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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5

声明与承诺 ...... 10

一、财务顾问声明 ...... 10

二、财务顾问承诺 ...... 11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 12

二、换股吸收合并支付方式及具体方案 ...... 13

三、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25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8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29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9

七、本次交易的估值情况 ...... 31

八、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影响 ...... 31

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 35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8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40

十二、吸收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53

十三、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55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有保荐承销资格 ...... 56

十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涉密信息披露及豁免事项 ...... 57

重大风险提示 ...... 5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58

二、与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相关的风险 ...... 61

三、其他风险 ...... 62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览 ...... 6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64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66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67

四、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影响 ...... 84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88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89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89

第二章 吸并方基本情况 ...... 91

一、吸并方基本情况简介 ...... 91

二、吸并方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91

三、吸并方的产权控制情况 ...... 96

四、吸并方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98

五、吸并方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98

六、吸并方的主要财务指标 ...... 100

七、吸并方下属企业情况 ...... 101

八、吸并方合法合规性、诚信情况 ...... 103

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 ...... 104

一、被吸并方基本情况简介 ...... 104

二、被吸并方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104

三、被吸并方的产权控制情况 ...... 110

四、被吸并方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或改制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12

五、被吸并方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12

六、被吸并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 177

七、被吸并方下属企业情况 ...... 178

八、被吸并方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 188

九、主要经营资质 ...... 195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说明 ...... 196

十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情况 ...... 197

十二、许可使用合同情况 ...... 197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98

十四、交易标的是否为股权情况的说明 ...... 199

十五、被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诚信情况及诉讼、仲裁情况 ...... 199

十六、被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 203

十七、被吸并方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03

第四章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情况 ...... 211

一、中航科工 ...... 211

二、航空投资 ...... 215

三、中航沈飞 ...... 218

四、航空工业成飞 ...... 222

第五章 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 227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总体方案概述 ...... 227

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 227

三、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价格和股份发行情况 ...... 227

四、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 228

五、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 ...... 228

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 228

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 ...... 228

八、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安排和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29

九、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229

十、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29

第六章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230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23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 232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 250

四、中航电子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52

五、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 252

第七章 本次合并估值情况 ...... 253

一、估值假设 ...... 253

二、估值思路及方法选择 ...... 253

三、吸收合并双方换股价格合理性分析 ...... 255

四、异议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价格合理性分析 ...... 262

五、吸收合并双方董事会对本次合并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 267

六、吸收合并双方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 269

第八章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272

一、《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 272

二、《股份认购协议》 ...... 284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 ...... 296

第九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299

一、本次交易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 299

二、本次交易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 301

第十章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332

一、基本假设 ...... 332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32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341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 341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存续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分析 ...... 342

六、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 344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346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的核查,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分析 ...... 347

九、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 ...... 349

十、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349

第十一章 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351

一、内核程序 ...... 351

二、内核意见 ...... 352

第十二章 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353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财务顾问报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问报告》
吸收合并方、吸并方、中航电子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吸收合并方、被吸并方、中航机电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中航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双方、合并双方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本次重组中航电子向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的交易行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中航电子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中航电子向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股份以及原持有中航机电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航科工,并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存续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中航电子
航空工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科工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机载公司、机电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
救生研究所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
通飞公司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汉航集团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航供应链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中航供销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航空投资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航投资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盖克机电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产融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工业成飞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换股股东、换股对象

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的全体股东

换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股东将所持中航机电股票按换股比例换成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股票的行为
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在参加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航电子的股东
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在参加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航机电的股东
收购请求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中航电子异议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可以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要求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中航电子股票
现金选择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可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要求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中航机电股票
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向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获得中航电子股票的机构。中航科工担任本次合并的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获得中航机电股票的机构。中航科工担任本次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在该日受让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拟用于行使收购请求权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并向该部分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该日受让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拟用于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并向该部分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用于确定有权参加换股的中航机电股东名单及其所持股份数量的某一交易日。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换股日、换股实施日中航电子向换股股东发行用作支付本次合并对价的股份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换股股东名下之日。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交割日应与换股日为同一日或双方同意的较晚日期,于该日,中航电子取得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债务和业务
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最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2020年、2021年、2022年1-5月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合并协议《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中航电子与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过渡期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整个期间
航电公司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二集团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昌飞集团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航空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航空工业香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上航电器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兰航机电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有限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千山航电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凯天电子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飞控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
宝成仪表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太航仪表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华燕仪表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贵航集团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机电公司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为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曾用名
华融资产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航机电及其截至2022年5月31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
庆安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庆安制冷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新航集团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航电气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郑飞公司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液压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贵航电机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
四川泛华仪表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
贵州风雷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
枫阳液压贵州枫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川西机器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三江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精机科技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航健南京航健航空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金城集团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吸并方估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吸并方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被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被吸并方估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吸并方法律顾问、吸并方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被吸并方法律顾问、被吸并方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正)》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重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修订)》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
《财务顾问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正)》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工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报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声明与承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接受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财务顾问,并制作本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重组若干规定》《财务顾问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制作。

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中航电子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

一、财务顾问声明

1、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均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保证向本财务顾问提供的一切为出具本报告所需材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2、本报告所发表的意见以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全面履行交易协议条款并承担其全部责任为假设提出;

3、本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中航电子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责任;

4、本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中航电子同时公告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估值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之全文;

5、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财务顾问承诺

1、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中航电子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中航电子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中航电子委托本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并通过中航证券内核机构审核。

5、在与中航电子接触后至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通过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对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进行重组整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推动存续公司内强质地、外塑形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聚焦专业化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做强做精主责主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机载产业,助力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上市平台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作用,募集配套资金为存续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中航电子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中航电子为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为被吸收合并方,即中航电子向中航机电的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同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中航机电的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航科工。另外,中航电子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向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亿元。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航电子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根据机载公司与中航科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中航机电的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航科工。交易完成后,中航科工仍为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二、换股吸收合并支付方式及具体方案

(一)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中航电子,被吸收合并方为中航机电。

(二)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中航电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三)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股东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中航电子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吸收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四)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19.06元/股,即中航电子的换股价格为19.06元/股。

中航机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12.69元/股。中航机电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机电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84,824,78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570,005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机电实际分红总金额为386,225,478.40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机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12.69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6,225,478.40元÷3,884,824,789股)=12.59元/股,即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为12.59元/股。

每1股中航机电股票可以换得中航电子股票数量=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中航电子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中航机电与中航电子的换股比例为1:0.6605,即每1股中航机电股票可以换得0.6605股中航电子股票。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吸收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中航电子于2022年6月27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电子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928,214,26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415,43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电子实际分红总金额为239,724,854.38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电子换股价格=19.06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9,724,854.38元÷1,928,214,265股)=18.94元/股。上述换股比例相应调整为1:0.6647,即每1股中航机电股票可以换得0.6647股中航电子股票。

(五)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的总股本为3,884,824,789股,参与本次换股的中航机电股票为3,884,824,789股,其中包含库存股22,570,005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1:0.6605计算,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565,926,773股。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

并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中航机电发生库存股注销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中航电子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换股比例已调整为1:0.6647,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582,243,037股。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取得的中航电子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六)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七)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中航机电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航电子的股份,原在中航机电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航电子股份上继续有效。

(八)中航电子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吸收合并方中航电子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将赋予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1、中航电子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指在参加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

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航电子股东。

在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航电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航电子承诺放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收购请求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2、收购请求权价格

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即18.44元/股。

若中航电子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中航电子于2022年6月27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电子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928,214,26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415,43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电子实际分红总金额为239,724,854.38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18.44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9,724,854.38元÷1,928,214,265股)=18.32元/股。

3、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

中航科工同意作为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向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航电子或其他同意本次交易的中航电子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科工承诺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无条件受让成功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所持有的中航电子股份,并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向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4、收购请求权的行使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电子将确定实施本次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行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航电子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中航电子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中航电子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航电子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中航电子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3)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已提交中航电子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航电子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因行使收购请求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中航电子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方案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

5、收购请求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中航电子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可触发收购请求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1)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电子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2)可调价期间内,申万航空装备Ⅱ指数(801742.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电子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中航电子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中航电子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若中航电子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航电子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调价基准日为中航电子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

(九)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被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将赋予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1、中航机电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指在参加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航机电股东。

在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航机电承诺放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

换股比例转换成中航电子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2、现金选择权价格

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航机电股票交易均价(即10.43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中航机电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机电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84,824,78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570,005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机电实际分红总金额为386,225,478.40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机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10.43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6,225,478.40元÷3,884,824,789股)=10.33元/股,即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10.33元/股。

若中航机电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中航科工同意作为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向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航机电或其他同意本次交易的中航机电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科工承诺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无条件受让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所持有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并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向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4、现金选择权的行使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机电将确定实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行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航机电

的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中航机电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中航机电的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将在本次换股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航机电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中航机电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已提交中航机电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航机电的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中航机电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方案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

5、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中航机电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可触发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1)可调价期间内,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机电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机电的交易均价(考虑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影响)跌幅超过20%;

2)可调价期间内,申万航空装备Ⅱ指数(801742.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机电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机电的交易均价(考虑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影响)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中航机电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中航机电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中航机电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航机电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中航机电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航机电股票

交易均价。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相应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中航电子承继。

本次交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请参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十一)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均应当并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1、交割条件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合并

双方应于交割日完成合并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义务,签署交割确认文件。

2、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中航机电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中航机电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中航电子办理中航机电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由中航机电转移至中航电子名下的变更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中航电子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所持子公司的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子公司;中航机电的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分公司。

3、债务承继

除基于相关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主张提前清偿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吸收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将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承继。

4、合同承继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之后,中航机电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的主体变更为中航电子。

5、资料交接

中航机电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中航机电的所有印章移交予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应当自交割日起,向中航电子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

6、股票过户

中航电子应当在换股实施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中航机电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中航机电股东名下。中航机电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中航电子的股东。

(十三)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电子员工将按照其与中航电子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中航电子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中航电子全部接收并与中航电子签订劳动合同。中航机电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安置职工工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总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吸收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十四)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吸收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截至换股实施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0,000.00万元,不超过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交易金额的100%。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中航科工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50,000.00万元,航空投资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30,000.00万元;中航沈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18,000.00万元;航空工业成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18,000.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中航电子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四)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中航电子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

如中航电子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中航电子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总股本的30%。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中航电子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六)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七)锁定期

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认购的中航电子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中航电子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认购的中航电子股份因中航电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中航电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航空

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总金额拟使用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1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73,980.0072,110.00
2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20,000.0020,000.00
3航空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19,049.0019,049.00
4燃油测控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17,500.0017,500.00
5悬挂发射系统产能提升项目15,400.0015,400.00
6作动筒、锁定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15,200.0015,200.00
7电磁阀类等机载产品核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5,000.0015,000.00
8受油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14,500.0014,500.00
9航空工业风雷火发器等机载产品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13,600.0013,600.00
10航空管路专业化建设项目9,750.008,250.00
11补充流动资金289,391.00289,391.00
合计503,370.0050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存续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存续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中航电子,被吸收合并方为中航机电,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

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的关联交易。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合并双方的独立董事,亦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剩余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作为被吸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且最近

个月内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未发生变更。

中航科工与航空工业、机载公司、汉航集团于2010年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航空工业、机载公司及汉航集团作为中航电子的股东,在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时,均将与中航科工的意见保持一致,按照中航科工的意见行使相关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中航机电的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航科工。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仍为航空工业。

综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构成中航电子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航电子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的成交金额(交易金额=中航机电换股价格×中航机电总股本),为4,890,994.41万元。根据中航电子、中航机电2021年审计报告和本次交易金额情况,本次交易构成中航电子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被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3,489,366.321,499,220.481,399,153.77
交易金额4,890,994.41
吸收合并方(中航电子)2,626,264.87983,929.891,123,684.63
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方132.86%152.37%124.51%
交易金额/吸收合并方186.23%-435.26%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50%50%50%且金额>5,000万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中航电子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中航机电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航电子、中航机电2021年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构成中航机电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被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3,489,366.321,499,220.481,399,153.77
吸收合并方(中航电子)2,626,264.87983,929.891,123,684.63
吸收合并方/被吸收合并方75.26%65.63%80.31%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50%50%50%且金额>5,000万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中航机电的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七条的规定,应当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七、本次交易的估值情况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比例系由吸收合并双方在相关股票于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基础上,充分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可比交易的换股溢价率水平,并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情况及各方股东利益而设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了给吸收合并双方董事会提供参考,分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吸收合并双方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广发证券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估值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七章 本次合并估值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的估值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航电子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广发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的估值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航机电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电子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多年来为国内外众多航空主机厂所及其他军工产品平台提供配套系统级产品,形成了国内领先的航空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能力。中航电子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航空电子系统解决方案,产品谱系覆盖飞行控制系统、惯性导航系统、飞行航姿系统、飞机参数采集系统、大气数据系统、航空照明系统、控制板主件与调光系统、飞行告警系统、电驱动与控制系统、飞行指示仪表、电气控制、传感器、敏感元器件等技术领域。同时,中航电子立足航空主业,积极拓展非航空防务及高端制造业,面向航天、兵器、船舶、电子信息、智能系统、机

电自动化、基础器件等业务领域提供相关配套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及服务。

本次交易前,中航机电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承担航空机电产品的市场开拓、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维修保障的全价值链管理,为航空装备提供专业配套系统产品,在国内航空机电领域处于主导地位。中航机电致力于为防务和民生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主要经营航空机电产业和基于航空核心技术发展的相关系统,目前产品谱系覆盖航空电力系统、液压系统、燃油系统、环境控制系统、高升力系统、武器与悬挂发射系统等航空机电系统及汽车座椅系统、空调压缩机、高压氧舱、等静压机等相关领域。

本次交易实施后,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航电子作为存续公司将整合吸收合并双方资源,优化航空工业机载板块的产业布局,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存续公司核心竞争力,顺应全球航空机载产业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机载产业,在协同发展、产业拓展上实现新跨越,支撑国家航空事业健康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总股本为192,821.43万股,中航机电的总股本为388,482.48万股。若不考虑中航机电后续可能的库存股注销等影响,按照本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换股比例1:0.6647计算,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58,224.30万股,此时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和考虑配套募集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如下:

1、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451,045.73万股;在不考虑中航科工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影响下,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科工持有存续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仍为76,032.36万股股份,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16.86%,为存续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机载公司持有存续公司124,276.89万股股份,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27.55%,为存续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机载公司与中航科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的中航机电的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中航科工。此外,中航科工与航空工业、机载公司

、汉航集团于2010年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航空工业、机载公司及汉航集团作为中航电子的股东,在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时,均将与中航科工的意见保持一致,按照中航科工的意见行使相关股东提案权、表决权。中航科工通过直接持有股份、接受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的方式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224,673.01万股,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49.81%。中航科工仍为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

2、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中航电子拟向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0.00万元,其中,中航科工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50,000.00万元,航空投资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30,000.00万元,中航沈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18,000.00万元,航空工业成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18,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80%,故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的股票交易均价并经除权除息调整,即18.32元/股,且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478,338.31万股。在不考虑中航科工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影响下,根据机载公司与中航科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中航科工与航空工业、机载公司、汉航集团于2010年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中航科工通过直接持有股份、接受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的方式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227,402.27万股,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47.54%。中航科工仍为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前后,中航电子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主体为中航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航电公司。2018年11月,机载公司与航电公司签署《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其中约定,机载公司吸收合并航电公司而继续存在,航电公司注销,机载公司承继航电公司所有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股东名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 (以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测算)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 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 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 比例
中航科工76,032.3639.43%76,032.3616.86%78,761.6216.47%
机载公司31,650.9416.42%124,276.8927.55%124,276.8925.98%
航空工业14,229.117.38%18,400.614.08%18,400.613.85%
汉航集团5,963.153.09%5,963.151.32%5,963.151.25%
中航供销118.810.06%118.810.03%118.810.02%
救生研 究所--26,780.105.94%26,780.105.60%
航空投资--7,746.421.72%9,383.971.96%
中航投资--2,267.720.50%2,267.720.47%
盖克机电--614.780.14%614.780.13%
中航沈飞----982.530.21%
航空工业成飞----982.530.21%
其他64,827.0533.62%188,844.8941.87%209,805.5943.86%
总股本192,821.43100.00%451,045.73100.00%478,338.31100.00%

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的股权结构为中航电子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情况,上述测算不考虑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后续可能的注销库存股、中航科工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仍为航空工业,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双方将得到全面整合,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

根据大华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11734号《备考审阅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986号审计报告和中航电子2022年1-5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对中航电子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5-312021-12-31
实际备考实际备考
资产总额2,646,329.306,108,120.632,626,264.876,101,620.60
负债总额1,465,586.273,204,205.941,461,061.793,212,930.5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39,427.672,537,772.741,123,684.632,522,795.06
每股净资产(元/股)5.915.635.835.59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
实际备考实际备考
营业收入372,209.791,036,386.97983,929.892,468,491.51
利润总额34,049.7297,220.1488,108.89241,043.40
净利润31,901.8586,928.9581,772.25216,955.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962.5584,983.7179,869.71207,057.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90.420.46

注:上述备考数据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较本次交易前都将得到提升,且每股收益将增加。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提高经营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的测算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将不低于存续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

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相应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中航电子承继。

本次交易吸收合并双方的母公司均为控股型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债务较少。吸收合并双方的具体债务情况,以及对债权人的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一)中航电子的具体债务情况,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2年

日,中航电子母公司主要的债务类型、金额及占母公司口径负债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母公司负债金额(不含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的比例
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股利)1,332.3171.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98.2110.62%
租赁负债336.5818.03%
合计1,867.10100.00%

截至2022年

日,中航电子母公司债务扣除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后,主要为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以及租赁负债,金额合计为1,867.10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代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租赁负债为应付中航电子办公场所出租方的款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电子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所对应截至2022年

日的债务金额为1,801.46万元,占比

96.48%

,并且不存在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交易的情况。

(二)中航机电的具体债务情况,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2年

日,中航机电母公司主要的债务类型、金额及占母公司

口径负债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母公司负债金额(不含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比例
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股利)3,982.5088.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98.894.42%
租赁负债321.267.13%
合计4,502.65100.00%

截至2022年

日,中航机电母公司债务扣除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后,主要为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租赁负债,金额合计为4,502.65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代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租赁负债为应付中航机电办公场所出租方的款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所对应截至2022年

日的债务金额为4,357.81万元,占比

96.78%

,并且不存在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交易的情况。

(三)债权人公告程序

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将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中航电子或中航机电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鉴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届时将与该等债权人协商确定相关期限。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相应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中航电子承继。

(四)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的偿债能力及担保能力,以及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对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

风险及应对措施

截至2022年

日,中航电子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37,790.06万元,流动资产为116,394.17万元。对于中航电子母公司截至2022年

日的主要债务(不含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假设需全部提前清偿,中航电子的货币资金覆盖率和流动资产覆盖率分别为2,024.00%和6,233.95%。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电子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的情况,具备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截至2022年

日,中航机电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98,606.38万元,流动资产为145,488.53万元。对于中航机电母公司截至2022年

日的主要债务(不含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假设需全部提前清偿,中航机电的货币资金覆盖率和流动资产覆盖率分别为2,189.96%和3,231.18%。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的情况,具备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综上,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拥有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和流动资产,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担保能力,若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可通过支付现金、提供担保或变现流动资产等方式来应对,不会对生产经营、资金安排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本次交易中航电子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亿元,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其偿债能力和担保能力。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和获得的批准

1、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6月10日,中航电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6月10日,中航电子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2年9月28日,中航电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9月28日,中航电子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被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6月10日,中航机电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6月10日,中航机电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2年9月28日,中航机电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9月28日,中航机电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其他相关程序

(1)中航科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航空工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航空投资、航空工业成飞已履行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内部审批程序;中航沈飞已履行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本次交易已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准;

(3)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4)本次交易中航科工已履行香港联合交易所审核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如下主要批准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经中航电子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经中航机电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经中航科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未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前不予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手续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中航电子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之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航电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承诺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之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因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各自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
会,由公司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承诺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自本次交易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作为中航电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自本次交易中航电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有在中航电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电子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中航电子股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声明和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航电子及中航电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中航电子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承诺人”)就守法及诚信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中航机电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之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航机电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承诺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之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因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各自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承诺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机电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自本次交易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作为中航机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自本次交易中航机电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有在中航机电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机电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中航机电股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声明和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机电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航机电及中航机电全关于守法及诚信情中航机电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承诺人”)就守法及诚信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况的说明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中航科工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之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向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中航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航电子董事会,由中航电子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航电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航电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电子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公司就所持中航电子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中航电子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中航电子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中航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向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的承诺函本公司为保护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就本次交易向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承诺如下: 1、对按照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届时公告的收购请求权方案/现金选择权方案所规定的程序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本公司将无条件受让其已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的除①存在权利限制的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航电子/中航机电承诺放弃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并按照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18.44元/股向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按照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10.33元/股向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若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股票在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且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则本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向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2、本公司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中航机电股票将在本次交易方案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中航电子为本次交易所发行的A股股票。 3、本承诺自加盖本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并于本次交易换股实施完毕之日起自动终止。 4、如在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本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就本承诺做出调整。
关于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承本公司作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以下承诺: 1、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按时、足额缴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款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诺函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公司不参与相关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本公司将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 3、本公司参与认购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为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现就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自中航电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在中航电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电子股份的计划。 3、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为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后,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不发生变更。本公司作为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将促使同为中航电子股东的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关联股东身份影响中航电子的独立性,保持中航电子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上述承诺函长期有效,直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为止(以时间较先者为准)失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本公司不再被视为对中航电子拥有控制权;或中航电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为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后,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不发生变更。本公司作为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就减少和规范与中航电子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在不对中航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促使尽量减少与中航电子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配合中航电子依法履行程序。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中航电子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航电子或中航电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函长期有效,直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为止(以时间较先者为准)失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本公司不再被视为对中航电子拥有控制权;或中航电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为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后,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不发生变更。本公司仍作为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中航电子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现实及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承诺出具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中航电子产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中航电子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中航电子的条件。 三、如果中航电子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中航电子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中航电子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 2、除收购外,中航电子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上述承诺函长期有效,直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为止(以时间较先者为准)失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本公司不再被视为对中航电子拥有控制权;或中航电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承诺人”)就守法及诚信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3、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机载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之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向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中航电子、中航机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董事会,由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电子、中航机电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为中航电子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航机电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现就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自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在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股份的计划。 3、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承诺人”)就守法及诚信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3、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航空工业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之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向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中航电子、中航机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董事会,由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电子、中航机电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为中航电子控股股东的一致
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行动人、中航机电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现就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自中航电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在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股份的计划。 3、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为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本公司作为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同为中航电子股东的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关联股东身份影响中航电子的独立性,保持中航电子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上述承诺函长期有效,直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为止(以时间较先者为准)失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本公司不再被视为对中航电子拥有控制权;或中航电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为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本公司作为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就减少和规范与中航电子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中航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将促使尽量减少与中航电子的关联交易。对于中航电子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定价及开展。 上述承诺函长期有效,直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为止(以时间较先者为准)失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本公司不再被视为对中航电子拥有控制权;或中航电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为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本公司作为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中航电子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现实及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承诺出具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中航电子产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中航电子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中航电子的条件。 三、如果中航电子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中航电子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中航电子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收购上
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 2、除收购外,中航电子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上述承诺函长期有效,直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为止(以时间较先者为准)失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本公司不再被视为对中航电子拥有控制权;或中航电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汉航集团、中航供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之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向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中航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航电子董事会,由中航电子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航电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航电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电子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为中航电子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现就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自中航电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在中航电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电子股份的计划。 3、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救生研究所、航空投资、中航投资、盖克机电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本公司(本单位)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之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单位)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单位)为向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单位)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单位)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中航机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航机电董事会,由中航机电董事会代本公司(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航机电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航机电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本单位)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机电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救生研究所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单位为中航机电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单位现就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自中航机电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单位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单位除已于2021年11月18日通知中航机电并公告的减持计划以外(自2021年11月20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4,500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中航机电公司总股本的1.16%,详见中航机电于2021
计划的声明和承诺年11月20日披露的《中航机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本单位未有在中航机电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机电股份的计划。 3、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单位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机电受到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航空投资、中航投资、盖克机电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为中航机电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现就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自中航机电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在中航机电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机电股份的计划。 3、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机电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之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向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电子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承诺人”)就守法及诚信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3、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公司就所持中航电子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中航电子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中航电子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中航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承诺函本公司作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以下承诺: 1、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按时、足额缴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款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公司不参与相关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本公司将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 3、本公司参与认购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中航证券、广发证券、嘉源、竞天公诚、大华、信永中和、大信、中审众环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本所)现作出如下声明: 1、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本所)及项目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本所)及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本所)及项目经办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公司(本所)及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二、吸收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吸并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中航电子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及一致行动人机载公司、

汉航集团、中航供销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在中航电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电子股份的计划。

、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航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自本次交易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有在中航电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电子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中航电子股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声明和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中航机电控股股东机载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及一致行动人航空投资、中航投资、盖克机电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在中航机电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机电股份的计划。

、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机电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航机电控股股东机载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救生研究所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除已于2021年

日通知中航机电并公告的减持计划以外(自2021年

日起

个交易日之后的

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4,500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中航机电公司总股本的

1.16%

,详见中航机电于2021年

日披露的《中航机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本公司未有在中航机电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机电股份的计划。

、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机电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航机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自本次交易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有在中航机电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中航机电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中航机电股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声明和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机电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三、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中航电子、中航机电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要求

针对本次交易,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表决程序、披露义务。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合并双方的独立董事,亦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剩余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确保股东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行使股东权利。

(四)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安排

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中航电子的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并向中航机电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安排请参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览”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换股吸收合并”之“

、中航电子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和“

、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有保荐承销资格

中航电子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聘请中航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中航机电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中航证券和广发证券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均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十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涉密信息披露及豁免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防科工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国防科工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管理工作。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已向国防科工局提交关于本次交易豁免信息披露的申请,尚待国防科工局的正式批复。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除根据上述相关规定需要脱密处理或者申请豁免披露信息外,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不以保密为由规避依法应当予以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报告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要求。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证券市场相关政策变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影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本次重组事项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期间,剔除大盘因素(上证指数,000001.SH)影响后中航电子股价累计涨幅为27.04%,超过20%。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均已经并将继续敦促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守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避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尽管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均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中航电子或中航机电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中航电子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会议(临时)、中航机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航科工已履行香港联合交易所审核程序。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如下主要批准程序:1、本次交易尚需经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本次交易尚需经中航科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未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前不予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手续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与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相关的风险

为充分保护中航电子股东和中航机电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符合条件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并向符合条件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异议股东不能行使收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若中航电子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时中航电子股价高于收购请求权价格,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中航机电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则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异议股东申报行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此外,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还可能丧失未来存续公司股票价格上涨的获利机会。

(四)强制换股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决议对吸收合并双方全体股东(包括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核准后,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股东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中航电子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中航机电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航电子的股份,原在中航机电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航电子股份上继续有效。

(五)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

利与义务。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

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目前均无发行在外的债券,故不涉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比例分别为96.48%和96.78%。如吸收合并双方债权人提出提前清偿相关债务或提供担保等要求,对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短期的财务状况可能存在一定影响。

(六)资产交割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若中航机电的部分资产、合同等在实际交割过程中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合同的交割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涉及员工或有事项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电子员工将按照其与中航电子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中航电子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中航电子全部接收并与中航电子签订劳动合同。中航机电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安置职工工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总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吸收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职工大会,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不存在侵犯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但未来若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与其员工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纠纷,可能将导致存续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给存续公司及其股东带来相关风险。

(八)配套融资不能足额募集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航电子拟向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

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0.00万元人民币,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航空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并足额募集存在不确定性。若出现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未能足额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则不足部分由合并后存续公司使用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自行解决,可能对存续公司的资金安排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被吸并方资产权属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共计17项、建筑面积合计121,119.82平方米,占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8.42%,占比较小。前述大部分房屋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仍然存在无法如期完善或无法完善权属等不确定性风险。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共计3宗、面积合计49,8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已于2022年1月17日到期,占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为1.43%,占比较小。目前该等土地使用权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但仍存在无法如期完成续期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与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整合吸收合并双方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但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及业务范围大、牵涉面广,吸收合并双方将在资产、战略、业务、人员、组织架构等方面进一步整合,由于吸收合并双方的经营管理制度、模式并非完全相同,

存续公司在整合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的整合风险。

(二)宏观经济风险

近年来,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大。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及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挑战,虽然中国经济仍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但未来的增长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存续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形势变化和疫情发展的动向,在强化经营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但仍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

(三)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当前国家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经济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防、军队体制改革,航空装备产品的市场需求与国家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紧密相连,如果相关政策出现调整变化,将可能对未来存续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运营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市场规模、业务范围等均明显扩大,对企业的组织架构、管控体系和决策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存续公司可能面临管理效率、人才结构无法满足更高要求而产生的管理运营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吸收合并双方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波动。另外,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吸收合并双方的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将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吸收合并双方不排除因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览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目标,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等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先后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建立国有资本市场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通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是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存续公司内强质地、外塑形象,完善国有上市平台的产业布局,提升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航空装备是国防建设重点方向,航空机载系统迎来良好的发展时机

“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推动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加速迈入世界先进行列。航空装备作为现代化强国的标志和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是现代化国防建设的重点方向,也会带动提升航空装备产业链景气度,其中机载系统作为产业链的核心组成部分,迎来良好的发展时机。

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分别为国内航空电子系统、航空机电系统的龙头企业,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航空工业机

载系统的核心竞争力,把握机载系统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

3、航空机载产业呈现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

从全球来看,航空机载产业呈现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国际航空产业巨头大多形成了专业化的机载系统研制生产体系,机载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近年来,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通过资产注入、托管等方式,已分别陆续开展了各自细分领域的专业化整合。本次交易将在机载系统层面实现航空电子系统和航空机电系统的深度融合,顺应全球航空机载产业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航空工业机载系统的综合实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助力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顺应全球航空机载产业发展趋势,响应航空工业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有助于提升我国机载系统的整体研制水平和综合实力,实现机载系统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有利于更好地承担国家机载重大专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对航空产业链下游企业的供应保障能力,助力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

2、将存续公司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航空机载企业

本次交易是从合并双方发展战略出发,通过核心军工资产及业务的专业化整合,能够更好地协调合并双方的技术、人员、供应链、客户等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存续公司核心竞争力,做强做精主责主业,将存续公司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航空机载企业。

3、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存续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合并双方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并通过募集配套资金适当引入社会资本,进一步促进存续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经营机制转换,实现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融合发展、相互促进,推动存续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有助于充分发挥上市平台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

作用,提升融资效率,增强资本运作反哺产业发展的能力,为存续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和获得的批准

1、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6月10日,中航电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6月10日,中航电子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2年9月28日,中航电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9月28日,中航电子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被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6月10日,中航机电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6月10日,中航机电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2年9月28日,中航机电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

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9月28日,中航机电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其他相关程序

(1)中航科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航空工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航空投资、航空工业成飞已履行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内部审批程序;中航沈飞已履行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本次交易已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准;

