质发明2019.10.25原始取得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新增的专利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该等专利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商标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注销4项商标,同时新增4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1)注销商标

序号注册人商标名称(图形)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有效期至取得方式权利限制
1麒麟信安52328678422031.08.27原始取得-
2麒麟信安52348711422031.08.20原始取得-
3麒麟信安5235726992031.08.20原始取得-
4麒麟信安52313206422031.08.27原始取得-

(2)新增商标

序号注册人商标名称(图形)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有效期至取得方式权利限制
1麒麟信安52323907232031.09.06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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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麒麟信安5232564692031.09.06原始取得-
3麒麟信安52308501202031.11.27原始取得-
4麒麟信安59940954422032.04.06原始取得-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新增商标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商标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新增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首次发表 日期取得方式权利限制
1麒麟信安麒麟信安存储加密客户端软件V3.02022SR02691932021.01.31原始取得-
2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嵌入式标准版)V82022SR02632852021.08.31原始取得-
3麒麟信安麒麟信安存储加密软件V3.02022SR02626912021.01.31原始取得-
4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终端操作系统(嵌入式标准版)V32022SR02626902021.06.30原始取得-
5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服务器操作系统(嵌入式标准版)V32022SR02626892021.03.31原始取得-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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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设备的账面价值为7,111,133.85元人民币。

(四)上述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受到查封、扣押或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银行借款合同

2021年12月,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2112LN156077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向发行人提供1,000万元的贷款用于经营周转,贷款年利率为3.85%,贷款期限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14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涛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
1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存储系统1,847.452022.04.20

3、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年度
1A1单位信息安全产品1,360.82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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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云桌面系统、分布式集群存储等1,097.1322021.10
3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桌面操作系统1,260.002022.02

注:上述序号1的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发行人已申请脱密处理后披露。

4、合作协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合作研发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主体合作内容权利义务 划分约定风险责任承担方式研发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保密 措施项目 阶段
浏览器内核安全加固研发项目发行人及其他两家公司、机构浏览器内核安全加固研发约定了各方权利、义务约定了风险责任承担方式约定了项目研发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约定有保密措施任务完成,待验收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重大合同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重大合同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

(二)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合计为1,712,609.99元,具体如下:

序号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元)
1投标及履约保证金1,042,611.25
2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669,998.74
合计1,712,609.99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余额合计为2,149,303.26元,具体如下:

序号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元)
1应付员工报销款1,807,997.58
2其他341,305.68
合计2,149,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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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系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未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一次董事会和一次监事会,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变化;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仍具备担任发行人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三)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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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收到的单笔金额3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依据或确认文件金额(元)
1地方补助湖南省财政厅湘财行指[2021]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500,000.00
2地方补助涉密400,000.00
3地方补助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长沙财政局《2021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公示》1,000,000.00
4研发补助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500,000.00
5研发补助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湘工信信软〔2020〕507号《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800,000.00
6研发补助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财企指〔2021〕56号《关于下达 2021年湖南省第五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产业类项目)的通知》1,000,000.00
7税收返还2020年增值税即征即退2,208,317.97
8基础软件项目涉密875,000.00
9研发补助《长沙高新区促进商用密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484,600.00
10研发补助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局 《2020年长沙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公示》350,000.00
11地方补助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 高新管发〔2021〕44号印发《关于金融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000,000.00
12税收返还2021年增值税即征即退11,655,928.66
13研发补助涉密750,000.00

注:上述部分财政补贴为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补贴,发行人已申请脱密处理后披露。

据此,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依法纳税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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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说明,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的环保合规情况函证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补充期间,发行人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亦未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于2022年1月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未受到产品质量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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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声明、承诺以及所在地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补充期间,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有权公安机关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承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补充期间,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不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讨论并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所出具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会因此引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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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常见问题信息披露和核查情况更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通知》(上证函[2021]230号),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中常见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披露如下:

(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问题1-2、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问题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其承诺真实、自愿,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1-4、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杨涛,其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发行人不存在境外控制架构。

问题1-5、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经核查,本所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问题1-8、员工持股计划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长沙扬睿的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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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仁毅已于2022年3月15日离职,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其持有的长沙扬睿财产份额予以保留。除此之外,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变化。

问题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时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问题1-13、信息披露豁免本所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信息豁免披露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信息豁免披露的补充专项核查意见(二)》,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泄密风险。

问题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形。

问题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形。

问题1-16、出资或改制瑕疵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出资或改制瑕疵的情形。

问题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问题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涛。

问题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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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问题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补充期间,发行人存在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名下房产的情形,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十、发行人主要财产之(房屋租赁)”。经核查,本所认为,该等租赁不会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主要无形资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的情形。

问题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情形。

问题1-22、“三类股东”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未在新三板挂牌,亦不存在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

问题1-23、对赌协议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麒麟有限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对赌协议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具体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七)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对赌协议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但相关协议及安排均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终止。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亦不存在因对赌协议条款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风险,发行人对赌协议的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1-27、财务内控不规范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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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问题2-1、共同控制的认定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杨涛,不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形。

问题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杨涛,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无法认定的情形。

问题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

问题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2021.12.31
社保公积金
员工人数507507
缴纳人数467463
未缴纳人数4044
其中:退休返聘77
新入职未转入54
当月离职未缴纳11
退役军人2424
放弃购买38
缴纳比例92.11%91.32%

注:补充期间,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与员工总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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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返聘员工为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对于当月入职未转入员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次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当月离职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发行人部分员工为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地政府为其缴纳;(5)部分员工已购房,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已出具承诺,若因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未为员工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从而被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或使发行人产生其他任何费用或支出的,其将向发行人承担全部补偿责任。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是未缴人数占发行人员工总人数比重较小;发行人未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此出具承诺,上述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问题2-8、劳务外包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将劳务活动交由专门劳务外包公司实施的情形。

问题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的情形。

问题2-10、环保问题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亦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问题2-11、合作研发

补充期间,发行人新增一项合作研发,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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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十一、重大债权债务(一)重大合同”。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新增合作研发协议已就合作研发的内容和范围、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研发成果归属、保密措施进行了明确约定,相关约定合法有效。

问题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的情形。

问题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

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相应的资质与许可,具体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二)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资格即开展经营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依法从事经营生产,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亦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问题2-14、安全事故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问题2-18、关联交易

补充期间,关联方变化及关联交易情况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问题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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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的情形。

问题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主要税收优惠期间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情形。

问题2-40、重大诉讼或仲裁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问题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属于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股或境外上市公司,亦不涉及境外分拆、退市。

问题2-44、红筹企业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属于红筹企业。

问题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上市。

问题2-46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的财务数据等发生变化,该等变化不影响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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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于上交所上市交易尚待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贰份交发行人报上交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壹份由本所留存备查,均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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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发行人董监高、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曾在中标软件、天津麒麟、麒麟工程或其他相似领域工作单位任职以及在前任单位的研究内容及研发成果与在发行人处工作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的区别的具体情况

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1杨涛董事长、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开展Linux、信息安全、云计算研发,参与12项专利发明广州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2012.04- 2017.02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整体退出-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计算技术研究所1993.04- 1999.07任至高级工程师从事UNIX系统及安全性研究,成果为UNIX安全系统研发技术上有一定共同性,无直接关系退役
原解放军电子技术学院1982.07- 1985.08教员从事教学工作,无研究成果在该单位无研发成果求学
2刘文清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核参与研究公司产品技术,参与11项专利发明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2013.11- 2016.01副总经理负责市场宣传、科技项目管理、专用事在该单位无研发成果个人原因

8-3-84

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业部营销,无研发成果
中标软件2004.01- 2013.10副总经理负责管理、政府关系、市场宣传与品牌建设,参与桌面办公系统研发,成果包括中标普华藏文办公软件研发内容不同,无直接关系个人原因
中科院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3.01- 2003.12总工程师撰写学术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操作系统领域若干论文及专著研发技术上有一定共同性,无直接关系个人原因
3陈松政副总经理、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从事云桌面和Linux操作系统研发,参与6项专利发明麒麟工程2015.09- 2017.11技术总监从事产品研发、项目实施,参与1项专利的发明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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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发明人天津麒麟2015.03- 2015.08高级工程师从事操作系统相关研究、协助项目申请在该单位任职时间较短,无研发成果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且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条款
国防科大计算机学院安全可信研究室2012.12- 2014.12主任从事操作系统安全相关研发,发表多篇论文、参与15项专利发明研发技术上有一定共同性,无直接关系个人原因
国防科大计算机学院1999.04- 2011.08任至副研究员从事操作系统安全相关研发,但主要为学术性研究研发性质不同个人原因
4申锟铠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研究存储安全,参与8项专利的发明麒麟工程2013.04- 2018.03任至副总经理从事安全存储产品开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北京天融信2006.11-任至产品总从事虚拟专用研发内容不个人原因签署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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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科技有限公司2013.03网络、防火墙产品研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协议
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2002.06- 2006.10任至部门经理从事虚拟专用网络、防火墙产品研发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5任启董事、副总经理负责产品销售工作,无研究内容、成果天津麒麟2015.04- 2016.03销售副总裁从事销售工作均从事产品销售,无研发成果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且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条款
麒麟工程2010.04- 2015.03营销副总裁从事销售工作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
江南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08.04- 2010.03副总经理从事销售工作个人原因
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2004.01- 2008.03销售总监从事销售工作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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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有限公司
北京高新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注销)2001.05- 2003.12研发工程师从事h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售前和售后支持工作工作内容不同,无研发成果个人原因
6王忠锋监事会主席从事管理工作,无研究内容、成果麒麟工程2010.01- 2018.03任至业务总监从事电子信息集中管控系统产品的研究,没有研究成果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保密协议
西安华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2007.10- 2009.12副总经理从事虚拟专用网络产品的技术保障和公司管理工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7.03- 2007.10运行部主任从事数字证书认证技术研究工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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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某部队1982.07- 2007.03高级工程师从事计算机技术应用研究-个人原因
7孙利杰云计算研发负责人、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负责云计算研发,参与3项专利发明天津麒麟2015.01- 2016.02研发中心副经理从事操作系统研发管理,无研究成果任职期间较短,未产生研发成果,且研究方向不同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且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条款
麒麟工程2010.07- 2014.12任至研发部副部长从事操作系统研发管理工作研发内容相似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
8彭勇信息安全研发负责人、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负责信息安全研发,参与6项专利发明麒麟工程2009.07- 2017.11工程师、研发经理从事2.6.18版Linux内核文件加密引擎研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9石勇研发副经理、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规划操作系统通用功能基线,参与3项专利发明麒麟工程2017.02- 2021.01研发工程师从事操作系统(产品线)研发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北京朋创天地科技有限2012.06- 2017.01研发经理从事虚拟技术后台管理开发研发细分领域不同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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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和Windows白名单机制开发,参与2项专利的发明
西藏国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04- 2012.05研发组长从事solaris中的信任链传递等工作研发,无研发成果研发细分领域不同个人原因
10徐鹏部门经理、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主要从事销售工作,参与2项专利发明麒麟工程2014.08- 2018.08售前工程师从事售前解决方案工作,无研究成果从事销售工作,无研发成果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北京明朝万达科技有限公司2008.08- 2014.07售前工程师从事销售工作,无研究成果从事销售工作,无研发成果个人原因
11龚溪东架构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信息安全领域软件研发,参与2项专利发明麒麟工程2016.08- 2017.12架构师从事信息安全领域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麒麟信息2014.06-架构师在麒麟工程从研发内容相业务人事签署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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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2016.08事信息安全领域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转移协议
中科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2012.06- 2014.03研发工程师从事大数据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领域不同个人原因
12何凯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信息安全领域Web软件的开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麒麟工程2015.03- 2017.12研发工程师从事Web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成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3.07- 2015.02研发工程师从事无线路由器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13何枭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服务器系统及集群相关内容的研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麒麟工程2016.07- 2017.12研发工程师从事服务器操作系统和NAS安全存储系统研发工作,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人谷科技(北京)有限责任2015.09- 2016.04研发工程师从事银行业务系统研发,无研发领域不同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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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研究成果
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12.02- 2015.09研发工程师从事银行业务系统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领域不同个人原因
14刘振宇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信息安全领域数据加密软件的开发,参与3项专利发明麒麟工程2017.07- 2021.01研发工程师从事数据加密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12- 2017.07主任工程师从事电信计费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威胜集团有限公司2014.02- 2015.12研发工程师从事电网信息采集终端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瞬联软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12.03- 2014.02研发工程师从事电信计费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15蒋李研发副经理、核心技术相从事安全存储系统的研发、参麒麟工程2010.07- 2021.01研发工程师从事安全存储系统的研发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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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关专利发明人与4项专利发明
16卢刚架构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云产品软件研发,参与2项专利发明麒麟信息2014.06- 2015.06架构师从事云产品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解放军某部队1993.07- 2014.05工程师从事分布式软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细分领域不同转业
17欧阳 殷朝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云桌面业务的研发,参与2项专利发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2015.05- 2016.02开发工程师研发应用程序,负责芒果TV 多个cdn节点上的多媒体文件的下载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03- 2015.05开发工程师从事上网安全、网络相关开发;基于本地转发模式的无线接入点信息获取方法和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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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装置(参与一项发明专利)
深圳易宝软件有限公司2009.05- 2010.03开发工程师从事外包应用软件开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2007.07- 2009.04开发工程师从事物流软件相关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18颜跃进副总裁、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文电系统研发,参与2项专利发明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2005.12- 2018.03任至副研究员从事操作系统研究,参与19项专利发明研发内容、方向不同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
19秦云高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网络技术研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2018.08- 2020.10OS平台研发部技术组长从事调试技术工作,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2008.08- 2018.08高级软件工程师从事对讲机平台调试工具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不同,细分领域不同个人原因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20卿兵研发工程师、从事后台研发,麒麟工程2017.07-研发工程师从事存储以及研发内容相业务人事签署保密

