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规模3万吨/日,总投资人民币32,403万元;
2. 同意公司与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呼和浩特首创金桥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人民币7,526.37万元,公司股本出资人民币6,021.10万元,持股80%;
3. 同意公司向呼和浩特首创金桥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提供内部借款人民币24,876.63万元进行项目建设;
4.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22-053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向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
人民币3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年固定利率10%;
2.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2022-05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