(3)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4)本次交易中航科工已履行香港联合交易所审核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如下主要批准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经中航电子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经中航机电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经中航科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未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前不予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手续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通过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对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进行重组整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推动存续公司内强质地、外塑形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聚焦专业化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做

强做精主责主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机载产业,助力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上市平台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作用,募集配套资金为存续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中航电子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中航电子为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为被吸收合并方,即中航电子向中航机电的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同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中航机电的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航科工。另外,中航电子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向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亿元。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航电子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根据机载公司与中航科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中航机电的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航科工。交易完成后,中航科工仍为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一)换股吸收合并

1、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中航电子,被吸收合并方为中航机电。

2、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中航电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股东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中航电子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吸收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4、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19.06元/股,即中航电子的换股价格为19.06元/股。

中航机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12.69元/股。中航机电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机电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84,824,78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570,005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机电实际分红总金额为386,225,478.40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机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12.69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6,225,478.40元÷3,884,824,789股)=12.59元/股,即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为12.59元/股。

每1股中航机电股票可以换得中航电子股票数量=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中航电子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中航机

电与中航电子的换股比例为1:0.6605,即每1股中航机电股票可以换得0.6605股中航电子股票。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吸收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中航电子于2022年6月27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电子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928,214,26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415,43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电子实际分红总金额为239,724,854.38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电子换股价格=19.06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9,724,854.38元÷1,928,214,265股)=18.94元/股。上述换股比例相应调整为1:0.6647,即每1股中航机电股票可以换得0.6647股中航电子股票。

5、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的总股本为3,884,824,789股,参与本次换股的中航机电股票为3,884,824,789股,其中包含库存股22,570,005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1:0.6605计算,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565,926,773股。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中航机电发生库存股注销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中航电子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换股比例已调整为1:0.6647,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582,243,037股。

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取得的中航电子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

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7、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中航机电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航电子的股份,原在中航机电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航电子股份上继续有效。

8、中航电子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吸收合并方中航电子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将赋予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1)中航电子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指在参加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航电子股东。

在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

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航电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航电子承诺放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收购请求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2)收购请求权价格

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即18.44元/股。

若中航电子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中航电子于2022年6月27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电子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928,214,26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415,43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电子实际分红总金额为239,724,854.38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18.44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9,724,854.38元÷1,928,214,265股)=18.32元/股。

(3)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

中航科工同意作为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向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航电子或其他同意本次交易的中航电子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科工承诺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无条件受让成功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所持有的中航电子股份,并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向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4)收购请求权的行使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电子将确定实施本次收购请求权的

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行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航电子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中航电子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中航电子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航电子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中航电子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3)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已提交中航电子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航电子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因行使收购请求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中航电子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方案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

(5)收购请求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中航电子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可触发收购请求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①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电子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②可调价期间内,申万航空装备Ⅱ指数(801742.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电子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中航电子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中航电子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中航电子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航电子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中航电子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

9、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被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将赋予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1)中航机电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指在参加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航机电股东。

在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航机电承诺放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中航电子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2)现金选择权价格

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航机电股票交易均价(即10.43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中航机电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机电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84,824,78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570,005股)后的股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机电实际分红总金额为386,225,478.40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机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10.43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6,225,478.40元÷3,884,824,789股)=10.33元/股,即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10.33元/股。若中航机电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中航科工同意作为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向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航机电或其他同意本次交易的中航机电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科工承诺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无条件受让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所持有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并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向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4)现金选择权的行使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机电将确定实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行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航机电的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中航机电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中航机电的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将在本次换股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

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航机电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

有效反对票;2)自中航机电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已提交中航机电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航机电的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中航机电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方案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

(5)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中航机电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可触发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①可调价期间内,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机电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机电的交易均价(考虑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影响)跌幅超过20%;

②可调价期间内,申万航空装备Ⅱ指数(801742.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机电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机电的交易均价(考虑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影响)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中航机电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中航机电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中航机电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航机电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中航机电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航机电股票交易均价。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吸

收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相应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中航电子承继。

11、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均应当并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1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1)交割条件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合并双方应于交割日完成合并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义务,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文件。

(2)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中航机电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中航机电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中航电子办理中航机电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由中航机电转移至中航电子名下的变更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中航电子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所持子公司的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子公司;中航机电的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分公司。

(3)债务承继

除基于相关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主张提前清偿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吸收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将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承继。

(4)合同承继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之后,中航机电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的主体变更为中航电子。

(5)资料交接

中航机电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中航机电的所有印章移交予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应当自交割日起,向中航电子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

(6)股票过户

中航电子应当在换股实施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中航机电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中航机电股东名下。中航机电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中航电子的股东。

13、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电子员工将按照其与中航电子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中航电子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中航电子全部接收并与中航电子签订劳动合同。中航机电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安置职工工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总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吸收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14、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吸收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截至换股实施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0,000.00万元,不超过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交易金额的100%。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中航科工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50,000.00万元,航空投资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30,000.00万元;中航沈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18,000.00万元;航空工业成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18,000.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中航电子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4、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

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中航电子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如中航电子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中航电子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总股本的3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中航电子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7、锁定期

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认购的中航电子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

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中航电子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认购的中航电子股份因中航电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中航电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航空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总金额拟使用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1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73,980.0072,110.00
2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20,000.0020,000.00
3航空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19,049.0019,049.00
4燃油测控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17,500.0017,500.00
5悬挂发射系统产能提升项目15,400.0015,400.00
6作动筒、锁定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15,200.0015,200.00
7电磁阀类等机载产品核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5,000.0015,000.00
8受油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14,500.0014,500.00
9航空工业风雷火发器等机载产品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13,600.0013,600.00
10航空管路专业化建设项目9,750.008,250.00
11补充流动资金289,391.00289,391.00
合计503,370.0050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存续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存续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电子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多年来为国内外众多航空主机厂所及其他军工产品平台提供配套系统级产品,形成了国内领先的航空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能力。中航电子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航空电子系统解决方案,产品谱系覆盖飞行控制系统、惯性导航系统、飞行航姿系统、飞机参数采集系统、大气数据系统、航空照明系统、控制板主件与调光系统、飞行告警系统、电驱动与控制系统、飞行指示仪表、电气控制、传感器、敏感元器件等技术领域。同时,中航电子立足航空主业,积极拓展非航空防务及高端制造业,面向航天、兵器、船舶、电子信息、智能系统、机电自动化、基础器件等业务领域提供相关配套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及服务。

本次交易前,中航机电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承担航空机电产品的市场开拓、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维修保障的全价值链管理,为航空装备提供专业配套系统产品,在国内航空机电领域处于主导地位。中航机电致力于为防务和民生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主要经营航空机电产业和基于航空核心技术发展的相关系统,目前产品谱系覆盖航空电力系

统、液压系统、燃油系统、环境控制系统、高升力系统、武器与悬挂发射系统等航空机电系统及汽车座椅系统、空调压缩机、高压氧舱、等静压机等相关领域。本次交易实施后,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航电子作为存续公司将整合吸收合并双方资源,优化航空工业机载板块的产业布局,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存续公司核心竞争力,顺应全球航空机载产业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机载产业,在协同发展、产业拓展上实现新跨越,支撑航空事业健康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总股本为192,821.43万股,中航机电的总股本为388,482.48万股。若不考虑中航机电后续可能的库存股注销等影响,按照本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换股比例1:0.6647计算,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58,224.30万股,此时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和考虑配套募集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如下:

1、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451,045.73万股;在不考虑中航科工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影响下,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科工持有存续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仍为76,032.36万股股份,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16.86%,为存续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机载公司持有存续公司124,276.89万股股份,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27.55%,为存续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机载公司与中航科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的中航机电的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中航科工。此外,中航科工与航空工业、机载公司、汉航集团于2010年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航空工业、机载公司及汉航集团作为中航电子的股东,在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时,均将与中航科工的意见保持一致,按照中航科工的意见行使相关股东提案权、表决权。中航科工通过直接持有股份、接受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的方式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224,673.01万股,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49.81%。中航科工仍为存续公司的控股股

东。

2、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中航电子拟向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0.00万元,其中,中航科工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50,000.00万元,航空投资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30,000.00万元,中航沈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18,000.00万元,航空工业成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18,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80%,故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的股票交易均价并经除权除息调整,即18.32元/股,且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478,338.31万股。在不考虑中航科工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影响下,根据机载公司与中航科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中航科工与航空工业、机载公司、汉航集团于2010年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中航科工通过直接持有股份、接受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的方式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227,402.27万股,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47.54%。中航科工仍为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前后,中航电子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 (以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测算)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 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 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 比例
中航科工76,032.3639.43%76,032.3616.86%78,761.6216.47%
机载公司31,650.9416.42%124,276.8927.55%124,276.8925.98%
航空工业14,229.117.38%18,400.614.08%18,400.613.85%
汉航集团5,963.153.09%5,963.151.32%5,963.151.25%
中航供销118.810.06%118.810.03%118.810.02%
救生研 究所--26,780.105.94%26,780.105.60%
航空投资--7,746.421.72%9,383.971.96%
股东名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 (以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测算)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 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 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 比例
中航投资--2,267.720.50%2,267.720.47%
盖克机电--614.780.14%614.780.13%
中航沈飞----982.530.21%
航空工业成飞----982.530.21%
其他64,827.0533.62%188,844.8941.87%209,805.5943.86%
总股本192,821.43100.00%451,045.73100.00%478,338.31100.00%

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的股权结构为中航电子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情况,上述测算不考虑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后续可能的注销库存股、中航科工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仍为航空工业,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双方将得到全面整合,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

根据大华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11734号《备考审阅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986号审计报告和中航电子2022年1-5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对中航电子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5-312021-12-31
实际备考实际备考
资产总额2,646,329.306,108,120.632,626,264.876,101,620.60
负债总额1,465,586.273,204,205.941,461,061.793,212,930.5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39,427.672,537,772.741,123,684.632,522,795.06
每股净资产(元/股)5.915.635.835.59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
实际备考实际备考
项目2022-5-312021-12-31
实际备考实际备考
营业收入372,209.791,036,386.97983,929.892,468,491.51
利润总额34,049.7297,220.1488,108.89241,043.40
净利润31,901.8586,928.9581,772.25216,955.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962.5584,983.7179,869.71207,057.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90.420.46

注:上述备考数据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较本次交易前都将得到提升,且每股收益将增加。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提高经营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的测算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将不低于存续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中航电子,被吸收合并方为中航机电,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的关联交易。

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合并双方的独立董事,亦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剩余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作为被吸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且最近

个月内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未发生变更。

中航科工与航空工业、机载公司、汉航集团于2010年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航空工业、机载公司及汉航集团作为中航电子的股东,在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时,均将与中航科工的意见保持一致,按照中航科工的意见行使相关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中航机电的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航科工。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仍为航空工业。

综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构成中航电子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航电子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的成交金额(交易金额=中航机电换股价格×中航机电总股本),为4,890,994.41万元。根据中航电子、中航机电2021年审计报告和本次交易金额情况,本次交易构成中航电子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被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3,489,366.321,499,220.481,399,153.77
交易金额4,890,994.41
吸收合并方(中航电子)2,626,264.87983,929.891,123,684.63
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方132.86%152.37%124.51%
交易金额/吸收合并方186.23%-435.26%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50%50%50%且金额>5,000万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中航电子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中航机电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航电子、中航机电2021年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构成中航机电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被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3,489,366.321,499,220.481,399,153.77
吸收合并方(中航电子)2,626,264.87983,929.891,123,684.63
吸收合并方/被吸收合并方75.26%65.63%80.31%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50%50%50%且金额>5,000万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中航机电的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二章 吸并方基本情况

一、吸并方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股票代码600372.SH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26日
上市日期2001年7月6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192,821.43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5514765U
法定代表人于卓
注册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29号院8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
经营范围航空、航天、舰船、兵器等领域的机械电子、航空电子、自动控制、惯性导航、电子信息、雷达与火控系统、电子对抗、空中交通管制、飞参、综合照明、仪器仪表、基础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京外其他地区依法开展生产);民用领域的通信网络、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智慧城市与物联网、工业自动化、工业安全、轨道交通、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电子、智能装备、传感器、特种电机、纺织机械、光学仪器等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在京外其他地区依法开展制造);经营范围内相关系统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吸并方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中航电子设立及上市情况

1、中航电子的设立

中航电子原名“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关于昌河公司与四家单位筹备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航空资字〔1999〕268号)、原中航二集团《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重组方案的批复》(航空资〔1999〕108号)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

立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1999〕1095号)批准,由昌飞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合肥昌河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飞机开发有限公司、中航供销、安徽江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江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11月26日注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电子设立时,总股本为30,000万股,控股股东为昌飞集团,持有26,189.34万股,持股比例为87.29%。

2、2001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2001年6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35号)核准,中航电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并于2001年7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中航电子的总股本变更为41,0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昌飞集团持有26,189.34万股,持股比例为63.88%。

(二)中航电子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03年股份划转

2003年,根据原中航二集团《关于设立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的决定》(航空组筹〔2002〕642号)、财政部《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政部财企〔2003〕88号)批准,昌飞集团将所持中航电子全部26,189.34万股划转给昌河航空,并于2003年6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昌河航空已就上述股份划转涉及的豁免要约收购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会上市部函〔2003〕092号)。

上述股份划转完成后,中航电子总股本仍为41,000万股,其中昌河航空持有26,189.34万股,持股比例为63.88%。中航电子控股股东变更为昌河航空。

2、2006年股份划转

2006年,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634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46号)批准,昌河航空将其所持中航电子全部国有法人股29,344.70万股无偿划转至中航科工,并于2006年8月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划转完成后,中航电子总股本仍为41,000万股,其中中航科工持有29,344.70万股,持股比例为71.57%。中航电子控股股东变更为中航科工。

3、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674号)、上交所《关于实施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上字〔2006〕578号)批准,中航电子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由中航电子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7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股股票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数量共计3,850万股。

2006年8月9日,中航电子实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该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航电子总股本仍为41,0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中航科工持有25,578.80万股,持股比例为62.39%。

4、2009年资产置换

2009年,中航电子向航空工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与航空工业进行资产置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3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商资批〔2009〕54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31号)和《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32号)批准,中航电子以2008年5月31日为交易基准日,向航空工业购买航空机载照明与控制系统产品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即上航电器100%股权及兰航机电100%股权,同时向航空工业出售中航电子全部资产及负债(由昌河有限作为出售资产的接收方);中航电子购买资产的价值

超过出售资产价值的部分,以向航空工业发行7,462.52万股股份的方式支付。

2009年4月30日,中航电子与航空工业、昌河有限进行了资产交割。2009年7月15日,中航电子完成增资变更手续,新增股本7,462.52万股,变更后的总股本为48,462.52万股。其中控股股东中航科工持有24,198.80万股,持股比例为49.93%。

5、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956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2号)和《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3号)批准,中航电子以2010年4月30日为交易基准日,向航空工业、中航科工、航电公司和汉航集团非公开发行33,707.38万股股份购买:(1)航空工业持有的千山航电3.56%股权;(2)中航科工持有的凯天电子86.74%股权、兰州飞控100%股权;(3)航电公司持有的宝成仪表100%股权、太航仪表100%股权以及华燕仪表12.90%股权;(4)汉航集团持有的华燕仪表67.10%股权、千山航电96.44%股权。

2011年5月,千山航电、凯天电子、兰州飞控、宝成仪表、太航仪表、华燕仪表相应股权过户至中航电子的手续陆续完成。2011年6月17日,中航电子完成增资变更手续。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中航电子的总股本增至82,169.9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中航科工持有36,554.02万股,持股比例为44.49%。

6、2012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年3月30日,中航电子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股票,共计转增49,301.94万股。

2012年11月5日,中航电子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完成后,中航电子总股本变更为131,471.84万股。其中控股股东

中航科工持有58,486.43万股,持股比例为44.49%。

7、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362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18号)核准,中航电子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848.39万股。2012年12月20日,中航电子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发行完成后,中航电子总股本变更为135,320.23万股。其中控股股东中航科工持有58,486.43万股,持股比例为43.22%。

8、2013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3年6月27日,中航电子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股票,共计转增40,596.06万股。

2013年10月17日,中航电子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完成后,中航电子总股本变更为175,916.29万股。其中控股股东中航科工持有76,032.36万股,持股比例为43.22%。

9、2018年至2020年可转债转股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76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4号)核准,中航电子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2,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24亿元,期限6年。

根据该次发行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6月29日起可转换为中航电子A股股份。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7日),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16,905.13万股。

2021年8月26日,中航电子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完成后,中航电子总股本变更为192,821.43万股。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电子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航科工760,323,59939.43
2机载公司316,509,44216.42
3航空工业142,291,0997.38
4汉航集团59,631,4723.09
5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34,756,8241.80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军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2,880,5281.19
7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高毅晓峰鸿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901,9591.08
8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17,089,5500.89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国家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176,5130.74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3,883,7240.72
合计1,402,444,71072.73

三、吸并方的产权控制情况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

最近三十六个月,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均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科工直接持有中航电子39.43%股权;中航科工与航空工业、机载公司、汉航集团于2010年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航空工业、机载公司及汉航集团作为中航电子的股东,在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时,均将与中航科工的意见保持一致,按照中航科工的意见行使相关股东提案权、表决权。中航科工通过直接持有股份及一致行动关系的方式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合计占中航电子股份的66.32%股权,为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

航空工业直接持有中航电子7.38%股权,并通过中航科工(持有39.43%股权)、机载公司(持有16.42%股权)、汉航集团(持有3.09%股权)、中航供销(持有0.06%股权)间接控制中航电子59.00%股权,合计控制中航电子66.38%股权,为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中航科工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四章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航空工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732K
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中航电子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电子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直接持有中航产融39.45%股权,并通过下属成员单位间接持有中航产融11.00%股权,合计持有中航产融50.45%股权。

四、吸并方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电子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五、吸并方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中航电子主营业务概况

中航电子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电子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多年来为国内外众多航空主机厂所及其他军工产品平台提供配套系统级产品,形成了国内领先的航空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能力。

中航电子产品谱系覆盖飞行控制系统、惯性导航系统、飞行航姿系统、飞机参数采集系统、大气数据系统、航空照明系统、控制板主件与调光系统、飞行告警系统、电驱动与控制系统、飞行指示仪表、电气控制、传感器、敏感元器件等技术领域。同时,中航电子立足航空主业,积极拓展非航空防务及高端制造业,面向航天、兵器、船舶、电子信息、智能系统、机电自动化、基础器件等业务领域提供相关配套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及服务。

(二)中航电子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情况

航空工业中航科工

中航科工机载公司通飞公司

58.99%

58.99%70.00%

中航电子

中航电子

16.42%

39.43%16.42%

汉航集团

汉航集团100%

100%

7.38%

7.38%

中航国际

中航国际100%

100%

3.09%

3.09%

91.13%

91.13%

中航供应链

中航供应链100%

100%

中航供销

中航供销

0.06%

0.06%

100%

100%航空工业香港

航空工业香港100%

100%

0.24%

0.24%

2.38%

2.38%

中航产融

中航产融

0.69%

0.69%

50.45%

报告期内,中航电子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按产品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按产品分类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航空产品309,370.70223,111.19828,555.59587,956.39715,127.77507,615.39
非航空产品43,596.4934,802.57109,731.8383,982.58110,256.7484,054.94
服务业及其他19,242.607,560.3545,642.4725,762.0149,276.9126,176.52
合计372,209.79265,474.11983,929.89697,700.98874,661.42617,846.85

(三)中航电子的经营模式

中航电子总部负责战略管控、运营管控和资源整合,下属各子公司负责具体科研生产经营。在主营产品航空电子系统方面,中航电子主要根据用户单位的需求和设计单位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订单式研发生产,并确保产品按合同节点完成交付。

1、采购模式

中航电子业务以开发、生产及销售航空电子产品为主,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特点,因此施行“集中控制、分散采购”的物资采购模式,即由中航电子总部制定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采购的原则性要求,下属各子公司在相关规定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执行采购。

中航电子下属各子公司在物资采购制度框架下,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制订了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具体管理制度;各子公司结合自身主营产品对采购物资进行研究分析,整合供应资源,对原材料、通用件、标准件等大宗物资构建统一的采购平台,集中采购渠道,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开发、评估、考核机制,通过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商业智能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监管采购价格,对主营产品涉及的非标件采购,进一步强化成本核算工作,通过产品数据管理系统价格核算模块,提升成本管理效率。

2、生产模式

由于中航电子主营产品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特点,因此生产模式以计划

生产方式为主。计划销售部根据订货合同,与客户协商确定最小交付批量、最迟交付节点、最终交付状态,并通过合同评审结果下达生产交付计划。

生产管理部利用生产管理系统、产品物料清单等辅助工具,结合现有生产任务和生产资源进行生产任务平衡和生产准备,下达生产大纲;运用生产管理系统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包括年度、季度、月份等周期性计划);利用生产制造系统收集信息,按照产品装配节点,倒排投料、生产、装配、试验等关键步骤的完成时间,并对风险点进行重点有效控制,保证生产过程中资源投入及时间分配的均衡性。同时,以生产作业计划为依据,按月对相关加工单位进行严格考核,保证产品准时交付。

3、销售模式

中航电子主要通过下属各子公司进行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通过每年举办订货会和补充订货会等方式获取订单,并依据客户的采购计划制订相应的产品交付计划,销售价格依照国家军品定价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市场营销部负责对所有航空产品和非航空产品销售业务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合同签订前的评审、产品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售后服务等。

(四)中航电子主要的盈利来源

中航电子主要盈利来源系销售航空电子系统产品产生的收入和盈利。除了对航空工业内单位进行销售之外,中航电子的最终客户主要为军方,在我国军工现有产业发展格局及配套体系下,军方一般基于战略需求确定航空防务装备的详细采办计划、流程及对应的航空防务装备型号,并根据主管部门认定的配套关系及承制商的生产能力,实施指定生产并制定定点采购政策,向不同航空防务装备型号对应的生产单位提出订单需求。在航空电子产品领域,中航电子具有明显的专业领域竞争优势,市场份额较大,盈利能力较强。

六、吸并方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5-312021-12-312020-12-31
总资产2,646,329.302,626,264.872,471,989.67
总负债1,465,586.271,461,061.791,369,158.52
所有者权益1,180,743.031,165,203.081,102,831.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39,427.671,123,684.631,062,633.06

注:中航电子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2020年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372,209.79983,929.89874,661.42
利润总额34,049.7288,108.8971,948.02
净利润31,901.8581,772.2565,533.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62.5579,869.7163,077.75

注:中航电子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714.36154,983.3480,957.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09.53-83,977.58-61,538.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70.62-71,653.4840,905.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181,880.76-653.5360,257.27

注:中航电子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05-31/ 2022年1-5月2021-12-31/ 2021年2020-12-31/ 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0.160.420.35

毛利率(%)

毛利率(%)28.6829.0929.36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55.3855.6355.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07.317.77

注:中航电子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

七、吸并方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电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共计

19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直接间接
1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68,000.00100.00%-生产制造
2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61,000.00100.00%-生产制造
3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7,689.7088.30%-生产制造
4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46,000.00100.00%-生产制造
5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33,000.00100.00%-生产制造
6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55,200.00100.00%-生产制造
7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45,000.0080.00%-生产制造
8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34,343.22100.00%-生产制造
9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27,963.00100.00%-生产制造
10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25,000.00100.00%-生产制造
11上海越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1]300.00-46.00%生产制造
12上海航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0.00-52.00%生产制造
13上海航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00.00-55.00%生产制造
14中航国画(上海)激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注2]11,580.00-47.77%生产制造
15兰州兰飞唯实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550.00-100.00%生产制造
16西安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200.00-100.00%生产制造
17成都成航车辆仪表有限责任公司2,533.00-64.34%生产制造
18成都凯天飞昊数据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200.00-81.00%生产制造
19北京青云航电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100.00%生产制造

注1:上航电器与上海越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一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投资者在行使表决权方面与上航电器保持一致,因此上航电器对上海越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66.00%,故中航电子将上海越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注2:上航电器与中航国画(上海)激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激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该投资者在行使表决权方面与上航电器保持一致,因此上航电器对中航国画(上海)激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63.12%,故中航电子将中航

国画(上海)激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八、吸并方合法合规性、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电子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电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

一、被吸并方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航机电
股票代码002013.SZ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5日
上市日期2004年7月5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360,863.33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220889644
法定代表人王树刚2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凤凰置地广场A座25层
经营范围为各类飞行器、发动机配套的机载机电系统及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并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信息等防务领域提供相应配套产品及服务。兼营:车船载系统、各类精冲制品及精密冲压模具、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机电设备及系统、电动车、制冷系统、信息系统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被吸并方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中航机电设立及上市情况

1、中航机电的设立

中航机电原名“湖北中航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0〕1110号文批准,以救生研究所为主发起人,联合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宏伟机械厂、汉江机械厂和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4家法

.根据中航机电《公司章程》,董事长为中航机电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中航机电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王树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中航机电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树刚先生将不再担任中航机电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尚未完成新任董事长的补选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人单位及刘跃珍等16位自然人,以发起设立方式于2000年12月5日注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机电设立时,总股本为3,000万股,控股股东为救生研究所,持有2,530万股,持股比例为84.33%。

2、2004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2004年6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84号文)核准,中航机电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2004年7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变更为5,0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救生研究所持有2,530万股,持股比例为50.60%。

(二)中航机电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22号)批准,中航机电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由中航机电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8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股票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数量共计600万股。

2005年11月1日,中航机电实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该次股权分置改革后,中航机电总股本仍为5,0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救生研究所持有2,024万股,持股比例为40.48%。

2、2006年派发红股

2006年2月22日,中航机电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红股、派0.50元现金,共计派送1,000万股。

2006年6月26日,中航机电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分红派息实施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增至6,0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救生研究所持有2,428.80万股,持股比例为40.48%。

3、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48号)核准,中航机电向救生研究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140万股。

2007年9月28日,中航机电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发行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变更为7,14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救生研究所持有2,698.09万股,持股比例为37.79%。

4、2008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8年4月2日,中航机电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票,共计转增3,570万股。

2008年6月11日,中航机电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变为10,71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救生研究所持有4,047.13万股,持股比例为37.79%。

5、2009年派发红股

2009年3月31日,中航机电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红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共计派送2,142万股。

2009年9月14日,中航机电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分红派息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增至12,852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救生研究所持有4,856.56万股,持股比例为37.79%。

6、2010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0年3月30日,中航机电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票,共计转增3,855.6万股。

2009年9月14日,中航机电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增至16,707.6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救生研究所持有6,313.53万股,持股比例为37.79%。

7、2011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1年3月18日,中航机电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票,共计转增5,012.28万股。

2011年7月7日,中航机电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增至21,719.88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救生研究所持有8,207.58万股,持股比例为37.79%。

8、2012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年3月20日,中航机电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票,共计转增6,515.96万股。

2012年6月15日,中航机电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增至28,235.84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救生研究所持有10,669.86万股,持股比例为37.79%。

9、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军工事项审查意见的函》(局财审函〔2011〕110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509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93号)批准,中航机电以2010年8月31日为交易基准日,向航空工业发行14,303,741股股份,向机电公司发行308,555,919股股份,向盖克机电发行27,952,053股股份,向华融资产发行83,116,16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相关资产包括:庆安公司100%股权、陕航电气100%股权、郑飞公司100%股权、四川液压100%股权、贵航电机100%股权、四川泛华仪表100%股权、川西机器100%股权。

2012年11月-12月,相关标的资产过户至中航机电的手续陆续完成。2013年3月21日,中航机电完成增资变更手续。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增至71,628.63万股,其中机电公司持有30,855.59万股,持股比例为43.08%。中航机电控股股东变更为机电公司。

10、2015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5月19日,中航机电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票,共计转增21,488.59万股。

2015年8月31日,中航机电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增至93,117.22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机电公司持有40,112.27万股,持股比例为43.08%。

1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619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6号)核准,中航机电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38,052,484股。

2016年3月9日,中航机电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发行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变更为106,922.47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机电公司持有40,196.41万股,持股比例为37.59%。

12、201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年5月19日,中航机电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派0.5元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票,共计转增53,461.24万股。

2017年1月19日,中航机电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增至160,383.7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机电公司持有60,294.62万股,持股比例为37.59%。

13、2017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年4月26日,中航机电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派0.35元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票,共计转增80,191.85万股。

2017年7月27日,中航机电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增至240,575.56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机电公司持有90,441.93万股,持股比例为37.59%。

14、2018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4月12日,中航机电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票,共计转增120,287.78万股。

2018年5月14日,中航机电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增至360,863.33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机电公司持有135,662.90万股,持股比例为37.59%。

15、2018年至2020年可转债转股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002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2号)核准,中航机电于2018年8月27日公开发行2,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21亿元,期限6年。

根据该次发行的《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9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中航机电A股股份。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7,619.15万股。

该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完成后,中航机电总股本变更为388,482.48万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尚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机载公司1,393,500,01435.87
2救生研究所402,890,05310.37
3航空投资116,540,0543.00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8,989,1232.29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6,092,7151.96
6航空工业62,757,6631.62
7中航投资34,116,5160.88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0,926,0130.80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095,4960.62
10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2,570,0050.58
合计2,252,477,65257.98

三、被吸并方的产权控制情况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的控股股东为机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

最近三十六个月,中航机电的控股股东均为机载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机载公司持有中航机电35.87%股权,为中航机电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直接持有中航机电1.62%股权,并通过机载公司(持有35.87%股权)、救生研究所(持有10.37%股权)、航空投资(持有3.00%股权)、中航投资(持有0.88%股权)、盖克机电(持有0.23%股权)间接控制中航机电50.35%股权,合计控制中航机电51.97%股权,为中航机电的实际控制人。

机载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873,118.32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7582W
法定代表人张继超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座1层1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座1层101室
经营范围各类飞行器、发动机配套的机载机电系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投资与管理;航天、船舶、电子信息相关的机电产品的销售;汽车部件及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智能系统及设备、机械制造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机电设备及系统、专用车、电动车、制冷系统、摩托车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信息化产品生产、研发及服务;信息系统及产品、软件产品、安全与服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航空工业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二章 吸并方基本情况”之“三、吸并方的产权控制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中航机电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直接持有中航产融39.45%股权,并通过下属成员单位间接持有中航产融11.00%股权,合计持有中航产融50.45%股权。

(四)中航机电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内容,亦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五)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被吸并方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或改制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最近三年未发生与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五、被吸并方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航空工业通飞公司

通飞公司中航产融救生研究所

中航机电

中航机电机载公司

机载公司航空投资

航空投资中航投资

盖克机电

盖克机电贵航集团

贵航集团

35.87%

100%35.87%73.56%10.37%

1.62%

1.62%

0.23%

0.23%

70%

70%100%50.45%举办

100%

100%100%

100%3%0.88%

中航机电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业务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是我国军用和民用航空机电产品的系统级供应商,在我国航空机电产业中具有绝对领导地位。中航机电致力于为防务和民生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主要经营航空机电产业相关系统,目前产品谱系覆盖液压系统、燃油系统、环境控制系统、航空电力系统、高升力系统、武器与悬挂发射系统及基于航空机电核心技术发展的汽车座椅系统、空调压缩机、高压氧舱、等静压机等相关领域。