8-3-94

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参与公司2项专利发明2021.01内核研发,无研究成果转移协议
21邱文博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嵌入式操作系统的研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11- 2020.08研发工程师基于飞腾CPU的内核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领域相似,但研发方向不同个人原因
麒麟工程2017.07- 2019.10研发工程师从事操作系统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相似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
22周强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操作系统研发,参与1项发明专利天津麒麟2015.01- 2015.09技术支持从事操作系统技术支持工作,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且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条款
麒麟工程2009.06- 2015.01研发人员从事操作系统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相似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
长沙银河计2006.07-程序员从事图形界面研发内容不个人原因

8-3-95

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算机公司2009.06开发,无研究成果
23杨鹏举研发部副经理、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麒麟信安轻量云平台、容器云平台的产品规划及研发工作,参与1项发明专利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2012.04- 2016.04研发工程师从事游戏策略安全开发研发内容、研究方向不同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
24王小庆软件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负责自研操作系统开发系统组件,参与1项发明专利麒麟工程2017.02- 2017.12研发工程师从事操作系统相关组件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09- 2017.02C/C++研发工程师从事电话IVR软件产品开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与技术方向不同个人原因
上海网用软件有限公司2015.11- 2016.08软件开发工程师从事基于SNSOS嵌入式系统进行影视应研发内容与技术方向不同个人原因

8-3-96

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用开发,无研究成果
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2015.07- 2015.10见习学习物流自动化管理系统,现场软件实施和系统调试,无研究成果技术方向与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25李广辉监事、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负责研发中心测试部的管理工作,参与2项发明专利麒麟工程2008.10- 2020.09任至测试部经理研发项目管理,涉及发明专利1项研发内容相似;研发成果已转让至发行人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长沙银河计算机公司2006.07- 2008.10测试工程师从事测试工作,无研究成果从事软件测试工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26谢景飞已离职、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储系统与文件加密等相关技术研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麒麟工程2016.07- 2017.12研发工程师云存储服务器开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相似业务人事转移签署保密协议
宁波菊风系统软件有限2014.11- 2016.07软件开发工程师从事音视频类软件分布式后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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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及成果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位在原任职单位工作内容、研究成果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成果的区别任职单位变动原因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长沙分公司端开发,无研究成果
27苏明已离职、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客户端开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福建星网锐捷软件有限公司2015.07- 2017.09Windows研发工程师客户端开发,无研究成果基础技术有相似之处个人原因签署保密协议
28吴强已离职、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从事磁盘加密产品的研发,参与1项专利发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07- 2016.03软件研发工程师负责PTN(光传输设备)设备研发,无研究成果研发内容不同个人原因

注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会秘书杨子嫣、财务负责人苏海军、监事文丹、股东委派董事王勇、王彬及独立董事李新明、刘桂良、叶强胜未直接在发行人处从事技术开发,因此不再单独列示其任职情况。注2: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股东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主要技术团队成员、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发明人共28人。其中陈松政、任启、孙利杰、周强4人曾在天津麒麟任职,刘文清曾在中标软件任职,陈松政、申锟恺等20人曾在麒麟工程及下属企业任职。注3:陈松政、任启、孙利杰、周强在天津麒麟任职期限分别为5个月、11个月、12个月、8个月。其中,任启在天津麒麟、发行人处均从事产品销售工作,不涉及技术研发。陈松政、孙利杰、周强在天津麒麟、发行人处均从事研发工作,但3人在天津麒麟任职期限较短,且当时天津麒麟处于成立初期(2014年12月成立),该等人员在天津麒麟任职期间未产生实际研发成果。根据上述4人出具的调查表、承诺函,经本所律师访谈天津麒麟时任

8-3-98

总经理并登录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4人与天津麒麟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

注4:刘文清在2004年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曾任中标软件副总经理,负责管理、政府关系、市场宣传与品牌建设,参与桌面办公系统研发,研发成果包括中标普华藏文办公软件,与在发行人处研究内容不同。根据刘文清出具的调查表、承诺函、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刘文清与中标软件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注5:陈松政、申锟铠等20人曾在麒麟工程及其下属企业任职,该等人员在麒麟工程及其下属企业任职期间从事的工作及研究与在发行人处研发内容具有相似性。麒麟工程及下属企业已出具说明,确认该等人员在发行人处形成的研发成果归发行人所有,不属于在麒麟工程及下属企业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麒麟工程及下属企业与发行人及该等人员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3-3-2-1

致: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经办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是基于发行人向本所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三、本所在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时,对于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保荐机构(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在履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3-3-2-2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后,将其作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经核查和验证后,将其作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对于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本所在其经该公共机构确认后,将其作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对于本所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根据发行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审慎核查后作出判断。

四、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验资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核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专业文件中某些数据和/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所对有关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仅根据本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其他方面的一般知识而作出判断,因此,本所提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使用者结合本所的法律意见及其他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

六、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或注册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七、本律师工作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八、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九、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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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引言 ...... 8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 8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 9

第三节 正文 ...... 11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 14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 16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4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 2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39

八、发行人的业务 ...... 5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6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77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80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8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8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8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8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9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92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9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94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 96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96

二十三、结论意见 ...... 100

3-3-2-4附件一: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权 ...... 102

附件二: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07

附件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参与的合作研发项目 ...... 115

附件四: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单笔金额3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 116

3-3-2-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麒麟信安、公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麒麟有限

麒麟有限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麒麟信安的前身

长沙扬睿

长沙扬睿长沙扬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股东之一

长沙捷清

长沙捷清长沙捷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股东之一

长沙扬麒

长沙扬麒长沙扬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股东之一

长沙麟鹏

长沙麟鹏长沙麟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股东之一

北京华软

北京华软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北京昭德

北京昭德北京昭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之一

长沙祥沙

长沙祥沙长沙祥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高新创投

高新创投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之一

长沙元睿

长沙元睿长沙元睿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天创盈鑫

天创盈鑫天津天创盈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天创鼎鑫

天创鼎鑫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陕西麒麟

陕西麒麟陕西麒麟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北京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行人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发行人分公司

军民融合促进中心

军民融合促进中心长沙市湖湘军民融合促进中心,发行人独资开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鲲鹏生态

鲲鹏生态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发行人投资开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麒麟工程

麒麟工程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麒麟信息

麒麟信息湖南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麒麟工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次发行及上市

本次发行及上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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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A股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注册办法》

《首发注册办法》2019年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审核规则》

《科创板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证发[2020]89号)

《科创板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

《12号规则》

《12号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及上市后适用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0678号《审计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40678-1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40678-2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纳税鉴证报告》

《纳税鉴证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40678-3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

本所

本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2-7

中泰证券天职国际

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沃克森

沃克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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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于1994年在湖南省长沙市注册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长沙,设有深圳分所,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发行与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企业重组与改制、企业合资与合作、企业与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法律服务。本所具备《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鼓励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下列条件:(1)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2)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3)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4)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邮政编码:410007 网站主页:http://www.qiyuan.com

(二)签字律师简介

1、莫彪律师

本所专职律师,曾为航天工程、华自科技、锦鸡股份、华瓷股份、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濮耐股份、华自科技、金杯电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舍得酒业、金杯电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华自科技、锦鸡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目前为金杯电工、华自科技、友阿股份、盐津铺子、锦鸡股份、华瓷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并为数家企业提供企业改制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E-mail:mobiao@qiyuan.com

2、邓争艳律师

本所专职律师,曾为宇环数控、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天舟文化、金杯电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五丰、博云新材、金杯电工非公开发行股票湘佳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五新隧装精选层挂牌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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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目前正为拓维信息、尔康制药、金杯电工、湘佳股份、洲际油气等数家上市公司及数家企业改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E-mail:dengzhengyan@qiyuan.com

3、黎雪琪律师

本所专职律师,曾为华瓷股份、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自科技、锦鸡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E-mail:lixueqi@qiyuan.com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以及《12号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核查和验证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本所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过程如下: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法律顾问。本所协助发行人依法制订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促进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和相关专项会议,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及其他有关重要问题进行讨论、论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为发行人起草或修订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重要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二)法律尽职调查。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本所制定了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计划,向发行人提出了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提纲,并后续多次向发行人提出补充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本所向发行人及其有关人员详细解释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要求以及资料收集和提供的方法,收集、整理、审阅了有关文件资料;本所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进展及有关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多次补充法律尽职调查,针对尽职调查和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并协助发行人解决有关问题。

(三)核查和验证。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本所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查、面谈、查询、查证、确认、计算、复核等方式,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项进行了必要而充分的核查,验证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3-2-10

(四)撰写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在法律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所根据相关事实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撰写并出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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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正文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有关事项

1、2021年9月28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2、2021年9月28日,发行人董事会就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了发行人全体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3、2021年10月13日,发行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方案:

①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②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③发行股票数量: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321.1181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执行前),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协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人本次

3-3-2-12

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文件后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及发行人资金需求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定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设股东账户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科创板股票投资者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⑤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它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定价方式将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⑥发行方式:采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网下对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最终的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13,070.6113,070.61
2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15,774.4815,774.48
3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项目18,022.4518,022.45
4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7,876.447,876.44
5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11,208.3111,208.31
合计65,952.2965,952.29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发行人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发行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资金用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创新领域。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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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已投入的资金。

⑧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⑨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⑩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在决议有效期内发行人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毕。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

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具体方案。

②聘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中介机构。

③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及上市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相关事宜。

④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⑤在授权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⑥授权董事长代表发行人签署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⑦履行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程序,包括向上交所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在获准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注册申请。

⑧根据需要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⑨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⑩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在授权有效期内发行人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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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尚需获得核准和同意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尚需获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于上交所上市交易尚待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综上,本所认为:

1、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批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上述决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批准行为和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事宜的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尚需获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于上交所上市交易尚待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从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印了发行人的注册登记资料,审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等文件。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系由麒麟有限以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20年11月2日取得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914301003385143085的《营业执照》。

2、根据发行人最新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基本情况为: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2015年4月2日;住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4楼;法定代表人为杨涛;注册资本为3,963.3543万元整;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制造,数字内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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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252,821,023.27

元(合并报表数),发行人不存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清算、解散、破产或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不属于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不属于红筹企业,不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上市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检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网站;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属于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股或境外上市公司、红筹企业,亦不涉及境外分拆、退市、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上市。

(三)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2015年4月2日成立的麒麟有限以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麒麟有限成立之日起算。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时间已经超过三年。

(四)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机构和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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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清算、解散、破产或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具有《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首发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科创板审核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和要求,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查证、函证、确认等方式查验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有关事实材料、查验原则、查验方式、查验内容、查验过程和查验结果等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部分。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审核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发行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发行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七条及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据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据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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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声明,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十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天职国际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关联交易及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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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所述,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5、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一直为操作系统产品研发

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6、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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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上述人员签署的《调查表》及出具的相关声明、承诺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分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发行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3,963.3543万元,发行人本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321.1181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执行前),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此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协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发行人说明,发行人2019、2020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0,335,803.13元、63,989,949.09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根据中泰证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预计市值分析报告》,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为231,238,621.25元,不低于1亿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四)项、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科创板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关于市值及财务指标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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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起人协议及补充协议、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保留意见书、创立大会会议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发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并审阅了发行人设立的注册登记资料。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发行人系由麒麟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设立情况如下: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1)2020年9月15日,天职国际出具“天职业字[2020]36075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31日净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7月31日,麒麟有限的净资产为176,346,242.13元。

(2)2020年9月18日,沃克森出具“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419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其净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麒麟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1,805.39万元。

(3)2020年9月23日,麒麟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麒麟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麒麟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麒麟有限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按一定比例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超出注册资本数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4)2020年9月24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湘)登记内名变预登字[2020]5502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保留意见书》,核准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名称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020年10月13日,麒麟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股份公司设立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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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

(7)2020年11月2日,天职国际出具“天职业字[2020]37106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20年11月2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麒麟有限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人民币39,633,543元整,溢价部分136,712,699.13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8)2020年11月2日,发行人取得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3385143085号《营业执照》,名称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杨涛;住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4楼;注册资本为3,963.3543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15年4月2日;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制造,数字内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长期。

整体变更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为:

序号股东股本(万股)持股比例
1杨涛1,250.000031.54%
2长沙扬睿480.000012.11%
3长沙捷清360.00009.08%
4高新创投303.72067.66%
5刘文清300.00007.57%
6任启210.00005.30%
7长沙扬麒180.00004.54%
8长沙祥沙167.03704.21%
9申锟铠150.00003.78%
10长沙麟鹏120.00003.03%
11陈松政90.00002.27%
12北京华软83.333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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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长沙元睿75.93011.92%
14天创盈鑫70.83331.79%
15北京昭德50.00001.26%
16彭勇45.00001.14%
17孙利杰15.00000.38%
18天创鼎鑫12.50000.32%
合计3,963.3543100.00%

(9)2021年6月15日,因发行人对新增股东投资款承担回购义务而确认金融负债及利息以及股份支付调整、预提质保期售后服务费,天职国际出具“天职业字[2021]40628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调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经追溯调整后,截至股改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麒麟有限的净资产为89,961,375.97元。

(10)2021年6月18日,沃克森出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调整事项对评估值影响的说明》,鉴于天职国际对麒麟有限截至股改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进行了调整,沃克森相应的对麒麟有限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净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调整后,截至2020年7月31日,麒麟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31,668,990.73元。

(11)2021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股改基准日净资产的议案》,全体股东(亦为股改时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进行调整,将2020年7月31日的股改净资产额由176,346,242.13元调整为89,961,375.97元;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的方案亦变更为:以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89,961,375.97元人民币为基础,按2.27:1的比例折为变更后股份公司股本39,633,5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633,543元),剩余50,327,832.97元计入资本公积。除前述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及折股方案调整外,发行人股改时总股本、各发起人的持股数、持股比例等均保持不变。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12)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就上述股改净资产及折股方案调整事项,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2、发起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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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均具有《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3、设立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设立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即:发起人的数量符合法定要求;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39,633,543股,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全体发起人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发行人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设立的方式

发行人系由麒麟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为39,633,543股,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符合《公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涉及股改净资产及折股方案调整事项,但发行人已就上述调整事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公司股改时的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设立有效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发行人的设立程序、发起人的资格、设立的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协议

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为股份公司的设立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及补充协议,该等协议对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份、组织结构以及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明确的约定。

