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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郑纬民先生、梁清华女士和耿建新先生就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力通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广东力通的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广东力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或者反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体化云平台项目和弹性裸金属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郑纬民、耿建新、梁清华

2022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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