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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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