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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8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放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膜天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膜天君富”)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了膜天君富的经营情况、公司自身情况及经营规划,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膜天君富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在膜天君富拥有的权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放弃膜天君富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有智李清王春青
刘志刚崔嵘

2022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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