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向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2022年9月28日
孟焰、车丕照、刘俏、徐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