(二)主要产品的用途

中航机电各下属公司主要产品的用途情况如下:

1、庆安公司

(1)航空产品

庆安公司航空产品可细分为军用航空产品和民用航空产品。

在军用航空产品领域,庆安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飞机作动系统、机载悬挂与发射控制系统等,为国产各型军用飞机、航空发动机提供配套。

在民用航空产品领域,庆安公司生产的产品范围涵盖机加零(组)件、作动器和压力开关产品等,用于民航客机的各系统作动器、起落架收放系统、机轮刹车系统、电源系统、发动机控制系统、货运系统等。

(2)非航空产品

庆安公司非航空产品主要为高效节能转子式系列压缩机,主要用于家用空调、除湿机、移动空调、冷冻冷藏、通讯、热泵、车载等领域。

2、新航集团

(1)航空产品

在航空产品领域,新航集团拥有包括发动机引气子系统、座舱压力调节子系统、蒸发循环制冷子系统在内的三大系统级产品和包括过滤装置、液压集成、泵类、热交换器、控制活门、发动机油箱在内的六大关键部件产品的设计、制造、

验证能力,相关产品应用于飞机环控、液压、燃油、滑油及除冰等领域,为各型号国产飞机及航空发动机提供配套。同时,新航集团亦与国内外知名民用飞机及航空发动机制造企业合作,开展OEM代工、转包合作、民机维修等业务。

(2)非航空产品

在非航空产品领域,新航集团全面参与航天、舰船等领域重点型号产品的研制与配套,为多种型号航天器及新型舰船装备提供泵类、阀类等配套产品。

3、陕航电气

(1)航空产品

陕航电气具备专业完备的航空电力系统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及试验验证能力,可满足各型飞机主电源系统、配电系统、二次电源系统、电动机系统和发动机点火系统的生产需求,为我国在研在役各型军、民用飞机配套性能优良、质量可靠的航空电力系统及点火系统产品。

(2)非航空产品

在非航空产品领域,陕航电气的主要产品为换挡气缸、压力开关等汽车配件,主要面向国内汽车变速箱生产企业。

4、郑飞公司

(1)航空产品

郑飞公司生产的航空产品以军用机载悬挂发射装置与控制系统为主,应用于我国各型军用飞机。此外,郑飞公司亦生产各类地面综合保障设备,主要用于军用飞机的武器挂装等领域。

(2)非航空产品

郑飞公司生产的主要非航空产品为高方平筛等粮食机械,主要用于对研磨破碎后的物料按粒度进行分级,是面粉厂的主要设备之一。

5、四川液压

四川液压主要生产调整控制飞机飞行姿态的关键功率部件和飞机地面运动综合控制类产品,包括飞机液压助力器、液压蓄压器、作动筒、锁定装置、液压阻尼器、数字式前轮转弯防摆系统、液压执行机构、中小飞机起落架、舱门驱动装置和航空地面维修保障设备等。四川液压现有产品配套于大部分国产主力机种,主要用于飞机液压系统、飞控系统、旋翼系统、着陆控制系统、执行机构、驱动装置、航空地面维修保障等领域。

6、四川泛华仪表

四川泛华仪表生产的主要产品可分为航空机载燃油测量控制系统、航空航天发动机点火系统及航空地面检测试验设备三大类。

四川泛华仪表生产的航空机载燃油测量控制系统相关产品主要包括测量管理计算机、加输油控制器、油量显示器、加放油控制面板、液位传感器等,覆盖所有国产飞机系列。

四川泛华仪表生产的航空航天发动机点火系统相关产品主要包括发动机点火装置、点火电缆、点火电嘴等,配套于国内各类重点发动机机型。

四川泛华仪表生产的航空地面检测试验设备包括原位在线测试设备,一、二线系统及部件测试设备等,主要用于机载产品的配套测试。

7、贵州风雷

(1)航空产品

贵州风雷航空产品以航空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空投空降系统、地面保障检测设备等产品为主。贵州风雷产品配套了国内现役主要主力机种,并承担了多个重点型号的科研批产任务,是国内各型军用飞机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2)非航空产品

贵州风雷非航空产品主要包括医用高压氧舱、各类低压舱及舱群、微压富氧舱室、环境试验设备等产品。贵州风雷是国内最早获准国家定点专业生产医用高

压氧舱产品的厂家,是《医用高压氧舱》《载人低压舱》等国家标准的起草和编制单位,低压舱产品和低压舱群产品覆盖了国内各重点科研实验室。

8、枫阳液压

(1)航空产品

枫阳液压航空产品相关业务主要包括航空用机载成品、发动机用附件、航天发动机配套产品、燃气轮机配套产品的生产,主要产品有电磁铁、电磁阀、电动阀、压力压差信号器、转动接头、操纵软轴、发动机控制元件等。

(2)非航空产品

枫阳液压非航空产品相关业务主要是工程和工业机械液压件和液压系统的设计与制造,主要产品有塔式起重机顶升系统、制动系统等。

9、川西机器

(1)航空产品

川西机器航空产品主要包括空中受油装置,副油箱、引射泵、重力加油器、离合器、惯性专用电源、飞控地面维护组件、发动机电器控制盒、起动接触器盒、油门台、压力加油控制盒以及驾驶员操纵装置检测设备、舵面检查测量设备等机载产品和地面保障设备,主要用于飞机燃油系统、飞控系统、发动机系统和飞机地面保障。

(2)非航空产品

川西机器非航空产品主要有冷等静压设备、温等静压设备、热等静压设备、超高压压力容器、食品机压机等。

10、宜宾三江

(1)航空产品

宜宾三江航空产品主要包括飞机机载系统阀件、航空管路及连接件、航空结构件,产品主要用于飞机液压、燃油、环控、救生及结构等系统。

(2)非航空产品

宜宾三江非航空产品主要包括制动系统、中央充放气系统、空气启动系统及液压类阀件,主要配套于轮式、履带式车辆。

11、精机科技

精机科技主要产品包括乘用车座椅调角器、滑轨、高调器、座椅骨架集成、变速箱拨叉,各类精冲制品以及大型连续精冲模具等。精机科技具备全工艺链生产制造能力,建立起了强大的国际、国内市场网络,为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及国内外主要汽车厂商提供产品。

12、南京航健

南京航健主营业务为航空机电液压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维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南京航健具备航空产品辅助动力、能源传动、液压、燃油、环控、悬挂发射装置和机电控制等七大专业产品的维修能力,为用户提供专业维修保障服务。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中航机电各下属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情况如下:

1、庆安公司

庆安公司航空产品和非航空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1)航空产品工艺流程图

(2)非航空产品工艺流程图

2、新航集团

新航集团的主要产品包括机载环境控制类产品与机载滑油系统、燃油系统等,各类别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产品设计设计定图备料锻铸成型粗加工

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精加工时效半精加工热处理

清洗

清洗汇总检测

汇总检测表面处理清洗

交付装配

交付装配性能检查

性能检查磨合试验组件装配

总体装配

总体装配性能检查

性能检查分解检查

分解检查清洗零件

清洗零件二次装配

二次装配表面喷漆

表面喷漆性能检查性能验收油封包装交付入库

零组件加工阶段

零组件加工阶段

产品装配试验阶段

产品装配试验阶段

零件阶段

零件阶段检验六大件清洗定温分选机芯装配

一次配套件采购

一次配套件采购一次配套件清洗

一次配套件清洗零件加工热装配一次检验

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性能及安全 检测涂装水试

(1)机载环境控制类产品工艺流程图

(2)机载滑油系统、燃油系统及各系统附件工艺流程图

设计图样工艺总方案

工艺总方案产品分工

产品分工工艺规程

工艺规程零件机械加工

零件机械加工热表处理

热表处理组件装配

组件装配产品装配

产品装配产品调试

产品调试产品验收

产品验收油封包装

油封包装产品交付

产品交付产品材料定额

产品材料定额零件钣金加工

零件钣金加工组件焊接

3、陕航电气

陕航电气的主要产品包括航空电源系统与发动机点火系统,各类别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1)航空电源系统工艺流程图

陕航电气的航空电源系统由电机和电器总装而来,其中,电机需经过定子和转子的生产与组装,电器则需经过电路板和壳体的生产与组装过程,具体的工艺流程如下:

1)电机产品工艺流程图

产品设计设计定图备料锻铸成型热处理

理化检测

理化检测热处理半精加工时效粗加工

精加工

精加工时效超精加工无损检测清洗

总检

油封总检清洗表面处理

零组件加工阶段

零组件加工阶段

产品装配试验阶段

产品装配试验阶段

零件入库

零件入库组件配套

组件配套性能试验刻字配钻总成装配

性能检查

性能检查二次装配清洗分解检查磨合试验

清洁度检查

清洁度检查打保险丝外观精饰顾客验收油封包装

交付入库

2)电器产品工艺流程图

(2)发动机点火系统工艺流程图

4、郑飞公司

郑飞公司主要生产以军用机载悬挂与发射控制系统产品为主的航空产品,工艺流程图如下:

器材采购入厂检验零件加工转子装配产品装配

理化试验

理化试验定子装配

端盖装配

端盖装配产品交付

产品交付油封包装产品试验

器材采购

器材采购入厂检验零件加工组件装配产品装配

理化试验

理化试验元器件筛选

元器件筛选油封包装

产品交付油封包装产品试验产品调试

器材采购

器材采购入厂检验零件加工组件装配产品装配

理化试验

理化试验油封包装

产品交付油封包装产品试验

5、四川液压

四川液压主要航空液压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6、四川泛华仪表

市场订单经营开发计划

经营开发计划工艺总方案

工艺总方案工艺规程

工艺规程工艺分工

工艺分工材料定额

材料定额零组件加工

零组件加工产品装配

产品装配产品试验

产品试验总检入库

总检入库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设计图样

设计图样产品图样

产品图样工艺性审查设计定图生产计划备料粗加工热处理

半精加工

超精加工表面处理清洗无损检测时效精加工半精加工

最终检验

最终检验清洗油封入库产品装配产品试验表面喷漆性能验收交付入库

四川泛华仪表的主要产品包括航空机载燃油测量控制系统、航空航天发动机点火系统及航空地面检测试验设备,各类别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1)航空机载燃油测量控制系统工艺流程图

(2)航空航天发动机点火系统工艺流程图

器材采购印制线路元器件机械加工焊接

设计

设计塑压

塑压检验

检验清洗

清洗喷漆

喷漆元器件焊接

元器件焊接筛选

热处理

热处理电镀

电镀组件测试

组件测试组合配套

组合配套装配

装配调试

调试验收

验收油封包装

(3)航空地面检测试验设备工艺流程图

器材采购电容器元器件机械加工焊接

设计

设计塑压

塑压老化

老化高低温冲击

高低温冲击喷漆

喷漆耐压测试

耐压测试耐压测试

热处理

热处理电镀

电镀组件测试

组件测试组合配套

组合配套装配

装配调试

调试验收

验收油封包装

油封包装入库

7、贵州风雷

贵州风雷主要生产航空机载悬挂/发射装置,包括挂架、火箭发射器等产品,工艺流程如下:

(1)挂架工艺流程图

器材采购机械加工焊接印制线路板

设计

设计元器件

元器件筛选

筛选清洗

清洗元器件焊接

元器件焊接热处理

热处理检验

组件测试

组件测试电镀

电镀喷漆

喷漆组合配套

组合配套装配

装配调试

调试包装

(2)火箭发射器工艺流程图

左、右侧板前、后立轴

前、后立轴前、后接头

前、后接头防真空活门、

管接头

防真空活门、

管接头气管、油管组件

气管、油管组件前罩、尾罩

前罩、尾罩后罩(铸件)

后罩(铸件)环圈、活塞、

管座

环圈、活塞、

管座连接螺丝、衬

连接螺丝、衬

套滚轮轴、销轴

滚轮轴、销轴弹簧夹圈、风

弹簧夹圈、风

罩卡箍、压条、

支架

卡箍、压条、

支架合页、口盖、

挡盖

合页、口盖、

挡盖弹簧、扭环、

挂环

弹簧、扭环、

挂环

线圈

线圈电缆

电缆电器成件、标

准件

电器成件、标

准件机加

机加自由锻

自由锻模锻外购

模锻外购铸件外购

铸件外购

机加

机加下料

下料机加

机加(热处

理)

(热处

理)

机加

机加机加

机加下线

下线下线

下线外购

外购探伤

探伤机加

机加冲坡

冲坡钣金

钣金热处理

热处理机加

机加钣金

钣金热处理

热处理绕制

绕制焊线

焊线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热处理

热处理机加

机加热处理

热处理机加

机加(冲方)

(冲方)(热处

理)

(热处

理)

(探伤)

(探伤)焊线

焊线机加

机加(焊接)

(焊接)焊接

焊接探伤

探伤热处理

热处理(机加)

(机加)(表面

处理)

(表面

处理)表面处

表面处

探伤

探伤表面处

表面处

探伤

探伤表面处

表面处

机加

机加表面处

表面处

理表面处

表面处

理表面处

表面处

理(探伤)

(探伤)表面处理装配

挂架

8、枫阳液压

枫阳液压主要产品包括航空液压、燃油、气压电磁元件,非航空液压元件,非航空液压系统等,工艺流程如下:

(1)航空液压、燃油、气压电磁元件工艺流程图

发射管前支撑筒

前支撑筒中段梁体

中段梁体后支撑筒

后支撑筒前锥

前锥吊耳

吊耳前圆盘

前圆盘前(后中圆盘)

前(后中圆盘)后圆盘

后圆盘卡爪、导电柱

卡爪、导电柱蒙皮

蒙皮盖板、垫片

盖板、垫片弹簧片

弹簧片电缆

电缆电气成件、标

准件

电气成件、标

准件绝缘座

绝缘座机加

机加铸件外购

铸件外购机加

机加机加

机加机加

机加钣金

钣金下线

下线外购

外购塑压件、外购

塑压件、外购机加

机加热处理

热处理探伤

探伤热处理

热处理表面处

表面处

焊线

焊线表面处

表面处

探伤

探伤探伤

探伤表面处

表面处

理表面处

表面处

理表面处

表面处

理表面处

表面处

理装配

装配火箭发射器

(2)非航空液压元件工艺流程图

产品设计工艺分工

工艺分工工艺文件编制

工艺文件编制原材料

原材料粗加工

外购件粗加工铸件毛坯

热处理

热处理冰冷、时效

冰冷、时效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研磨

研磨半精加工

半精加工精加工

精加工焊接

焊接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检验

检验检验

检验组件装配

性能检查

性能检查总体装配

总体装配性能检查

性能检查表面喷漆

表面喷漆油封包装

交付入库油封包装军方验收性能检查

(3)非航空液压系统工艺流程图

产品设计工艺分工

工艺分工工艺文件编制

工艺文件编制原材料

原材料调制

调制粗加工

粗加工开槽

开槽热处理

热处理精加工

精加工零件质量检验

零件质量检验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提供合格产品

提供合格产品入库

入库组件装配

组件装配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总体装配

总体装配性能检验

性能检验不合格

不合格否

否合格

合格是

9、川西机器

川西机器主要产品分为航空产品和非航空产品,工艺流程如下:

(1)航空产品工艺流程图

产品设计工艺分工

工艺分工工艺文件编制

工艺文件编制原材料

原材料粗加工

外购件粗加工钣金

热处理

热处理热处理

热处理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打磨

打磨半精加工

半精加工精加工

精加工焊接

焊接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检验

检验检验

检验组件装配

性能检查

性能检查总体装配

总体装配性能检查

性能检查表面喷漆

表面喷漆包装

入库包装验收性能检查

(2)非航空产品工艺流程图

设计图纸机加工艺

机加工艺热表工艺装配工艺

入厂检验

入厂检验完工检验入厂检验

外协入库

外协入库入库采购入库

是否需要再加工

是否需要再加工产品完工入库

产品完工入库库房

库房配套部件装配装配调试检验

外协

外协机加、喷漆采购

流转卡

流转卡流转卡

流转卡
N

Y

10、宜宾三江宜宾三江生产的机载系统阀件、航空管路及连接件、航空结构件,其生产工艺流程具有严格的程序控制和一定的相似性,工艺流程如下:

设计图纸机加工艺

机加工艺喷漆工艺装配工艺

入厂检验

入厂检验完工检验入厂检验

采购入库

采购入库生产完工入库采购入库

是否需要再加工

是否需要再加工仓库

仓库配套装配

外协

外协机加、喷漆成、标件采购

是否

否受压部件装配

受压部件装配受压部件缠绕

受压部件缠绕受压部件实验

受压部件实验其他部件装配

其他部件装配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包装发运

包装发运产品实验

产品实验产品实验

11、精机科技

精机科技主要产品为调角器、滑轨等座椅调节机构件,工艺流程如下:

工艺总方案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技术协议/合同

技术协议/合同设计图样工艺分工粗加工热处理半精加工

工艺规程

工艺规程备料

备料焊接

焊接表面处理(含除氢处理)

表面处理(含除氢处理)汇总检验清洗无损检测时效精加工时效

清洗

清洗超精加工最终检验清洗油封入库装配组件装配性能检查

二次装配

二次装配清洗零件分解检查性能检查磨合实验产品装配

性能检

性能检查各部位保险表面喷漆性能验收表面喷漆交付入库

12、南京航健

南京航健为电机类产品、机械液压类产品、挂架和火发器类产品提供维修服务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1)电机类产品维修服务工艺流程图

设计定图备料精密冲压检测设计定图

普通冲压

普通冲压汇总检验

汇总检验清洗热处理清洗部分组件外协

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清洗清洗

交付装配

交付装配尺寸检查

尺寸检查组件焊接组件装配

性能检测

性能检测总成装配

总成装配尺寸检查

尺寸检查性能检查

性能检查表面电泳漆

表面电泳漆包装发运交付客户

组件阶段

组件阶段

各部位

各部位

整机阶段

(2)机械液压类产品维修服务工艺流程图

产品入场入场检查

入场检查性能复试

性能复试产品分解

产品分解微分计量探伤检查

微分计量 探伤检查转子部分动平衡二极管检测绝缘耐压检测

定子部分

定子部分磁钢检测碳刷检测

密封端盖

密封端盖密封组件检查

验收交付

验收交付装配调试转工修复

外协加工成品采购

外协加工 成品采购检验验收零件换新

检测异常

检测异常检测异常

无法修复

(3)挂架和火发器类产品维修服务工艺流程图

产品入场入场检查

入场检查性能复试

性能复试产品分解

外协加工成件采购

外协加工成件采购装配实验

装配实验零件换新

零件换新产品主体

产品主体分解检查

分解检查转工修复

转工修复二配件

二配件分解提交

分解提交返厂修理

返厂修理采购换新

辅工入库

辅工入库整机交付性能验收二次装配实验

检验验收

检验验收微分计量探伤检查

微分计量探伤检查性能检测

性能检测无法修复

无法修复无法修复

无法修复检测异常

检测异常提交未通

提交未通

过磨痕异常

磨痕异常性能异常

性能异常性能异常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庆安公司

1)航空产品庆安公司航空产品业务的主要采购流程如下:庆安公司物资采购部门依据经营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月度和临时经营、生产作业计划、产品图样以及器材消耗定额,在核算库存及在制品情况下制定物资采购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并按照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物资到厂后,检验人员进行入厂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庆安公司航空产品业务的主要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定点采购、集中采购等。对于符合招标管理相关标准的采购项目,均实行招标采购;对于不满足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按照庆安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比价采购;对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部件或材料,实行定点采购;集中采购则主要适用于航空工业集

产品入场入场检查

入场检查性能复试

性能复试产品分解

产品分解外协加工成件采购

外协加工 成件采购零件换新

机械部分

机械部分转工修复

电气部分

电气部分检验验收

检验验收微分计量

微分计量线圈、电缆

线圈、电缆检测异常

检测异常

电焊,绝缘,

焊接检查

电焊,绝缘,

焊接检查

转工修复

转工修复标准件采购

标准件采购检验验收零件换新

无法修复

无法修复

装配调试

表面处理装配调试

无法修复

无法修复

验收交付

验收交付

探伤检查

探伤检查标准件

中采购平台已上架的刀具、通用工装、办公用品、生产用机物料等物资的采购工作。2)非航空产品庆安公司的非航空产品业务主要采购流程如下:首先由物资采购部门依据经营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产品图样以及物资消耗定额,在检查库存的情况下制定物资采购月度计划。物资采购月度计划制定后,物资采购部门人员根据采购计划,主要采用定点采购模式对产品使用的常规零部件或材料实施物资采购。物资到厂后,检验人员进行产品入厂质量状况试验,将合格品及时移交入库。

(2)新航集团

新航集团结合供方选择流程、合格供方名录及供应链中心管理规定等条件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并通过函调、实地考察、实物验证、比价考察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选择,以确定合格供应商,且于每年年底组织对合格供应商的重新评价。新航集团的主要采购流程为:计划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技术资料编制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计划下达请购单。采购部门根据请购单的内容,履行采购单编制、合同起草、审核批准、合同存档、采购实施等流程,最终实现采购器材的验收入库。

(3)陕航电气

陕航电气的主要采购流程为:物资采供部门依据承接的需求计划,按照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制度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并经审批后执行。物资采供部门计划员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选取供应商,经评审后,根据评审结果编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和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采购物资到达后,按照相关仓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接收、验收、入库、保管。

(4)郑飞公司

郑飞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物资入库、储存、发放管理等完整的采购管理体系,按内部选择流程及采购清单和优选目录等对供应方进行评

价,并通过函调、实地考察、实物验证、比价考察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选择,以确定合格供应商,且于每年年底组织对合格供应商的重新评价。郑飞公司的主要采购流程为:计划员根据生产计划及技术资料编制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计划下达请购单。采购员根据请购单的内容,履行采购单编制、合同起草、审核批准、合同存档、采购实施等流程,最终实现采购器材的验收入库。

(5)四川液压

四川液压建立了采购控制程序、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采购制度,编制了合格供方名单,在合格供方名单范围内进行采购。四川液压的主要采购流程为:供应保障部依据市场开发部、项目办下达的年度、季度和临时经营、生产作业计划汇总表、产品图样以及器材消耗定额,在检查库存的情况下制定物资采购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临时计划,并通过比价采购、定点采购和集中采购等方式开展采购活动。采购物资到厂后,检验人员进行采购物资入厂质量状况试验,将合格品及时移交入库。

(6)四川泛华仪表

四川泛华仪表制定了完整的采购管理体系,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单,经顾客代表确认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四川泛华仪表的主要采购流程为:根据产品订货合同编制品种交付计划、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采购计划,按照物料采购计划履行采购价格审批、合同签署、实施采购等流程。

四川泛华仪表的采购方式采取定点采购与招标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对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按设计资料要求实行定点采购,对通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实行招标采购。

(7)贵州风雷

贵州风雷的采购计划根据年度经营和生产计划确定,生产供应部计划室依据规划发展部、生产供应部门下达的年度、季度和临时经营、生产作业计划汇总表、

产品图样以及器材消耗定额,在检查库存的情况下制定物资采购年度计划、季度采购计划和补充计划,生产供应部采购室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贵州风雷的采购方式主要有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定点采购和集中采购:对于符合招标管理相关标准的采购项目以及基建和技改项目的主要物资均实行招标采购;对于采购金额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按照贵州风雷相关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比价采购;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成附件实行定点采购;对于通用原材料、辅材、刀具等在航空工业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物资到厂后,检验人员进行采购产品入厂质量状况试验,将合格品及时移交入库。

(8)枫阳液压

枫阳液压采购执行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在合格供方目录中采购,采购价格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枫阳液压物资采购部门依据年度经营计划、生产部下达的年度、月度和临时经营、生产作业计划及产品定额编制年度、月度、临时采购计划。枫阳液压的采购方式主要有比价采购、定点采购:对于民品原材料、进口刀具等,根据生产计划,向供应商发出询价函,形成比价报告,经批准后实施比价采购;对于军品原材料、产品配套件、辅助材料等,采用库存点订货法结合生产计划在生产厂家直接定点采购。

(9)川西机器

川西机器建立了完整采购管理体系,根据产品订单、科研计划,编制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并将采购计划分派给采购人员。

川西机器的采购模式主要包括四种:招标采购、竞价采购、询价采购、集中采购。对于符合招标管理相关标准的采购项目以及基建、技改项目所涉及的机器设备和重要物资均实行招标采购;对于产品所需的常规材料,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化工、油料、机电、五金、标准件及各类辅料等。通过市场调研、供应商报价等方式,在保证质量和交货周期前提下选择价格最优供应商,执行竞价采购;对于产品所需的元器件、成件等,其生产或销售厂商均为指定或唯一配套单位,川西机器通过向商家询价后,确定价格和供货周期,执行询价采购;对于通用刀具、办公用品等在航空工业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10)宜宾三江

宜宾三江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采购基本流程为:制定生产计划(年度、季度、临时)、制定物料需求计划、确定物料采购计划、采购价格审批、采购合同签署、实施采购。采购供应部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需求数量差异、起订量限制等因素,制定了相关采购策略,分别采取安全库存、起订量、按需求采购及求援采购等不同策略,使采购计划更加科学合理。宜宾三江采购方式主要有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定点采购和集中采购:对于达到招标管理相关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对于不需招标的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比价采购;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成附件实行定点采购;对于通用原材料、辅材、刀具等在航空工业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物资到厂后,检验人员进行采购产品入厂复验,复验合格移交入库。

(11)精机科技

精机科技采购供应工作分为两部分:产品用料的采购和辅助材料的采购。

产品用料的采购按照如下基本流程进行:价格确定、合同签订、生产计划、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在采购之前,首先建立《合格供方清册》,每年进行一次评审。采购过程采取定点采购与招标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对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用料按设计资料要求向相关生产商或代理商订货采购。

辅助材料实行比价招标采购,对市场采购的物资进行询价、比价,向财务部提供两至三家报价单位,遵循“同质比价、同价比质”的比价招标采购原则选择供货单位。每年年初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将辅助材料的采购信息录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作为各部门采购的依据。

(12)南京航健

南京航健的采购工作主要由生产计划部统一负责。生产计划部以年度市场订单预测和年度业务计划为基础,综合考虑库存、在途数量等因素后,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年度外协计划,确定采购或外协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并经严格审批后执行。根据采购计划或外协计划,南京航健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选取供应商,经评审后,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工作。

南京航健的采购方式主要有比价采购和定点采购:在有多家供方的情况下,实行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比价采购,对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按设计资料要求实行定点采购。采购物资到达后,须按检验规定进行复测,复测合格后方可入库,对不合格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2、生产模式

(1)庆安公司

1)航空产品

庆安公司航空产品通常按照客户要求定制,具有品种多、批量小、产品差异性大等特点。庆安公司航空产品的生产组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统一协调管理,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经营部门下发的经营计划编制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大纲),并按工艺部门规定的工艺路线将产品分解为各专业生产单位月份(滚动)生产作业计划,明确零部件以及产品的交付时间节点要求,各专业生产单位按计划和产品配套情况组织生产交付。在具体的生产组织过程中,通过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全参数控制,同时通过生产例会、管控平台等方式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协调管理,以满足客户需求。

2)非航空产品

庆安公司空调压缩机产品为大批量生产。在确保产品按时按量交付的基础上,研发和生产部门对各类产品的经济生产批量、交货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研制与生产计划,并进行集中调度和管理,合理组织研制、试生产、批量生产等不同阶段的生产。

(2)新航集团

新航集团军用航空产品的生产任务由下属各军品分厂实施。各军品分厂的生产经营部或生产计划部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及合同预测情况,以年度计划的形式下达生产任务,各军品分厂生产部门将年度计划分解为月、周计划,开展具体生产工作。具体生产流程为:新航集团下属各军品分厂供应链中心负责外购、外协件齐套,厂内机械加工部门、热表部门等负责自制件加工齐套,最后由厂内总装部门完成产品装配、出厂试验及提交。

新航集团民用航空产品通常按照客户要求定制,具有品种多、批量小、产品差异性大等特点。新航集团在民用航空产品的生产上,通常是先与客户签署相关产品技术协议书和技术合同,然后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准备计划,通过计算机辅助工艺过程设计系统对产品制定工艺制造流程。在生产计划安排上,采取以合同交付期为依据,按生产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如原材料加工、装配、调试等,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及订单情况,根据交付节点对相应专业化生产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在具体的生产组织形式上,采用企业资源计划等管理软件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全参数控制,实施生产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对生产过程全程进行跟踪、协调、检查、考核管理,以及处理各环节中的突发事件。

(3)陕航电气

1)航空产品

陕航电气航空产品的生产特点为多品种、中小批量生产。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经营计划后编制年度生产大纲和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经审批后下发各专业生产单位。专业生产单位按计划和产品配套情况组织生产交付,并以月为周期进行计划考核,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与其效益挂钩。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生产管理部门通过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生产例会、调度协调等方式对生产过程实施不间断的监控和修正,保证产品准时交付。

2)非航空产品

陕航电气非航空产品的生产模式为生产管理部门以订单为指导,制定相应的生产作业计划,并根据客户需求变化、计划执行情况等及时进行生产作业调整和改进。同时定期对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

(4)郑飞公司

郑飞公司生产均按客户要求定制开展,以销定产,具有品种多、批量小的特点,且产品需求较刚性。在市场开发部签订订货合同后,经营管理部根据合同和经营目标下达经营计划大纲,生产管理部根据计划编制下达生产计划,并由各生产部门按计划组织安排生产,最后由各类产品的总装厂完成产品装配并验收入库。

(5)四川液压

四川液压专业化从事航空机载液压产品的研发与制造,产品普遍具有结构功能复杂、加工精度要求高、生产试验周期长、单件产品价值高等特点。同时,由于用户需求量小而分散等情况,四川液压生产组织具有品种多、批量小、产品结构差异性大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四川液压在充分分析产品的品种、数量、结构和用户需求的前提下,制定每月生产计划,集中进行调度和管理。核心部件的生产、装配、试验及高精加工部分,由四川液压自主生产完成。锻件、毛坯等粗加工及非核心部件的加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外协外包生产,从而确保各项科研生产任务全面完成。同时,四川液压建立了生产调度信息系统,通过进销存管理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提高生产效率,满足客户需求。

(6)四川泛华仪表

四川泛华仪表主要生产和销售航空机载燃油测量控制系统、航空航天发动机点火系统及航空地面检测试验设备,产品按客户的要求定制,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和离散制造”的特点。

四川泛华仪表主要推行均衡生产管理模式,在充分开展生产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四川泛华仪表建立了生产管控系统和生产资源管理系统等生产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产品生产过程由生产安全部统一归口管理,各下属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对生产过程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

四川泛华仪表具体生产流程如下:生产安全部根据当期订货合同(协议),组织开展生产能力、物资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经综合平衡后下达产品、零组件生产计划以及外协计划。物资供应部、工程技术部根据生产安全部下达的生产计划开展物料和技术准备工作。军品加工部门、热表处理部门、军品装配部门根据生产安全部下达的生产计划完成零件加工和产品总装,产品经过出厂试验合格,最终进入市场营销部成品库房。

(7)贵州风雷

贵州风雷的生产管理由生产供应部负责进行统一指挥,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控制,以及对各单位之间的生产协调和进度进行衔接。生产供应部负责根据年度、

