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拟以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中航电子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中航电子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2021年12月10日,中航电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6月10日,因方案调整、评估基准日变化等事项,中航电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重新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中航电子控股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天电子”)采取核心员工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航电子仍为凯天电子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航电子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中航电子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刘先丰 王 建
洪 悦 崔登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