据此,本所认为,《发起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麒麟有限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评估和验资事项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四、发行人的设立(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所述,麒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履行了审计、资产评估、出资及验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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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创立大会

2020年10月13日,发行人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整体变更时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时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产权证书、历次验资报告、与主要资产或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有关的重要合同或决策文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调查表》及承诺;查阅了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范本,并抽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审阅了《审计报告》;本着审慎性和重要性原则实地调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并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说明。

(一)发行人业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制造,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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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业务与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相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2、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规划、目标等均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发行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业务合同。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设立时已经审计机构审验,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独立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对其所有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形。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住所、场地、仓库等资产并审阅《审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设立了完整的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系统及辅助配套系统,其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系统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具有完整独立的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系统。

(三)发行人人员独立

1、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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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独立为员工发放工资。

3、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机构独立

1、发行人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建立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

2、发行人设置了研发中心、营销中心、技术支持服务中心、职能中心等职能部门,该等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或合署办公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财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制定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设立了单独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运作,实现了公司各部门财务管理的统一和规范,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且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干预公司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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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天职国际出具的《纳税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有完整独立的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具备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向发行人现有股东发出了股东调查表,查验了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工商登记资料、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私募基金股东及其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并对自然人股东及非自然人股东的负责人或其委派代表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其出具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是由麒麟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为截至2020年7月31日麒麟有限登记在册的全部18名股东,且自成立以来,发行人股本结构未曾发生过变化。发行人股本结构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四、发行人的设立(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发起人和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发起人

(1)杨涛,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101081963030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

(2)刘文清,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1010419670710****,住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东路;

(3)任启,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5262619780218****,住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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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锟铠,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05211976052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

(5)陈松政,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4272619710920****,住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

(6)彭勇,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038119870112****,住所: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路;

(7)孙利杰,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4062219880216****,住所: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

2、非自然人发起人

(1)长沙扬睿

长沙扬睿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于2016年8月。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长沙扬睿持有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MA4L5XYU24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长沙扬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08号麓谷林语小区I区综合体1栋2110;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涛;合伙期限至2036年8月11日;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长沙扬睿及其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杨涛普通合伙人30.006.25%
2杨子嫣有限合伙人175.0036.45%
3颜跃进有限合伙人45.009.38%
4李广辉有限合伙人35.007.29%
5杨维有限合伙人30.006.25%
6常永峰有限合伙人30.006.25%
7邹仁毅有限合伙人30.006.25%
8任启有限合伙人20.004.17%
9王攀有限合伙人20.004.17%
10周毅有限合伙人20.004.17%
11唐启伟有限合伙人15.003.13%
12周强有限合伙人10.002.08%
13龚溪东有限合伙人10.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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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高洪鹤有限合伙人5.001.04%
15王乐清有限合伙人5.001.04%
合计480.00100.00%

(2)长沙捷清

长沙捷清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于2016年8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长沙捷清持有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MA4L60X658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长沙捷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16年8月17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660号潇湘奥园6栋200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文清;合伙期限至2036年8月16日;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长沙捷清及其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刘文清普通合伙人150.0041.67%
2孙利杰有限合伙人30.008.33%
3苏海军有限合伙人30.008.33%
4蒋李有限合伙人30.008.33%
5王忠锋有限合伙人30.008.33%
6孟颖有限合伙人20.005.56%
7莫帆有限合伙人15.004.17%
8周震宇有限合伙人15.004.17%
9卢刚有限合伙人15.004.17%
10文丹有限合伙人15.004.17%
11杨成刚有限合伙人10.002.78%
合计360.00100.00%

(3)长沙扬麒

长沙扬麒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于2019年12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长沙扬麒持有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MA4R1LBT9R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长沙扬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6号2号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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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101栋60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涛;合伙期限至2069年12月8日;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长沙扬麒及其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杨涛普通合伙人214.5043527.50%
2文云川有限合伙人56.33297.22%
3杨鹏举有限合伙人43.33305.56%
4石勇有限合伙人43.33305.56%
5郭向华有限合伙人30.33313.89%
6刘振宇有限合伙人25.99983.33%
7夏华有限合伙人25.99983.33%
8欧阳殷朝有限合伙人25.99983.33%
9刘波有限合伙人21.66652.78%
10龙赛有限合伙人21.66652.78%
11罗毅波有限合伙人21.66652.78%
12何枭有限合伙人21.66652.78%
13龚溪东有限合伙人21.66652.78%
14卿兵有限合伙人21.66652.78%
15周继峰有限合伙人17.33322.22%
16陈乐有限合伙人17.33322.22%
17肖向有限合伙人17.33322.22%
18邓旺波有限合伙人17.33322.22%
19袁柱有限合伙人17.33322.22%
20张浪有限合伙人17.33322.22%
21郭敏有限合伙人12.99991.67%
22罗小虎有限合伙人12.99991.67%
23宋学明有限合伙人12.99991.67%
24罗求有限合伙人12.99991.67%
25肖晓桃有限合伙人8.66661.11%
26徐毛有限合伙人8.66661.11%
27赖毅鑫有限合伙人8.66661.11%
28宋川飞有限合伙人2.166650.28%
合计780.00100.00%

(4)长沙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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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麟鹏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于2019年12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长沙麟鹏持有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MA4R1RND03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长沙麟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6号2号科研楼101栋608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攀;合伙期限至2069年12月10日;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长沙麟鹏及其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攀普通合伙人65.003512.50%
2周震宇有限合伙人64.999512.50%
3徐鹏有限合伙人43.33308.33%
4蔡浩有限合伙人30.33315.83%
5胡智峰有限合伙人25.99985.00%
6陈文芳有限合伙人21.66654.17%
7雷政光有限合伙人21.66654.17%
8陈小萌有限合伙人21.66654.17%
9邹俊双有限合伙人21.66654.17%
10杨芙蓉有限合伙人17.33323.33%
11何凯有限合伙人17.33323.33%
12贾芙蓉有限合伙人17.33323.33%
13朱中辉有限合伙人17.33323.33%
14彭治宇有限合伙人17.33323.33%
15李宗玉有限合伙人17.33323.33%
16王云龙有限合伙人17.33323.33%
17胡恒云有限合伙人12.99992.50%
18李伟有限合伙人12.99992.50%
19李小兵有限合伙人12.99992.50%
20孟繁浩有限合伙人12.99992.50%
21胡东明有限合伙人12.99992.50%
22王乐清有限合伙人8.66661.67%
23李润华有限合伙人8.66661.67%
合计52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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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新创投

高新创投成立于2007年6月,现持有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6639574798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7年6月28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为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178号汇景发展商务中心塔楼A栋37楼;法定代表人为汪学高;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及其代理、咨询、顾问、管理服务,从事创业投资相关的衍生业务、资本经营、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务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高新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810,000.0081.00%
2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0.00%
3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90,000.009.00%
合计1,000,000.00100.00%

注: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8日出具《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有关问题的函》,确认高新创投持有麒麟信安303.7206万股股份,占比7.66%。如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其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

经本所律师核查,高新创投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实缴出资,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备案程序。

(6)长沙祥沙

长沙祥沙成立于2020年6月,现持有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MA4RDM9M77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长沙祥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20年6月8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梁刚;主要经营场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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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B-7501;合伙期限至2030年6月7日;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长沙祥沙及其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梁刚普通合伙人150.006.82%
2秦怡有限合伙人400.0018.18%
3王颂东有限合伙人300.0013.64%
4苏占军有限合伙人280.0012.72%
5杨柏平有限合伙人220.0010.00%
6曹亚东有限合伙人150.006.82%
7刘祝江有限合伙人120.005.45%
8张红娟有限合伙人120.005.45%
9张海鹅有限合伙人110.005.00%
10吴涛有限合伙人100.004.55%
11谢云帅有限合伙人100.004.55%
12曾勋有限合伙人90.004.09%
13谢井山有限合伙人60.002.73%
合计-2,200.00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长沙祥沙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于合伙人实缴出资,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备案程序。

(7)北京华软

北京华软成立于2016年1月,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MA0033PU68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16年1月13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16层16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许勇强为代表);合伙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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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33年3月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华软及其合伙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1.00%
2唐敏有限合伙人990.0049.50%
3刘明有限合伙人792.0039.60%
4元新华有限合伙人99.004.95%
5许勇强有限合伙人99.004.95%
合计-2,000.00100.00%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华软为私募基金,已于2017年12月25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R4939);其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9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17569)。

(8)长沙元睿

长沙元睿成立于2020年4月,现持有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4MA4R7RTQ86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长沙元睿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20年4月8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集群注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源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毛广勇);合伙期限至2025年4月7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长沙元睿及其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前海源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
2王琪有限合伙人350.0035.00%
3王安琪有限合伙人300.0030.00%
4谢云帅有限合伙人125.0012.50%
5易吉辉有限合伙人125.0012.50%
合计-1,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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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长沙元睿为私募基金,已于2020年4月28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JZ825);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前海源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23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1115)。

(9)天创盈鑫

天创盈鑫成立于2015年12月,现持有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MA07A3129R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天津天创盈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3室-377;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洪雷);营业期限至2023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创盈鑫及其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1.05%
2天津滨海天创众鑫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300.0029.02%
3天津国康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027.97%
4天津滨海天创同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000.0027.97%
5天津滨海旅游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13.99%
合计-28,600.00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天创盈鑫为私募基金,已于2016年12月16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L3738);其基金管理人为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4月9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747)。

(10)北京昭德

北京昭德成立于2008年5月,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675700996E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北京昭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8年5月16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29层1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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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营业期限至2028年5月15日;经营范围为工程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服务咨询,技术转让,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昭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昭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昭德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实缴出资,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备案程序。

(11)天创鼎鑫

天创鼎鑫成立于2010年8月,现持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559467904K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10年8月5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13室(天津信星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18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魏宏锟;营业期限至2030年8月4日;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创鼎鑫及其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魏宏锟普通合伙人1.60230.23%
2洪雷有限合伙人442.5064.51%
3共青城天创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7.29%
4青岛天创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5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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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5宁波泰鑫龙盛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7.29%
6高梅有限合伙人35.89775.23%
7谷文颖有限合伙人33.89774.94%
8李莉有限合伙人22.003.21%
合计--685.8977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天创鼎鑫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于合伙人实缴出资,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备案程序。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或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和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根据麒麟有限相应的《公司章程》,报告期初,发行人股东杨涛直接持有麒麟有限41.97%的股权,为麒麟有限控股股东。同时,其作为麒麟有限员工持股平台长沙扬睿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长沙扬睿所持有的麒麟有限14.92%股份,即合计控制麒麟有限56.89%股份,且担任麒麟有限董事长,其对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投票表决及公司经营决策均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杨涛直接持有发行人31.54%股份,同时,其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长沙扬睿、长沙扬麒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长沙扬睿、长沙扬麒所持有的发行人12.11%、4.54%股份,即合计控制发行人48.19%股份;且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其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投票表决及经营决策均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涛,且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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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不存在境外控制架构,亦不存在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以及与他人共同控制的情形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历次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历次出资凭证、股权转让凭证、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营业执照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自然人杨涛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存在境外控制架构,亦不存在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以及与他人共同控制的情形。

(四)发行人申报时不存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营业执照并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了查询。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未在新三板挂牌,亦不存在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

(五)发行人股东中存在员工持股计划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资料、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凭证、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出资凭证、出具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对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其书面说明、确认。

经核查,本所认为,长沙扬睿、长沙捷清、长沙扬麒、长沙麟鹏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于其合伙人实缴出资,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且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均已出具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六)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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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7106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0628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调整的专项审计报告》,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2、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3、发行人设立时,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各自在麒麟有限的净资产权益出资,麒麟有限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协议与合同等均由发行人依法承继,相关资产仅需办理更名手续,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不需要另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据此,本所认为,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财产或权利已经由发行人合法承继并享有,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及其前身设立及历次变更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历次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增资款/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公司章程、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及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等,并对发行人相关股东、发行人所在地法院进行了访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检索;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是由 其前身麒麟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前身麒麟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1、2015年4月,麒麟有限设立

2015年3月18日,麒麟有限取得由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湘)名私字[2015]第561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麒麟有限股东杨涛、杨庆做出会议决议,同意设立麒麟有限;同日,麒麟有限股东共同签署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3-3-2-40

2016年3月31日,湖南天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天勤会所验字[2016]第0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5月18日,麒麟有限已收到股东杨涛、杨庆以货币方式缴纳的首期注册资本100万元整。

2015年4月2日,麒麟有限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30193000089398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杨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住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7栋N单元404房;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制造,数字内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麒麟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杨涛1,900.0095.00%
2杨庆100.005.00%
合计2,000.00100.00%

2、2016年9月,麒麟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

2016年8月25日,麒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麒麟有限的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新增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由杨涛、长沙扬睿、长沙捷清分别认缴250万元、390万元、360万元。

2016年9月1日,麒麟有限完成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麒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杨涛2,150.0071.67%
2长沙扬睿390.0013.00%
3长沙捷清360.0012.00%
4杨庆100.003.33%
合计3,000.00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长沙扬睿、长沙捷清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次增资时点,麒麟有限每股净资产为负数且处于亏损状态,故本次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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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10月,麒麟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9月5日,麒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杨涛将其持有的麒麟有限3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文清、2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任启、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申锟铠、9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斌、9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松政、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彭勇;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016年9月5日,杨涛分别与上述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10月10日,麒麟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麒麟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杨涛1,250.0041.67%
2长沙扬睿390.0013.00%
3长沙捷清360.0012.00%
4刘文清300.0010.00%
5任启210.007.00%
6申锟铠150.005.00%
7杨庆100.003.33%
8陈斌90.003.00%
9陈松政90.003.00%
10彭勇60.002.00%
合计3,000.00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

1、本次股权转让为麒麟有限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因上述股权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故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0元,转让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2016年8月19日,彭勇、孙利杰签署《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彭勇代孙利杰持有麒麟有限15万元出资额;2017年6月,孙利杰向彭勇支付上述委托出资款。2019年12月,彭勇与孙利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上述代持股权还原给孙利杰。根据本所律师对彭勇、孙利杰的访谈及二人出具的确认函,因考虑到作为公司股东需签署较多文件,办理工商事务等事项繁杂,故孙利杰委托彭勇代其持有麒麟有限股权,且其取得麒麟有限股权时担任麒麟有限研发部经理,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股东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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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截至确认函出具日,上述股权代持关系已经解除且二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2017年6月,麒麟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6月27日,陈斌与杨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陈斌将持有的麒麟有限90万元出资额(实缴出资额为45万元)以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涛。