季度经营计划、临时计划安排各产品承制分厂进行生产作业并对生产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考核以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各个承制分厂根据生产任务,组织、控制及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具体活动和资源,以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

(8)枫阳液压

枫阳液压根据销售部门获取的市场订单,由生产安全部作为生产组织部门,对生产需求进行识别,按照订单需求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下发至承制车间。承制车间根据月度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准备、领料、零件加工、入库、装配、试验等相关工作。相关产品完成后,经质检或军检合格后入成品库,以备发货。

(9)川西机器

川西机器生产特点主要为多品种、小批量生产,通常是按照客户要求组织定制,同时根据客户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研发、设计、生产,产品通常存在个性化特征。川西机器的生产管理由计划项目部负责统筹指挥,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控制,以及对各单位之间的生产协调和进度进行衔接。计划项目部根据产品订单下达生产指令计划,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经济指标计划,各产品承制分厂根据计划项目部下达的生产指令计划、月度经济指标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并分解经济指标,计划项目部负责对生产进度跟踪、检查、协调、考核和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各承制分厂根据下达的生产任务,组织、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活动和资源,以达到生产经营各方面的考核要求,同时加强生产工艺控制,提高劳动生产率。

(10)宜宾三江

宜宾三江所有产品的生产由制造管理部按销售计划、工艺技术资料下达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机加、特加中心组织自制零件加工,外协中心负责零件、试验、防爆移动库的外协和外包,航空管路中心组织航空管路导管自制零件的加工及海洋阀件的装配,装试中心组织航空、航天、陆装、汽阀产品的装试。制造管理部的计划室负责年度、季度、月份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并对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进行过程跟踪、监督、统计、分析、考核,对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进行全面管控。

(11)精机科技

精机科技产品为大批量生产。在确保产品按时按量交付的基础上,生产部门对各类产品经济生产批量、交货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在具体的生产组织形式上,生产部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评估产线产能考虑投资,根据季度和月度订单评估考虑人员调整及建立库存,严格执行周计划。物流部门月初依据客户订单、产品库存情况编制月度生产计划,每周根据客户实时订单编制周计划,物流人员将周计划输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然后物料采购计划在供应商门户上发布,供应商在供应商门户上下载订单。如客户月度订单在执行中途出现变化时,物流及采购人员及时调整生产及采购计划,确保生产与订单相匹配。精机科技采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仓储物流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对生产及交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控制,确保了数据的真实、及时、有效。

(12)南京航健

南京航健专业化从事液压操纵系统、能源传动系统、燃油系统、环控系统、机电控制系统、辅助动力系统、武器悬挂系统的部附件产品和系统级产品维修,具有品种多、批量小、产品差异性大等特点。南京航健技术部根据外部市场需求进行项目开发,完成工艺文件、工装、设备等产品修理条件准备工作。市场部根据合同及订单情况,下达维修交付计划至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部制定年度交付计划和月度交付计划,完成产品配套,协调生产过程资源,保障年度计划完成。制造部采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产品形迹化等进行生产全流程控制,实施生产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完成年度任务指标。

3、销售模式

(1)庆安公司

1)航空产品

庆安公司航空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通过直接与主机厂和军方客户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销售。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由经营管理部门和客户服务部门分别负责具体产品的合同签订及销售工作,产品售后服务则统一由客户服务部门负责。

2)非航空产品庆安公司空调压缩机产品主要以直销方式进行销售,主要通过与空调整机企业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方式获取订单,设置销售部门负责管理产品销售、计划管理、客户关系、市场研究、市场开拓、售后服务等工作。

(2)新航集团

新航集团的航空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通过每年定期的展会及日常的市场开发等途径获取订单。

其中,新航集团的军用航空产品业务由生产经营部负责客户对接、合同签订及产品销售工作,质量管理部负责售后服务工作;民用航空产品业务则由民机事业部统筹负责客户对接、合同签订、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3)陕航电气

1)航空产品

陕航电气的航空产品业务主要通过参加军方组织的航空产品订货会等方式签订合同、获取订单。除订货会上签订的年度合同外,还根据客户临时追加的订货情况,由责任部门评审后,与其签订追加合同。陕航电气下设防务工程部负责航空产品的销售业务管理,包括组织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履约情况监督、发货管理、客户满意度调查及售后服务等。

2)非航空产品

陕航电气主要的非航空产品汽车配件有较固定的客户,陕航电气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原材料采购和生产工作。除固定客户之外,陕航电气在非航空产品业务领域也积极开发其他客户,参与招投标工作,获取其他订单。

(4)郑飞公司

1)航空产品

郑飞公司设市场开发部对主要产品的销售业务进行管理,按照签订合同、产品生产、产品销售的流程,采用直销方式进行,目前主要通过参加军方每年定期组织召开的航空产品订货会等方式签订合同、获取订单。

2)非航空产品郑飞公司的粮食机械类产品作为专业性较强的大型设备,主要用户为面粉加工类企业,销售渠道以直销为主。郑飞公司为加强粮食机械的销售网络建设,与多家国内粮科院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内形成重点销售网络点。

(5)四川液压

四川液压目前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同时积极利用各种展会等参展机会,对外宣传四川液压的业务能力及品牌,扩大四川液压影响力。四川液压设立了市场开发部,主要负责产品销售合同订立、内部生产组织与协调、产品入库发运、货款回收等工作。四川液压每年参加军方组织的订货会,与客户直接签订各类产品的销售合同。

(6)四川泛华仪表

四川泛华仪表目前主要采用直销方式进行销售,通过参加军方组织的订货会等途径,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获取订单。除订货会上签订的年度合同外,四川泛华仪表将客户临时订货列为追加合同。

四川泛华仪表设立市场营销部负责对销售业务进行管理,组织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产品按期交付及货款及时回收。

(7)贵州风雷

1)航空产品

贵州风雷军用航空产品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通过军方每年定期组织的订货会及日常的市场开发等途径获取订单,除订货会上签订的年度合同外,客户临时订货就计划经各主机厂及各部门评审后,贵州风雷与客户签订追加合同。

2)非航空产品

贵州风雷的非航空产品主要是医用高/低压氧舱,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安排内部整体运营,通过展销等方式与医院等机构单位直接签订销售合同获取订单,定期还会与客户签订额外的追加订单。

贵州风雷专设市场部负责销售业务的管理,包括航空产品和非航空产品销售合同签订、计划管理、客户关系、市场研究、市场开拓、售后服务等。

(8)枫阳液压

1)航空产品

枫阳液压生产的航空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主要客户为各大主机厂所、修理厂、军方。枫阳液压根据客户的需求计划,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经审核后直接与客户签订订货合同。

2)非航空产品

枫阳液压生产的非航空液压元件类、液压系统类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安排内部整体运营,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获取订单。

枫阳液压设有专门的销售部门,负责管理产品销售、计划管理、客户关系、市场研究、市场开拓、售后服务等工作。

(9)川西机器

1)航空产品

川西机器生产的航空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主要客户为各大主机厂所、军方。川西机器根据客户的需求计划,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经审核后直接与客户签订订货合同。

2)非航空产品

川西机器对于非航空产品,主要通过信息收集,寻找目标客户,与客户协商、洽谈、沟通了解客户订货需求,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经审核后签订订货合同。

川西机器计划项目部负责航空产品销售,市场部负责非航空产品销售。上述部门按照各自分管业务范围,负责销售合同签订与管理,组织合同签订前评审,实施合同签订后履行情况监督,提出处理意见及售后服务工作。

(10)宜宾三江

1)航空产品宜宾三江研制生产的飞机机载系统阀件、管路组件、弹射救生系统动力机构等产品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根据主机厂所、军方需求计划,通过军方每年定期组织的订货会及日常的市场开发等途径获取订单。宜宾三江按规定审核流程,经审批后与客户直接签订订货合同。

2)非航空产品宜宾三江非航空产品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主要由科研市场部销售人员通过了解客户需求,与客户协商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和产品订货合同。

(11)精机科技

精机科技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根据国内各大汽车厂及座椅厂的地域分布,建立了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和西南等五大销售片区,各片区负责片区内市场开发、信息收集、产品销售和货款回笼等各项工作。在完成产品的开发试制后,客户基于供货合同下发采购订单,精机科技按订单要求的数量及时间组织生产和物流发货,并将产品交付给客户。

(12)南京航健

南京航健主要业务为军用航空部附件产品和系统级产品维修,主要客户为军方、军方修理厂,航空工业等军工央企集团下属单位。南京航健市场部负责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定市场开发计划,对航空部附件维修能力进行开发,对具备维修能力的产品使用情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市场预测,并对客户的需求和合同进行评审,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4、盈利模式

中航机电各下属公司主要通过销售航空机电相关系统产品、提供维修服务等获得收入和利润。

5、结算模式

中航机电各下属公司按照与客户、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款进行结算。

(五)所处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

中航机电致力于为防务和民生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主要经营航空机电产业相关系统。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航机电属于制造业中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7)。

1、行业监管体制

中航机电主要经营航空机电产业相关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国防科工局、装备发展部、民航局等。

中航机电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具体如下:

工信部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国防科工局负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领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实施许可制度管理。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政府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军品出口工作。
装备发展部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民航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序号名称主要内容生效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全面规范了我国的民用航空活动。是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96年3月
2《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科研条例》涵盖了我军装备科研工作的各个方面和主要环节,重点规范了装备研制、试验、定性,以及军内科研、技术革新、对外技术合作、科研经费管理等装备科研活动中的原则性问题。2004年2月
序号名称主要内容生效日期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应当在许可目录所确定的范围内实行分类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2008年4月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2009年1月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2010年5月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2010年9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2010年10月
8《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2010年11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2015年7月
10《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军工单位对本单位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管理负主体责任,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组织从事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并监督和指导其落实保密措施。2019年12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国家实行军品出口专营制度。从事军品出口的经营者,应当获得军品出口专营资格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2020年12月
12《军队装备条例》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规范了新体制新编制下各级装备部门的职能定位、2021年1月
序号名称主要内容生效日期
职责界面、工作关系;坚持以战斗力为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明确了体现实战化要求、“战”与“建”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围绕落实需求牵引规划、规划主导资源配置的要求,完善了装备领域需求、规划、预算、执行、评估的战略管理链路;着眼提高装备建设现代化管理能力,优化了装备全系统全寿命各环节各要素的管理流程;立足破解制约装备建设的矛盾问题,构建了灵活高效、竞争开放、激励创新、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
13《军队装备订购规定》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规范了军队装备订购工作的管理机制;坚持以战领建,明确保障战斗力快速生成的具体措施;贯彻军队现代化管理理念,完善装备订购工作需求生成、规划计划、建设立项、合同订立、履行监督的管理流程;破解制约装备建设的矛盾问题,构建质量至上、竞争择优、集约高效、监督制衡的工作制度。2021年11月
14《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明确了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强化依法监管,优化完善监督管理任务、监督管理协议、监督管理方案等制度机制,提高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坚持质量至上,对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内容、流程和要求等,进行全面系统设计,确保将合格装备交付部队;创新监督管理模式,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与事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创新发展。2022年3月

(2)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序号名称主要内容生效日期
1《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2020年前,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优化规模结构、完善政策制度、推动深度发展等方面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努力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2016年1月
2《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到2020年,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融合取得重大进展。2016年7月
3《“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军工企业发挥优势向新能源、民用航空航天、物联网等新兴领域拓展业务;适应空域改革进程,2016年11月
序号名称主要内容生效日期
发展规划》加强空域管制系统技术和装备研发。提出到2020年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
4《“十三五”科技XXXX发展专项规划》在电子信息、空间遥感、新材料、先进制造、能源、交通、生物、海洋、现代农业和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部署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按照联合论证、联合支持、联合组织、协同创新的思路,启动实施科技重点专项。加强对科技重点专项的军事需求牵引和统筹协调指导,积极推进协同攻关,加速科技成果形成新的生产力和战斗力。2017年8月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XXXX深度发展的意见》在确保国防安全和装备技术安全的前提下,着力优化军贸产品结构,提升高新技术装备出口比例,推进军贸转型升级。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推动航空装备等高技术成套装备出口。2017年12月
6《新时代的中国国防》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军事高新技术日新月异,武器装备远程精确化、智能化、隐身化、无人化趋势更加明显,战争形态加速向信息化战争演变,智能化战争初现端倪;按照空天一体、攻防兼备的战略要求,加快实现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提高战略预警、空中打击、防空反导、信息对抗、空降作战、战略投送和综合保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空军。2019年7月
7《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2020年10月
8中央军委2021年1号命令提出深化科技强训,强化科技是核心战斗力思想,加强新装备新力量新领域训练和融入作战体系训练,探索“科技+”“网络+”等训练方法,大幅提高训练科技含量。2021年1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确保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2021年3月

3、行业概况

航空装备主要包括飞机、航空发动机及航空设备与系统三大部分。其中航空

设备与系统涉及航空电子、飞行控制和航空机电三个领域,是确保飞机安全,增强飞机性能和效能,提高飞机舒适性、可靠性、维修性的重要支柱和手段。航空机电系统是飞机上执行飞行保障功能的系统总称,是为飞机传递能量的系统,以实现飞机的基本功能,也是保障和支持电子系统、飞控系统、火控系统等飞机系统正常工作以及成员安全的机电保证系统。航空机电系统是航空相关设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用了很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在军用飞机上,航空机电系统的性能和技术水准直接决定和影响飞机的整体性能和作战能力,同时,也是提升军用飞机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和实现飞机经济可承受性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可以带动相关军民两用技术及行业的发展。在民用飞机上,航空机电系统确保了飞机飞行更安全和更高效,其性能直接决定了现代民用飞机的综合性能、先进性以及飞机平台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美誉度,在保障飞机经济、安全飞行和旅客舒适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行业市场化程度、竞争格局及主要企业

目前全球航空机电制造领域主要制造商包括霍尼韦尔、派克、汉胜、古德里奇、利勃海尔等公司,分别为波音、空客、庞巴迪等民用飞机制造商及波音、洛克西德?马丁、诺斯罗普?格鲁曼、BAE系统公司、欧洲航空防务航天公司等军用飞机制造商提供航空机电系统产品配套。与全球顶尖的制造商相比,我国航空机电行业研制、生产能力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中航机电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业务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是我国军用和民用航空机电产品的系统级供应商,承担航空机电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市场开拓、维修保障等全价值链管理,在我国航空机电产业中具有绝对领导地位。在现有的资质准入限制和军工配套体系的格局下,中航机电在国内暂无明显的市场竞争对手。

(2)市场供求情况

军品方面,航空机电系统产品的需求根据下游客户而定,随着国防安全需求提升,我国对航空装备尤其是先进战机的需求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对航空机电产品的需求也将随之同步增加。民品方面,根据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民用飞机中国市场预测年报(2021~2040)》数据,从长周期来看,我国航空客运周转

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2021~2040年间,中国需要补充民用客机7,646架,民航机队的持续增长将给航空机电系统领域带来广阔的市场。

4、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防投入逐年增长进入新时代,我国国防费规模保持了稳步增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中国国防开支将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继续保持适度稳定增长。近年来,我国国防预算投入持续增加,2014年至2022年,中央本级国防预算支出复合增长率达到7.63%。随着我国国防投入的增加和军队装备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我军对军工装备的需求也将大幅提高,从而带动航空机电制造业的快速发展。

数据来源:财政部2)我国国防安全需求提升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格局产生深刻影响,我国安全形势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大。维护国家安全,军事手段始终是保底手段,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必须同国家现代化进程相适应。在国防安全需求进一步提升的大背景下,我国对航空装备尤其是先进战机的需求处于快速上升阶段,航空机电制造业也将因此受益。

3)国家政策大力扶持近年来,随着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内强大的市场需求,航空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良好环境。2020年以来,我国相继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央军委2021年1号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为我国航空产业发展指明方向,将推动我国航空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一系列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颁布为航空机电制造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可靠的政策指引与广阔的发展机遇。

4)民航飞机市场空间广阔根据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民用飞机中国市场预测年报(2021~2040)》数据,从长周期来看,我国航空客运周转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2021~2040年间,中国需要补充民用客机7,646架,其中宽体客机1,561架,窄体客机5,276架,支线客机809架。民航机队的持续增长将给民航机载设备制造、航空维修等高附加值配套领域带来广阔的市场。

(2)不利因素

1)行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航空机电制造业是典型的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为一体的高技术、高附加值、高风险的战略性产业。从行业发展方向来看,航空机载产业呈现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未来航空机电产品将不断更新迭代,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2)部分技术壁垒仍需突破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航空机电产业在预研方面基础能力较弱,资源保障不足,对型号项目研制支撑有限,正向设计能力不足,系统化产品联合研发模式及运作机制有待完善,部分技术壁垒仍需突破。

5、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上游行业关联性

中航机电属于航空机电制造业,其上游行业以金属及非金属原材料行业以及机械产品为主。中航机电生产所需各类原材料及机械产品国内供应量充足,能够满足中航机电生产所需。

(2)下游行业关联性

中航机电所处行业的下游主要为军方和飞机总装厂。下游行业的发展对中航机电所处市场有着较大的牵引和推动作用。近几年,我国国民经济和军费开支一直保持着较为良好的发展势头,随着新机型不断地升级换代,预计未来对航空机电产品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6、行业利润水平及变动原因

国内军用航空机电产品的定价方式主要为军方定价。依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列入军品价格管理目录的军品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军方对体系内军工企业上下游统一定价,行业利润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7、行业进入壁垒

(1)资质壁垒

我国对航空产品科研生产任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参与航空产业建设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从事航空军品科研生产的企业需拥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条件,具有一定的资质壁垒。

(2)资金壁垒

航空机电制造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投入资金量巨大,而投资回报期很长,若没有国家或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长期支持,不具备深厚的技术基础,较难进入该行业。一方面,航空机电的加工及处理往往需要使用大量高、精、尖的数控设备和专用设备,而配备专用设备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航空产品的生产以“多品种、小批量”为主,所有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实验和测试,生产成本高、研制周期长,需要投入较高的研制开发费用和材料占用资金。

(3)技术壁垒

航空机电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其对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加工精度、可靠性等均有非常高的要求,且不同的机种对配套器件的技术均有特定要求,产品可替代性低,且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高端技术,采用大量特种工艺及专有技术,该等工艺不仅对制造设备要求很高,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和工艺水平的要求也很高,科研生产企业技术和工艺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航空零部件的质量和性能。此外,由于航空机电制造业所涉及的工艺和技术较为复杂,其工艺参数必须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大量的样本实验积累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8、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特点、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航空机电制造业是典型的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为一体的高技术、高附加值、高风险的战略性产业,是体现国家经济、技术和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产业。航空技术作为高度综合的现代科学技术,综合运用了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的最新成就。大力发展航空制造业,是满足国防战略需要和民航运输需求的根本保证,是引领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升级、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

(2)行业经营模式

航空机电制造业属于高端制造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航空制造产业链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专业化分工体系并一直延续至今,即以整机制造为集成核心,逐层向下延伸至核心部件集成商、零部件供应商等层级的三层产业结构。由于航空相关设备制造具有专业化、定制化的特点,行业内公司在采购方面主要采用的是“以产定购”的模式,在生产方面主要采用的是“以销定产”的模式。

(3)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整机制造商发动机供应商

航空机载系统 产品供应商发动机供应商主要部件供应商

对应零部件供应商

对应零部件供应商对应零部件供应商对应零部件供应商

1)周期性航空机电制造业与宏观经济短期波动相关性较小,不具有明显的周期性。2)区域性航空机电设备主要配套于军方及飞机总装厂,下游客户的地域分布情况使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3)季节性航空机电制造业的客户主要为军方和飞机总装厂,这些用户通常在每年上半年根据国家军费支出计划制定采购方案,经过一系列招标程序和方案交付,产品交付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因此在收入实现上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9、中航机电的行业地位与核心竞争力

(1)行业地位

中航机电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业务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是我国军用和民用航空机电产品的系统级供应商,在我国航空机电产业中具有绝对领导地位。

(2)核心竞争力

1)体制机制方面

中航机电充分利用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的行业优势地位,与主要客户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紧密合作的共赢关系,具备提前沟通、一体化研制、全流程跟踪的独有竞争优势;近年来,中航机电落实国企三年改革行动要求,推进所属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全级次董事会建设,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中航机电治理效能进一步发挥。

2)行业标准制定方面

中航机电在军用航空电源、燃油、环控、液压、悬挂发射、飞行控制等专业领域通过军民机相关产品的研制,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专业技术体系,主编了多项相关行业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及行业标准,作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也充分

体现了企业的行业领导地位。3)研发能力方面中航机电围绕航空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和重点型号装备,开展各类自主预研项目研究和工艺技术攻关,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发明专利共有414项(不含国防专利),核心专业技术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中航机电所属企业与知名大学开展技术联络与合作,建成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深化产学研模式;中航机电拥有4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个国家认可环境试验中心、7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航机电同时具备优秀的计算机、测试设备及维护支持设备的软件开发能力,软件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形成研发、设计、制造、试验、修理、服务为一体的完备科研生产体系。

4)精益制造和智能制造方面近年来,中航机电大力推进“精益制造+智能制造”的生产制造模式变革,构建生产制造数智化新业态和数字化装试新模式。

精益制造方面,引入全员精益新模式,运用现代精益工具助力生产制造能力和效率提升,进一步挖产能、提效率、保质量、降成本,实现价值效益最大化。所属企业已建立了精益单元线新评价机制,精益单元产出创新高,推行分批次、分时段控制在制品数量、小批次多工序快速流动的精益生产组织方式,以标准工艺路线为基础,形成“零件对应虚拟线、虚拟线对应设备”的虚拟生产线。中航机电目前拥有齐全的工艺技术门类和高端数控千余台,机加设备数控化率达到80%以上,数控设备数量和档次行业领先,形成了基于模型的设计、仿真、工艺和检验的一体化数字化体系。

智能制造方面,以“数智航空”建设为牵引,建设了专门针对军用航空零件多品种、小批量、多工序、高精度等特点而开发的智能制造柔性制造生产线,利用RFID和工业互联网技术,实现了传感、控制、检测、物流的高度集成和数字信息的全流程贯通,同时实现了工艺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信息一体化、生产自动化,部分子公司已建成24小时无人值守的“黑灯工厂”,有效提升了生产制造

能力。5)试验验证方面中航机电具备国内航空电源、高升力系统、燃油环控系统、飞控机械操纵系统、货运系统及悬挂发射装置等多型大型多自由度半物理仿真试验平台,该部分试验平台均为行业最先进的专业系统试验平台,且具备一定的唯一性。近年来,中航机电子公司通过自筹或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各类专用试验台、测试台和大型综合实验设备,较大的提升了试验验证能力。中航机电10个检测验证中心通过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和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DILAC)颁发的双证合一实验室认可证书。

10、中航机电所从事的非航空产品情况介绍中航机电非航空产品主要为汽车零部件等,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发展前景如下: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跟随汽车产业发展实现较快增长,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益于整车制造行业持续发展带来的市场需求,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在过去十余年内实现了较快增长,涌现出大批优秀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在专注细分领域、提升产品技术的同时,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通过兼并重组

逐渐加快产业整合步伐,改变了过去本土企业规模较小、竞争较弱的局面,市场集中度得以提高。随着同步开发和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以及成本优势和本地化服务优势,本土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部分汽车零部件领域开始进口替代,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正处于逐步实现国产替代的趋势之中。近年来,中国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居民购买力不断提升,在二三线城市首购需求、一线城市换购及增购需求、我国新一轮投资周期对车辆的需求等因素驱动下,预计我国汽车消费市场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整车市场作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下游市场,其持续增长将直接拉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六)生产及销售情况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662,587.9798.71%1,480,149.6798.73%1,207,107.9598.75%
其他业务8,681.341.29%19,070.821.27%15,301.941.25%
合计671,269.32100.00%1,499,220.48100.00%1,222,409.88100.00%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的营业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国内666,645.1599.31%1,451,514.4696.82%1,160,330.3894.92%
国外4,624.170.69%47,706.023.18%62,079.515.08%
合计671,269.32100.00%1,499,220.48100.00%1,222,409.88100.00%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的营业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航空产品521,566.1277.70%1,116,334.7074.46%901,369.6073.74%
非航空产品144,618.5521.54%371,991.3024.81%311,276.3325.46%
现代服务业及其他5,084.640.76%10,894.490.73%9,763.960.80%
合计671,269.32100.00%1,499,220.48100.00%1,222,409.88100.00%

2、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各下属公司生产及销售的军品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相关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信息按照《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属于涉密信息,本报告按要求未予披露。中航机电各下属公司生产及销售的民品情况如下:

(1)庆安公司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空调压缩机(万台套)产能166.67400.00400.00
产量227.18453.51221.85
销量216.84400.08220.01
产能利用率136.31%113.38%55.46%
产销率95.45%88.22%99.17%

报告期内,庆安公司空调压缩机产品销售价格较为稳定。

(2)陕航电气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汽车 配件换挡气缸(万台)产能1.253.003.00
产量0.271.592.51
销量0.331.862.81
产能利用率21.52%52.92%83.73%
产销率122.90%117.02%111.77%
压力开关(万个)产能167.00400.00400.00
产量69.45247.99350.09
销量56.36255.64404.89
产能利用率41.59%62.00%87.52%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产销率81.15%103.08%115.65%

报告期内,陕航电气换挡气缸产品销售价格有所波动,压力开关产品销售价格较为稳定,主要系陕航电气汽车配件类相关产品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定价,销售价格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动而变动。

(3)郑飞公司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高方平筛 (台)产能1890100
产量158692
销量138698
产能利用率83.33%95.56%92.00%
产销率86.67%100.00%106.52%

报告期内,郑飞公司高方平筛产品销售价格较为稳定。

(4)贵州风雷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医用高压氧舱 (台套)产能63150150
产量264040
销量21419
产能利用率41.27%26.67%26.67%
产销率7.69%35.00%47.50%

报告期内,贵州风雷医用高压氧舱产品销售价格较为稳定。

(5)枫阳液压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油缸 (台套)产能2,9177,0007,000
产量1,3165,5874,496
销量1,4015,6595,423
产能利用率45.11%79.81%64.23%
产销率106.46%101.29%120.62%
泵站产能1,2503,0003,000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台套)产量6583,0741,639
销量5722,8961,731
产能利用率52.64%102.47%54.63%
产销率86.93%94.21%105.61%

报告期内,枫阳液压塔机液压系统的油缸和泵站产品种类较多,不同种类的产品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各期销售的产品种类有所不同,故销售平均价格有所变动。

(6)川西机器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热等静压机(台)产能255
产量241
销量131
产能利用率100.00%80.00%20.00%
产销率50.00%75.00%100.00%
冷等静压机 (台)产能194545
产量163123
销量132824
产能利用率84.21%68.89%51.11%
产销率81.25%90.32%104.35%
防弹产品(件)产能12,50030,00030,000
产量10,39016,60532,670
销量5,96143,32821,628
产能利用率83.12%55.35%108.90%
产销率57.37%260.93%66.20%

报告期内,川西机器生产的冷、热等静压机设备根据订单的要求定制,产品价值较高,个体差异较大,各期的销售平均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其价格随市场变动而变动。防弹产品种类、型号较多,不同种类及型号间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各期销售的防弹产品不同,故销售平均价格有所不同。

(7)精机科技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滑轨 (万件)产能400.00960.00960.00
产量161.43402.89386.30
销量196.46397.96365.80
产能利用率40.36%41.97%40.24%
产销率121.70%98.78%94.69%
调角器 (万辆份)产能333.33800.00800.00
产量184.05432.45421.74
销量186.01420.91406.95
产能利用率55.21%54.06%52.72%
产销率101.07%97.33%96.49%
高调器 (万件)产能41.67100.00100.00
产量16.1457.4047.96
销量20.6451.7246.84
产能利用率38.74%57.40%47.96%
产销率127.88%90.09%97.65%
拨叉 (万辆份)产能16.6740.0040.00
产量1.585.726.85
销量1.336.066.48
产能利用率9.48%14.30%17.13%
产销率84.18%105.94%94.60%

报告期内,精机科技产品定价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依据产品定位、客户预算及市场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价格。

3、报告期内中航机电前五名客户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2022年1-5月
1航空工业下属单位420,520.3062.65%
2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61,023.459.09%
3特定用户44,287.556.60%
4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单位14,992.822.23%
5Magna International Inc.下属单位10,163.381.51%
前五名客户合计550,987.5082.08%
2021年度
1航空工业下属单位798,323.3453.25%
2特定用户185,481.5912.37%
3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123,210.608.22%
4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单位44,567.222.97%
5Magna International Inc.下属单位38,477.242.57%
前五名客户合计1,190,060.0079.38%
2020年度
1航空工业下属单位543,806.4544.49%
2特定用户226,145.2418.50%
3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81,622.206.68%
4Magna International Inc.下属单位34,268.892.80%
5BMW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LTD.31,119.202.55%
前五名客户合计916,961.9875.01%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占比较高。2021年度及2022年1-5月,中航机电存在向航空工业下属单位销售额超过当期营业收入50%的情况,系与航空工业作为我国航空产业国家战略布局的重要承载主体有关,中航机电作为航空机电产品的系统级供应商,为航空工业下属航空器制造总装企业等提供航空机电配套产品。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前五名客户中,航空工业下属单位与中航机电同受航空工业控制,因此为中航机电关联方;Magna International Inc.通过下属单位合计持有中航机电子公司湖北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49.90%股权,为中航机电关联方。此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持有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6%股份。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形外,中航机电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持股5%以上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七)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

(1)庆安公司

报告期内,庆安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成附件45,870.6035.18%120,004.1345.85%55,392.4532.27%
金属材料21,703.4616.64%47,799.3218.26%28,335.9516.51%
非金属材料3,753.912.88%8,581.533.28%5,632.753.28%
162.690.12%312.640.12%245.120.14%
1,986.891.52%3,795.071.45%3,421.921.99%
合计73,477.5456.35%180,492.6968.96%93,028.1954.20%

(2)新航集团

报告期内,新航集团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成附件45,515.0646.95%82,577.0941.71%72,722.9143.96%
金属材料10,308.0410.63%20,778.3210.49%13,032.497.88%
非金属材料5,923.156.11%13,277.536.71%17,590.2910.63%
89.270.09%205.880.10%222.540.13%
1,394.521.44%3,545.321.79%3,074.691.86%
合计63,230.0465.23%120,384.1360.80%106,642.9264.46%

(3)陕航电气

报告期内,陕航电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成附件23,906.4231.60%90,860.9158.38%58,829.9048.13%
金属材料3,549.204.69%10,023.496.44%7,627.676.24%
非金属材料1,282.811.70%3,760.582.42%2,148.741.76%
1,002.931.33%1,937.291.24%1,860.151.52%
合计29,741.3639.31%106,582.2768.49%70,466.4657.65%

(4)郑飞公司

报告期内,郑飞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成附件33,355.8770.18%79,348.1759.74%71,888.4559.85%
金属材料2,601.215.47%8,580.566.46%7,259.586.04%
非金属材料724.271.52%2,478.131.87%3,007.772.50%
54.240.11%136.550.10%133.930.11%
749.701.58%1,403.841.06%1,386.931.15%
合计37,485.2978.87%91,947.2669.23%83,676.6569.66%

