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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8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2、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工程款105461976元及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 于近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冀01民初446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立案时间:2022年9月26日

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

法定代表人:范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告一:无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告一”)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建设东路12号法定代表人:刘炎,该县县长被告二: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南池阳村东法定代表人:赫紫言诉讼机构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与无极县人民政府、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因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产生合同纠纷。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于2017年7月4日与原告及投资方成都市西部环保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了《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及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实施协议》(简称“《协议》”),将其所属两个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发包给原告,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为进一步明确上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承包具体事项,2018年2月9日无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被告二)又与原告签订《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和《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简称总承包合同),约定案涉工程价款分别为69005281元和81957500元,合计150962781元。上述协议及合同签订后,被告一和被告二均未按约付款。被告二自2019年1月31日至今仅陆续支付3300万元,两被告尚欠原告105461976元未付。

案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属于政府工程,因财政困难无力履行付款义务,被告一在原告施工过程中就决定转让两个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向社会资本公开融资,将案涉污水处理厂移交给某水务公司运营,被告一收取特许经营使用费后仍未向原告付清应付工程款,给原告经营周转造成了巨大影响。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工程欠款。

(二)诉讼请求

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5461976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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