2017年6月28日,麒麟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麒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杨涛1,340.0044.67%
2长沙扬睿390.0013.00%
3长沙捷清360.0012.00%
4刘文清300.0010.00%
5任启210.007.00%
6申锟铠150.005.00%
7杨庆100.003.33%
8陈松政90.003.00%
9彭勇60.002.00%
合计3,000.00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系因转让方个人资金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照转让方取得股权时其与麒麟有限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的退出价格及实缴出资情况确定为每1元实缴出资额1元。

5、2017年9月,麒麟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年9月8日,杨庆分别与杨涛、长沙扬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麒麟有限10万元出资(实缴出资额为0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杨涛;将其持有的麒麟有限90万元出资(实缴出资额为90万元)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沙扬睿。

2017年9月28日,麒麟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麒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3-3-2-43

1杨涛1,350.0045.00%
2长沙扬睿480.0016.00%
3长沙捷清360.0012.00%
4刘文清300.0010.00%
5任启210.007.00%
6申锟铠150.005.00%
7陈松政90.003.00%
8彭勇60.002.00%
合计3,000.00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原因为家族内部财产调整及进一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次股权转让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部分即转让给杨涛的股权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0元,转让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部分即转让给长沙扬睿的股权价格参考麒麟有限2017年8月底每股净资产协商确定为每1元实缴出资额1元。

6、2018年2月,麒麟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216.6666万元

2017年9月28日,麒麟有限及全体股东与北京华软、天创盈鑫、天创鼎鑫、北京昭德签订《增资协议》,各方约定:北京华软、天创盈鑫、天创鼎鑫、北京昭德以2,600万元价格分两期认购麒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433.3332万元,其中第一期以1,300万元价格认购麒麟有限216.666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麒麟有限6.73%股权,其中北京华软以500万元认缴出资额83.3333万元、天创盈鑫以425万元认缴出资额70.8333万元、天创鼎鑫以75万元认缴出资额12.50万元、北京昭德以300万元认缴出资额50万元。

2017年10月30日,麒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将麒麟有限的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至3,216.6666万元,北京华软认缴83.3333万元、天创盈鑫认缴

70.8333万元、天创鼎鑫认缴12.50万元、北京昭德认缴50万元。

2018年2月2日,麒麟有限完成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麒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杨涛1,350.0041.97%
2长沙扬睿480.0014.92%

3-3-2-44

3长沙捷清360.0011.19%
4刘文清300.009.33%
5任启210.006.53%
6申锟铠150.004.66%
7陈松政90.002.80%
8北京华软83.33332.59%
9天创盈鑫70.83332.20%
10彭勇60.001.87%
11北京昭德50.001.55%
12天创鼎鑫12.500.39%
合计3,216.6666100.00%

注:2019年8月,麒麟有限及本次增资前的全体股东与北京华软、天创盈鑫、天创鼎鑫、北京昭德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北京华软、天创盈鑫、天创鼎鑫、北京昭德不再支付《增资协议》中约定的第二期增资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资价格由双方根据麒麟有限业务和市场环境的发展情况确定公司投前整体估值1.8亿元并经协商确定为每1元出资额6元。

7、2019年12月,麒麟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至3,416.6666万元

2019年12月23日,麒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杨涛将持有的麒麟有限60万元、4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长沙扬麒、长沙麟鹏,彭勇将持有的麒麟有限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孙利杰,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认购权;同意麒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由长沙扬麒认缴增资120万元;长沙麟鹏认缴增资80万元。

2019年12月23日,杨涛分别与长沙扬麒、长沙麟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杨涛分别以60万元、4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麒麟有限60万元、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长沙扬麒、长沙麟鹏。同日,彭勇与孙利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彭勇将其持有的麒麟有限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利杰。

2019年12月23日,麒麟有限与长沙扬麒、长沙麟鹏签订《增资协议》,双方约定:长沙扬麒以720万元的价格认缴麒麟有限增资120万元;长沙麟鹏以480万元的价格认缴麒麟有限增资80万元。

2019年12月27日,麒麟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麒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45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杨涛1,250.0036.59%
2长沙扬睿480.0014.05%
3长沙捷清360.0010.54%
4刘文清300.008.78%
5任启210.006.15%
6长沙扬麒180.005.27%
7申锟铠150.004.39%
8长沙麟鹏120.003.51%
9陈松政90.002.63%
10北京华软83.33332.44%
11天创盈鑫70.83332.07%
12北京昭德50.001.46%
13彭勇45.001.32%
14孙利杰15.000.44%
15天创鼎鑫12.500.37%
合计3,416.6666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中,彭勇将其所持有的麒麟有限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利杰系股权代持还原(相关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一)发行人前身麒麟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3、2016年10月,麒麟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杨涛将其所持有的部分麒麟有限股权转让给麒麟有限的员工持股平台长沙扬麒、长沙麟鹏系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故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照杨涛取得股权时的成本确定为每1元出资额1元;本次增资价格参照上一轮机构投资者增资价格确定为每1元出资额6元。

8、2020年5月,麒麟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796.3173万元

2020年3月10日,麒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麒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379.6507万元,由高新创投以4,000万元的价格认缴增资303.7206万元、长沙元睿以1,000万元的价格认缴增资75.9301万元;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020年4月,麒麟有限及麒麟有限所有股东与高新创投、长沙元睿分别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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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麒麟有限完成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麒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杨涛1,250.0032.93%
2长沙扬睿480.0012.64%
3长沙捷清360.009.48%
4高新创投303.72068.00%
5刘文清300.007.90%
6任启210.005.53%
7长沙扬麒180.004.74%
8申锟铠150.003.95%
9长沙麟鹏120.003.16%
10陈松政90.002.37%
11北京华软83.33332.20%
12长沙元睿75.93012.00%
13天创盈鑫70.83331.87%
14北京昭德50.001.32%
15彭勇45.001.19%
16孙利杰15.000.40%
17天创鼎鑫12.500.33%
合计3,796.3173100.0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资价格根据麒麟有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45,300.00万元(收益法),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为每1元出资额13.17元。

9、2020年6月,麒麟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963.3543万元

2020年6月15日,麒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麒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67.037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长沙祥沙以2,200万元的价格认缴;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020年6月15日,麒麟有限及麒麟有限所有股东与长沙祥沙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2020年6月30日,麒麟有限完成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麒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47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杨涛1,250.0031.54%
2长沙扬睿480.0012.11%
3长沙捷清360.009.08%
4高新创投303.72067.66%
5刘文清300.007.57%
6任启210.005.30%
7长沙扬麒180.004.54%
8长沙祥沙167.03704.21%
9申锟铠150.003.78%
10长沙麟鹏120.003.03%
11陈松政90.002.27%
12北京华软83.33332.10%
13长沙元睿75.93011.92%
14天创盈鑫70.83331.79%
15北京昭德50.001.26%
16彭勇45.001.14%
17孙利杰15.000.38%
18天创鼎鑫12.500.32%
合计3,963.3543100.0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因本次增资时间较麒麟有限前一次股权变动时间较短,故双方协商本次增资价格参考上一轮投资者入股价格确定为每1元出资额13.17元。

(二)麒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麒麟有限整体变更为麒麟信安,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四、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设立后至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认为:

1、发行人及其前身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股东出资已经全部缴纳,不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风险。

2、发行人及其前身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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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登录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检索;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所在地法院;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历次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历次出资凭证、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营业执照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形。

(五)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出资或改制瑕疵的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历次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历次出资凭证、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历次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复核报告》。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出资或改制瑕疵的情形。

(六)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内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历次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历次出资凭证、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内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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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对赌协议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历次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并访谈了发行人股东,2018年2月、2020年5月、2020年6月的三次增资过程中,麒麟有限及麒麟有限原股东与投资方分别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该等协议中包含了对赌条款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条款,具体如下:

投资方协议签署情况主要对赌及补偿情况终止情况
北京华软 天创盈鑫 天创鼎鑫 北京昭德2017年9月签署《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2019年8月,签署《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业务重组承诺和上市承诺等承诺,如未实现,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股东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此外还约定了投资方享有清算优先权、反稀释权等股东特别权利2021年6月,发行人及上述协议签署时的原股东与各投资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各方签署的相关对赌协议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条款自该补充协议生效后自行终止
高新创投 长沙元睿2020年4月签署《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利润承诺和业务发展目标等承诺,如未实现,则投资方有权要求麒麟有限及其控股股东、管理层股东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此外还约定了投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等股东特殊权利
长沙祥沙2020年6月签署《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注:根据麒麟有限与上述相关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条款,麒麟有限在其《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中同步约定了投资方享有股权回购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等股东特殊权利。2020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向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原《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股东特殊权利终止。

3-3-2-50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麒麟有限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对赌协议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但相关协议及安排均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终止。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资质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或确认;发行人历次经营范围变更的有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有关工商注册登记文件;审阅了《审计报告》,与发行人有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了面谈。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新《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1麒麟信安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制造;数字内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陕西麒麟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北京分公司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南京分公司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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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开展经营活动)
5军民融合促进中心面向政府部门开展军民融合有关决策咨询、产业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和政策协助落实等服务,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咨询、供需对接、科研攻关、投资融资、人才引进、项目落地、技术转化、课题申报、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登记、企业孵化、“四证”培训和咨询办理、联盟活动和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工作联系和行业活动等专业性服务

2、发行人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提供的业务合同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在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如下:

序号权利人资质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至许可内容/等级
1麒麟信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注1)JC282100262湖南省国家保密局2024.05.11业务种类:系统集成;质资等级:乙级
2麒麟信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0403212106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2023.11.04准许公司生产(代理)的麒麟信安操作系统V3安全操作系统(四级)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3麒麟信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0404211526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2023.08.12准许公司生产(代理)的麒麟信安文件加密系统KSS V3.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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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件加密(网络-行标-一级)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4麒麟信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0403210941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2023.07.08

准许公司生产(代理)的麒麟信安安全云桌面系统V7桌面云系统(行标-基本级)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5麒麟信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4301019920319001长沙市公安局-第2级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系统
6麒麟信安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GM004312220210199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测中心2026.06.03存储加密系统(服务端密码模块)KTS-SS-X3000V3.0符合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
7麒麟信安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国保测2019C08187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2022.12.16麒麟服务器虚拟化系统V3.0符合国家保密标准BMB30-2017《涉密信息系统服务器虚拟化和桌面虚拟化产品安全保密技术要求》的要求
8麒麟信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901090123275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4.05.07云终端机(微型计算机),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C09-01:2014的要求
9麒麟信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201901091123784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3.01.10云桌面一体服务器符合强制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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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认证证书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C09-01:2014的要求

注1: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的,应当资质剥离后重新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发行人已出具书面说明,将在上市前依法履行程序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进行剥离并重新申请。

注2:发行人已对军工资质相关证书申请信息豁免披露。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从事经营范围内业务所需的有关行业许可或认定以及业务资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上述已有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均为有效,不存在被政府部门收回或撤销的情形。

(三)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四)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1、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1)根据麒麟有限设立时的《营业执照》,麒麟有限设立时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制造;数字内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麒麟有限设立至今,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2、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及《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一直为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未发生变更。

据此,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合并报表数)分别为77,288,929.50元、137,007,847.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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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74,813.36元和67,424,705.22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00%、

96.95%、97.46%、99.09%。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经营的持续性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该等文件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法律障碍的内容和条款。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整顿等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税务、保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正常,报告期内没有受到上述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4、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5、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被采取强制措施并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商登记档案;向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调查表》;访谈了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本所律师认为重要的其他关联方;审阅了《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指发行人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

万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重要的关联交易)的有关协议、支付凭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审阅了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关联交易的制度,并与会计师就交易定价依据进行了沟通。此外,本所律师还审阅了持有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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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有关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一)关联方

参照《科创板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有关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涛。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1北京祥云睿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3,000.00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杨涛持有80.00%股权,杨庆持有20.00%股权
2麒麟工程2,000.00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北京祥云睿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持有97%股权、杨庆持有3%股权
3麒麟信息5,000.00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信息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有厂房租赁;企业管理服务麒麟工程持有100%股权
4长沙扬睿480.00企业管理服务杨涛持有6.25%财产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5长沙扬麒780.00企业管理服务杨涛持有27.50%财产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6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201.00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杨涛持有79.60%股权,杨庆持有20.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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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控股股东杨涛以外,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长沙扬睿、长沙捷清、高新创投、刘文清、任启。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此外,高新创投的控股股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高新创投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

4、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陕西麒麟,此外,发行人还实际控制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军民融合促进中心。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对外投资”。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姓名在本公司 担任职务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的企业名称具体任职及控制情况与发行人 关系
杨涛董事长麒麟工程间接持有77.60%股权;执行董事-
麒麟信息间接持有77.60%股权;执行董事-
长沙扬睿持有6.25%财产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股东
长沙扬麒持有27.50%财产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股东
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79.60%股权;执行董事-
北京祥云睿扬企业咨询有限持有80.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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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刘文清董事 总经理长沙捷清持有41.67%财产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股东
鲲鹏生态副总经理发行人出资25%
任启董事 副总经理---
申锟铠董事 副总经理---
王勇董事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湖南高创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王彬董事天津天创宜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1%股权;董事、经理-
北京七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信承酶生物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董事-
天津宜科麦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志凌海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天创曙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桂良独立董事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新明独立董事中科边缘智慧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共青城九度合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叶强胜独立董事---
王忠锋监事会主席---
李广辉监事---
文丹监事---
杨子嫣董事会秘书---
陈松政副总经理---
苏海军财务负责人---