(5)四川液压

报告期内,四川液压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成附件4,137.6717.80%13,821.9231.74%8,935.7723.80%
金属材料2,048.868.82%2,593.455.96%1,497.193.99%
非金属材料833.313.59%2,308.555.30%905.932.41%
14.260.06%45.770.11%67.740.18%
387.961.67%719.211.65%599.931.60%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合计7,422.0631.94%19,488.9044.76%12,006.5631.98%

(6)四川泛华仪表

报告期内,四川泛华仪表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成附件7,300.1544.83%25,715.2472.35%19,166.5160.80%
金属材料429.292.64%1,996.435.62%1,107.863.51%
非金属材料766.584.71%2,686.037.56%1,457.154.62%
17.360.11%40.150.11%27.510.09%
195.661.20%363.691.02%304.300.97%
合计8,709.0353.48%30,801.5486.66%22,063.3369.99%

(7)贵州风雷

报告期内,贵州风雷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成附件3,246.9912.42%32,934.4153.95%11,793.5428.04%
金属材料3,131.5411.98%13,562.7922.22%11,565.7727.50%
非金属材料1,039.313.98%2,968.894.86%1,941.094.61%
6.370.02%22.320.04%17.630.04%
256.220.98%523.200.86%375.080.89%
合计7,680.4429.39%50,011.6281.92%25,693.1161.08%

(8)枫阳液压

报告期内,枫阳液压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成附件1,145.984.68%2,561.896.30%2,327.179.01%
金属材料1,275.385.21%3,729.579.18%2,584.5110.01%
非金属材料4,200.1417.15%8,284.0820.39%4,875.4918.89%
14.100.06%53.070.13%49.940.19%
257.711.05%651.941.60%542.462.10%
合计6,893.3228.14%15,280.5637.61%10,379.5640.21%

(9)川西机器

报告期内,川西机器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成附件4,331.7541.45%10,864.4842.98%8,394.2835.59%
金属材料4,337.0441.50%8,165.4532.30%5,556.0623.55%
非金属材料208.201.99%516.512.04%515.812.19%
5.970.06%18.270.07%34.260.15%
120.161.15%189.960.75%168.520.71%
合计9,003.1286.14%19,754.6678.15%14,668.9462.19%

(10)宜宾三江

报告期内,宜宾三江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成附件6,279.6743.68%9,013.3324.03%7,272.2423.93%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金属材料1,473.1010.25%2,935.557.83%3,069.5310.10%
非金属材料1,446.7710.06%3,432.589.15%3,144.3910.35%
16.300.11%37.590.10%32.590.11%
215.861.50%368.500.98%348.211.15%
合计9,431.7065.60%15,787.5442.09%13,866.9645.63%

(11)精机科技

报告期内,精机科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成附件20,407.8443.00%56,757.6938.83%53,988.2839.24%
金属材料6,994.5814.74%16,206.9711.09%10,982.037.98%
非金属材料3,106.716.55%12,350.018.45%10,087.987.33%
41.550.09%80.970.06%80.530.06%
1,126.962.37%2,801.691.92%2,460.831.79%
合计31,677.6466.75%88,197.3360.34%77,599.6556.40%

(12)南京航健

报告期内,南京航健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成附件657.8417.86%5,087.8332.60%6,009.0047.69%
金属材料 零件71.011.93%544.993.49%643.665.11%
非金属材料 制品79.902.17%766.314.91%905.057.18%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7.630.21%3.960.03%6.820.05%
69.971.90%78.630.50%36.240.29%
合计886.3624.07%6,481.7241.53%7,600.7760.33%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各下属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种成附件、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等,采购的主要能源为水、电。其中,重要军品成附件执行军方定价,报告期内采购价格保持相对稳定;民品成附件采取市场定价,报告期内采购价格随市场波动而变动;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金属材料采购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非金属材料采取市场定价,报告期内采购价格随市场波动而变动;水、电按照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定价执行,报告期内根据物价主管部门定价政策的变动而变动。

3、报告期内中航机电前五名供应商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2022年1-5月
1航空工业下属单位102,102.6720.14%
2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18,748.323.70%
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17,256.303.40%
4祝桥金属材料启东有限公司4,976.390.98%
5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4,452.330.88%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147,536.0129.10%
2021年度
1航空工业下属单位223,305.3819.86%
2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49,753.784.43%
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36,608.763.26%
4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30,642.842.73%
5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3,594.401.21%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353,905.1631.48%
2020年度
1航空工业下属单位157,567.6617.73%
2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38,023.864.28%
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3,518.612.65%
4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21,958.112.47%
5湖北寒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11,260.101.27%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252,328.3428.40%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前五名供应商中,航空工业下属单位与中航机电同受航空工业控制,因此为中航机电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中航机电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持股5%以上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占有权益的情形。

(八)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在安全生产方面,中航机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覆盖风险隐患检查和处置、安全责任划分、安全标识、特种设备操作与维护、危险作业管理、危化品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奖惩规定等各个领域,为中航机电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中航机电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与业务管理相结合,规范各单位安全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横向分配到各岗位,纵向分配到所有员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中航机电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公司内部审核和自评、业务主管部门检查评价、生产单位检查评价、工段(班组)的检查巡查和作业人员岗前自查等方式,有效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

2、环保情况

中航机电坚持和倡导“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

型企业。中航机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健全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照规定申办了排污许可证等必要的排污资质证照,按照排污资质证照的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按照要求配备了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开展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通过在线监测、自我监测和委托监测等方式对污染因子开展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九)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中航机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了包括质量手册、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等在内的质量管理制度。在产品的研制生产过程中,中航机电通过开展技术评审、试验验证、技术状态管理、供应商管理、试制前装备状态检查、工艺评审、质量评审等活动,切实落实产品质量控制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了产品质量稳定。

同时,中航机电坚持“顾客至上”的原则,通过开展用户走访、电话回访、现场安装指导、备件提供、售后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中航机电销售的产品得到正确和有效使用。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引起重大纠纷的情况。

(十)主要生产技术情况

中航机电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业务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是我国军用和民用航空机电产品的系统级供应商,在我国航空机电产业中具有绝对领导地位。中航机电围绕航空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和重点型号装备,开展各类自主预研项目研究和工艺技术攻关,形成了较为系统和成熟的科研体系,目前主要产品技术处于批量生产阶段。

(十一)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十二)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主要在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产品出口国外。报告期内,中航机电的营业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五、被吸并方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生产及销售情况”之“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境外子公司为Hapm Magna Seating System(Thailand) Co., Ltd.,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所在地业务类型2022-5-31 总资产2022年1-5月净利润
1Hapm Magna Seating System (Thailand) Co., Ltd.泰国生产制造14,492.22-575.90

(十三)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不拥有特许经营权。

六、被吸并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5-312021-12-312020-12-31
总资产3,481,605.683,489,366.323,024,721.65
总负债1,758,387.771,765,814.251,424,225.13
所有者权益1,723,217.911,723,552.071,600,496.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98,377.821,399,153.771,291,436.01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2020年
营业收入671,269.321,499,220.481,222,409.88
利润总额63,151.53152,778.37134,802.35
净利润55,008.21135,026.86114,524.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10.57127,100.82107,468.8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900.62637,530.05129,278.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253.82-200,573.70-122,399.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33.37-203,777.13-53,511.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6,164.63231,945.29-47,662.03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5-31/ 2022年1-5月2021-12-31/ 2021年2020-12-31/ 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0.140.330.29

毛利率(%)

毛利率(%)23.7724.4126.74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50.5150.6147.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39.459.76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七、被吸并方下属企业情况

(一)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1、分公司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的分支机构共计1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
1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企业管理部2014-10-09企业管理

2、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共计25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直接间接
1庆安集团有限公司199,230.42100.00%-生产制造
2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61,957.62100.00%-生产制造
3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64,477.14100.00%-生产制造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直接间接
4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3,500.00100.00%-生产制造
5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20,015.53100.00%-生产制造
6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20,747.53100.00%-生产制造
7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18,000.00100.00%-生产制造
8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30,453.72100.00%-生产制造
9贵州枫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21,604.46100.00%-生产制造
10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2,800.00100.00%-生产制造
11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669.80100.00%-生产制造
12南京航健航空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400.0070.00%-生产制造
13湖北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49,700.00-50.10%生产制造
14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注1]22,778.49-65.62%生产制造
15西安庆安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0-100.00%生产制造
16西安庆安航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00.00-100.00%生产制造
17西安庆安航空电子有限公司1,347.00-51.00%生产制造
18西安秦岭民用航空电力有限公司[注2]7,300.00-100.00%生产制造
19厦门中航秦岭宇航有限公司7,966.22-100.00%飞机维修
20郑州郑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29,500.00-100.00%生产制造
21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注3]500.00-45.00%生产制造
22贵州安顺天成航空设备有限公司300.00-100.00%生产制造
23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4,100.00-100.00%生产制造
24航空工业(新乡)计测科技有限公司6,400.00-100.00%生产制造
25Hapm Magna Seating System (Thailand) Co., Ltd.11,311万泰铢-100.00%生产制造

注1:2022年6月29日,中航机电发布《关于子公司下属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庆安公司以其所持有庆安制冷51%股权向北京航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该次增资前,庆安制冷为庆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5.62%);增资完成以后,庆安制冷不再纳入庆安公司合并范围(持股比例为

14.62%),而成为机载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上述增资已经中航机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庆安制冷尚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2:西安秦岭民用航空电力有限公司系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2年8月9日被准予注销登记。

注3:中航机电全资子公司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5%股权。根据《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共5名董事,其中3名由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能够控制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故中航机电及其全资子公司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将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参股公司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的参股公司共计7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直接间接
1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9,182.0036.55%-生产制造
2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196,054.500.85%-生产制造
3广州华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8,000.00-40.00%生产制造
4西安中航汉胜航空电力有限公司5,000.00万美元-50.00%生产制造
5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3,000.00-4.15%清理债权债务
6武汉秦岭凌科航空电力系统有限公司1,000.00-35.00%生产制造
7宜宾市盛鑫公交有限责任公司50.00-6.00%城市班车客运

(二)重要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下属企业中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占中航机电20%以上的重要子公司为庆安公司和新航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1、庆安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199,230.42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29446052X2
法定代表人安刚
注册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628号
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与系统;非航空防务设备与系统、空调制冷设备、非标设备、普通机械及配件(除锅炉、医疗器械)、工夹量模具、工装制造、橡塑制品、喷涂加工、控制和测试设备、锻铸件生产和检测、电子产品和通讯设备(除专控)、计算机软件、电器机械、电工器材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技术贸易、加工贸易、实物租赁、仓储;物资供销业(除国家专项审批);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材料和产品的理化、计量及环境试验检测服务、代收电信费用;电信器材(除专控)的维修;汽车客货运输、铁路专用线业务;餐饮;打字、复印;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庆安公司的设立庆安公司的前身为庆安机器厂,后变更为庆安宇航设备公司,经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以《关于庆安宇航设备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批复》(航空企[1994]84号)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名称变更为庆安集团有限公司。庆安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9,426.74万元。2)2001年12月,实施债转股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1年2月13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大同矿务局等82户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批复》(国经贸产业[2001]131号)、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原中航一集团”)于2001年12月29日下发的《关于庆安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债转股组建新公司的批复》(航资[2001]926号),原中航一集团与华融资产对庆安公司实施债转股。

债转股实施后庆安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1,517.2万元,原中航一集团以庆安公司的净资产作价47,617.2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8.41%,华融资产以对庆安公司的债权33,9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1.59%。3)2005年4月,庆安公司增资2005年4月20日,庆安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庆安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1,517.20万元增至91,048.52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为9,531.32万元,全部由股

东原中航一集团以国家技改项目拨款9,350万元、利润留存181.32万元出资。4)2008年11月,控股股东变更2008年11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5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在原中航一集团、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全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新设成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立后,原中航一集团持有庆安公司的股权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持有。

5)2009年11月,股权无偿划转2009年11月,根据《关于将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中航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航空资[2009]1154号文),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庆安公司62.77%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中航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庆安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航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2010年9月,股权无偿划转2010年9月10日,根据《关于将庆安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股权无偿划转至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的批复》(航空资[2010]1175号文),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庆安公司62.77%股权无偿划转至机电公司持有。

7)2011年1月,庆安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2011年1月12日,庆安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对庆安集团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拨款资金、财政补贴转增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股权及债转股企业所得税退税购买华融公司股权并相应确定各方持股比例的议案》。庆安公司将资本公积5,016.00万元,盈余公积3,165.90万元,合计8,181.9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资股东为机电公司。另外,机电公司以债转股企业所得税退税专项财政资金购买华融资产持有的庆安公司757.04万元出资额。该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庆安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9,230.42万元,其中机电公司出资额为66,087.46万元、华融资产出资额为33,142.96万元。8)2012年12月,庆安公司股权转让

2011年6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509号),批准中航机电进行重大资产重组。2012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93号),核准中航机电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庆安公司等相关资产。机电公司、华融资产与中航机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机电公司、华融资产分别将其持有的庆安公司股权转让给中航机电。交易完成后,中航机电持有庆安公司100.00%股权。

9)2016年8月,庆安公司增资

2016年6月28日,中航机电作出股东决定,对庆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即庆安公司的注册资本由99,230.42万元增至199,230.42万元。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庆安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航空工业通飞公司

通飞公司中航产融救生研究所

中航机电

中航机电中航机载

中航机载航空投资

航空投资中航投资

盖克机电

盖克机电贵航集团

贵航集团

35.87%

100%35.87%73.56%10.37%

1.62%

1.62%

0.23%

0.23%

70%

70%100%50.45%举办

100%

100%100%

100%3%0.88%

庆安公司

庆安公司1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庆安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协议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且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4)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或改制相关估值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庆安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与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庆安公司主营航空产品和非航空产品。航空产品可细分为军用航空产品和民用航空产品,在军用航空产品领域,庆安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飞机作动系统、机载悬挂与发射控制系统等,为国产各型军用飞机、航空发动机提供配套;在民用航空产品领域,庆安公司生产的产品范围涵盖机加零(组)件、作动器和压力开关产品等,用于民航客机的各系统作动器、起落架收放系统、机轮刹车系统、电源系统、发动机控制系统、货运系统等。非航空产品主要为高效节能转子式系列压缩机,主要用于家用空调、除湿机、移动空调、冷冻冷藏、通讯、热泵、车载等领域。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5-31/2022年1-5月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资产总计732,976.34749,842.82701,123.87
负债总计327,683.97341,606.27300,468.26
所有者权益405,292.36408,236.54400,655.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81,528.49384,505.44377,264.10
营业收入159,896.94322,838.55224,939.55
营业利润3,890.7517,892.4919,585.79
利润总额3,905.0517,951.4219,885.75
净利润3,550.1214,951.2515,411.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4.8414,476.2915,013.56

2、新航集团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0月27日
注册资本42,8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117708545471
法定代表人张耀军
注册地址新乡市建设中路168号
经营范围航空机载产品、机电产品及相关零组件、控制器及相关零组件、高铁及轨道交通设备及相关零组件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以上产品对外贸易经营。(以上各项凡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及国家禁止经营项目除外)

(2)历史沿革

1)2004年10月,公司设立新航集团是由新航机械公司、豫北机械厂、豫新航空环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平原机器厂、巴山机械厂整合组建。

2004年10月26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作出《国防科工委关于中航第二集团公司新乡地区相关企业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科工改[2004]1399号),原则同意中航二集团将位于新乡地区的所属相关企业新航机械公司、豫北机械厂、豫新航空环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平原机器厂、巴山机械厂重组为新航集团。

2004年10月26日,中航二集团作出《关于设立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航空资[2004]642号),同意新乡地区航空企业经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含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设立新航集团。

新航集团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

2)2008年11月,控股股东变更

2008年11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5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在原中航一集团、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全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新设成立。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立后,原中航二集团持有新航集团的股权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持有。

3)2009年11月,无偿划转2009年11月11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将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中航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航空资[2009]1142号),同意将航空工业持有的新航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航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2010年10月,无偿划转2010年9月10日,根据航空工业作出的航空资[2010]1166号文《关于将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股权无偿划转至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的批复》,新航集团原股东将所拥有的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机载公司。5)2015年5月,增资2015年5月,机载公司作出股东决定,新航集团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100万元增至人民币42,800万元,方式为以2015年5月20日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8,700万元。6)2018年3月,股权转让2018年3月27日,机载公司与中航机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机载公司将其持有新航集团100%股权转让给中航机电。

2018年4月20日,航空工业作出《关于协议转让航空工业新航、航空工业三江有关事项的批复》(航空资本[2018]333号),同意机载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新航集团100%股权转让给中航机电。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航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航集团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协议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且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4)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或改制相关估值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航集团最近三年未发生与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新航集团主营航空产品和非航空产品。在航空产品领域,新航集团拥有包括发动机引气子系统、座舱压力调节子系统、蒸发循环制冷子系统在内的三大系统级产品和包括过滤装置、液压集成、泵类、热交换器、控制活门、发动机油箱在内的六大关键部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验证能力,相关产品应用于飞机环控、液压、燃油、滑油及除冰等领域,为各型号国产飞机及航空发动机提供配套。同时,新航集团亦与国内外知名民用飞机及航空发动机制造企业合作,开展OEM代工、转包合作、民机维修等业务。在非航空产品领域,新航集团全面参与航天、舰船等领域重点型号产品的研制与配套,为多种型号航天器及新型舰船装备提供泵类、阀类等配套产品。

航空工业通飞公司

通飞公司中航产融救生研究所

中航机电

中航机电中航机载

中航机载航空投资

航空投资中航投资

盖克机电

盖克机电贵航集团

贵航集团

35.87%

100%35.87%73.56%10.37%

1.62%

1.62%

0.23%

0.23%

70%

70%100%50.45%举办

100%

100%100%

100%3%0.88%

新航集团

新航集团100%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5-31/ 2022年1-5月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资产总计587,018.92587,222.86439,870.66
负债总计454,919.72459,006.21328,740.25
所有者权益132,099.20128,216.64111,130.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32,099.20128,216.64108,801.98
营业收入140,852.15281,342.29229,550.62
营业利润19,396.4233,531.7628,798.82
利润总额19,427.8033,079.8228,583.12
净利润17,082.1429,893.2724,693.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82.1429,447.2123,923.79

八、被吸并方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合计
账面原值340,284.26730,839.767,657.7867,638.0747,553.591,193,973.46
累计折旧109,700.12421,049.565,706.5450,667.3433,069.47620,193.04
减值准备8.032,552.800.003.1753.402,617.40
固定资产清理0.009.490.006.201.5217.22
账面价值230,576.11307,246.891,951.2416,973.7614,432.23571,180.23

(1)房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的自有房屋共计311项,建筑面积合计1,344,226.13平方米,均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房屋共计294项、建筑面积合计1,223,106.31平方米。其中:

陕航电气拥有的建筑面积约为21,982.95平方米的房屋(即“兴平房权证西城字第0052号”房屋的部分面积)所坐落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已届满,该等房屋用途为工业,面积占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1.53%,占比较小。根据兴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陕航电气已提交续期出让申请,且目前的科研生产活动正常,并正在就该等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与其进行积极协商,目前该等土地使用权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办理该等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因此,该等房屋坐落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不会对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八、被吸并方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2、主要无形资产”之“(1)土地使用权”。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共计17项、建筑面积合计121,119.82平方米,占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8.42%。其中:

①共计12项、建筑面积合计为112,786.23平方米的房屋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占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7.84%。该等房屋坐落于中航机电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自有土地。其中:根据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出具的证明,宜宾三江3处、建筑面积合计6,881.27平方米的房屋的修建是经过宜宾市翠屏区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关证明,目前宜宾三江正在按程序办理该等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其余9处、建筑面积合计105,904.96平方米的房屋均已经取得相关报规报建手续。上述房屋由中航机电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法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房屋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②共计5项、建筑面积合计为8,333.59平方米的房屋因建设手续缺失、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人分离等原因,暂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该等房屋面积占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0.58%,占比较小,不会对中航机电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其他合计
账面原值111,129.5859,739.917,900.133,949.50182,719.13
累计摊销32,301.2035,342.174,610.352,571.2874,825.00
减值准备0.000.000.000.000.00
账面价值78,828.3824,397.743,289.781,378.22107,894.12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土地使用权共计57宗,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3,465,899.90平方米,均已取得权属证书,均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其中:

共计3宗、面积合计49,8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已于2022年1月17日到期,该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占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为1.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兴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陕航电气已提交续期出让申请,且目前的科研生产活动正常,并正在就该等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与其进行积极协商,目前该等土地使用权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办理该等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1宗、面积3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西安秦岭民用航空电力

有限公司。西安秦岭民用航空电力有限公司系陕航电气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陕航电气与西安秦岭民用航空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并协议书》,西安秦岭民用航空电力有限公司已被陕航电气吸收合并,其全部资产、负债由陕航电气承继,西安秦岭民用航空电力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8月9日被准予注销登记。该宗土地尚待办理证载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证载权利人变更登记为陕航电气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不会对陕航电气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专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发明专利共有414项(不含国防专利)。其中:

成都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拥有4项发明专利。成都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系四川泛华仪表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四川泛华仪表与成都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四川泛华仪表吸收合并成都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该次合并完成后,成都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合并纳入四川泛华仪表,成都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四川泛华仪表已提交关于变更专利权人的相关申请,将前述4项发明专利变更至四川泛华仪表不存在障碍,未完成该等专利的变更登记手续,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发明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3)商标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持有128项注册商标。

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拥有的上述注册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共有55项。

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拥有的上述软件著作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3、资产租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租赁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土地和房屋如下:

(1)租赁土地

出租方/土地权利人承租方座落位置土地权证 编号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租赁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
新乡市新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新航集团新乡市牧野区西马路31号新国用(2012)第03077号划拨工业用地15,598.72018.01.01- 2023.12.31

新航集团均已就该项租赁土地使用权与出租方新乡市新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协议。该宗土地面积为15,598.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试验基地,面积占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为0.45%。

出租方新乡市新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就该宗租赁土地出具确认函,确认新乡市新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该宗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被收回、拆除的风险,新航集团可以长期、稳定租赁使用该宗土地。如因该宗土地权属、性质等问题导致新航集团无法租赁使用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等对新航集团造成损失的,将及时、全额承担新航集团的相应损失。

(2)租赁房屋

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租赁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房屋共计51项、建筑面积合计93,492.63平方米,相关公司均已就该等租赁房屋签署了租赁协议。其中:

1)出租方已提供权属证书的房屋

出租方已提供权属证书的房屋共22项,租赁面积合计52,959.77平方米,该等房屋租赁未发生对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的权属争议或纠纷。2)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的房屋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的房屋共29项,租赁面积合计40,532.86平方米。上述租赁房屋占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2.82%,面积占比较小。租赁使用该等房屋不会对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就上述租赁使用的无证房产,相关出租方已出具确认函:出租方合法拥有该等房屋所有权,该等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承租方可以长期、稳定租赁使用该等房产;如因该等房产权属瑕疵、存在纠纷等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租赁使用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等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将及时、全额承担承租方的相应损失。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合并口径的负债总额为1,758,387.7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529,618.38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为86.99%,非流动负债228,769.39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为13.01%。

(三)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

(四)对外担保情况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2013年7月29日,宜宾三江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宜宾三江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在2013年5月3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因购买宜宾三江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宜宾三江办妥并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房屋他项权证等权属证明交付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且该抵押物可上市交易之日止。截至2022年5月31日,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余额为

108.42万元。除上述担保外,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中航机电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下属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庆安公司以其所持有庆安制冷51%股权向北京航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该次增资前,庆安制冷为庆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5.62%);增资完成以后,庆安制冷不再纳入庆安公司合并范围(持股比例为14.62%),而成为机载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截至2022年5月31日,庆安公司为庆安制冷提供担保11,000万元,将在交割前调整为针对每一笔借款由庆安公司均按照其持股比例14.62%提供担保;此外,在庆安制冷提前清偿完毕庆安公司的委托贷款以后,庆安制冷拟向财务公司申请借款15,900万元,该等金额项下每一笔借款均由庆安公司按照持股比例14.62%提供担保;庆安制冷以机器设备、土地租金收益权等向庆安公司提供不低于担保金额的反担保。中航机电已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庆安制冷已完成上述担保事项调整,庆安公司为庆安制冷26,900万元的借款按照持股比例

14.6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担保金额为3,932.78万元;同时,庆安公司与庆安制冷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庆安制冷以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土地租金收益权向庆安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以庆安制冷51%股权向北京航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不存在被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中航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资产的其他权利事项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八、被吸并方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或司法冻结的情形。

九、主要经营资质

(一)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母公司不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未持有相关业务资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2家子公司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与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家子公司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续期手续以外,中航机电合并报表范围内从事军品业务的子公司均已取得从事军品业务所必需的资质及许可。根据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航机电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从事军品业务的相关资质情况属于涉密信息,本报告按要求未予披露。中航机电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他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业务资质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有效期至
1庆安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陕环辐证〔00082〕西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09/10
2西安庆安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6102203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12/31
3西安庆安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陕)JZ安许证字〔2012〕010320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11/12
4西安庆安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12996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西安)长期
5西安庆安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西安海关长期
6航空工业(新乡)计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CNASL1457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权人2024/08/06
7航空工业(新乡)计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8002118098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7/19
8陕航电气辐射安全许可证陕环辐证〔20082〕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2/21
9陕航电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122159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陕西)长期
10陕航电气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西安海关长期
序号业务资质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有效期至
11郑飞公司取水许可证D410103G2022-0049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27/09/30
12贵州风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1252009-2021F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4/24
13贵州风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2210519-202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06/18
14贵州风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黔食药监械生产许20180003号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01/30
15川西机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2210B74-20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09/05
16川西机器辐射安全许可证川环辐证〔00857〕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6/06/10
17川西机器计量认可证书〔2020〕国防计认字(川)第073号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2025/10/22
18宜宾三江维修许可证D.410802中国民用航空局长期
19精机科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473424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湖北襄阳)长期
20精机科技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襄阳海关长期
21湖北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473423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湖北襄阳)长期
22湖北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襄阳海关长期

(二)业务资质的承继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母公司不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未持有相关业务资质;中航机电子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其资质因其法人地位继续存在,不涉及需要变更的情形。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身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情况

中航机电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请参见本报告“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八、被吸并方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之“2、主要无形资产”之“(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不拥有矿业权。

十二、许可使用合同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专利、商标等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被吸并方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资产的情况

1、四川液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四川液压共拥有1项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

2016年6月7日,四川液压与四川诺成航空橡塑密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四川液压许可四川诺成航空橡塑密封有限责任公司在全部核准注册服务项目上使用第255145号商标,许可期限为201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

(二)被吸并方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1、四川液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四川液压共拥有2项被他人许可使用的专利。

2021年12月25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与四川液压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许可四川液压使用2项国防专利,许可期限为2021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0日,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上述2项国防专利的具体名称和许可范围属于涉密信息,本报告按要求未予披露。

2、宜宾三江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宜宾三江共拥有1项被他人许可使用的专利。2021年9月29日,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宜宾三江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宜宾三江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发明专利“一种主动控制的安全阀”(专利号:ZL201510798309.4)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许可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上述许可合同在协议安排上具备合理性,相关资产可稳定使用,对四川液压和宜宾三江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属于上述许可合同约定的应当解除或变更协议的事由,不会影响上述许可合同效力。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一)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电子员工将按照其与中航电子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中航电子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中航电子全部接收并与中航电子签订劳动合同。中航机电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安置职工工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总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二)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吸

收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相应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中航电子承继。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电子母公司不存在金融债务;就业务往来一般性债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电子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所对应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债务金额为1,801.46万元,占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电子业务往来一般性债务的96.48%,并且不存在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合并的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母公司不存在金融债务;就业务往来一般性债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所对应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债务金额为4,357.81万元,占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业务往来一般性债务的96.78%,并且不存在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合并的情况。

十四、交易标的是否为股权情况的说明

本次合并为中航电子向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十五、被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诚信情况及诉讼、仲裁情况

1、未决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共2项,如下所示:

2020年6月12日,庆安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文件,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庆安公司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剩余工程款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庆安公司向其支付剩余工程款、利息及各项损失合计6,563.68万元。2020年7月23日,庆安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及各项损失合计5,770.06万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

中。

2021年12月21日,精机科技、科奇汽车传动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麦格纳动力总成(江西)公司未按照各方订立的协议发送生产订单导致其损失为由,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麦格纳动力总成(江西)公司赔偿损失(专用设备投放损失和物料、备用件损失)2,149.77万元。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精机科技、科奇汽车传动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22年8月31日,精机科技、科奇汽车传动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上述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金额合计8,713.45万元,占中航机电截至2022年5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0.51%,占比较小。该等诉讼不会对中航机电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2、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分公司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行政处罚共4项,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处罚 机构处罚日期行政处罚文号处罚数额(元)罚款是否已缴纳处罚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1枫阳液压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8.19筑环罚字[2020]17号80,000调漆间内存放有桶装油漆、固化剂、稀释剂等生产原料。调漆喷漆使用后的废油漆桶也堆放在调漆间、未堆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的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2精机科技湖北省统计局2020.10.27鄂统罚字[2020]79号130,000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
3陕航电气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2021.11.25沪浦机关缉违字[2021]0257号87,000因进口货物商品编号与申报不符、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44,971.3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4湖北芜湖市2020.03.11芜环罚字35,900汽车座椅骨架及调节结构
序号公司名称处罚 机构处罚日期行政处罚文号处罚数额(元)罚款是否已缴纳处罚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生态环境局[2020]6号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000上述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17年9月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就上述第1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项处罚的罚款金额不属于相关主管部门在其裁量范围内给予的最高额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枫阳液压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已改正违法行为,该项处罚未对枫阳液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出具证明,枫阳液压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并缴纳了罚款,因枫阳液压能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整改、消除污染隐患并足额缴纳罚款,其行为已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就上述第2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次精机科技统计差错不涉及中航机电

财务报告的准确列示,不影响中航机电已披露经营数据的真实性。该项处罚不会对中航机电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出具的证明,精机科技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整改完毕,精机科技提供数据有误系统计口径差异所致,不存在编造虚假数据的主观故意,该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就上述第3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该项处罚的罚款金额占漏缴税款的比例约为60%,属于相关主管部门在其裁量范围内给予的较低比例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陕航电气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已改正违法行为,该项处罚未对陕航电气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项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就上述第4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项处罚的罚款金额由投资总额1%的罚款3.59万元与2万元构成,两项金额分别属于相关主管部门在其裁量范围内给予的最低档与较低档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湖北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已改正违法行为,湖北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4日注销,该项处罚未对湖北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项行为不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中航机电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分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根据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被处罚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合并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报告期内,除上述行政处罚外,中航机电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分公司未受到其他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机电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六、被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被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七、被吸并方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中航机电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中航机电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中航机电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中航机电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航机电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中航机电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中航机电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中航机电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中航机电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中航机电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中航机电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中航机电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中航机电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中航机电销售航空军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商品经检验合格发运客户并享有收款权利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中航机电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中航机电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中航机电与客户之间的部分航空军品存在军方审价等安排,形成可变对价。中航机电按照期望值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中航机电销售民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取得产品移交证明单或者产品签收单并享有收款权利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中航机电在该时

