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9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 1 月 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2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0.6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月 21日、2022 年 2月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以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 、2022-011、2022-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银行授信2,5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京顺义支行”)申请授信930万元,为保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
营顺利进行,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坎普尔”)近日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格兰特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顺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格兰特向中国银行北京顺义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3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根据北京坎普尔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北京坎普尔以其名下编号为京(2018)平不动产权第0017897号和京(2018)平不动产权第0017898号的房产为格兰特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含全资孙公司北京坎普尔) 对格兰特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 46.86% | 1,817.57 | 3,430 | 5,247.57 | 18,252.43 | 23,500 | 2.06% | 否 |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05月26日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E19-04B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范围:生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处理膜产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格兰特100%股权与本公司的关系:格兰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7,382.33 | 55,167.17 |
负债总额 | 28,417.77 | 25,853.16 |
净资产 | 28,964.57 | 29,314.01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2,722.71 | 5,708.73 |
利润总额 | 2,491.61 | 346.69 |
净利润 | 2,288.55 | 236.4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格兰特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公司及北京坎普尔为格兰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北京坎普尔以名下编号京(2018)平不动产权第0017897号和京(2018)平不动产权第0017898号房产为格兰特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提供抵押担保。
5、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向中国银行北京顺义支行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不超过930万元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5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8%。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