6、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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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关联自然人签署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名称关联关系
麒麟工程发行人董事长杨涛的弟弟杨庆担任经理的企业
麒麟信息发行人董事长杨涛的弟弟杨庆担任经理的企业
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长杨涛的弟弟杨庆担任经理的企业
北京祥云睿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长杨涛的弟弟杨庆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西安比格原点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长杨涛的弟弟杨庆持股95%且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河南胜之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刘文清配偶的弟弟屈福昌担任财务总监的企业
东莞市红天达建材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申锟铠配偶的妹妹张红娟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张家口市优抚医院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王忠锋配偶的弟弟王烽担任院长的医院
密山市汇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李广辉的弟弟李广宇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密山市汇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李广辉的弟弟李广宇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林口县汇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李广辉的弟弟李广宇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密山市密蜂超市发行人监事李广辉的弟弟李广宇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7、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控制的主体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包括长沙扬睿、长沙捷清及高新创投,其中长沙扬睿、长沙捷清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高新创投为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其名下控制或投资了多家企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高新创投直接持股5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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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企业如下:

名称关联关系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高新创投直接持股100%的企业
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创投直接持股100%的企业
深圳高新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创投直接持股100%的企业
北京湘财福地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创投直接持股100%的企业
上海高新创投泉之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创投直接持股100%的企业
北京高新创投中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创投直接持股100%的企业
湖南高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创投直接持股51.38%的企业
湖南德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创投直接持股50.00%的企业
湖南五矿高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创投直接持股50.00%的企业
湖南康养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高新创投直接持有99.01%财产份额,并由其持股的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投健康养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湖南兴湘高创基础建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新创投直接持有99.00%财产份额的企业
湖南高新新能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高新创投直接持有94.40%财产份额,并由其持股的湖南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高新创投直接持有59.41%财产份额,并由其持股的湖南高新创投健康养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8、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根据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检索,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如下:

名称关联关系
广州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实际控制的企业,已于2017年2月转让全部股权,并于2021年4月注销
博易智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彬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7年11月辞任该企业董事
西安华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实际控制的企业,已于2018年12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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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华盾计算机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持股80%,其弟杨庆持股2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已于2019年2月注销
上海中标凌巧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刘文清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19年4月注销
万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刘文清配偶的弟弟屈福昌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1年4月辞任该企业副总经理
深圳市光明区启航咨询服务工作室发行人董事王勇的父亲王汉明担任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并于2021年11月注销
深圳市光明区智源贸易商行发行人董事王勇的母亲刘丁香担任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并于2021年11月注销
湖南省顺意德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勇的前妻刘意持股90%、刘意的母亲焦杏娟持股1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长沙市开福区意林手打鱼丸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勇的前妻刘意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1年8月注销
长沙市开福区意林手打鱼丸馆发行人董事王勇的前妻刘意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长沙市芙蓉区花儿朵朵鲜花店发行人董事王勇的前妻刘意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1年8月注销
深圳市翔月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勇的前妻刘意持股66.67%的企业
长沙星展肆方食品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勇的前妻刘意持股90%,刘意的母亲焦杏娟持股1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长沙市岳麓区潇相大同教育咨询工作室发行人董事王勇的前妻刘意的母亲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特来电(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彬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9年5月卸任
许勇强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已于2020年12月卸任
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吉林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江西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湖北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天津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南京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四川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北京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山东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湖南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广西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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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广东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贵州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北京永中可信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北京微视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董事的企业
无锡永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持有31.89%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无锡永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持有13.52%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无锡永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持有10.22%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京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董事,并于2018年6月卸任的企业
北京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董事,并于2019年12月卸任的企业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董事,并于2020年3月卸任的企业
西安中服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董事,并于2021年1月卸任的企业
北京阳光伟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董事,并于2021年4月卸任的企业
北京天大天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许勇强担任董事,并于2021年7月卸任的企业
西安上效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王忠锋持股87.67%,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0年4月注销
林口县汇鑫广告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李广辉的弟弟李广宇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19年4月注销
哈尔滨穆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李广辉的弟弟李广宇持股99%的企业,已于2019年6月注销

9、其他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往来的其他关联方为无锡永中军安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之弟杨庆持有该公司23%的股权,且发行人报告期内原董事许勇强担任董事长的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

(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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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含母子公司之间交易)具体如下:

(1)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西安比格原点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劳务-417,993.10391,732.89307,031.29
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劳务--141,509.40226,415.04
麒麟信息水电费、停车费141,592.93892,946.63379,248.39-
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技术服务-896,226.42114,336.28-
无锡永中军安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168.14-

(2)发行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销售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无锡永中军安科技有限公司软件服务---91,379.31

(3)关联租赁

单位:元

出租方租赁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杨涛房产284,343.61597,060.001,317,000.001,233,600.00
杨庆房产223,867.59461,490.00647,300.00627,900.00
麒麟信息房产1,134,909.502,589,868.971,868,877.64-
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车辆-165,137.6294,476.6629,3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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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担保

2018年10月,杨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双方约定:杨涛为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期间与麒麟工程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500.00万元。

2020年3月,杨涛与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双方约定:杨涛为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自2020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与发行人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5)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支付的报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薪酬170.03444.95349.66341.53

(6)关联方业务合并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2021年1月1日为基准日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麒麟工程进行了业务合并,相关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股权回购义务利息

根据2020年4月发行人与股东高新创投签署的增资协议,发行人对高新创投的投资存在回购义务,根据约定的利率,报告期确认的关联方的利息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高新创投1,084,931.511,656,9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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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科目关联方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其他应收款麒麟工程765,852.61---
应收账款麒麟工程1,395,199.61---
预付款项麒麟工程439,697.81---
麒麟信息-44,867.26--
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182,888.70
西安比格原点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17,993.10-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关联方款项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科目关联方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其他应付款杨涛3,125,104.876,051.0040,734.004,465.00
刘文清753,172.308,129.50-15,615.00
苏海军---11,544.00
申锟铠374,536.98--5,878.50
麒麟信息--746,207.92-
鄢斌--19,716.00-
李广辉13,623.002,000.00--
任启527,572.442,986.0020,812.00-
麒麟工程4,619,638.06---
杨子嫣-3,458.85--
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
陈松政224,920.363,041.89--
王忠锋-2,173.484,084.00-
长沙扬睿1,199,905.51---
长沙捷清899,681.43---
高新创投758,9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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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扬麒449,840.71---
文丹10,800.00---
应付账款麒麟信息--156,569.50-
杨涛262,980.00-47,400.00-
杨庆230,745.00---
西安比格原点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80,000.00132,274.01

根据2020年4月发行人与股东高新创投签署的增资协议,发行人对高新创投的投资款存在回购义务,根据约定的利率,报告期各期末,应付关联方股权回购义务及利息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高新创投-41,656,986.30--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同时,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发行人实际需要,未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审议权限、决策程序以及关联方回避等公允决策的程序。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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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决策的程序。

4、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分别就其为减少和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出具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本企业及所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麒麟信安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麒麟信安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麒麟信安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麒麟信安《公司章程》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麒麟信安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麒麟信安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麒麟信安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麒麟信安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进行了承诺,上述承诺真实、自愿,具有法律效力。

(三)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表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访谈,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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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长沙扬睿企业管理服务
长沙扬麒企业管理服务
麒麟工程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麒麟信息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信息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有厂房租赁;企业管理服务
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咨询管理、企业管理
北京祥云睿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西安比格原点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咨询管理、企业管理

根据上述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公司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均不相同,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或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已就其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出具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麒麟信安(含子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麒麟信安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作为麒麟信安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麒麟信安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拥有与麒麟信安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组织或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麒麟信安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作为麒麟信安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方有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麒麟信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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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构成竞争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按照麒麟信安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麒麟信安,由麒麟信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麒麟信安存在同业竞争。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麒麟信安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麒麟信安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其承诺真实、自愿,具有法律效力。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存在共同投资的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出资凭证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检索上述主体的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六)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的发行人重要关联方

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检索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关联方的相关信息;访谈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重要关联方的原实际控制人并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重要关联方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及注销前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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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注销的发行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北京东方华盾计算机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华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情况见第三节“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关联方8、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根据本所律师对杨涛的访谈,北京东方华盾计算机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华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注销前已长期未从事实际经营业务,公司仅存少量办公设备且无正式人员,注销后相关办公设备已分配给公司股东。经核查,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注销的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在其注销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走访了发行人分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取得子公司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及子、分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房产使用情况并核查其租赁协议;查阅了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另核查了发行人专利权年费缴纳凭证;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和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www.ccopyright.com)等网站对发行人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进行了网上检索。

(一)对外投资

1、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陕西麒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陕西麒麟成立于2020年12月,现持有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1MAB0P5N11G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陕西麒麟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20号神州数码科技园4栋16层AC区房屋;法定代表人为王忠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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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陕西麒麟有效存续,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

2、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两家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现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MA01AGRAX0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立日期为2018年2月27日;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为杨涛;营业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1幢3层01-3号;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分公司有效存续。

(2)南京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现持有南京市雨花台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4MA25LKGA8W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成立日期为2021年4月6日;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负责人为朱中辉;营业场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32号D2南1403、1404、1405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南京分公司有效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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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办非企业单位

(1)军民融合促进中心

军民融合促进中心成立于2019年5月,现持有长沙市民政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430100MJJ524000D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名称为长沙市湖湘军民融合促进中心;发证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住所为长沙高新区信息产业园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法定代表人为王忠锋;注册资金为50万元;有效期限至2025年5月25日;业务范围为:面向政府部门开展军民融合有关决策咨询、产业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和政策协助落实等服务,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咨询、供需对接、科研攻关、投资融资、人才引进、项目落地、技术转化、课题申报、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登记、企业孵化、“四证”培训和咨询办理、联盟活动和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工作联系和行业活动等专业性服务;业务主管单位为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军民融合促进中心有效存续,发行人独资举办。

(2)鲲鹏生态

鲲鹏生态成立于2020年4月,现持有湖南省民政厅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430000MJJ552562R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名称为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发证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新区梅溪湖金茂大厦47楼;法定代表人为李新宇;注册资金为500万元;有效期限至2023年04月28日;业务范围为:国产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适配、测试验证、方案组合与推广、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产业生态产业链构建等生态创新工作;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鲲鹏生态有效存续,发行人持有其25%出资。

(二)房屋租赁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资产位置面积(㎡)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用途

3-3-2-72

1麒麟信息麒麟信安长沙市高新区麒云路麒麟科技园1栋1楼、2楼、3楼、4楼部分房屋3,333.002019.04.01-2022.03.31租金为35元/月/㎡;2022.04.01-2023.03.31租金为36.5元/月/㎡;2023.04.01-2024.03.31租金为38元/月/㎡2019.04.01-2024.03.31研发、生产、办公
2麒麟信息麒麟信安长沙市高新区麒云路麒麟科技园1栋4楼402621.002019.04.01-2022.03.31租金为35元/月/㎡;2022.04.01-2023.03.31租金为36.5元/月/㎡;2023.04.01-2024.03.31租金为38元/月/㎡2019.04.01-2024.03.31研发、生产、办公
3麒麟信息麒麟信安长沙市高新区麒云路麒麟科技园1栋5楼501室187(含一楼大厅均摊面积)2020.07.01-2023.06.30租金为35元/月/㎡;2023.07.01-2024.06.30租金为36.8元/月/㎡;2024.07.01-2025.06.30租金为38.6元/月/㎡2020.07.01-2025.06.30研发、办公
4麒麟信息麒麟信安长沙市高新区麒云路麒麟科技园1栋5楼502、503室619(含一楼大厅均摊面积)2021.01.01-2023.12.31租金为35元/月/㎡;2024.01.01-2024.12.31租金为36.8元/月/㎡;2025.01.01-2025.12.31租金为38.6元/月/㎡2021.01.01-2025.12.31研发、办公
5麒麟信息麒麟信安长沙市高新区麒云路麒麟科技园1栋6楼603室390(含一楼大厅均摊面积)50元/月/㎡2021.08.01-2025.7.31研发、办公
6麒麟信息军民融合促进中心长沙市高新区麒云路麒麟科技园1栋1(599㎡)、2(600㎡)楼1,199.002019.04.01-2022.03.31租金为35元/月/㎡;2022.04.01-2023.03.31租金为36.5元/月/㎡;2023.04.01-2024.03.31租金为38元/月/㎡2019.04.01-2024.03.31研发、生产、办公
7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陕西麒麟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20号4号楼16层AC区房屋697.082021.04.15-2023.04.30租金为68元/月/㎡; 2023.05.01-2024.04.30 租金为71.4元/月/㎡2021.04.15-2024.04.30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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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庆麒麟信安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62080.84191,790元/年2021.01.01-2021.12.31办公
9杨庆麒麟信安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619113.68269,700元/年2021.01.01-2021.12.31办公
10杨涛麒麟信安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601221.69525,960元/年2021.01.01-2021.12.31办公
11北京嘉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麒麟信安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1幢3层01-2、01-3、01-4、01-5号600.13首年租金1,345,791元,次年租金1,423,808元2020.05.18-2022.05.17办公
12北京嘉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麒麟信安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1幢3层01-1号156.58年租金371,486元2021.07.01-2022.06.30办公
13北京佳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麒麟信安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地下三层B305号33.34年租金31,639元2021.10.10-2022.10.09库房
14长春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麒麟信安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288号华天酒店17楼1719、1720174.008,750元/月2020.05.01-2022.04.30办公
15南京软件谷奇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麒麟信安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谷.科创城D2南1403、1404、1405室719.272021.03.01-2022.02.28年租金为446,307元; 2022.03.01-2023.02.28年租金为468,622元2021.03.01-2023.02.28办公、研发
16唐薇麒麟信安广州市黄浦区锐丰三街2号2022房77.57年租金57,600元2021.11.19-2022.11.18办公
17康禹疆麒麟信安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005155.592021.04.28-2022.04.27租金为90,864元/年;2022.04.28-2023.04.27租金为96,316元2021.04.28-2023.04.27办公

注:发行人租赁的上述序号为17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面积占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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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的房屋总面积比例为1.66%。该房屋的出租方已出具说明,该房产因园区规划统一办理不动产证,导致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房产所使用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及有权出租方,发行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该房产;如因此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其将赔偿发行人遭受的全部损失”。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2、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的情形。