点确认收入实现。中航机电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中航机电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中航机电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航机电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中航机电将全部子公司(包括中航机电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中航机电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共计25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直接间接
1庆安集团有限公司199,230.42100.00%-生产制造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直接间接
2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61,957.62100.00%-生产制造
3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64,477.14100.00%-生产制造
4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3,500.00100.00%-生产制造
5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20,015.53100.00%-生产制造
6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20,747.53100.00%-生产制造
7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18,000.00100.00%-生产制造
8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30,453.72100.00%-生产制造
9贵州枫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21,604.46100.00%-生产制造
10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2,800.00100.00%-生产制造
11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669.80100.00%-生产制造
12南京航健航空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400.0070.00%-生产制造
13湖北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49,700.00-50.10%生产制造
14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注1]22,778.49-65.62%生产制造
15西安庆安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0-100.00%生产制造
16西安庆安航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00.00-100.00%生产制造
17西安庆安航空电子有限公司1,347.00-51.00%生产制造
18西安秦岭民用航空电力有限公司[注2]7,300.00-100.00%生产制造
19厦门中航秦岭宇航有限公司7,966.22-100.00%飞机维修
20郑州郑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29,500.00-100.00%生产制造
21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注3]500.00-45.00%生产制造
22贵州安顺天成航空设备有限公司300.00-100.00%生产制造
23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4,100.00-100.00%生产制造
24航空工业(新乡)计测科技有限公司6,400.00-100.00%生产制造
25Hapm Magna Seating System (Thailand) Co., Ltd.11,311万泰铢-100.00%生产制造

注1:2022年6月29日,中航机电发布《关于子公司下属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庆安公司以其所持有庆安制冷51%股权向北京航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该次增资前,庆安制冷为庆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5.62%);增资完成以后,庆安制冷不再纳入庆安公司合并范围(持股比例为

14.62%),而成为机载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上述增资已经中航机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庆安制冷尚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2:西安秦岭民用航空电力有限公司系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2年8月9日被准予注销登记。注3:中航机电全资子公司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5%股权。根据《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共5名董事,其中3名由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能够控制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故中航机电及其全资子公司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将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内,中航机电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2021年,由于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武汉中航精冲技术有限公司,中航机电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减少2家。

(四)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不存在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转移剥离调整。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差异情况

2018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航机电和中航电子会计政策差异主要为适用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期间不同,中航电子作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航科工的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而中航机电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

假设中航机电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对中航机电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对2020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金额
固定资产529,268.78528,102.15-1,166.63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金额
使用权资产-6,703.556,703.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07.392,336.411,629.02
租赁负债-4,980.184,980.18
长期应付款-127,938.17-128,789.17-851.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91,436.011,291,305.52-130.49
少数股东权益309,060.51308,969.71-90.80
营业成本895,507.28895,482.98-24.30
管理费用128,390.47128,351.23-39.25
财务费用16,981.0517,189.19208.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468.85107,375.95-92.91
少数股东损益7,056.047,004.35-51.68

对2021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金额
使用权资产8,336.758,271.61-65.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399,153.771,399,110.43-43.34
少数股东权益324,398.31324,376.50-21.81
管理费用131,468.39131,312.25-156.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100.82127,187.9787.16
少数股东损益7,926.047,995.0368.99

对2022年1-5月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金额
使用权资产7,464.527,418.26-46.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398,377.821,398,345.08-32.74
少数股东权益324,840.09324,826.58-13.51
管理费用50,622.7150,603.82-18.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010.5754,021.1610.59
少数股东损益997.641,005.948.30

2、会计估计差异情况

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的主要会计估计差异为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率不同,上述会计估计均由合并双方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合并双方主要会计估计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1)投资性房地产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

中航电子投资性房地产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摊销)率(%)
土地使用权5002.00
房屋建筑物25-4033.88-2.43

中航机电投资性房地产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摊销)率(%)
土地使用权5002.00
房屋建筑物20-451-52.11-4.95

(2)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

中航电子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摊销)率(%)
房屋及建筑物25-4033.88-2.43
机器设备10-1239.70-8.08
运输工具5-8319.40-12.13
电子设备5-8319.40-12.13
其他设备5319.40

中航机电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摊销)率(%)
房屋及建筑物20-451-52.11-4.95
机器设备5-151-56.33-19.80
运输设备5-121-57.92-19.80
电子设备5-101-59.50-19.80
办公设备5-101-59.50-19.80
其他5-101-59.50-19.80

(3)无形资产分类和预计使用寿命

中航电子无形资产分类和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
土地使用权50
软件使用权3-10
非专利技术10
其他2-20

中航机电无形资产分类和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
软件3-20
土地使用权50
专利权20
非专利技术8-10
商标权10
客户关系10

3、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中航机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决议通过,中航机电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中航机电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中航机电根据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4、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中航机电不涉及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四章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交易中航电子拟向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0.00万元,其中,中航科工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50,000.00万元;航空投资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30,000.00万元;中航沈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18,000.00万元;航空工业成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18,000.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中航电子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中航科工

(一)中航科工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航科工
股票代码2357.HK
成立时间2003年4月30日
上市日期2003年10月30日
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
注册资本771,133.22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141J
法定代表人张民生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27号楼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6层
经营范围直升机、支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它机械及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中航科工系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函[2003]2号”批准,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03年4月30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311,651.85万股。2003年10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改革函[2003]54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国合字[2003]24号”批准,中航科工发行152,709万股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历经多次增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航科工总股本为624,512.18万股。2020年6月、2020年9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航科工回购并注销3,445.90万股H股股份。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航科工总股本减至621,066.28万股。

2020年12月,根据航空工业《关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航空资本[2019]788号)、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天津保税投资参与中航科工资产重组项目的批复》(津保管批[2019]4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4号)批准,中航科工向航空工业发行125,089.99万股内资股、向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4,976.95万股内资股

购买其持有的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1%股权、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7.96%股权。该次发行完成后,中航科工总股本增至771,133.22万股。

(三)中航科工的产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直接持有中航科工58.99%股权,并通过机载公司(持有2.38%股权)、中航产融(持有0.69%股权)和航空工业香港(持有

0.24%股权)间接持有中航科工3.31%股权,合计持有中航科工62.30%股权,为中航科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科工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直接持有中航产融39.45%股权,并通过下属成员单位间接持有中航产融11.00%股权,合计持有中航产融50.45%股权。

(四)中航科工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航科工主要通过其子公司进行运营,主营业务为防务产品及民用航空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改进。中航科工为国内外客户提供直升机、教练机、通用飞机、支线飞机、航空配套系统等产品及航空工程领域的规划、设计和咨询等服务,并与国外航空产品制造商开展合作研发和生产。

(五)中航科工的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航空工业中航产融

中航产融机载公司

58.99%

58.99%

100%

100%

航空工业香港

航空工业香港100%

100%

中航科工

中航科工

50.45%

50.45%

2.38%

0.24%0.69%2.38%
项目2021-12-312020-12-31

总资产

总资产13,388,913.5111,564,858.85
总负债7,912,263.196,949,858.49
所有者权益5,476,650.334,615,000.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690,730.922,297,658.96

注:中航科工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

营业总收入

营业总收入6,029,628.475,092,990.22
利润总额531,489.96426,848.84
净利润483,489.50379,826.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927.63193,299.40

注:中航科工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458.8486,078.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243.04232,757.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380.74118,992.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70,224.46429,627.61

注:中航科工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2020年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59.1060.09

毛利率(%)

毛利率(%)21.0620.49

注:中航科工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中航科工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科工主要下属核心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主要业务直接、间接持股比例合计(%)
1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业39.43
2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业37.68
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业43.77
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业49.30
5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制造业100.00
6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制造业100.00
7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制造业100.00
8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业100.00
9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制造业100.00
10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业100.00
11中航科工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0.00
12中航科工香港有限公司投资100.00

(七)中航科工与中航电子、中航机电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科工持有中航电子76,032.36万股股份,占中航电子总股本的39.43%,为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

(八)中航科工合法合规性、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科工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九)中航科工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中航科工已做出承诺,其参与认购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航空投资

(一)航空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6728196XK
法定代表人陶国飞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42层422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9层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3年4月,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航空投资,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2017年2月,经航空投资股东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对航空投资增资70,000.00万元,航空投资注册资本由30,000.00万元增至100,000.00万元。2019年12月,经航空投资股东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对航空投资增资90,000.00万元,航空投资注册资本由100,000.00万元增至190,000.00万元。

(三)航空投资的产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产融直接持有航空投资100%股权,为航空投资的控股股东。航空工业直接和间接持有中航产融50.45%股权,为航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直接持有中航产融39.45%股权,并通过下属成员单位间接持有中航产融11.00%股权,合计持有中航产融50.45%股权。

(四)航空投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航空投资自设立以来深耕航空及航空相关产业领域,以航空工业的产业需求为出发点,综合运用产业直投、产业基金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投资与并购等方面多领域、全方位、高质量支撑我国航空产业的发展。

(五)航空投资的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

总资产

总资产435,307.90358,317.27
总负债104,826.0989,479.02
所有者权益330,481.81268,838.25

注:航空投资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

营业总收入

营业总收入8,803.38464.15
利润总额321.353,438.84
净利润2,159.842,459.08

注:航空投资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航空工业航空投资

航空投资

50.45%

50.45%

中航产融

中航产融10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614.0610,452.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49.24-78,723.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3.6379,629.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19,081.1811,358.70

注:航空投资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2020年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24.0824.97

毛利率(%)

毛利率(%)100.00100.00

注:航空投资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航空投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投资不存在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七)航空投资与中航电子、中航机电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中航电子、中航机电的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航空投资与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具有关联关系。

(八)航空投资合法合规性、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投资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九)航空投资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航空投资已做出承诺,其参与认购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中航沈飞

(一)中航沈飞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航沈飞
股票代码600760.SH
成立时间1996年6月4日
上市日期1996年10月11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196,052.63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9489X2
法定代表人钱雪松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东路28-1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航空产品研发、服务保障;机械、电子产品开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中航沈飞前身为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威海市体改委威体改发[1993]8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企业。1996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1996]172号文和173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344万股,并于199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历经送转及非公开发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34,494.51万股。

2017年12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及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44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78号)批准,中航沈飞向航空工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发行99,250.97万股股份购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向航空工业、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中航机电合计发行5,976.35万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次重组完成后,中航沈飞总股本增加至139,721.83万股。

2018年11月,经中航沈飞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航沈飞实施并完成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新增3,17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总股本增至140,038.93万股。

2021年6月,经中航沈飞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航沈飞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40,038.93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该次转增股本完成后,中航沈飞总股本增至196,054.50万股。

2022年6月,中航沈飞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8,704股限制性股票。该次注销完成后,中航沈飞总股本减至196,052.63万股。

(三)中航沈飞的产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直接持有中航沈飞66.10%股权,并通过金城集团(持有1.79%股权)、中航机电(持有0.85%股权)、机载公司(持有0.43%股权)间接持有中航沈飞3.07%股权,合计持有中航沈飞69.17%股权,为中航沈飞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沈飞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中航沈飞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航空工业中航机电

中航机电100%

100%

机载公司

机载公司

35.87%

35.87%

中航沈飞

中航沈飞金城集团

金城集团100%

100%

0.85%

1.79%0.43%0.85%66.10%

中航沈飞是集科研、生产、试验、试飞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飞机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航空产品制造,主要产品包括航空防务装备和民用航空产品,核心产品为航空防务装备。中航沈飞是我国航空防务装备的主要研制基地,在航空防务装备领域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领先的行业地位。

(五)中航沈飞的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

总资产

总资产6,278,047.743,285,308.08
总负债5,048,032.552,201,772.01
所有者权益1,230,015.201,083,536.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41,252.271,014,844.76

注:中航沈飞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

营业总收入

营业总收入3,408,835.872,731,590.50
利润总额186,415.50173,803.19
净利润169,647.06148,366.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571.86148,019.90

注:中航沈飞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9,488.67631,989.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345.78-61,762.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450.38-63,748.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898,480.21506,376.66

注:中航沈飞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2020年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80.4167.02

毛利率(%)

毛利率(%)9.769.23

注:中航沈飞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中航沈飞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沈飞主要下属核心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主要业务持股比例(%)
1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飞机制造100.00
2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飞机维修77.35

(七)中航沈飞与中航电子、中航机电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沈飞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中航电子、中航机电的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中航沈飞与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具有关联关系。

(八)中航沈飞合法合规性、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沈飞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九)中航沈飞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中航沈飞已做出承诺,其参与认购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航空工业成飞

(一)航空工业成飞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172,915.4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06028Q
法定代表人宋承志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88号
经营范围(一)机械、电气、电子、航空产品及其零部件、船舶及相关装置、机电设备、非标设备、工夹量具、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非金属制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新型材料及其制品等的设计、制造加工(含加改装)、检验检测、销售;(二)航空产品的维护及修理;(三)通用航空机场服务;(四)进出口业务;(五)商品销售(除国家禁止流通物品外);(六)物资储运;(七)经济、科技、信息、技术、管理等的咨询、服务;(八)二类(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一、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维修救援,小修));(九)职业技能鉴定;(十)设备租赁、工装租赁、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十一)建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航空工业成飞的前身为国营峨眉机械厂,并于1981年10月注册成立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8年1月,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作出《关于成都飞机工业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的批复》(航空企[1998]11号),同意成都飞机工业公司按照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体制进行改制,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7,086万元。

2006年9月,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作出《关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财字[2006]73号),同意航空工业成飞将资本公积25,829.4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增至72,915.40万元。

2008年10月,国务院作出《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5号),同意在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全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航空工业。航空工业设立后,承继了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持有的航空工业成飞股权,航空工业成飞的股东变更为航空工业。

2022年3月,航空工业作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同意航空工业成飞注册资本由72,915.40万元增加至172,915.40万元,由航空工业认缴10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该次增资完成后,航空工业成飞注册资本增至172,915.40万元。

(三)航空工业成飞的产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直接持有航空工业成飞100%股权,为航空工业成飞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成飞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航空工业成飞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航空工业成飞是我国航空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出口主要基地、民机零部件重要制造商,经过多年发展,确立了以歼击机生产为主、民机零部件制造等产品研发生产相结合的业务格局。

(五)航空工业成飞的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

总资产

总资产15,117,656.395,263,667.62
总负债13,682,465.323,928,644.05
所有者权益1,435,191.071,335,023.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71,699.181,202,022.1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航空工业100%

100%

航空工业成飞

项目2021年2020年

营业总收入

营业总收入5,673,313.534,224,389.61
利润总额37,704.44182,093.42
净利润9,889.77152,838.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5.74142,954.2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4,093.88-332,090.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9,408.76-84,289.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409.04-27,676.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913,840.80-444,766.4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2020年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90.5174.64

毛利率(%)

毛利率(%)7.098.9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航空工业成飞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成飞主要下属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名称主要业务持股比例(%)
1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飞机制造100.00
2长沙五七一二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飞机维修100.00
3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飞机零部件制造33.41
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飞机制造26.41
5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餐饮住宿等商务服务100.00
6成都成飞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航空配套产品生产、物业服务等100.00

(七)航空工业成飞与中航电子、中航机电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成飞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中航电子、中航机电的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航空工业成飞与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具有关联关系。

(八)航空工业成飞合法合规性、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空工业成飞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九)航空工业成飞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航空工业成飞已做出承诺,其参与认购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章 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总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通过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对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进行重组整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推动存续公司内强质地、外塑形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聚焦专业化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做强做精主责主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机载产业,助力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上市平台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作用,募集配套资金为存续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中航电子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中航电子为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为被吸收合并方,即中航电子向中航机电的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航电子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中航电子,被吸收合并方为中航机电。

三、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价格和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等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览”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换股吸收合并”。

本次交易中吸收合并双方换股价格的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报告“第七章 本次合并估值情况”之“三、吸收合并双方换股价格合理性分析”。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请参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四、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为保护吸收合并双方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将赋予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将赋予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览”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换股吸收合并”之“8、中航电子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和“9、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和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合理性分析以及与换股价格的差异和差异原因请参见本报告“第七章 本次合并估值情况”之“四、异议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价格合理性分析”之“(一)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定价合理性分析”和“(二)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定价合理性分析”。

五、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请参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览”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换股吸收合并”之“10、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和“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十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请参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览”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换股吸收合并”之“1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请参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览”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换股吸收合并”之“13、员工安置”。

八、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安排和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过渡期安排和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请参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览”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换股吸收合并”之“11、过渡期安排”和“14、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九、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请参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览”之“四、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十、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请参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览”之“四、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第六章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0,000.00万元,不超过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交易金额的100%。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中航科工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50,000.00万元,航空投资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30,000.00万元;中航沈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18,000.00万元;航空工业成飞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为18,000.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中航电子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四)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中航电子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如中航电子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中航电子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总股本的3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中航电子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六)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七)锁定期

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认购的中航电子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中航电子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认购的中航电子股份因中航电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中航电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航空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总金额拟使用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1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73,980.0072,110.00
2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20,000.0020,000.00
3航空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19,049.0019,049.00
4燃油测控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17,500.0017,500.00
5悬挂发射系统产能提升项目15,400.0015,400.00
6作动筒、锁定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15,200.0015,200.00
序号项目投资总金额拟使用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设项目
7电磁阀类等机载产品核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5,000.0015,000.00
8受油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14,500.0014,500.00
9航空工业风雷火发器等机载产品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13,600.0013,600.00
10航空管路专业化建设项目9,750.008,250.00
11补充流动资金289,391.00289,391.00
合计503,370.0050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存续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存续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一)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
项目总投资73,98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72,110.00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期36个月

通过本项目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线,提升新航集团引气子系统、发动机滑油润滑系统、座舱压力调节子系统、蒸发循环制冷子系统,热交换器、过滤器、阀、泵、液体控制等专业的核心生产能力,满足“十四五”航空机载产品增量任务的交付。统筹新航集团现有生产能力和未来发展需求,结合本项目建

设,优化产能布局,促进能力融合。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3,98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2,1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28,305.0028,305.00
2工艺设备购置费32,569.0032,569.00
3工艺设备安装费309.51309.51
4工程其他费用7,455.005,585.00
5预备费5,341.495,341.49
合计73,980.0072,11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
0246810122468101224681012
可研编报批复
购地
初设编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施工图设计
施工准备
设备订货
建安工程施工安装
工艺设备安装调试
试运行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收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9.03%,含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为7.6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新增购地187亩,拟选址于新乡市高新区南二环与新儒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地块。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新航集团已通过竞拍方式完成上述地块的摘牌。

6、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本项目已取得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督局出具的《关于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二)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20,0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000.00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期36个月

本项目面向航空液压作动系统产品批量制造需求,聚焦产能瓶颈和短板,补充生产流程薄弱环节急需生产条件,贯彻数字化、智能化要求,实现航空液压作动四型产品产能提升,支持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满足“十四五”航空机载产品增量任务的交付需求。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工艺设备购置费18,232.9518,232.95
2工艺设备安装费364.67364.67
3工程其他费用642.67642.67
4预备费759.71759.71
合计20,000.0020,00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
0246810122468101224681012
可研编报批复
首批资金计划下达
初设编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施工图设计
施工准备
设备订货
建安工程施工安装
工艺设备安装调试
试运行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收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45%,含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为8.5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现有土地上实施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况。

6、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庆安集团有限公司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航空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航空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总投资19,049.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9,049.00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期36个月

本项目面向航空电力系统产品批量制造需求,聚焦产能瓶颈和短板,补充生产流程薄弱环节急需生产条件,贯彻数字化、智能化要求,优化生产组织管理,实现航空电力系统产品产能提升,满足“十四五”航空电力系统产品生产任务需求。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9,049.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9,04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4,321.414,321.41
2工艺设备购置费12,463.8012,463.80
3工艺设备安装费249.27249.27
4工程其他费用935.86935.86
5预备费1,078.661,078.66
合计19,049.0019,049.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
0246810122468101224681012
可研编报批复
初设编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施工图 设计
施工准备
设备订货
建安工程施工安装
工艺设备安装调试
试运行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收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07%,含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8.3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现有土地上实施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况。

6、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出具的《关于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航空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备案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航空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的函》,本项目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四)燃油测控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燃油测控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17,5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7,500.00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期36个月

通过本项目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线,提升四川泛华仪表航空燃油测量控制系统等核心产品生产能力,满足“十四五”航空机载产品增量任务的交付需求。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7,5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4,563.274,563.27
2工艺设备购置费11,691.0011,691.00
3工程其他费用843.59843.59
4预备费402.14402.14
合计17,500.0017,50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
0246810122468101224681012
可研编报批复
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施工图设计
施工准备
设备订货
建安工程施工安装
工艺设备安装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
0246810122468101224681012

调试

调试
试运行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收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27%,含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为8.4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现有土地上实施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况。

6、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

本项目已取得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燃油测控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悬挂发射系统产能提升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悬挂发射系统产能提升项目
项目总投资15,4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5,400.00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期36个月

通过本项目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线,提升悬挂发射系统的核心生产能力,满足“十四五”航空机载产品增量任务的交付需求。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4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4,506.304,506.30
2工艺设备购置费9,526.159,526.15
3工艺设备安装费83.2383.23
4工程其他费用835.00835.00
5预备费449.32449.32
合计15,400.0015,40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
0246810122468101224681012
可研编报批复
首批投资计划下达
初设编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施工图 设计
施工准备
设备订货
建安工程施工安装
工艺设备安装调试
试运行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收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45%,含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为8.4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现有土地上实施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况。

6、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郑州市二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本项目已取得郑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悬挂发射系统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六)作动筒、锁定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作动筒、锁定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15,2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5,200.00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期36个月

通过本项目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线,提升作动筒、锁定装置、阻尼器等核心产品生产能力,满足“十四五”航空机载产品增量任务的交付需求。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2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工艺设备购置费14,471.6214,471.62
2工艺设备安装费144.70144.70
3工程其他费用323.49323.49
4预备费260.19260.19
合计15,200.0015,20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
0246810122468101224681012
可研编报批复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
0246810122468101224681012
初步设计
设备订货
工艺设备安装调试
试运行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收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9.28%,含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为6.9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现有土地上实施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况。

6、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广汉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

本项目已取得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作动筒、锁定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七)电磁阀类等机载产品核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磁阀类等机载产品核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15,0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5,000.00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贵州枫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期36个月

通过本项目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线,提升电磁阀类等核心产品生产能力,满足“十四五”航空机载产品增量任务的交付需求。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1,529.031,529.03
2工艺设备购置费12,440.9712,440.97
3工艺设备安装费103.85103.85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4.62494.62
5预备费431.53431.53
合计15,000.0015,00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季度)第二年度(季度)第三年度(季度)
0123412341234
可研编报批复
首批投资计划下达
初设编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施工图设计
施工准备
设备订货
建安工程施工安装
设备安装调试
单项验收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收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22%,含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为8.1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现有土地上实施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况。

6、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出具的《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本项目已取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批意见》。

(八)受油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受油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
项目总投资14,5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4,500.00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期36个月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线,提升公司受油装置、引射泵等核心产品生产能力,满足“十四五”航空机载产品增量任务的交付需求。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4,5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建安工程费5,361.165,361.16
2工艺设备购置费7,212.007,212.00
3工艺设备安装费209.44209.44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10.091,210.09
5预备费507.31507.31
合计14,500.0014,50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
0246810122468101224681012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
0246810122468101224681012
可研编报批复
首批资金到位
初设编报
施工图设计
建设手续办理
工艺设备订货
建安工程施工安装
工艺设备安装调试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收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66%,含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为7.8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现有土地上实施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况。

6、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已处于公示阶段,尚待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预计取得环评批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九)航空工业风雷火发器等机载产品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航空工业风雷火发器等机载产品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13,6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3,600.00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期36个月

本项目面向航空火发器等新研产品及批量制造需求,聚焦产能瓶颈和短板,补充薄弱环节的科研生产条件,贯彻数字化、智能化要求,优化生产组织管理,实现火发器等产品研发及产能提升,满足“十四五”火发器等产品科研生产任务需求。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3,6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建安工程费5,172.545,172.54
2工艺设备购置费6,861.006,861.00
3工艺设备安装费156.57156.57
4工程其他费用881.20881.20
5预备费528.69528.69
合计13,600.0013,60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
246810122468101224681012
建议书编报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施工图设计
施工准备
设备订货
建安工程施工安装
试运行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收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9.14%,含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为8.3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现有土地上实施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况。

6、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本项目已取得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对航空工业风雷火发器等机载产品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航空管路专业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航空管路专业化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9,75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250.00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期24个月

通过本项目建设,切实提升宜宾三江军民机管路产品设计研发及制造能力,满足近年来不断增长的各型号飞机管路件产品配套需求以及为未来民用航空的发展打下基础,实施管路件专业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9,75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2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1,640.001,500.00
2工艺设备购置费6,696.715,700.00
3工艺设备安装费132.86-
4工程其他费用631.08450.00
5预备费649.35600.00
合计9,750.008,25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

日期 阶段第一年度(季度)第二年度(季度)
012341234
首批投资计划下达
初设编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施工图设计
施工准备
设备订货
建安工程施工安装
工艺设备安装调试
单项验收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收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52%,含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为7.6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现有土地上实施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况。

6、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备案表》。本项目已取得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航空工业三江航空管路专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一)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89,391.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一)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航空机载设备制造业是典型的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为一体的高技术、高附加值、高风险的战略性产业。航空产品的生产以“多品种、小批量”为主,所有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实验和测试,生产成本高、研制周期长,需要投入较高的研制开发费用和材料占用资金;同时,产品加工及处理往往需要使用大量高、精、尖的数控设备和专用设备,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建设的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能够为存续公司开展航空机载等产品研制生产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线,在相关领域提高科研生产能力,提升产品生产效率,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保障生产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此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合并后存续公司在未来发展中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存续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4号)的核准,中航电子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2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XYZH/2017BJA50339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240,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1,628.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372.00万元,并汇入中航电子在中信银行北京望京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701013601262793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拟用于激光照明产业化项目、电作动驱动及传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高性能惯性传感器及应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基于物联网的高安全监控系统产业化项目、高端装备智能化综合显示产业化项目、高精度航姿系统产业化项目、飞行仪表产能提升项目、固定翼飞机自动飞行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智能电动伺服控制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旋翼机飞行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高安全数据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37,014.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59,815.2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77,199.2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561.77万元。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电子、中航机电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38%和50.51%,处于相对较高水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5月,中航电子合并口径的利息支出分别为29,040.63万元、13,832.15万元和7,610.33万元,中航机电合并口径的利息支出分别为20,083.26万元、9,343.06万元和3,046.33万元,利息支出较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充分发挥上市平台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作用,有利于改善合并后存续公司的资本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支出,减轻偿债压力,提高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存续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与存续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根据大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2年5月31日,存续公司备考合并报表的总资产为6,108,120.63万元,净资产为2,903,914.69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占存续公司备考合并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9%、17.22%。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经营规模及资产规模较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占存续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较为合理,与存续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航空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运用有利于提升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的科研生产能力、资金实力、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加强对航空产业链下游企业的供应保障能力,助力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

四、中航电子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中航电子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航电子制订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该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五、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或者出现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未能足额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存续公司将结合自身战略、经营情况及资本支出规划,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资金以解决资金需求。

第七章 本次合并估值情况

一、估值假设

(一)一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2、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二)特殊假设

1、估值报告假设报告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相关公司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目前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估值报告假设相关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公开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估值报告中的分析一般会失效。

二、估值思路及方法选择

从并购交易的实践操作来看,一般可以通过可比公司法、现金流折现法、可比交易法等方法进行交易价格合理性分析。

可比公司法是根据相关公司的特点,选取与其可比的上市公司的估值倍数作为参考,其核心思想是利用二级市场的相关指标及估值倍数对本次交易定价进行分析。

现金流折现法的基本步骤如下:首先,建立并利用财务模型,对未来净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数据进行预测;其次,针对相关公司的特点,选取合理的折现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对自由现金流进行贴现,以预期收益为基础,通过估算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得到企业价值。

可比交易法是挑选与相关公司同行业、交易形式类似、在估值前一段合适时期被投资、并购的公司,基于融资或并购交易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从中获取有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数据,据此评估相关公司,得到企业价值。

以上三种方法的优点、缺点以及适用性如下:

可比公司法的优点在于该方法基于有效市场假设,即假设交易价格反映包括趋势、业务风险、发展速度等全部可以获得的信息,相关参数较容易获得。其缺点在于,很难对可比公司业务、财务上的差异进行准确调整,较难将行业内并购、监管等因素纳入考虑。

现金流折现法的优点在于从整体角度考察业务,是理论上最为完善的方法;受市场短期变化和非经济因素影响少;可以把换股吸收合并后的经营战略、协同效应结合到模型中;可以处理大多数复杂的情况。其缺点在于,财务模型中变量较多、假设较多;估值主要基于对未来的假设且较敏感,波动性较大,可能会影响预测的准确性;具体参数取值难以获得非常充分的依据。

可比交易法的优点在于,该方法以实际交易的价格为基础,估值水平比较确定且容易获取。其缺点在于,市场上没有两项交易在标的公司的风险及成长性方面是完全相同的,由于下列因素:1、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特质及组成不同;2、交易的股权比例不同;3、标的公司自身发展程度不同;4、所采用会计准则不同;

5、对标的公司发展预期不同,如何根据相关公司最新经营情况选取适当的参数,

从而对历史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得出对于相关公司现时价值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中,吸收合并双方均为上市公司,在换股吸收合并完成之前,受上市监管及商业保密限制不能提供更为详细的财务资料及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并且公布未来盈利及现金流预测可能会引起股价异动,增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成功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未进行盈利和现金流预测。因缺乏相关的可靠的财务预测数据,本次交易无法使用现金流折现法进行估值分析。

此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属于公开市场合并,吸收合并双方均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价值评估体系,并且本次交易形式在市场上存在可比案例,故本次交易主要采用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分析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三、吸收合并双方换股价格合理性分析

(一)市场参考价的选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航电子、中航机电换股价格均以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

1、以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19.06元/股,即中航电子的换股价格为19.06元/股。中航电子于2022年6月27

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电子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928,214,26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415,43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电子实际分红总金额为239,724,854.38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电子换股价格=19.06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9,724,854.38元÷1,928,214,265股)=18.94元/股。

中航机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12.69元/股。中航机电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机电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84,824,78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570,005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机电实际分红总金额为386,225,478.40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机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12.69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6,225,478.40元÷3,884,824,789股)=12.59元/股,即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为12.59元/股。

上述定价方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在A股市场短期波动较大的背景下,以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具有合理性2022年3月至本次交易停牌之日(2022年5月27日),A股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期间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在公司基本面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股价也呈大幅震荡走势。通过比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区间内、前60个交易日区间内、以及前120个交易日区间内的股价波动率,可以看出交易双方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区间内的股价波动率最低,具体波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价波动率中航电子中航机电
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4.343.83
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区间(%)3.653.29
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区间(%)3.003.10

注:股价波动率的计算方式为,首先计算得出区间内每日收盘价较前一日收盘价的每日收益率Ri,之后将区间内的收益率取标准差;具体计算公式为{∑[(Ri-∑Ri/N)^2]/(N-1)}^0.5。其中,N为区间内的天数。

