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
ZHONGLE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2)中磊(专审 A)字第 0085 号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股份”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金钼股份
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金钼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钼股份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小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郝东升
二 O 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