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拟以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航电子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有关规定,就中信建投证券及中航电子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中信建投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中航电子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中航电子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如下:
1、中航电子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
2、中航电子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中航电子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中航电子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交易中,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中航电子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估值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刘先丰 王 建
洪 悦 崔登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