因此相对来说,定价基准日前120日交易均价受短期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小,更能反映两家公司长期市场价值情况,以此价格作为换股价格更具有合理性,也更符合两家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A股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案例中,长城电脑换股吸收合并长城信息即选择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在公开文件中披露的主要原因是2014下半年以来A股市场整体波动较大,且长城电脑、长城信息的停牌时间较长,期间A股市场整体调整幅度较大,经相关各方协商,长城电脑、长城信息分别采用其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相应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以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两家公司长期的市场价值情况,且具有市场可比案例,具有合理性。

(二)可比公司估值法

1、可比公司的选取

为充分保证可比公司的可参照性,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按照如下标准在A股上市公司中选取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可比公司:

(1)参照申银万国行业划分标准“航空装备Ⅱ”,选取与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主营业务相似,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A股上市公司;

(2)剔除以上公司中市盈率为负或存在明显异常(超过150倍)的企业,且未包括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

基于上述标准,选取以下A股上市可比公司,其截至估值报告基准日前最近一个已披露财务数据的完整会计年度(即2021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主营业务类型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总市值2021年度 营业总收入2021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021年末 总资产2021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经营范围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总市值2021年度 营业总收入2021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021年末 总资产2021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经营范围
1600893.SH航发动力1,106.49341.0211.88906.48374.52航空配套装备
2600765.SH中航重机398.1187.908.91196.8593.60航空配套装备
3000738.SZ航发控制359.3141.574.88141.76105.40航空配套装备
4002985.SZ北摩高科204.3611.324.2239.4724.52航空配套装备
5300775.SZ三角防务203.2011.724.1241.3124.57航空配套装备
6300696.SZ爱乐达125.686.142.5519.0217.03航空配套装备
7688586.SH江航装备93.999.532.3134.8520.84航空配套装备
8688239.SH航宇科技78.129.601.3922.0010.40航空配套装备
9002023.SZ海特高新73.118.417.3667.1841.02航空配套装备
10603261.SH立航科技33.173.050.707.315.24航空配套装备
11300965.SZ恒宇信通27.681.910.6815.1113.54航空配套装备
12300424.SZ航新科技26.4811.600.2621.957.34航空配套装备
13688685.SH迈信林25.633.210.518.666.65航空配套装备

注:总市值=2022年6月10日收盘价×截至2022年6月10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Wind资讯。

2、吸收合并双方换股价格的可比公司估值法

截至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6月10日),上述A股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倍)市净率(倍)企业价值比率(倍)
1600893.SH航发动力92.242.9531.72
2600765.SH中航重机30.383.0423.60
3000738.SZ航发控制68.303.4131.26
4002985.SZ北摩高科37.326.4126.96
5300775.SZ三角防务49.408.8438.38
6300696.SZ爱乐达39.696.1536.22
7688586.SH江航装备40.844.5126.81
8688239.SH航宇科技49.387.5142.28
9002023.SZ海特高新9.771.788.75
10603261.SH立航科技35.624.7533.39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倍)市净率(倍)企业价值比率(倍)
11300965.SZ恒宇信通38.232.0421.68
12300424.SZ航新科技103.763.8423.30
13688685.SH迈信林44.923.8526.43
最大值103.768.8442.28
第三四分位数49.406.1533.39
平均值49.224.5528.52
中位值40.843.8526.96
第一四分位数37.323.0423.60
最小值9.771.788.75
中航电子 (以本次换股价格为基础进行测算)45.763.2725.23
中航机电 (以本次换股价格为基础进行测算)38.153.5018.48

注1: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使用截至本报告基准日前最近一个已披露财务数据的完整会计年度(即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注2:市盈率=2022年6月10日收盘价/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对于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则以截至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的换股价格代替2022年6月10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注3:市净率=2022年6月10日收盘价/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对于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则以截至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的换股价格代替2022年6月10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注4:企业价值比率=(2022年6月10日收盘价*截至2022年6月10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2021年末有息负债+2021年末优先股+2021年末少数股东权益-2021年末货币资金)/(2021年度利润总额+2021年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2021年度折旧摊销);对于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则以截至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的换股价格代替2022年6月10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Wind资讯。

截至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中航电子的换股价格为19.06元/股,以此为基础测算,对应中航电子市盈率为45.76倍,市净率为3.27倍,企业价值比率为

25.23倍,市盈率在中位数至第三四分位数之间,市净率、企业价值比率在第一四分位数至中位数之间。此外,以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电子的换股价格18.94元/股测算,市盈率、市净率、企业价值比率同样在可比公司的估值区间内。

截至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为12.59元/股,以此为基础测算,对应中航机电市盈率为38.15倍,市净率为3.50倍,企业价值比率为

18.48倍,市盈率、市净率在第一四分位数至中位数之间,企业价值比率在最小值至第一四分位数之间。

(三)可比交易估值法

1、中航电子换股价格的可比交易法分析

本次交易的吸并方中航电子为A股上市公司,其通过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中航机电。此外,因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中将市场参考价格由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整为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故选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实施后通过董事会审议且已完成的A股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进行参考分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类型交易名称吸并方定价基准日 前1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元/股)吸并方换股价格 (元/股)吸并方换股 溢价率
A吸并A王府井吸并首商股份46.5633.54-27.96%
A吸并A大连港吸并营口港1.811.71-5.52%
A吸并A美的集团吸并小天鹅A49.3942.04-14.88%
A吸并A宝钢股份吸并武钢股份5.444.60-15.44%
A吸并A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14.4913.04-10.00%
A吸并A中国南车吸并中国北车5.095.6310.61%
吸并方换股溢价率最大值10.61%
吸并方换股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6.64%
吸并方换股溢价率平均值-10.53%
吸并方换股溢价率中位数-12.44%
吸并方换股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15.30%
吸并方换股溢价率最小值-27.96%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航电子的换股溢价率0.00%

注1:吸并方换股价格为相关案例截至其定价基准日数据,未考虑后续因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调整。注2:上表统计中,考虑到数据的统一性,重新测算了各交易中吸并方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并考虑了其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及停牌期间除权除息事项的调整,以便对比与分析。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截至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中航电子的换股价格为19.06元/股,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无溢价,处于上述可比交易吸

并方换股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至最大值之间,符合市场惯例。

2、中航机电换股价格的可比交易法分析

本次交易的被吸并方中航机电为A股上市公司,此外,因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中将市场参考价格由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整为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故选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实施后通过董事会审议且已完成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被吸并方的交易进行参考分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类型交易名称被吸并方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元/股)被吸并方 换股价格 (元/股)被吸并方 换股溢价率
A吸并A王府井吸并首商股份10.3710.21-1.54%
A吸并A大连港吸并营口港2.252.5915.11%
A吸并A美的集团吸并小天鹅A60.1550.91-15.36%
A吸并A宝钢股份吸并武钢股份3.202.58-19.38%
A吸并A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26.7624.09-10.00%
A吸并A中国南车吸并中国北车5.166.1919.96%
H吸并A龙源电力吸并平庄能源2.953.8530.51%
H吸并A中国能建吸并葛洲坝6.538.7634.15%
H吸并A中国外运吸并外运发展18.4520.6311.82%
非上市吸并A招商蛇口吸并招商地产21.6037.7874.91%
非上市吸并A招商公路吸并华北高速4.615.6923.43%
非上市吸并A温氏集团吸并大华农8.4813.3357.19%
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最大值74.91%
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31.42%
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平均值18.40%
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中位数17.54%
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3.66%
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最小值-19.38%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的换股溢价率0.00%

注1:被吸并方换股价格为相关案例截至其定价基准日数据,未考虑后续因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调整。

注2:上表统计中,考虑到数据的统一性,重新测算了各交易中被吸并方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并考虑了其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及停牌期间除权除息事项的调整,以便对比与分析。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截至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为12.59元/股,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无溢价,处于上述可比交易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的第一四分位数至中位数之间,符合市场惯例。

四、异议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价格合理性分析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中航电子的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并向中航机电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吸收合并双方异议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的价格合理性分析如下:

(一)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定价合理性分析

1、中航电子收购请求权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市场惯例

本次交易的吸并方中航电子为A股上市公司,其通过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中航机电,因此选取历史上已完成的A股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以分析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合理性:

交易类型交易名称吸并方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 (元/股)吸并方收购请求权价格 (元/股)收购请求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溢价
A吸并A王府井吸并首商股份33.5433.540.00%
A吸并A大连港吸并营口港1.711.710.00%
A吸并A美的集团吸并小天鹅A42.0436.27-13.73%
A吸并A宝钢股份吸并武钢股份5.114.60-10.00%
A吸并A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21.0913.04-38.17%
A吸并A中国南车吸并中国北车5.635.630.00%
A吸并A百视通吸并东方明珠32.5432.540.00%
交易类型交易名称吸并方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 (元/股)吸并方收购请求权价格 (元/股)收购请求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溢价
A吸并A中国医药吸并天方药业20.7420.740.00%
A吸并A广州药业吸并白云山12.2012.200.00%
A吸并A济南钢铁吸并莱钢股份3.443.440.00%
A吸并A友谊股份吸并百联股份15.5715.570.00%
A吸并A盐湖钾肥吸并盐湖集团51.8651.860.00%
A吸并A唐钢股份吸并邯郸钢铁5.295.290.00%
A吸并A唐钢股份吸并承德钒钛5.295.290.00%
A吸并A上海医药吸并中西药业11.8311.830.00%
A吸并A上海医药吸并上实医药11.8311.830.00%
A吸并A东方航空吸并上海航空5.285.280.00%
A吸并A新湖中宝吸并新湖创业3.853.850.00%
A吸并A攀钢钢钒吸并攀渝钛业9.599.590.00%
A吸并A攀钢钢钒吸并长城股份9.599.590.00%
吸并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溢价率最大值0.00%
吸并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0.00%
吸并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溢价率平均值-3.09%
吸并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溢价率中位数0.00%
吸并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0.00%
吸并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溢价率最小值-38.17%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溢价率0.00%

注1:吸并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相关案例截至其定价基准日数据,未考虑后续因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调整。注2:吸并方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考虑了其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及停牌期间除权除息事项的调整。注3: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的交易中收购请求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溢价-38.17%,主要原因是长城电脑、长城信息停牌期间较长,期间A股市场整体调整幅度较大,因此为兼顾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充分考虑了对等原则后,经相关各方协商,长城电脑、长城信息分别采用其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相应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换股价格。长城电脑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与换股价格相同,而由于股价波动较大,导致其收购请求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溢价率较低。注4:美的集团吸并小天鹅A的交易中收购请求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溢价-13.73%,主要原因是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价格为美的集团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90%,低于换股价格以及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注5:宝钢股份吸并武钢股份的交易中收购请求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溢价-10.00%,主要原因是宝钢股份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价格与换股价格相同,均

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截至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价格为18.44元/股,与其A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相同,与上述大多数可比交易案例的设置方式一致,且与上述可比交易案例中吸并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溢价率的第一四分位数、中位数、第三四分位数和最大值均相同,价格设置符合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

2、中航电子收购请求权价格有助于促进全体股东分享存续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的长期利益

本次交易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推动存续公司内强质地、外塑形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顺应航空机载产业呈现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聚焦专业化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做强做精主责主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机载产业,助力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符合合并双方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交易中,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价格为18.32元/股,略低于换股价格18.94元/股,有利于减少中航电子股东为了获得反对票中潜在的套利空间,违背其对本次交易的真实意思而在中航电子的股东大会中投出反对票的情况,从而避免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亦有利于促进中航电子股东继续持有中航电子股票,共享合并双方的长期整合红利。

综上所述,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虽然低于换股价格,但未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符合市场惯例并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

(二)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定价合理性分析

1、中航机电现金选择权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市场惯例

本次交易的被吸并方中航机电为A股上市公司,因此选取历史上已完成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被吸并方的交易进行参考分析。在A股上市公司作为被吸并方的吸收合并可比交易中,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设置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交易名称被吸并方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元/股)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价格(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溢价
A吸并A王府井吸并首商股份8.518.510.00%
A吸并A大连港吸并营口港2.162.160.00%
A吸并A美的集团吸并小天鹅A46.2841.85-9.57%
A吸并A宝钢股份吸并武钢股份2.862.58-9.79%
A吸并A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36.2624.09-33.56%
A吸并A中国南车吸并中国北车5.925.920.00%
A吸并A百视通吸并东方明珠10.6910.690.00%
A吸并A中国医药吸并天方药业6.396.390.00%
A吸并A广州药业吸并白云山11.5511.550.00%
A吸并A济南钢铁吸并莱钢股份7.187.180.00%
A吸并A友谊股份吸并百联股份13.4113.410.00%
A吸并A盐湖钾肥吸并盐湖集团25.4625.460.00%
A吸并A唐钢股份吸并邯郸钢铁4.104.100.00%
A吸并A唐钢股份吸并承德钒钛5.765.760.00%
A吸并A上海医药吸并中西药业11.3611.360.00%
A吸并A上海医药吸并上实医药19.0719.070.00%
A吸并A东方航空吸并上海航空5.505.500.00%
A吸并A新湖中宝吸并新湖创业7.117.110.00%
A吸并A攀钢钢钒吸并长城股份6.506.500.00%
A吸并A攀钢钢钒吸并攀渝钛业14.1414.140.00%
H吸并A龙源电力吸并平庄能源3.503.500.00%
H吸并A中国能建吸并葛洲坝6.046.090.83%
H吸并A中国外运吸并外运发展16.9117.282.19%
H吸并A广汽集团吸并广汽长丰12.6512.650.00%
H吸并A中交股份吸并路桥建设11.8112.314.23%
H吸并A金隅股份吸并太行水泥10.0910.655.55%
H吸并A上海电气吸并上电股份26.6528.055.25%
H吸并A中国铝业吸并山东铝业15.9416.654.45%
H吸并A中国铝业吸并兰州铝业9.299.502.26%
H吸并A潍柴动力吸并湘火炬4.885.053.48%
交易类型交易名称被吸并方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元/股)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价格(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溢价
非上市吸并A招商蛇口吸并招商地产27.9023.79-14.73%
非上市吸并A招商公路吸并华北高速4.494.490.00%
非上市吸并A温氏集团吸并大华农8.3310.6227.49%
非上市吸并A申银万国吸并宏源证券8.308.12-2.17%
非上市吸并A美的集团吸并美的电器9.4610.5911.95%
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溢价率最大值27.49%
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1.51%
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溢价率平均值-0.06%
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溢价率中位值0.00%
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0.00%
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溢价率最小值-33.56%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现金选择权溢价率0.00%

注1: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相关案例截至其定价基准日数据,未考虑后续因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调整。注2:被吸并方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考虑了其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及停牌期间除权除息事项的调整。注3:温氏集团吸并大华农的交易中现金选择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溢价27.49%,主要原因是大华农的换股溢价率为60%,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亦给予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较高的溢价率。注4: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的交易中现金选择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溢价-33.56%,主要原因是长城电脑、长城信息停牌期间较长,期间A股市场整体调整幅度较大,因此为兼顾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充分考虑了对等原则后,经相关各方协商,长城电脑、长城信息分别采用其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相应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换股价格。长城信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与换股价格相同,而由于股价波动较大,导致其现金选择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溢价率较低。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截至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价格为10.33元/股,与其A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相同,与上述大多数可比交易案例的设置方式一致,且与上述可比交易案例中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溢价率的第一四分位数、中位数相同,价格设置符合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

2、中航机电现金选择权价格有助于促进全体股东分享存续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的长期利益

本次交易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推动存续公司内强质地、外塑形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顺应航空机载产业呈现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聚焦专业化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做强做精主责主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机载产业,助力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符合合并双方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交易中,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价格为10.33元/股,略低于换股价格12.59元/股,有利于减少中航机电股东为了获得反对票中潜在的套利空间,违背其对本次交易的真实意思而在中航机电的股东大会中投出反对票的情况,从而避免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亦有利于促进中航机电股东积极参与换股,共享合并双方的长期整合红利。

综上所述,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虽然低于换股价格,但未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符合市场惯例并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

五、吸收合并双方董事会对本次合并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一)吸并方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中航电子董事会认为:

“1、中航电子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估值人员除业务关系外与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

中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3、本次估值的目的是为董事会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提供参考。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航电子利益或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二)被吸并方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中航机电董事会认为:

“1、中航机电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估值人员除业务关系外与中航机电及中航电子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中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3、本次估值的目的是为董事会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提供参考。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航机电利益或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六、吸收合并双方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一)吸并方独立董事对本次合并估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航电子非关联独立董事杨有红、魏法杰在认真审阅并充分了解相关材料之后,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航电子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估值人员除业务关系外与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中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

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3、估值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航电子利益或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二)被吸并方独立董事对本次合并估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航机电非关联独立董事王秀芬在认真审阅并充分了解相关材料之后,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航机电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估值人员除业务关系外与中航机电及中航电子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中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3、估值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航机电利益或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第八章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2022年6月10日,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签订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协议内容概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吸并方:中航电子

被吸并方:中航机电

签订时间:2022年6月10日

(二)换股吸收合并

1、本次合并的方式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中航电子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即中航电子向中航机电的换股股东发行股份,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份。

本次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航电子因本次合并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2、本次合并的安排

(1)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中航电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

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股东持有的中航机电股份,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中航机电股份,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中航电子因本次合并发行的股份。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3)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中航电子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19.06元/股,即中航电子的换股价格为19.06元/股。

中航机电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12.69元/股。中航机电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机电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84,824,78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570,005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机电实际分红总金额为386,225,478.40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机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12.69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6,225,478.40元÷3,884,824,789股)=12.59元/股,即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为12.59元/股。

每1股中航机电股票可以换得中航电子股票数量=中航机电的换股价格/中航电子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中航机电与中航电子的换股比例为1:0.6605,即每1股中航机电股票可以换得0.6605股中航电子股票。

自本次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吸收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

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4)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航机电的总股本为3,884,824,789股,参与本次换股的中航机电股票为3,884,824,789股,其中包含库存股22,570,005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1:0.6605计算,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565,926,773股。

自本次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中航机电发生库存股注销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取得的中航电子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5)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中航电子为本次合并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6)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如有),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航电子的股份,原在中航机电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航电子股份上继续有效。

(三)中航电子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

1、中航电子异议股东

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指在参加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

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航电子的股东。在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航电子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航电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航电子承诺放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收购请求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2、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中航科工同意作为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过程中将向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中航电子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航电子或其他同意本次合并的中航电子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

3、收购请求权价格

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即18.44元/股。若中航电子自本次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中航电子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可触发收购请求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电子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可调价期间内,申万航空装备Ⅱ指数(801742.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电子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电子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中航电子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中航电子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中航电子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航电子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中航电子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航电子股票交易均价。

5、收购请求权的行使

(1)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电子将确定实施本次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行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航电子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中航电子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中航电子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2)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航电子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中航电子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中航电子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3)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3)已提交中航电子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航电子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4)因行使收购请求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航电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5)关于收购请求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中航电子与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

1、中航机电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指在参加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航机电股东。

在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航机电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航机电承诺放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中航电子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中航科工同意作为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过程中将向中航机电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中航机电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航机电或其他同意本次合并的中航机电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3、现金选择权价格

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航机电股票交易均价(即10.43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中航机电于定价基准日前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中航机电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884,824,78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570,005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中航机电实际分红总金额为386,225,478.40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中航机电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10.43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86,225,478.40元÷3,884,824,789股)=10.33元/股,即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10.33元/股。

若中航机电自本次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中航机电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可触发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可调价期间内,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机电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机电的交易均价(考虑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影响)跌幅超过20%;

可调价期间内,申万航空装备Ⅱ指数(801742.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中航机电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

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航机电的交易均价(考虑于本次交易停牌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影响)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中航机电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中航机电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中航机电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航机电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调价基准日为中航机电上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中航机电股票交易均价。

5、现金选择权的行使

(1)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航机电将确定实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行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航机电的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中航机电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中航机电的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中航机电的股份将在本次换股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

(2)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中航机电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中航机电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

有效登记在册的中航机电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③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3)已提交中航机电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航机电的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4)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机电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5)关于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中航机电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次合并的债务处理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2、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相应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中航电子承继。

(六)员工安置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电子员工将按照其与中航电子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中航电子工作;中航机电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中航电

子全部接收并与中航电子签订劳动合同。中航机电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安置职工工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总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2、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同意,合并双方将分别召开职工大会,审议本次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七)过渡期安排

1、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均应当并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2、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吸收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截至换股实施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交割

1、交割条件

本协议生效后,本次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双方应于交割日完成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义务,签署交割确认文件。

2、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中航机电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

义务,均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中航机电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中航电子办理中航机电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由中航机电转移至中航电子名下的变更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中航电子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本次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分公司归属于中航电子,并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分公司;中航机电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中航电子,并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子公司。

3、债务承继

除基于相关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主张提前清偿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吸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将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承继。

4、合同承继

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中航机电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的主体变更为中航电子。

5、资料交接

中航机电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中航机电的所有印章移交予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应当自交割日起,向中航电子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

6、股票过户

中航电子应当在换股实施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中航机电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中航机电股东名下。中航机电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中航电子的股东。

(十)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成立后,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按照中航电子公司章程规定获得中航电子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交易按照中航机电公司章程规定获得中航机电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3)本次交易按照中航科工公司章程规定获得中航科工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4)本次交易完成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审核程序;

(5)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准;

(6)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7)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解除:

(1)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解除本协议;

(3)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十一)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份认购协议》

(一)中航电子与中航科工之股份认购协议

2022年6月10日,中航电子与中航科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内容概要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中航电子乙方:中航科工签订时间:2022年6月10日

2、本次认购方案

(1)认购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拟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数量

乙方同意拟认购的资金总额为50,000万元,拟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1股的,乙方同意将非整数部分舍去,乙方支付的认购款中对应的不足以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的资本公积。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按照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向乙方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书》所载为准。

(3)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

如甲方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甲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

乙方将全部以现金认购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其发行的股份。

(5)股份锁定期安排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乙方转让和交易甲方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甲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3、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且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价款进行验资并出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甲方应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出具后,尽快为乙方所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成功,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及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将被退回给乙方。

4、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成立后,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按照中航电子公司章程规定获得中航电子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认购股份事宜按照中航科工公司章程规定获得中航科工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3)本次交易完成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审核程序;

4)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准;

5)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6)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7)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就本次吸收合并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解除:

1)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解除本协议;

3)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中航电子与航空投资之股份认购协议

2022年6月10日,中航电子与航空投资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内容概要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中航电子

乙方:航空投资签订时间:2022年6月10日

2、本次认购方案

(1)认购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拟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数量

乙方同意拟认购的资金总额为30,000万元,拟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1股的,乙方同意将非整数部分舍去,乙方支付的认购款中对应的不足以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的资本公积。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按照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向乙方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书》所载为准。

(3)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

如甲方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甲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

乙方将全部以现金认购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其发行的股份。

(5)股份锁定期安排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乙方转让和交易甲方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甲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3、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且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价款进行验资并出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甲方应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出具后,尽快为乙方所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成功,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及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将被退回给乙方。

4、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

立。

(2)本协议成立后,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按照中航电子公司章程规定获得中航电子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2)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获得航空投资内部决策机构批准;3)本次交易完成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审核程序;4)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准;5)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6)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7)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就本次吸收合并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解除:

1)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解除本协议;3)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航电子与中航沈飞之股份认购协议

2022年6月10日,中航电子与中航沈飞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内容概要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中航电子

乙方:中航沈飞

签订时间:2022年6月10日

2、本次认购方案

(1)认购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拟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数量

乙方同意拟认购的资金总额为18,000万元,拟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1股的,乙方同意将非整数部分舍去,乙方支付的认购款中对应的不足以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的资本公积。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按照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向乙方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书》所载为准。

(3)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

如甲方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甲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

乙方将全部以现金认购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其发行的股份。

(5)股份锁定期安排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乙方转让和交易甲方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甲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3、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且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价款进行验资并出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甲方应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出具后,尽快为乙方所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成功,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及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将被退回给乙方。

4、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成立后,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按照中航电子公司章程规定获得中航电子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2)本次认购股份事宜按照中航沈飞公司章程规定获得中航沈飞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3)本次交易完成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审核程序;4)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准;5)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6)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7)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就本次吸收合并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解除:

1)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解除本协议;3)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中航电子与航空工业成飞之股份认购协议

2022年6月10日,中航电子与航空工业成飞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内容概要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中航电子

乙方:航空工业成飞

签订时间:2022年6月10日

2、本次认购方案

(1)认购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拟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数量

乙方同意拟认购的资金总额为18,000万元,拟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1股的,乙方同意将非整数部分舍去,乙方支付的认购款中对应的不足以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的资本公积。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按照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向乙方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书》所载为准。

(3)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

如甲方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甲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

乙方将全部以现金认购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其发行的股份。

(5)股份锁定期安排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乙方转让和交易甲方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甲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3、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且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价款进行验资并出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甲方应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出具后,尽快为乙方所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成功,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及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将被退回给乙方。

4、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成立后,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按照中航电子公司章程规定获得中航电子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2)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获得航空工业成飞内部决策机构批准;3)本次交易完成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审核程序;4)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准;5)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6)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7)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就本次吸收合并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解除:

1)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解除本协议;3)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

2022年6月10日,机载公司与中航科工签订了《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内容概要如下: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机载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中航电子全部股份(包括机载公司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的中航机电的股份换股而来的中航电子股份,以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实际登记在机载公司名下的中航电子股份数量为准,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航科工。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委托方:机载公司受托方:中航科工签订时间:2022年6月10日

(二)本次表决权委托

1、委托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无偿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受托方亦同意接受该委托。

2、标的股份因中航电子发生送股、转股、配股等事项而增加时,新增股份亦自动纳入标的股份。

(三)表决权委托的具体内容

1、标的公司在本协议项下被委托的“表决权”系指如下内容:

(1)请求、召集、召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处理与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者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对根据法律法规及中航电子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签到表、表决票等相关文件;

(4)法律法规或者中航电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与行使股东表决权有关的权利。

2、表决权委托期间,受托方作为标的股份表决权唯一的、排他的被委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上述表决权,而无需事先通知委托方或者征求委托方同意,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委托方的单项授权,委托方对受托方(包括受托方代理人)就标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投票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3、委托方作为中航电子股东,除将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按照本条第1项的约定行使外,其根据法律法规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享有的标的股份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分红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不发生任何变化。

(四)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成立后,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机载公司就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2)中航科工就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3)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审核程序;

(4)中航电子向机载公司发行用作支付本次吸收合并对价的股份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机载公司名下。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受托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单方解除/撤销该委托。

4、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解除本协议;

(2)除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表决权外,中航科工通过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中航电子股份或通过任何方式控制的中航电子表决权能够实现对中航电子的控制。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航空工业主要从事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并通过其下属成员单位从事业务经营。航空工业对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均有明确的定位和划分,实现飞机制造及飞机零部件、航空电子系统、航空机电系统、航空元器件、专用车、汽车及零部件、直升机、通用飞机、重机装备等业务分类,从而有效地避免航空工业内部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因此,中航电子、中航机电与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中航电子作为存续公司将整合吸收合并双方资源,优化航空工业机载板块的产业布局,存续公司与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存续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中航电子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中航电子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现实及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承诺出具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

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中航电子产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中航电子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中航电子的条件。

三、如果中航电子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中航电子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中航电子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

2、除收购外,中航电子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上述承诺函长期有效,直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为止(以时间较先者为准)失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本公司不再被视为对中航电子拥有控制权;或中航电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存续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中航电子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中航电子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现实及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承诺出具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中航电子产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中航电子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中航电子的条件。

三、如果中航电子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可

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中航电子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中航电子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

2、除收购外,中航电子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上述承诺函长期有效,直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为止(以时间较先者为准)失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本公司不再被视为对中航电子拥有控制权;或中航电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中航电子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1、中航电子本次交易前的关联方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电子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

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中航科工控股股东

注:中航电子的最终控制方是航空工业。

(2)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100.00%-
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100.00%-
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8.30%-
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100.00%-
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100.00%-
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00.00%-
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80.00%-
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100.00%-
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100.00%-
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100.00%-
上海越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46.00%
上海航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2.00%
上海航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5.00%
中航国画(上海)激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47.77%
兰州兰飞唯实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00%
西安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100.00%
成都成航车辆仪表有限责任公司-64.34%
成都凯天飞昊数据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81.00%
北京青云航电科技有限公司-100.00%

(3)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关联方关系
上海航旭机载电器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中航联创科技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四川成航能源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卓达航空工业(江苏)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1珠海中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重庆航代工贸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中航长城计量测试(天津)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中航长城计量测试(南京)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中航亿通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中航西飞汉中航空零组件制造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8中航西安飞行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中航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中航文化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中航通飞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中航天水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中航路通实业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中航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中航金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9中航捷锐(北京)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1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2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3中航汇盈(北京)展览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4中航环球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5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6中航华东光电(上海)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7中航航空服务保障(天津)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8中航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9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0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1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2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3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4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5中航工程监理(北京)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6中航工程集成设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7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8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9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制动分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0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汉中飞机分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41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2中航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3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5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6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7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8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9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0中国航空研究院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1中国航空学会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2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3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4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5中国航空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6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7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8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9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0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空气动力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2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上海航空测控技术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3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5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6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7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空气动力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8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9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0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航空测控技术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2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73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4中国航空工业供销西北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5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深广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6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上海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7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8中国航空工业供销华北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9中国航空工业供销哈尔滨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0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1《中国航空报》社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2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3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4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5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6长沙五七一二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7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8新乡市新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9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0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1襄阳航力机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2希蒙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3西安远方航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4西安益翔航电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5西安雅西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6西安鑫航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7西安新宇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8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9西安翔腾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0西安庆安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1西安庆安电气控制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2西安恒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3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4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5西安飞豹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106西安安思锐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7武汉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8无锡市雷华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9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0天津中航锦江航空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1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2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3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4四川中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5四川凌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6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7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8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9石家庄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0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1沈阳航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2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3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4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5深圳市南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6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7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8上海埃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9陕西长空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0陕西秦峰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1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2陕西航空硬质合金工具资产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3陕西航空硬质合金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4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5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6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7赛维航电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8庆安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139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0南京金城机械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1南京航健航空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2洛阳伟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3洛阳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4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5景德镇昌航航空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6金网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7金航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8江西景航航空锻铸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9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0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1江西航天海虹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2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3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4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5华质卓越生产力促进(北京)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6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7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8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9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0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1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2航星国际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3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4航空工业信息中心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5航空工业青岛疗养院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6航空工业档案馆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7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8汉中陕飞航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9汉中群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0汉中航空物资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1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172哈尔滨通用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3哈尔滨哈飞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4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5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6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7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8贵州西南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9贵州天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0贵州华阳电工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1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2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3贵州枫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4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5贵州安顺天成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6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7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8贵阳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9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90成都威特电喷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91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92成都凯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93成都凯迪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94成都海蓉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95成都飞机工业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96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97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98成都成飞华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99成都成飞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0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1北京中航华通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2北京曙光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3北京时尚天虹百货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4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205北京凯普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6北京机载中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7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8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中航电子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69,346.68182,853.71116,180.86
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接受劳务21.684,373.072,773.40
合计-69,368.36187,226.78118,954.26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

