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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集团”)拟向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若斯”)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为10%。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参股公司海若斯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向海若斯提供委托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为10%。海若斯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比例财务资助。本次贷款用于海若斯日常运营,并由海若斯运营收入为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海若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海若斯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委托贷款风险。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对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92QT4X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宋英豪注册资本:96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12层1219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自行开发的产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宋英豪,持股35%,海若斯实际控制人;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若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742.59万元,负债总额7,878.87万元,净资产3,863.72万元,资产负债率67%;2021年度营业收入5,162.94万元,净利润1,044.36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海若斯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1,582.87 万元,负债总额7,756.80万元,净资产 3,826.07 万元,资产负债率67%;2022年1-6月营业收入1,273.53万元,净利润-37.58万元。

海若斯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海若斯30%,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海若斯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 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6FJK53成立时间:2016年06月25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宋英豪认缴出资额:43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平北街6号院6号楼6层612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海若斯35%,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按持股比例为海若斯提供350万元财务资助,年利率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3.29万元,负债总额110.36万元,净资产112.93万元,资产负债率49.40%;2021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0.98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28.30万元,负债总额115.37万元,净资产 112.93 万元,资产负债率50.50%;2022年1-6月无营业收入,净利润-3.28万元。

2. 宋英豪

宋英豪:境内自然人。

宋英豪为海若斯实际控制人,持股海若斯35%,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按持股比例为海若斯提供350万元财务资助,年利率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英豪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一)委托贷款金额:300万元

(二)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三)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10%

(四)委托贷款用途:海若斯日常经营支出等

(五)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受托人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复利及罚息(如有)等,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承诺不对受托人的扣收行为提出任何异议。受托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且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的书面指令未明确清偿顺序的,受托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1.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4.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材料的;

5.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若委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权利义务实现∕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海若斯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0%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贷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海若斯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海若斯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造成影响。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将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其他股东宋英豪、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也为其提供了同比例财务资助。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5%;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大额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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