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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对外投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 投资金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集团”)将通过BOT方式投资本项目。本项目设计总规模3万吨/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2,403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 特别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设计总规模3万吨/日,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项目总投资32,403万元。公司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7,526.37万元,其中公司股本出资人民币6,021.10万元,持股80%。公司与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本项目。公司将与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计总规模3万吨/日,项目总投资32,403万元。本项目属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省会呼和浩特市,是公司重要投资区域。项目主要为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园区内排污企业排水主要为含氟废水和部分生活污水,组分相对稳定且难降解物质较少,对工业污水厂稳定运营有较大的保障。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法定代表人:张灵旺。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平台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法定代表人:

贾瑞瑞。经营范围: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服务项目的开发建设,协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外投资、融资、贷款等。作为区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特许经营权:由甲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2)特许经营期:30年。

(3)项目规模:3万吨/日。

(4)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目前在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华集团”)名下,赛罕区政府已经与春华集团签署用地补偿协议。

(5)商业运行:出水连续7天达标,且在线监测装置设施验收合格并与生

态环境部门联网。

(6)进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总氮≤10mg/l,SS≤10mg/l。

(7)基本水量:运营期第1至3年分别为2.6、2.7、2.8万吨/日,运营期第4至29年为2.9万吨/日。

(8)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运营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常规调整周期为每三年调整一次,首次常规调价自成本监审调价当年后第四年开始,调价公式中包含电价、人工费、化学药剂费、污泥运输及处置费等调价因素。

(9)期满移交:合作期满,乙方负责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

(10)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首创环保集团(乙方)签署《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

1. 股东出资额:甲方占股为20%,出资金额为1,505.27万元;乙方占股为80%,出资金额为6,021.10万元。

2. 出资方式:甲乙双方以货币形式出资。

3. 经营管理机构组成:包括总经理一(1)人,副总经理一(1)人,财务总监一(1)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由乙方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副总经理由甲方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

4.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生效日起开始生效。(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期,如果各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较晚日期为生效日。)

五、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省会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符合公司深耕重点城市多业态发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公司在呼和浩特市获取的第一个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签约后可充分发挥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成立城市公司的运营管理优势,提高项目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呼和浩特市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该类工业污水项目投运经验。公司投资本项目,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总体风险可控,具体风险主要为水费回收风险。解决措施:公司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本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按年度纳入合作期内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将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府方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水价及支付周期拨付费用,保障水费及时足额回收。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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