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281,348.88577,044.61449,819.00
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1,589.819,081.881,588.37
合计-282,938.69586,126.49451,407.37

3)关联采购、销售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①关联采购、销售的必要性

中航电子主要为航空主机厂所及其他军工产品平台提供配套系统级产品,属于航空装备产品配套的环节之一。为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确保产品质量及方便协调生产任务,我国航空装备的生产集中于航空工业系统内;同时航空装备生产涉及环节复杂,涉及航空零部件数量众多,加工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因此,航空工业对下属企业进行专业化分工,各下属企业在航空工业的总体分配及协调下,形成了“主机厂所-定点配套企业”的研制和发展模式,各主机厂所与定点配套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中航电子作为航空工业旗下航空电子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存在向航空工业下属其他单位采购所需零部

件,并向下游主机厂所销售航空电子系统产品的情况。

此外,航空装备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采购决策级别较高,一般由军方基于战略需求确定航空防务装备的详细采办计划、流程及对应的航空装备型号,并根据主管部门认定的配套关系及承制商的生产能力,实施指定生产并定点采购政策,向不同航空装备型号所对应的生产单位提出相应的订单需求。受配套关系及生产能力的限制,定点采购单位一般处于航空工业体系内并且保持着一定的稳定性。中航电子因此将不可避免地与航空工业体系内其他企业发生关联交易,这是我国军工现有产业发展格局和体系下的必然结果。

因此,中航电子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主要系由我国航空装备研制、生产体系布局所致,该等分工布局有利于保证产品稳定性、可靠性,有利于保护国家秘密安全,有利于保障我国航空事业的稳步发展,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②关联采购、销售的公允性

中航电子的关联采购、销售以军品为主,军品的定价原则为军方定价;少量民用航空产品关联采购、销售的定价原则为市场定价。

军品定价主要依据《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采用成本加成模式,由军队装备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审定军品成本,并在此基础上附加适当的利润率以确定交易价格。因此,中航电子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能对军品交易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其与关联方之间不会因关联交易发生利益输送的情形。民用航空产品定价主要依据市场定价原则,采用招标比价、成本加成等方法确定交易价,对于市场化定价,中航电子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一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情况

单位:万元

委托方受托方受托资产类型受托起始日受托终止日托管收益定价依据2022年1-5月确认的 托管收益2021年度确认的 托管收益2020年度 确认的 托管收益
机载公司中航电子其他资产托管注1注1注23,864.785,037.744,180.19
委托方受托方受托资产类型受托起始日受托终止日托管收益定价依据2022年1-5月确认的 托管收益2021年度确认的 托管收益2020年度 确认的 托管收益
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其他资产托管注3注3注4364.39879.71650.49

注1:托管期限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述日期中最先发生之日止:1)目标单位的被托管股权转让并过户至第三方名下或目标单位的举办单位发生变更;2)目标单位的法人资格终止;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托管协议》之日。注2:根据中航电子与机载公司签署的《托管协议》,约定机载公司将其下属14家企事业单位委托给中航电子管理。对于被托管单位中当年盈利的企业,当年托管费用为按照中航电子受托管理的股权比例计算的目标企业当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的2‰(即:某目标公司当年营业收入额×受托管理的股权比例×2‰);对于目标企业中当年亏损的单位,当年托管费用为20万元。注3:托管双方于2018年签订托管协议,托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自托管协议到期前1个月,双方对是否续订协议进行协商,如未签订新的协议,原协议自动顺延。2021年托管双方新签订托管协议,托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自托管协议到期前1个月,双方对是否续订协议进行协商,如未签订新的协议,原协议自动顺延。截至2022年5月31日,托管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注4:中航电子的子公司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受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并就委托代管事项达成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需支付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福利费用以及其他服务费用等。

(3)关联租赁

1)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2022年1-5月确认租赁收入2021年度确认租赁收入2020年度确认租赁收入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房屋485.01500.31-
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房屋237.48387.94325.37
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房屋-453.07453.07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房屋98.9574.07-
兰州兰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房屋6.0812.16-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机器设备22.1966.58-
合计849.711,494.13778.44

2)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2022年1-5月确认租赁费2021年度 确认租赁费2020年度 确认租赁费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2022年1-5月确认租赁费2021年度 确认租赁费2020年度 确认租赁费
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房屋83.07180.09442.96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机器设备76.57163.28-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机器设备16.5756.33-
合计176.21399.70442.96

(4)关联担保

中航电子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2,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亿元,航空工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9月8日,“航电转债”已全部转股或赎回,并在上交所摘牌,担保已经履行完毕。

(5)关联方资金拆借

1)2022年5月31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拆入
财务公司267,181.912020/2/282025/5/27
机载公司149,716.872019/9/262024/10/27
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5,000.002021/6/232023/1/18
合计421,898.78--

注:中航电子2022年1-5月因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累计发生利息支出5,313.93万元。

2)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拆入
财务公司289,931.242020/2/282026/12/30
机载公司148,796.402019/9/262024/10/27
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5,000.002021/1/142022/6/28
合计443,727.64--

注:中航电子2021年度因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累计发生利息支出13,844.95万元。

3)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拆入
中航工业集团公司结算中心47,800.002019/5/272021/5/27
财务公司267,631.042018/5/72023/12/18
机载公司162,426.512019/9/262025/11/24
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5,000.002020/1/142021/6/28
合计482,857.55--

注:中航电子2020年度因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累计发生利息支出14,473.16万元。

(6)其他关联交易

1)财务公司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5-312021-12-312020-12-31
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56,691.92311,505.00208,308.26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财务公司利息收入1,245.112,117.821,604.86

中航电子主要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及资金拆借业务。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为航空工业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鉴于航空工业下属企业多在财务公司开展业务,且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业务高效、简便,并可提供不低于外部第三方的商业条件,为加快公司资金运营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中航电子在财务公司设立账户,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资金拆借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中航电子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①中航电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中航电子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②财务公司向中航电子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向中航电子所收取的费用,也不应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③财务公司向中航电子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中航电子提供同类型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中航电子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不应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中航电子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资金拆借业务定价公允。

此外,财务公司保证中航电子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及存、取款的自由;保证中航电子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的使用完全按照中航电子的委托指令,财务公司不挪作他用;保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维护中航电子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中航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配合中航电子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应收账款保理

单位:万元

关联方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财务公司保理金额-28,359.4968,197.58
保理费用27.20627.581,277.64

3)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021年,中航电子与财务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取得转让价款1,000.00万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电子尚未支付租赁款。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5-31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102,544.37713.84120,838.93834.57104,580.94296.71
应收账款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664,089.3220,158.53448,778.3317,393.75540,406.4118,613.04
预付款项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15,928.80-22,569.21-14,880.66-
其他应收款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4,803.55296.212,762.3422.062,590.6430.06
应收股利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30.93-
总计787,366.0421,168.57594,948.8118,250.38662,489.5818,939.81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5-31余额2021-12-31余额2020-12-31余额
应付票据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25,735.1137,254.6439,230.33
应付账款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141,021.3990,522.58105,737.70
预收款项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296.3022.19-
合同负债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88,524.71103,855.20979.12
其他应付款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1,753.645,578.585,154.43
应付股利航空工业下属子公司704.540.01259.33
合计258,035.68237,233.20151,360.91

(二)中航机电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1、中航机电本次交易前的关联方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机电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

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机载公司控股股东

注:中航机电的最终控制方是航空工业。

(2)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100.00%-
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100.00%-
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100.00%-
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100.00%-
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100.00%-
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100.00%-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100.00%-
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100.00%-
贵州枫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100.00%-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
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宜宾三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00%-
南京航健航空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0.00%-
湖北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50.10%
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5.62%
西安庆安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0%
西安庆安航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00%
西安庆安航空电子有限公司-51.00%
西安秦岭民用航空电力有限公司-100.00%
厦门中航秦岭宇航有限公司-100.00%
郑州郑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100.00%
贵州哈雷空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5.00%
贵州安顺天成航空设备有限公司-100.00%
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100.00%
航空工业(新乡)计测科技有限公司-100.00%
Hapm Magna Seating System (Thailand) Co., Ltd.-100.00%

(3)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关联方关系
西安中航汉胜航空电力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广州华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1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海力达汽车系统(常熟)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9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江西航天海虹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9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1陕西秦岭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2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3石家庄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4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5西安飞豹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6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7西安庆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8西安庆安电气控制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9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0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2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3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4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5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6中航工程集成设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7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8中航航空服务保障(天津)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39中航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0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1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42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3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4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5Hilite Germany GmbH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6KOKI TECHNIK Transmission Systems GmbH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7北京瑞赛长城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8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49东莞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0贵阳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1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2贵州华阳电工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3贵州龙飞航空附件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4贵州天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5哈尔滨哈飞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6哈尔滨通用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7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8海力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59汉中陕飞航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0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1金网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2景德镇昌航航空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3凯迈(洛阳)测控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4凯迈(洛阳)气源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5科奇(沈阳)汽车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6科奇汽车传动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7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8南京飞利宁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69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0陕西长空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1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2沈阳金凯瑞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3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4沈阳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75四川凌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6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7天津中航锦江航空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8武汉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79西安庆安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0西安庆安航空试验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1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2西安新宇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3西安远方航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4襄阳航力机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5新乡市新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6长沙五七一二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7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8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89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0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航空测控技术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2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空气动力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3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5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6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7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少数股东
98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99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0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1航空工业信息中心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2西安燎原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3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4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深广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5中国航空工业供销西北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6中航环球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107中国航空工业供销哈尔滨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8湖北航宇嘉泰飞机设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09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0上海埃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1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2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3成都凯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4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5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6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7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8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19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0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2金航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3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4郑州郑飞锻铸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5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6中航工业南京伺服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7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8中航国际航空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29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0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1中航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2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3四川中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4北京机载中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5中航(深圳)航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6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137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138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39华质卓越生产力促进(北京)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140江西景航航空锻铸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1青岛前哨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2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3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4太原太航德克森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5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6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7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8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49中航汇盈(北京)展览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0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1保定向阳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2贵州红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3贵州华兴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4贵州西南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5贵州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6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7湖南中航环境资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8赛维航电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59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0陕西航空宏峰精密机械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1四川航空工业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2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3中航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4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5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6中航金属材料理化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7中国航空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8无锡市雷华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69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0AVICEM Hilite GmbH & Co.KG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1Avicem Koki GmhH & Co.KG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2沈阳航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173沈阳沈飞国际商用飞机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4中国航空研究院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5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6中航天水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7中航长城计量测试(天津)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8中航工业西安医院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79北京西贝亚新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0北京曙光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1新乡市航空锻铸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82Magna Automotive(CZ)s.r.o.其他关联方
183Magna Do Brasil Produtos E其他关联方
184Magna Seating其他关联方
185Magna Seating Columbus其他关联方
186麦格纳(福州)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187麦格纳宏立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188麦格纳座椅(贵阳)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189麦格纳座椅(台州)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190麦格纳座椅(湘潭)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191麦格纳座椅(张家口)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192新乡巴山航空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193宏立至信麦格纳汽车座椅(重庆)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194麦格纳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2、中航机电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采购商品98,226.31217,574.52152,370.96
其他关联方采购商品11.00227.39-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接受劳务3,876.365,730.865,196.70
其他关联方接受劳务181.04335.86929.82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合计-102,294.71223,868.63158,497.48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救生研究所销售商品215.051,081.09542.76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销售商品416,544.75784,863.53541,093.04
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14,781.6347,155.8634,274.80
机载公司提供劳务1,385.202,209.691,767.70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提供劳务2,375.3010,169.03402.96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69.48195.86-
合计-435,371.41845,675.06578,081.25

3)关联采购、销售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①关联采购、销售的必要性

中航机电是我国军用和民用航空机电产品的系统级供应商,属于航空装备产品配套的环节之一。为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确保产品质量及方便协调生产任务,我国航空装备的生产集中于航空工业系统内;同时航空装备生产涉及环节复杂,涉及航空零部件数量众多,加工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因此,航空工业对下属企业进行专业化分工,各下属企业在航空工业的总体分配及协调下,形成了“主机厂所-定点配套企业”的研制和发展模式,各主机厂所与定点配套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中航机电作为航空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业务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存在向航空工业下属其他单位采购所需零部件,并向下游主机厂所销售航空机电系统产品的情况。

此外,航空装备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采购决策级别较高,一般由军方基于战略需求确定航空防务装备的详细采办计划、流程及对应的航空装备型号,并根据主管部门认定的配套关系及承制商的生产能力,实施指定生产并定点采购政策,向不同航空装备型号所对应的生产单位提出相应的订单需求。受配套关系及生产能力的限制,定点采购单位一般处于航空工业体系内并且保持着一定的稳定性。中航机电因此将不可避免地与航空工业体系内其他企业发生关联交易,这是我国

军工现有产业发展格局和体系下的必然结果。因此,中航机电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主要系由我国航空装备研制、生产体系布局所致,该等分工布局有利于保证产品稳定性、可靠性,有利于保护国家秘密安全,有利于保障我国航空事业的稳步发展,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②关联采购、销售的公允性

中航机电的关联采购、销售以军品为主,军品的定价原则为军方定价;少量民用航空产品关联采购、销售的定价原则为市场定价。军品定价主要依据《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采用成本加成模式,由军队装备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审定军品成本,并在此基础上附加适当的利润率以确定交易价格。因此,中航机电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能对军品交易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其与关联方之间不会因关联交易发生利益输送的情形。民用航空产品定价主要依据市场定价原则,采用招标比价、成本加成等方法确定交易价,对于市场化定价,中航机电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一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情况

单位:万元

委托方受托方 名称受托类型受托 起始日受托 终止日托管收益定价依据2022年1-5月确认的托管收益2021年度 确认的托管收益2020年度 确认的托管收益
机载公司中航机电股权托管2014/7/1市场定价1,385.202,209.691,767.70

注:上述受托管理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述日期中最先发生之日止:1)目标股权转让并过户至中航机电名下之日;2)目标股权由机载公司或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并过户至第三方名下之日;3)目标公司终止经营;4)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之日。

(3)关联租赁

1)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2022年1-5月确认租赁收入2021年度确认租赁收入2020年度确认租赁收入
西安庆安航空试验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6.4215.3611.52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2022年1-5月确认租赁收入2021年度确认租赁收入2020年度确认租赁收入
西安庆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14.68700.08394.13
西安庆安畜牧设备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7714.99-
科奇汽车传动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44.93347.84345.49
郑州郑飞锻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13.0831.3822.81
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22.16
郑州郑飞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25.99
郑州郑飞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6.27
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6.97
西安庆安电气控制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92.25419.21-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机器设备--19.20
中航工业西安医院土地使用权-1.241.24
合计373.131,530.10855.78

2)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2022年1-5月确认租赁费2021年度 确认租赁费2020年度 确认租赁费
西安庆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机器设备9.0322.6340.07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机器设备10.8619.96-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机器设备-88.20526.60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机器设备67.4882.40-
新乡市新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36.78306.47-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2.3525.65-
新乡市新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12.8732.18-
新乡市新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工具19.1648.01-
合计268.53625.50566.67

(4)关联担保

中航机电于2018年8月27日公开发行了2,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亿元,机载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9月21日,“机电转债”已全部转股或赎回,并在深交所摘牌,担保已经履行完毕。

(5)关联方资金拆借

1)2022年5月31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拆入
财务公司63,876.102020/5/192025/5/24
机载公司120,163.072019/9/262024/10/27
西安庆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000.002021/12/82022/12/8
合计187,039.18--

注:中航机电2022年1-5月因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累计发生利息支出1,333.03万元。

2)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拆入
财务公司51,805.802020/5/192023/12/28
机载公司120,163.072019/9/262024/10/27
西安庆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000.002021/12/82022/12/8
合计174,968.87--

注:中航机电2021年因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累计发生利息支出6,138.38万元。

3)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拆入
财务公司195,865.002018/12/32023/12/28
机载公司83,646.342019/9/262023/6/30
合计279,511.34--

注:中航机电2020年因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累计发生利息支出8,808.43万元。

(6)其他关联交易

1)财务公司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5-312021-12-312020-12-31
财务公司存款余额569,851.36806,857.92430,069.72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财务公司利息收入1,875.619,146.312,822.10

中航机电主要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及资金拆借业务。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为航空工业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鉴于航空工业下属企业多在财务公司开展业务,且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业务高效、简便,并可提供不低于外部第三方的商业条件,为加快公司资金运营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中航机电在财务公司设立账户,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资金拆借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中航机电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①存款业务:

人民币存款,财务公司吸收中航机电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外币存款,财务公司按相应存款类型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万美元及以上金额)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中航机电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中航机电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②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中航机电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③财务公司向中航机电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中航机电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中航机电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资金拆借业务定价公允。

2)应收账款保理

单位:万元

关联方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2020年度
财务公司保理金额-4,742.6639,516.60
保理费用-108.781,245.24

3)应收票据贴现2020年度,中航机电累计向财务公司贴现商业承兑汇票6,005.23万元。根据贴现协议,财务公司放弃对中航机电的追索权。因此,中航机电终止确认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6,005.23万元,发生贴现费用80.69万元。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5-31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救生研究所622.544.08378.700.19296.940.15
应收账款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563,820.451,774.77386,973.901,570.07457,042.922,717.20
应收账款联营企业1,431.220.72----
应收账款其他关联方4,164.7530.6413,894.7429.8718,707.939.82
应收票据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72,911.10-93,843.11-71,296.38-
应收款项 融资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10,579.19-21,503.34-8,156.53-
预付款项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12,923.15-6,320.22-16,266.14-
预付款项其他关联方2,481.37-968.53-1,241.24-
其他应收款机载公司2,429.72245.54961.42167.381,012.27174.49
其他应收款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696.756.52737.4416.6529.801.21
其他应收款联营企业400.00---6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5,400.48-5,609.24-682.83-
总计677,860.722,062.27531,190.641,784.16575,332.982,902.87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5-31余额2021-12-31余额2020-12-31余额
应付票据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74,455.3584,730.4566,938.94
应付账款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112,181.7667,172.6464,945.84
应付账款其他关联方57.7383.85-
预收款项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1,518.451,877.285,097.69
其他应付款机载公司18,459.491,026.24-
其他应付款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7,015.55193.001,793.30
其他应付款其他关联方299.02108.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机载公司24,955.0514,167.7072.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6,698.60807.5220.23
其他流动负债机载公司1,935.161,926.55-
其他流动负债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2,745.511,853.98-
租赁负债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917.04954.65-
合同负债救生研究所--26.00
合同负债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214,897.92233,823.646,631.95
其他非流动负债机载公司93,619.86104,161.5281,826.34
其他非流动负债救生研究所26.00--
其他非流动负债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124,110.31268,051.60-
合计683,892.80780,938.84227,352.56

(三)本次交易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中航电子,被吸收合并方为中航机电,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航电子及中航机

电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得到消除。

根据大华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11734号《备考审阅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986号审计报告和中航电子2022年1-5月财务报表,大信出具的大信审字[2022]第1-00767号、大信审字[2022]第1-06236号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2021年度、2022年1-5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1,417,142.68万元、711,217.97万元,相较本次交易前合并双方此类关联交易之和分别降低14,658.86万元、7,092.1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2021年度、2022年1-5月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396,436.55万元、164,570.94万元,相较本次交易前合并双方此类关联交易之和分别降低14,658.86万元、7,092.1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关联交易情况予以规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维护存续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电子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关联交易情况予以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存续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之间的关联交易作出承诺。

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中航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将促使尽量减少与中航电子的关联交易。对于中航电子与本公司之

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定价及开展。

上述承诺函长期有效,直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为止(以时间较先者为准)失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本公司不再被视为对中航电子拥有控制权;或中航电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中航科工承诺如下:

“1、在不对中航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促使尽量减少与中航电子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配合中航电子依法履行程序。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中航电子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航电子或中航电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函长期有效,直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为止(以时间较先者为准)失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本公司不再被视为对中航电子拥有控制权;或中航电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航电子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章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主要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2、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及审阅和估值等文件真实可靠;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权益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6、合并双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它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航电子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电子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航空电子系统解决方案。中航机电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航空机电系统解决方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吸并方中航电子与被吸并方中航机电同属“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该等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航电子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电子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航空电子系统解决方案。中航机电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航空机电系统解决方案。吸并方中航电子与被吸并方中航机电均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合并双方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因本次交易发生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合并双方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因本次交易发生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符合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合并双方均为航空工业控制的上市公司,且受航空工业控制的权益比例均超过50%。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整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总股本为1,928,214,265股,中航机电总股本为3,884,824,789股。参与本次换股的中航机电股票为3,884,824,789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中航电子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582,243,037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的股本总额将超过4亿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存续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合并双方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中,合并双方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格,换股价格均不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外,为保护异议股东权益,本次合并设置吸并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合并双方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中航机电的主要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本次合并生效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由中航电子承继及承接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相应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中航电子承继,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存续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合并完成后,合并双方通过核心军工资产及业务的专业化整合,能够更好地协调合并双方的技术、人员、供应链、客户等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存续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可能导致重组后存续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电子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保持独立。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中航电子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此外,航空工业、中航科工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十

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对存续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航电子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电子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中航电子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吸收合并双方的业务将得到全面整合,有助于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存续公司核心竞争力,顺应全球航空机载产业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存续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2021年度、2022年1-5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1,417,142.68万元、711,217.97万元,相较本次交易前合并双方此类关联交易之和分别降低14,658.86万元、7,092.1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2021年度、2022年1-5月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396,436.55万元、164,570.94万元,相较本次交易前合并双方此类关联交易之和分别降低14,658.86万元、7,092.13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关联交易情况予以规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维护存续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航空工业、中航科工亦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之间的关

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分别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电子系统和航空机电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合并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主要从事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并通过其下属成员单位从事业务经营;航空工业对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均有明确的定位和划分,实现飞机制造及飞机零部件、航空电子系统、航空机电系统、航空元器件、专用车、汽车及零部件、直升机、通用飞机、重机装备等业务分类,从而有效地避免航空工业内部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因此,基于航空工业内部上述板块的划分机制,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与航空工业的其他业务板块产品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并非出于解决同业竞争的目的进行,亦不会新增同业竞争,航空工业、中航科工也不存在尚未履行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本次交易中,航空工业、中航科工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3)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中航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电子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保持独立,航空工业、中航科工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3、合并双方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航电子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大华审计并出具大华审字[2022]00698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航机电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大信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2]第1-0076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合并双方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并双方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5、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依据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签订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中航电子作为合并方暨存续公司,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中航电子承继及承接,《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对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中航机电的相关资产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由中航电子承继及承接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1月5日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100%,应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符合上述规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航电子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相关监管问答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发行管理办法》所称的“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18日就并购重组定价等相关事项答记者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配套融资规模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本次交易方案为中航电子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即中航电子向中航机电的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同时,中航机电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交易金额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总股本的30%。

中航电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且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中航电子总股本的30%。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相关监管问答的要求。

(六)本次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航空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作为被吸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且最近

个月内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未发生变更。

中航科工与航空工业、机载公司、汉航集团于2010年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航空工业、机载公司及汉航集团作为中航电子的股东,在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时,均将与中航科工的意见保持一致,按照中航科工的意见行使相关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中航机电的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航科工,中航电子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仍为航空工业。

因此,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详见本报告“第七章 本次合并估值情况”。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合并双方换股价格的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充分参考了合并双方在本次交易公告前的公开市场交易价格、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可比交易换股溢价率水平,符合相关市场惯例,具有

合理性。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合并双方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存续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大华出具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734号)及中航电子2021年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986号)、2022年1-5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中航电子资产负债及收入利润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5月31日/ 2022年1-5月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吸并前吸并后变化率吸并前吸并后变化率
资产总计2,646,329.306,108,120.63130.81%2,626,264.876,101,620.60132.33%
负债总计1,465,586.273,204,205.94118.63%1,461,061.793,212,930.58119.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39,427.672,537,772.74122.72%1,123,684.632,522,795.06124.51%
营业收入372,209.791,036,386.97178.44%983,929.892,468,491.51150.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962.5584,983.71174.47%79,869.71207,057.68159.24%

本次合并后,中航电子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1,123,684.63万元增加到2,522,795.06万元,增幅为

124.51%。2022年5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1,139,427.67万元增加到2,537,772.74万元,增幅为122.72%。2021年度,中航电子备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057.68万元,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增长159.24%;2022年1-5月,中航电子备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983.71万元,较本次

换股吸收合并前增长174.47%。

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分别为国内航空电子系统、航空机电系统的龙头企业,本次合并有利于中航电子作为存续公司整合吸收合并双方资源,优化航空工业机载板块的产业布局,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存续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中航电子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1、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华出具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734号)及中航电子2021年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986号)、2022年1-5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对中航电子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5月2021年度
实际备考实际备考
销售毛利率28.68%25.70%29.09%26.42%
销售净利率8.57%8.39%8.31%8.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90.42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0%3.36%7.31%8.72%

注:上述备考数据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销售毛利率略有下降,销售净利率基本保持稳定,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上升,整体上有利于增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2年5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吸并前吸并后吸并前吸并后
资产负债率55.38%52.46%55.63%52.66%
流动比率(倍)1.531.561.611.71
速动比率(倍)1.001.081.101.22

注1:上述备考数据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注2: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航电子的资产负债率从本次交易前的55.38%下降至52.46%,资产负债结构有所优化;同时,中航电子的流动比率从本次交易前的1.53上升至1.56,速动比率从本次交易前的1.00上升至

1.08,短期偿债能力得到提升。

整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的资产负债结构稳健,偿债能力良好,不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形,财务安全性较高。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存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整体规模和业务实力明显提升,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能够更好地协调合并双方的技术、人员、供应链、客户等资源。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存续公司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提升竞争力,有利于更好地承担国家机载重大专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对航空产业链下游企业的供应保障能力。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及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中航电子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电子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多年来为国内外众多航空主机厂所及其他军工产品平台提供配套系统级产品,形成了国内领先的航空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能力。中航电子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航空电子系统解决方案,产品谱系覆盖飞行控制系统、惯性导

航系统、飞行航姿系统、飞机参数采集系统、大气数据系统、航空照明系统、控制板主件与调光系统、飞行告警系统、电驱动与控制系统、飞行指示仪表、电气控制、传感器、敏感元器件等技术领域。同时,中航电子立足航空主业,积极拓展非航空防务及高端制造业,面向航天、兵器、船舶、电子信息、智能系统、机电自动化、基础器件等业务领域提供相关配套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及服务。

本次交易前,中航机电是航空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承担航空机电产品的市场开拓、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维修保障的全价值链管理,为航空装备提供专业配套系统产品,在国内航空机电领域处于主导地位。中航机电致力于为防务和民生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主要经营航空机电产业和基于航空核心技术发展的相关系统,目前产品谱系覆盖航空电力系统、液压系统、燃油系统、环境控制系统、高升力系统、武器与悬挂发射系统等航空机电系统及汽车座椅系统、空调压缩机、高压氧舱、等静压机等相关领域。

本次交易实施后,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航电子作为存续公司将整合吸收合并双方资源,优化航空工业机载板块的产业布局,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存续公司核心竞争力,顺应全球航空机载产业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机载产业,在协同发展、产业拓展上实现新跨越,支撑航空事业健康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中航电子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中航电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中航电子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航空工业。存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巩固存续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存续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存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存续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中航电子与中航机电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中对交割安排和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交割

1、交割条件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合并双方应于交割日完成合并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义务,签署交割确认文件。

2、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中航机电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中航机电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中航电子办理中航机电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由中航机电转移至中航电子名下的变更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中航电子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分公司归属于中航电子,并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分公司;中航机电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中航电子,并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子公司。

3、债务承继

除基于相关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主张提前清偿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吸收合

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将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承继。

4、合同承继

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中航机电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的主体变更为中航电子。

5、资料交接

中航机电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中航机电的所有印章移交予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应当自交割日起,向中航电子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

6、股票过户

中航电子应当在换股实施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中航机电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中航机电股东名下。中航机电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中航电子的股东。

(二)违约责任条款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换股吸收合并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中航电子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重大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的核查,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中航电子,被吸收合并方为中航机电,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的关联交易。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张金昌、景旭因同时担任合并双方的独立董事,亦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剩余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不会损害中航电子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1、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助力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顺应全球航空机载产业发展趋势,响应航空工业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有助于提升我国机载系统的整体研制水平和综合实力,实现机载系统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有利于更好地承担国家机载重大专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对航空产业链下游企业的供应保障能力,助力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

2、将存续公司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航空机载企业

本次交易是从合并双方发展战略出发,通过核心军工资产及业务的专业化整合,能够更好的协调合并双方的技术、人员、供应链、客户等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存续公司核心竞争力,做强做精主责主业,将存续公司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航空机载企业。

3、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存续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合并双方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并通过募集配套资金适当引入社会资本,进一步促进存续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经营机制转换,实现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融合发展、相互促进,推动存续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有助于充分发挥上市平台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作用,提升融资效率,增强资本运作反哺产业发展的能力,为存续公司的长远发

展提供保障。综上,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中航电子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形。

十、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一)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中航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中航电子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中航电子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如下:

1、中航电子聘请中航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

2、中航电子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3、中航电子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中航电子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上述第三方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中航电子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中航证券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中航电子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1-2-351

第十一章 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成立了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核查机构,在保持独立判断的前提下,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内部核查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一)项目组提交内核申请文件,并通过底稿验收及问核环节

项目组将内核申请表、项目质量保证书、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整套申请文件等内核申请材料报送中航证券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对内核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不合格者,将要求项目组重新准备合格后再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通过后内核小组方可安排会议时间。

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项目组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质量控制部应当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文件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底稿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部应当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验收未通过的,质量控制部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

此外,内核会议前还需按照相关规定,由中航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内核负责人及质量控制部相关人员对项目组主要成员进行尽职调查问核,问核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交内核会议。

(二)内核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

1、中航证券设立内核小组,负责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核工作。内核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公司风险管理部、合规部、质量控制部、中航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有关资深专业人员、公司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及外聘专业人士组成。内核小组设负责人一名,为公司内核负责人,由公司任命。

2-1-2-352

2、中航证券内核会议的参会委员应不少于7名(含7名),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且至少有1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参会委员人数中不包括因利益关系回避表决但列席会议的委员。内核表决票分为“同意”及“反对”两种类型;发表“反对”意见的内核委员应详细说明理由。内核表决投票时“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内核委员的2/3时,表决结果为通过。

3、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后,项目组根据内核委员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后,由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方可加盖公司印章报出。

二、内核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就《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并将本财务顾问报告作为中航电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材料的必备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2-1-2-353

第十二章 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财务顾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航证券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吸收合并双方、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3、本次交易合并双方换股价格的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充分参考了合并双方在本次交易公告前的公开市场交易价格、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和可比交易估值情况,符合相关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估值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合并双方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5、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巩固存续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存续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存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存续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次交易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合并双方为本次交易签署的合并协议所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中航电子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重大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中航电子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8、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形。

2-1-2-354

9、本次交易中,中航证券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中航电子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估值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2-1-2-355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 滔 余见孝 洪一航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阳 静

内核负责人:

莫 斌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陶志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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