3、发行人存在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的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关联租赁的租金支付的银行回单、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的购入凭证、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及专利查询《证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状况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名下房产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出租方租赁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杨涛房产284,343.61597,060.001,317,000.001,233,600.00
麒麟信息房产1,134,909.502,589,868.971,868,877.64-

上述租赁房产用于发行人员工日常办公,发行人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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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对于办公场地无特殊要求,可替代性较强,且前述房屋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价格公允。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存在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名下房产的情形,该等租赁不会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主要无形资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的情形。

(三)无形资产

1、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权年费缴费凭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的检索,截至本律师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0项专利权,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1麒麟 信安ZL201610685228.8一种多网络隔离环境下的计算机桌面服务访问装置及方法发明2016.08.19原始取得
2麒麟 信安ZL201710421889.4一种具有横向扩展功能的SAN存储系统的数据加密方法发明2017.06.07原始取得
3麒麟 信安ZL201710447273.4一种基于多卡冗余校验的数据加解密调度方法发明2017.06.14原始取得
4麒麟 信安ZL201810048721.8一种samba服务器集群下的高速数据备份方法发明2018.01.18原始取得
5麒麟 信安ZL201910207683.0一种加密U盘的访问控制方法、系统及介质发明2019.03.19原始取得
6麒麟 信安ZL201910541884.4一种时统卡虚拟化方法、系统及介质发明2019.06.21原始取得
7麒麟 信安ZL201810500954.7一种多网络隔离环境下的网络切换装置及其应用方法发明2018.05.23原始取得
8麒麟 信安ZL201910795884.7一种针对可移动存储介质的加解密方法及系统发明2019.08.2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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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麒麟 信安ZL201910841846.0一种具有块存储加密功能的OpenStack系统及其应用方法发明2019.09.06原始取得
10麒麟 信安ZL201810403474.9一种低耦合的通用数据加解密方法及系统发明2018.04.28原始取得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专利的情形,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等专利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商标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商标网进行的检索,截至本律师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13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商标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等商标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转让合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检索,截至本律师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5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审阅《审计报告》并进行现场核查,发行人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等设备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883,724.63元。

(五)上述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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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和 “十

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受到查封、扣押或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六)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及子、分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的购入凭证、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及专利查询《证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状况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和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www.ccopyright.com)对发行人名下的专利、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了检索。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征信报告、所有将要履行及正在履行的重大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文件并查阅了《审计报告》中所披露的发行人主要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

(一)重大合同

1、银行借款及担保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无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银行借款合同。

(2)担保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无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担保合同。

2、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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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工作报告所称“重大采购合同”是指正在履行的单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交易金额虽未达到3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元)签订日期
1南京优之杰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服务器及存储磁盘阵列4,210,000.002018.04.28
2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存储系统34,440,000.002021.01.28
3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据应用支撑平台(DataStudio)V2.04,400,000.002021.02.02
4天固信息安全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云终端、服务器5,344,200.002021.10.27
5北京天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书服务系统软件V2.06,123,000.002021.10.13
6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服务器、交换机5,152,846.002021.12.13

3、销售合同

本律师工作报告所称“重大销售合同”是指正在履行的单笔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交易金额虽未达到1,0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金额(元)签订日期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安全云桌面系统13,953,000.002020.10
2A8单位-12,182,400.002020.11
3A1单位-53,752,390.002020年度
-165,907,930.002021年度

注:上述序号2、3项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发行人已申请脱密处理后披露。

4、合作协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第三方存在合作实施相关科研项目的情形,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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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所认为,上述重大合同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重大合同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或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审计报告》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关联交易”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合计为2,633,480.09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元)
1投标及履约保证金1,121,180.25
2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1,512,299.84
合计2,633,480.09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余额合计为7,533,223.25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元)
1代扣代缴五险一金835,615.80
2应付员工报销款487,303.21
3其他6,210,304.24
合计7,533,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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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系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及其他文件。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除增资扩股及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麒麟工程进行业务合并外,未发生其他合并、分立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1、增资扩股

发行人报告期内进行了4次增资扩股,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业务合并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2021年1月,发行人对实际控制人杨涛控制的麒麟工程的操作系统、云计算和信息安全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业务、人员等进行了收购。

本次业务合并前后,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涛,且控制时间均超过1年以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业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此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业务合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业务合并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合并相对方概况

麒麟工程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本次业务合并前,麒麟工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重合。

(2)业务合并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1月,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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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发行人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麒麟工程进行业务合并。2021年1月,麒麟工程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业务合并的决议。

(3)业务合并的过程

2021年1月5日,发行人与麒麟工程就上述业务合并事宜签订了《业务重组协议》,约定以2021年1月1日作为业务合并基准日,麒麟工程将其名下与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按照账面值转让给发行人;麒麟工程将其名下的知识产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发行人;麒麟工程与其名下原有从事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的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发行人与该等员工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麒麟工程将其名下尚未履行完毕的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合同,通过与合同相对方签署补充协议或发送告知函等形式征得其同意,由发行人承继合同权利、义务,完成业务转移。具体如下:

①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1730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业务收购涉及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货及设备类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麒麟工程申报评估的存货及设备类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1日的评估值为1,284.99万元;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0678-9号《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交割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业务交割资产于2021年1月1日的资产合计36,453,493.56元,负债合计15,492,347.96元,净资产20,961,145.60元。

据此,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人按照业务合并基准日麒麟工程名下与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收购麒麟工程上述相关资产、负债,即本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转让价格为2,096.1145万元人民币。

②知识产权转让

就业务合并所涉知识产权转让,双方另行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麒麟工程将与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业务相关的1项专利申请权、1项商标权、57项计算机软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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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知识产权均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③人员转移

截至业务合并基准日,麒麟工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员工共计24人,均已与麒麟工程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发行人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

④业务合同转让

发行人和麒麟工程以签署三方补充协议或联名发送告知函的方式,就业务合同转让事宜通知了麒麟工程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对方以征得其同意。同时,发行人于2021年1月22日就上述业务合并事宜在《中国商报》发布了业务合并的公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本次业务合同转让涉及的432份合同中378份合同获得了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剩余54份合同为麒麟工程对外签署的销售合同,麒麟工程在该等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并已经对方验收,麒麟工程仅对其承担质保义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未书面同意合同转让的合同相对方并未向麒麟工程及发行人提出异议且继续接受发行人为其提供的服务。同时,经本所律师、保荐机构及会计师随机走访上述合同相对方,其确认对业务合同的转移不存在异议,亦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⑤场地租赁

鉴于在本次业务合并之前,麒麟工程全资子公司麒麟信息与发行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确认关于场地租赁事宜继续按原《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⑥价款支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向麒麟工程支付完毕本次业务合并的全部合同价款。

综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麒麟工程与业务合并所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人员、知识产权均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2021年1月,麒麟工程实际控制人杨涛出具承诺,如因麒麟工程违反本次业务合并的相关协议或承诺,导致发行人因此遭受任何财产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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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为避免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麒麟工程原与发行人相关的业务资质许可、备案到期后均未续期或重新申请;麒麟工程已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并出具承诺不再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增资、业务合并等行为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会议记录、决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阅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

(一)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与修改

1、2020年10月,发行人由麒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时,全体发起人按照《公司法》共同制定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已获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2021年4月,因变更董事,发行人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

3、2021年10月,发行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均已履行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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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经审阅《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本所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表决票、记录和决议等有关文件原件,审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事规则。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法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了研发中心、营销中心、技术支持服务中心、职能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均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年10月,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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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发行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事规则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自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召开了14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和5次监事会会议,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均履行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通知程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所载一致;参加会议人员均达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会议提案、表决和监票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文件。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成立以来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访谈了发行人股东、董事会秘书,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确认。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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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查验了发行人最近两年选举董事、监事以及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文件,查验了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简历等,并经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确认。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现任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均由董事会聘任。

2、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为杨涛、刘文清、任启、申锟铠、王勇、王彬、李新明(独立董事)、刘桂良(独立董事)、叶强胜(独立董事)。

3、发行人现任监事会成员为王忠锋、李广辉、文丹(职工代表监事)。

4、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刘文清,副总经理任启、申锟铠、陈松政,财务负责人苏海军,董事会秘书杨子嫣。

5、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个人信用报告》、

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限制或禁止任职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变化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1)2019年初,麒麟有限董事会成员为杨涛、刘文清、任启、许勇强及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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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4月,麒麟有限股东会增选申锟铠、王勇为董事。

(3)2020年10月,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杨涛、刘文清、任启、申锟铠、王勇、许勇强、王彬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4)2020年12月,因个人原因,董事许勇强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

(5)2021年3月,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新明、刘桂良、叶强胜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1)2019年初,麒麟有限监事为申锟铠(不设监事会)。

(2)2020年4月,因职务调整,申锟铠辞去监事职务,麒麟有限股东会选举王忠锋为监事。

(3)2020年9月,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文丹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10月,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王忠锋、李广辉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2019年初,麒麟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刘文清,副总经理任启、申锟铠、陈松政,财务负责人苏海军。

(2)2020年10月,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聘任刘文清为总经理,任启、申锟铠、陈松政为副总经理,苏海军为财务负责人,杨子嫣为董事会秘书。

4、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为杨涛、刘文清、陈松政,报告期内上述人员一直任职于发行人及其前身麒麟有限,未发生变动。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人员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为李新明、刘桂良、叶强胜,由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独立董事调查表、《个人信用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独立董事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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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查验了《审计报告》和《纳税鉴证报告》;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的有关政策文件和批文;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获得有关主管税务部门的相关确认证明。

(一)发行人税务情况

1、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增值额13%、6%、1%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10%、5%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正在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重要税收优惠

(1)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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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税[2016]49号《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人2019年度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规定,可享受所得税减按10%税率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发行人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故2021年1-6月以及2019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0%;因2016年为公司获利首年,故2020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度享受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 2019 年 1 月 17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财税[2019]13 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 年、2020 年根据业务量按照5%、10%、25%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军民融合促进中心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

(3)依据国发[2000]18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故发行人在境内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报告期内增值税缴纳按上述政策执行。

(4)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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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故发行人提供技术转让等相关服务免征增值税。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单笔金额3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四。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依法纳税

1、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2、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所述发行人南京分公司因未及时申报纳税被处以50元罚款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南京分公司存在税收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是该行政处罚金额较小,发行人南京分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该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项目备案文件、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验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走访并获得有关环保管理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

(一)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

3-3-2-91

1、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研发、生产场地,访谈了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向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了函证,查阅了《审计报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并登录了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经核查,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亦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2、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项目、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该等项目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持证单位认证标准证书编号认证范围有效期至
1麒麟信安GB/T19001-2016/ISO9001:2015096916QR1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云桌面产品等应用软件以及操作系统(系统软件)的设计、开发和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2023.01.08

2、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2018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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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亦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审阅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审慎关注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产业政策;查验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13,070.6113,070.61
2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15,774.4815,774.48
3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项目18,022.4518,022.45
4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7,876.447,876.44
5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11,208.3111,208.31
合计65,952.2965,952.29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相关批准或备案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如下:

(1)2021年11月1日,长沙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长高新管发计[2021]415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项目名称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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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11月1日,长沙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长高新管发计[2021]416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项目名称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长沙)”;2021年11月3日,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项目代码为2111-610161-04-04-466012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名称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西安)”;

(3)2021年11月1日,长沙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长高新管发计[2021]417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项目名称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项目”;

(4)2021年11月1日,长沙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长高新管发计[2021]414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项目名称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5)2021年11月1日,长沙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长高新管发计[2021]418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项目名称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一)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2、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地情况

根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通过租赁、购买已建成的房产实施或利用发行人原有生产经营场地实施,无需取得项目用地,不存在募投用地不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用地落实的风险。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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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尤其是“业务发展目标”等相关章节,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节“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

2、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的声明,发行人的整体发展战略如下:麒麟信安以推进国产化安全应用为企业使命,将秉承“专注、创新、卓越、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专注行业客户需求,坚持技术创新发展,持续迭代演进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相关产品,持续打造产品生态体系,致力成为国内基础平台软件领域龙头企业,实现技术上与国际同步演进,市场上与国外产品同台竞争,支撑我国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IT基础平台的自主、安全、高效。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审阅了《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走访了发行人所在的法院、环保、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并取得了其出具的《证明》;查询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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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访谈及查询发行人所在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南京分公司存在1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7月14日,发行人南京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处于50元罚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发行人南京分公司因未按期申报被处以50元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发行人南京分公司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据此,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南京分公司存在税收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是该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且发行人分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该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以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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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对发行人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特别审阅。

本所认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会因此引致法律风险。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取得了发行人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3-3-2-97

项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社保公积金社保公积金社保公积金社保公积金
员工人数471471403403263263212212
缴纳人数426423367362242235198191
未缴纳人数4548364121281421
其中:退休返聘55665522
新入职未转入43642--1
当月离职未缴纳121022--22
退役军人2425222314151011
放弃购买-5-6-8-5
缴纳比例90.45%89.81%91.07%89.83%92.02%89.35%93.40%90.09%

注1: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与员工总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为:(1)退休返聘员工为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对于当月入职未转入员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次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当月离职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发行人部分员工为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地政府为其缴纳;(5)部分员工已购房,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2、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已出具承诺,若因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未为员工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从而被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或使发行人产生其他任何费用或支出的,其将向发行人承担全部补偿责任。

经核查,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是未缴人数占发行人员工总人数比重较小;发行人未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此出具承诺,上述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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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取得了发行人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登录了发行人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经核查,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劳务外包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员工花名册,访谈了发行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经核查,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将劳务活动交由专门劳务外包公司实施的情形。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合作研发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作研发协议并经其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他公司、机构合作研发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签署的合作研发协议已就合作研发的内容和范围、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研发成果归属、保密措施进行了明确约定,相关约定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涉及财务不规范事项的发行人员工,查阅了涉及财务不规范事项的员工个人账户银行对账单以及个人所得税补缴证明,取得了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专项证明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

1、发行人曾存在将财务人员个人卡作为公司现金账户管理的情形

2018年初,麒麟有限尚未开通银行批量公对私支付代发功能,为方便处理员工日常费用的报销,麒麟有限存在将公司资金转入出纳账户用于支付员工报销款、零星福利的情形。2018年1-8月,发行人累计向该个人卡帐户汇入285.73万元,其中284.73万元用于支付员工报销款、1万元用于支付零星福利。

