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的新能源业务的技术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孙进山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