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1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59,60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9,6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125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9,6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4.8744%。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按照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7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共计转增23,88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480,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3,4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5.125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480,000股,占总股本的74.87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7名,其中自然人股东5名,境内机构股东2名。分别为:郝国梅、张萍、南京远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谟投资”)、叶玄羲、徐雅珍、李大生、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马龙腾”)。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郝国梅、张萍、远谟投资、叶玄羲、徐雅珍、李大生、龙马龙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郝国梅、张萍、远谟投资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其将择机减持该等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1.2倍;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 年10 月11 日(星期二)。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7户,股份数量为26,1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638%,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6,1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6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1 | 郝国梅 | 7,280,000 | 7,280,000 |
2 | 张萍 | 6,383,000 | 6,383,000 |
3 | 远谟投资 | 4,567,501 | 4,567,501 |
4 | 叶玄羲 | 2,600,000 | 2,600,000 |
5 | 徐雅珍 | 2,187,299 | 2,187,299 |
6 | 李大生 | 1,562,600 | 1,562,600 |
7 | 龙马龙腾 | 1,562,600 | 1,562,600 |
合计 | 26,143,000 | 26,143,000 |
注: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7,480,000 | 74.8744% | -26,143,000 | 51,337,000 | 49.6106%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77,480,000 | 74.8744% | -26,143,000 | 51,337,000 | 49.610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000,000 | 25.1256% | +26,143,000 | 52,143,000 | 50.3894% |
三、总股本 | 103,480,000 | 100% | — | 103,480,000 | 100%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卢 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