该账户作为麒麟有限现金支付账户使用,相应的收入、支出已在账面核算,由麒麟有限财务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出纳每周向其汇报该账户余额,账户内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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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卡人的个人资金收付,亦不存在发行人利用该账户对外收取款项的情形。

2018年8月,麒麟有限开通银行批量公对私支付功能后,停止向该账户转账,并于2021年3月注销该账户。

2、发行人曾存在通过服务商向部分销售人员发放销售提成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2018年、2019年曾存在将公司款项支付给服务商,由服务商将收到的款项扣除手续费后,通过转账或取现方式支付给代发人员,再由代发人员支付给发行人销售人员的情形。发行人通过该方式累计汇出资金

438.55万元,其中41.56万元作为支付给服务商的手续费用,剩余396.66万元支付给发行人的12名销售人员。

2021年10月,发行人主动向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汇报了上述情况并补缴了相关税款及滞纳金;同时,发行人通过自查自纠方式对上述财务不规范事项进行规范整改,经整改后,发行已不存在上述情形。

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证明》,“该公司主动向我局进行汇报并及时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不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不会因为上述事项给予行政处罚”。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但发行人已及时进行了规范整改;并及时补缴了通过服务商向部分销售人员发放销售提成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且发行人主管税务部门已认定该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就此对发行人予以行政处罚;上述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六)信息豁免披露

本所律师查阅了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向发行人核发的《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及《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访谈了发行人保密办负责人。

本所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信息豁免披露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信息豁免披露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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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结论意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各项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于上交所上市交易尚待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本律师工作报告壹式肆份,叁份交发行人报上交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壹份由本所留存备查,均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3-3-2-101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丁少波 莫 彪

_____________邓争艳

____________黎雪琪

年 月 日

3-3-2-102

附件一: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权

序号权利人图形注册号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有效期至取得方式
1麒麟信安973114792022.09.06继受取得
2麒麟信安1983631292027.06.20原始取得
3麒麟信安1983646192027.06.20原始取得
4麒麟信安19836557422027.06.20原始取得
5麒麟信安20442237422027.08.13原始取得
6麒麟信安2055603692027.08.27原始取得
7麒麟信安20555694422027.08.27原始取得
8麒麟信安2055545292027.08.27原始取得
9麒麟信安20555916422027.08.27原始取得
10麒麟信安2481077092028.06.20原始取得
11麒麟信安24822545422028.06.27原始取得
12麒麟信安24824788422028.06.27原始取得
13麒麟信安24839110422028.06.27原始取得
14麒麟信安2484007092028.06.20原始取得
15麒麟信安25144309352028.07.06原始取得
16麒麟信安25144634362028.07.06原始取得
17麒麟信安31281749422029.03.06原始取得
18麒麟信安3128200892029.03.06原始取得
19麒麟信安31282019422029.05.13原始取得
20麒麟信安3129062192029.03.06原始取得
21麒麟信安3672173392030.04.13原始取得
22麒麟信安36726265422030.02.20原始取得
23麒麟信安39646861422030.11.06原始取得
24麒麟信安3965022292030.11.06原始取得
25麒麟信安42355314422031.05.20原始取得

3-3-2-103

26麒麟信安4237676192031.05.20原始取得
27麒麟信安5216282742031.07.27原始取得
28麒麟信安52169517292031.07.27原始取得
29麒麟信安52165903382031.07.27原始取得
30麒麟信安52162327262031.08.13原始取得
31麒麟信安52162910342031.08.13原始取得
32麒麟信安52165415282031.08.13原始取得
33麒麟信安52169257432031.08.13原始取得
34麒麟信安5216940072031.08.13原始取得
35麒麟信安52169434102031.08.13原始取得
36麒麟信安5217555982031. 07.27原始取得
37麒麟信安5217055432031.08.13原始取得
38麒麟信安52170643202031.08.13原始取得
39麒麟信安52172613152031.08.13原始取得
40麒麟信安52172671312031.08.13原始取得
41麒麟信安52172691322031.08.13原始取得
42麒麟信安52173512182031.08.13原始取得
43麒麟信安5217553452031.08.13原始取得
44麒麟信安5217553762031.08.13原始取得
45麒麟信安52178665452031.08.13原始取得
46麒麟信安52180616242031. 07.27原始取得
47麒麟信安52189703272031. 07.27原始取得
48麒麟信安52188493362031. 07.27原始取得
49麒麟信安52186069372031. 07.27原始取得
50麒麟信安52183117132031.08.13原始取得
51麒麟信安52184775252031.08.13原始取得
52麒麟信安52187804412031.08.13原始取得
53麒麟信安5218846722031.08.13原始取得
54麒麟信安52189662192031.08.13原始取得
55麒麟信安52189681222031.08.13原始取得
56麒麟信安52193702122031.07.27原始取得
57麒麟信安52192890352031.08.13原始取得

3-3-2-104

58麒麟信安52193787402031.08.13原始取得
59麒麟信安52165374212031.08.27原始取得
60麒麟信安52165873332031.08.20原始取得
61麒麟信安52172592142031.08.20原始取得
62麒麟信安52173648442031.08.20原始取得
63麒麟信安52175647162031.08.20原始取得
64麒麟信安52175763172031.08.27原始取得
65麒麟信安52175809232031.08.20原始取得
66麒麟信安52180669302031.08.20原始取得
67麒麟信安52181565112031.08.20原始取得
68麒麟信安52184850392031.08.27原始取得
69麒麟信安5219311712031.08.20原始取得
70麒麟信安5232085182031.08.20原始取得
71麒麟信安52320858102031.08.20原始取得
72麒麟信安52320996302031.08.20原始取得
73麒麟信安52323944272031.08.20原始取得
74麒麟信安52331884162031.08.20原始取得
75麒麟信安5233846412031.08.20原始取得
76麒麟信安52338606212031.08.20原始取得
77麒麟信安5234816242031.08.20原始取得
78麒麟信安52349793222031.08.20原始取得
79麒麟信安52354091312031.08.20原始取得
80麒麟信安52355736432031.08.20原始取得
81麒麟信安52308111332031.08.20原始取得
82麒麟信安52308484182031.08.20原始取得
83麒麟信安5231262662031.08.27原始取得
84麒麟信安52313720342031.08.20原始取得
85麒麟信安52313765392031.08.20原始取得
86麒麟信安52313805242031.08.27原始取得

3-3-2-105

87麒麟信安52316116112031.08.27原始取得
88麒麟信安52316127132031.08.20原始取得
89麒麟信安52321088442031.08.20原始取得
90麒麟信安52325412152031.08.20原始取得
91麒麟信安5233080922031.08.20原始取得
92麒麟信安52331903382031.08.2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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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麒麟信安52337864452031.08.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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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麒麟信安52343599172031.08.27原始取得
99麒麟信安52343670252031.08.20原始取得
100麒麟信安52343992262031.08.20原始取得
101麒麟信安5234479252031.08.20原始取得
102麒麟信安52344868372031.08.27原始取得
103麒麟信安52346307402031.08.27原始取得
104麒麟信安5234818472031.08.27原始取得
105麒麟信安5235556832031.08.27原始取得
106麒麟信安52355632142031.08.20原始取得
107麒麟信安52357181292031.08.20原始取得
108麒麟信安52313206422031.08.27原始取得
109麒麟信安52328678422031.08.27原始取得
110麒麟信安52348711422031.08.20原始取得
111麒麟信安5235726992031.08.20原始取得
112麒麟信安5234515192031.08.20原始取得
113麒麟信安52345496422031.08.20原始取得

注1:上述序号1的商标系因业务重组,发行人从麒麟工程处受让取得。

3-3-2-106

注2:发行人已向商标局提出上述序号108、109、110、111的商标注销申请,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商标尚未完成注销。

注3:2018年6月8日,发行人前身麒麟有限与天津先进技术研究院签订《关于“麒麟”、“KYLIN”等相关商标的协议》,约定天津先进技术研究院认可麒麟有限已注册并投入使用的“麒麟信安”、“KYLINSEC”商标且不干涉麒麟有限使用;麒麟有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周内撤回“麒麟原点”、“麒麟超越”、“鑫麒麟”等商标注册申请并承诺以后不再使用这些商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申请含‘麒麟’二字的商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2018年6月8日以来新申请了部分含有“麒麟”二字的商标,发行人于2021年3月注销其已取得的“鑫麒麟”商标(协议中约定的应撤回的其他商标发行人未取得注册授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对外销售和库存的产品中不存在使用“鑫麒麟”商标及上述协议生效后新注册的商标的情形。

2021年12月7日,经本所律师访谈天津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人,其确认双方对协议中约定的“自协议生效之日起麒麟有限不再申请含‘麒麟’二字的商标”真实意思为除“麒麟信安”外,麒麟有限不得再申请以“麒麟”为显著识别点的新商标,天津先进技术研究院认可麒麟有限已注册并投入使用的商标。同时,双方不存在与商标及上述协议相关的争议、纠纷、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

3-3-2-107

附件二: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权利限制
1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桌面版)V72016SR339411原始取得2016.05.11-
2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服务器版)V72016SR339413原始取得2016.03.11-
3麒麟信安麒安操作系统V42019SR0254132原始取得2018.12.01-
4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云终端版)V42017SR535064原始取得2017.07.31-
5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众志版)V42017SR534763原始取得2016.08.31-
6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龙芯版)V72017SR648821原始取得2016.12.30-
7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众志版)V72017SR648825原始取得2016.11.30-
8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云终端版)V72017SR648606原始取得2017.09.29-
9麒麟信安麒麟云桌面操作系统V72017SR648798原始取得2017.03.30-
10麒麟信安麒麟云操作系统V42017SR535079原始取得2016.11.30-
11麒麟信安麒麟云操作系统V72017SR647690原始取得2017.01.31-
12麒麟信安麒麟虚拟化软件V72017SR534913原始取得2017.03.31-
13麒麟信安KL电子文档加密系统V1.02016SR188170原始取得2016.03.28-
14麒麟信安麒麟虚拟桌面系统V72017SR535080原始取得2017.05.31-
15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V82019SR1024596原始取得2019.05.06-
16麒麟信安麒麟云桌面系统(军用版)V72018SR060870原始取得2018.01.08-
17麒麟信安麒麟工控安全操作系统V32019SR0253132原始取得2018.12.22-
18麒麟信安麒麟云桌面系统V82018SR788147原始取得2017.10.10-
19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服务器操作系统V32019SR0736151原始取得2019.05.01-

3-3-2-108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权利限制
20麒麟信安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教育版)V82019SR0764190原始取得2019.06.01-
21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操作系统V32019SR0736160原始取得2019.04.30-
22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桌面操作系统V32019SR0736156原始取得2019.05.01-
23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嵌入式版)V32019SR0676709原始取得2019.01.01-
24麒麟信安麒麟安全服务器操作系统V32016SR189614原始取得2016.03.11-
25麒麟信安麒麟安全桌面操作系统V32016SR199348原始取得2016.05.11-
26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安全增强版)V32017SR702518原始取得2017.06.01-
27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工控版)V32018SR060711原始取得2018.01.08-
28麒麟信安麒麟多路径管理系统V12016SR361142原始取得2016.07.10-
29麒麟信安麒麟高可用集群管理系统V32016SR208566原始取得2016.03.18-
30麒麟信安麒麟天云虚拟桌面系统V7.22015SR124831原始取得2015.05.05-
31麒麟信安麒麟云桌面系统V72016SR143402原始取得2016.04.07-
32麒麟信安麒麟安全桌面操作系统(定制版)V4.02017SR035653原始取得2015.12.01-
33麒麟信安麒麟天机安全存储系统V3.02015SR097966原始取得2015.05.06-
34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桌面版)V42016SR280099原始取得2016.07.07-
35麒麟信安麒麟安全服务器操作系统(加固版)V42016SR224146原始取得2016.05.16-
36麒麟信安麒麟数据备份系统V3.02018SR781638原始取得2018.07.21-
37麒麟信安麒麟数据资源管理系统V12016SR199709原始取得2016.06.08-
38麒麟信安麒麟天机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系统V3.02019SR0602032原始取得2018.05.06-
39麒麟信安麒麟云桌面系统(龙芯版)V82019SR0514102原始取得2019.03.31-
40麒麟信安麒麟安全主机监视软件V12019SR0214794原始取得2018.01.03-

3-3-2-109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权利限制
41麒麟信安麒麟云桌面系统(鲲鹏版)V82019SR0808690原始取得2019.06.08-
42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龙芯版)V42017SR532266原始取得2016.09.30-
43麒麟信安麒麟天机数据安全存储系统(磁盘型)V32018SR027309原始取得2017.09.25-
44麒麟信安麒麟天机数据安全存储系统(文件型)V32018SR073687原始取得2017.07.20-
45麒麟信安麒麟云平台系统V72017SR529982原始取得2017.02.28-
46麒麟信安WEB网盘系统V12015SR186012原始取得2015.07.31-
47麒麟信安麒麟涉密电子文档集中管控系统V3.02015SR124832原始取得2015.05.08-
48麒麟信安麒麟云桌面操作系统V42017SR530648原始取得2016.12.31-
49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服务器版)V42016SR278479原始取得2016.06.08-
50麒麟信安麒麟网络安全存储系统软件V3.02019SR1101962原始取得2019.01.31-
51麒麟信安麒麟网络安全存储系统软件V3.12019SR1142859原始取得2019.10.25-
52麒麟信安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标准版)V72019SR1148435原始取得2019.06.30-
53麒麟信安麒麟服务器虚拟化系统V3.02020SR0123007原始取得2019.10.10-
54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操作系统(欧拉版)V32020SR0265161原始取得2020.03.02-
55麒麟信安麒麟数据加密防护系统V3.02020SR0325117原始取得2019.03.31-
56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数据容灾备份系统V3.02020SR0529692原始取得2020.01.31-
57麒麟信安麒麟信安高可用集群管理系统V3.02020SR0529700原始取得2020.01.31-
58麒麟信安麒麟信安多路径管理系统V12020SR0534756原始取得2020.01.31-
59麒麟信安麒麟安全WEB网盘系统V3.02020SR0534748原始取得2020.03.31-
60麒麟信安麒麟云桌面系统(安全版)V72020SR0529732原始取得2019.07.31-
61麒麟信安麒麟云桌面系统(标准版)V72020SR0534764原始取得2019.05.31-

3-3-2-110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权利限制
62麒麟信安AQX-481涉密电子信息集中管控系统V3.02020SR0494033原始取得2020.02.29-
63麒麟信安麒麟云桌面系统(教育版)V72020SR0499405原始取得2019.01.31-
64麒麟信安麒麟信安集中文印系统V32020SR0563877原始取得2020.03.31-
65麒麟信安麒麟云桌面系统(嵌入式版)V72020SR0862316原始取得2020.06.30-
66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操作系统(实时版)V32020SR1500702原始取得2020.07.31-
67麒麟信安麒麟网络安全存储系统软件V3.22020SR1504031原始取得2020.03.31-
68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操作系统(嵌入式版)V32020SR1517575原始取得2020.08.31-
69麒麟信安麒麟云桌面系统(嵌入式版)V7.12020SR1548454原始取得2020.08.31-
70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操作系统(振动版)V32021SR0076340原始取得2020.10.31-
71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V72021SR0209955原始取得2019.12.31-
72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ARM版)V32021SR0238741原始取得2020.05.31-
73麒麟信安麒麟云操作系统(ARM版)V32021SR0238740原始取得2020.06.30-
74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平台系统V72021SR0337099原始取得2021.01.31-
75麒麟信安麒麟信安多级阻断软件V12021SR0375940原始取得2021.02.28-
76麒麟信安麒麟信安录屏软件V12021SR0524951原始取得2021.01.31-
77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主机安全加固软件V12021SR0524833原始取得2021.01.31-
78麒麟信安麒麟信安集中运维管控系统V12021SR0546908原始取得2021.03.31-
79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操作系统(龙芯版)V32021SR0868000原始取得2021.04.30-
80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操作系统(申威版)V32021SR0867999原始取得2021.04.30-
81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操作系统(AMR版)V32021SR0867998原始取得2021.04.30-
82麒麟信安麒麟信安安全操作系统V32021SR0987672原始取得2021.01.31-

3-3-2-111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权利限制
83麒麟信安麒麟信安安全云桌面系统V72021SR0987676原始取得2021.01.31-
84麒麟信安基于网络的远程图形化管理工具V2.02021SR0953560原始取得2015.05.15-
85麒麟信安本地图形化的系统管理工具V2.02021SR0953528原始取得2015.05.12-
86麒麟信安本地图形化驱动维护管理工具V2.02021SR0953553原始取得2015.05.23-
87麒麟信安本地图形化综合管理软件安装部署升级工具V2.02021SR0953554原始取得2015.05.20-
88麒麟信安本地图形化设备维护工具V2.02021SR0953543原始取得2015.05.08-
89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应用系统V1.02021SR1017229原始取得2020.10.31-
90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服务器虚拟化系统V3.02021SR1595386原始取得2021.06.30-
91麒麟信安麒麟信安安全固件软件V3.02021SR1694817原始取得2021.08.31-
92麒麟信安麒麟信安存储虚拟化软件V82021SR1806685原始取得2021.06.30-
93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操作系统(工控版)V32021SR1836496原始取得2021.03.31-
94麒麟信安麒麟信安操作系统(能巢版)V32021SR1818635原始取得2021.08.31-
95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教育版)V72021SR1954861原始取得2021.06.30-
96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嵌入式版)V7.12021SR1961745原始取得2021.06.30-
97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操作系统V32021SR1961746原始取得2021.03.31-
98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安全版)V72021SR1954859原始取得2021.06.30-
99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标准版)V72021SR1954860原始取得2021.06.30-
100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龙芯版)V72021SR1954982原始取得2021.06.30-
101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嵌入式版)V72021SR1954983原始取得2021.06.30-
102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鲲鹏版)V72021SR1954981原始取得2021.06.30-
103麒麟信安麒麟信安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3.12021SR1955190原始取得2021.02.28-

3-3-2-112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权利限制
104麒麟信安麒麟信安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3.02021SR2003595原始取得2021.01.31-
105麒麟信安麒麟信安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3.22021SR2003601原始取得2021.03.31-
106麒麟信安AQX-481涉密电子文档集中管控系统V3.02021SR0355774继受取得2014.04.18-
107麒麟信安麒麟天枢集中文印系统V32021SR0355759继受取得2016.06.30-
108麒麟信安麒麟超越军用服务器操作系统(龙芯版)V82021SR0355761继受取得2016.06.30-
109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标准版)V32021SR0355763继受取得2016.02.05-
110麒麟信安T8000高可用电信中间件系统V1.02021SR0355764继受取得2008.02.25-
111麒麟信安麒麟天枰负载均衡软件V12021SR0355765继受取得2011.05.08-
112麒麟信安飞腾平台版本制作软件V1.02021SR0355766继受取得2012.09.28-
113麒麟信安麒麟安全操作系统(桌面版)V32021SR0355767继受取得2016.05.11-
114麒麟信安麒麟安全服务平台软件V1.02021SR0355768继受取得2010.01.15-
115麒麟信安麒麟超越军用服务器操作系统(X86版)V82021SR0355758继受取得2012.12.31-
116麒麟信安麒麟资源管理软件V12021SR0355757继受取得未发表-
117麒麟信安麒麟嵌入式操作系统V32021SR0355756继受取得2013.07.01-
118麒麟信安麒麟天机数据安全存储系统(FT1500A型)V3.02021SR0355751继受取得2020.08.31-
119麒麟信安麒麟天机SAN磁盘安全存储系统V3.02021SR0355749继受取得2015.12.31-
120麒麟信安麒麟天云集群监控系统软件V12021SR0355748继受取得2011.04.05-
121麒麟信安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1.02021SR0355800继受取得2008.04.18-
122麒麟信安麒麟高可用集群系统(强化版)V1.02021SR0355799继受取得2016.03.09-
123麒麟信安麒麟安全服务器操作系统(标准版)V32021SR0355798继受取得2015.12.10-
124麒麟信安麒麟军用操作系统V32021SR0355797继受取得2015.12.11-

3-3-2-113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权利限制
125麒麟信安麒麟影子系统V1.02021SR0355796继受取得未发表-
126麒麟信安麒麟高可用任务管理系统V1.02021SR0355795继受取得2008.05.10-
127麒麟信安麒麟军用服务器操作系统(X86)V82021SR0355794继受取得2012.12.31-
128麒麟信安麒麟操作系统软件V32021SR0355747继受取得2009.08.05-
129麒麟信安麒麟天机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4.02021SR0355746继受取得2017.06.17-
130麒麟信安麒麟超越军用桌面操作系统(X86版)V82021SR0355745继受取得2012.12.31-
131麒麟信安麒麟军用服务器操作系统(龙芯版)V82021SR0355744继受取得2016.06.30-
132麒麟信安麒麟军用桌面操作系统(龙芯版)V82021SR0355743继受取得2016.06.30-
133麒麟信安麒麟天安多平台分布式容灾备份管理软件V32021SR0355788继受取得2017.02.01-
134麒麟信安麒麟容灾备份系统V3.02021SR0355787继受取得2015.11.17-
135麒麟信安麒麟存储多路径管理系统V12021SR0355786继受取得2016.03.01-
136麒麟信安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V7.12021SR0355785继受取得2013.12.11-
137麒麟信安麒麟安全操作系统V32021SR0355784继受取得2009.08.15-
138麒麟信安麒麟军用桌面操作系统(龙芯版)V32021SR0355783继受取得2016.04.11-
139麒麟信安麒麟天衡高可用集群管理系统V12021SR0355782继受取得2012.03.15-
140麒麟信安麒麟超越军用桌面操作系统(龙芯版)V82021SR0355781继受取得2016.06.30-
141麒麟信安LuValley二进制翻译系统V1.02021SR0355775继受取得2008.08.12-
142麒麟信安麒麟军用桌面操作系统(X86版)V82021SR0355776继受取得2012.12.31-
143麒麟信安麒麟高可靠网络通信系统V12021SR0355777继受取得2016.01.14-
144麒麟信安麒麟天机网络安全存储系统V3.02021SR0355773继受取得未发表-
145麒麟信安麒麟安全操作系统(服务器版)V32021SR0355772继受取得2015.12.11-

3-3-2-114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权利限制
146麒麟信安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超融合版)V72021SR0355771继受取得2017.06.19-
147麒麟信安麒麟云安全操作系统V32021SR0355770继受取得2017.08.01-
148麒麟信安国产飞腾计算机的内核模块管理器软件V1.02021SR0355769继受取得2012.10.22-
149麒麟信安国产飞腾计算机的服务管理软件V1.02021SR0355778继受取得2012.12.20-
150麒麟信安麒麟主机安全监视软件V12021SR0355780继受取得2017.12.29-
151麒麟信安麒麟安全云桌面系统V72021SR0355779继受取得2013.06.15-
152麒麟信安LuValley内存管理虚拟化系统V1.02021SR0355789继受取得2008.07.24-
153麒麟信安T8000事务处理服务系统V1.02021SR0355790继受取得2008.09.25-
154麒麟信安国产飞腾计算机的设备管理器软件V1.02021SR0355791继受取得2012.08.30-
155麒麟信安麒麟云平台软件V1.02021SR0355792继受取得2013.05.13-
156麒麟信安麒麟军用服务器操作系统(龙芯版)V32021SR0355793继受取得2016.04.11-
157麒麟信安麒麟终端与数据安全防护系统V1.02021SR0395331继受取得2016.03.01-

注:上述序号第106-157项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因业务重组,发行人从麒麟工程处受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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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参与的合作研发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主体合作内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风险责任 承担方式研发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保密措施项目 阶段
12020年基础软件项目/服务器操作系统发行人及其他两家公司、机构服务器操作系统研发约定了各方权利、义务约定了风险责任承担方式约定了项目研发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约定有保密措施在研
22020年基础软件项目/桌面操作系统发行人及其他四家公司、机构计算机桌面操作系统研发约定了各方权利、义务约定了风险责任承担方式约定了项目研发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约定有保密措施在研
3核高基课题/安全自主云桌面系统研制及应用发行人及其他一家公司安全自主云桌面研发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了风险责任承担方式约定了项目研发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约定有保密措施任务完成,待验收
4核高基课题/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发行人及中标软件有限公司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研发中标软件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目标产品总体架构设计及基础系统构造、操作系统安可信增强实现、安全可控CPU及工控整机适配优化及在相关行业完成工控应用迁移适配及推广,发行人负责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行业特性实现,并在相关行业完成工控应用迁移适配及推广未约定风险责任承担方式协议约定了项目研发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约定有保密措施已验收

注1:上述1-3项目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课题,发行人已申请脱密处理后披露。注2:上述序号4项目原由麒麟工程作为课题联合承担单位与中标软件有限公司合作研发,2018年4月,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课题变更联合单位的函》同意课题联合承担单位由麒麟工程变更为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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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单笔金额3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序号公司项目类别依据或确认文件金额(元)
2021年1-6月
1麒麟信安专项资金、地方补助、人才补贴、 研发补助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长沙高新区产业政策兑现评审结果的公示》3,620,800.00
2麒麟信安国家核高基项目涉密1,401,000.00
3麒麟信安研发补助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八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500,000.00
4促进中心地方补助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拨付函(2021)53号500,000.00
5促进中心专项资金涉密800,000.00
2020年度
1麒麟信安基础软件项目涉密5,500,000.00
2麒麟信安基础软件项目涉密1,200,000.00
3麒麟信安研发补助《2020年长沙市网络安全产业专项拟支持项目公示》2,355,000.00
4麒麟信安研发补助涉密1,500,000.00
5麒麟信安地方补助涉密500,000.00
6麒麟信安地方补助涉密500,000.00
7麒麟信安研发补助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促进商用密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382,800.00
8麒麟信安税收返还2019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4,297,526.28
9麒麟信安税收返还2020年1-9月份增值税即征即退9,066,1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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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麒麟信安税收返还2020年10-11月份增值税即征即退2,756,679.28
11麒麟工程地方补助涉密1,363,600.00
12麒麟工程税收返还2019年1-9月份增值税即征即退1,190,925.67
13麒麟工程税收返还2018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2,004,618.79
14麒麟工程税收返还2019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936,644.89
15麒麟工程税收返还2020年1-11月份增值税即征即退837,337.09
16麒麟工程研发补助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19年度湖南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600,000.00
17促进中心专项资金涉密1,300,000.00
2019年度
1麒麟信安国家核高基项目涉密10,800,700.00
2麒麟信安国家核高基项目关于联合承担核高基重大专项"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课题的合作协议2,520,600.00
3麒麟信安地方补助涉密1,500,000.00
4麒麟信安研发补助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湖南省2019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969,500.00
5麒麟信安研发补助长沙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关于申报长沙高新区2018年度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通知》427,000.00
6麒麟信安税收返还2017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976,005.13
7麒麟信安税收返还2018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3,795,721.98
8麒麟信安税收返还2019年1月-9月份增值税即征即退3,026,4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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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麒麟工程税收返还2017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1,499,566.05
10麒麟工程地方补助涉密500,000.00
11麒麟工程研发补助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19年度湖南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400,000.00
2018年度
1麒麟信安国家核高基项目关于联合承担核高基重大专项“工业互联网安全操作系统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课题的合作协议11,010,400.00
2麒麟信安国家核高基项目涉密9,883,100.00
3麒麟信安研发补助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湖南省2017年第四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的通知》4,000,000.00
4麒麟信安专项资金涉密700,000.00
5麒麟信安税收返还2016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1,457,343.52
5麒麟工程研发补助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长沙市2017年度落实“创新33条”政策第三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1,000,000.00
6麒麟工程地方补助涉密500,000.00
7麒麟工程研发补助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湖南省2018年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1,000,000.00

注:上述部分财政补贴为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补贴,发行人已申请脱密处理后披露。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连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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