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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进行增资,本次湖北路桥拟增资45,9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市政公司大型工程项目投标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其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3)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PPP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本次设立项目公司,能有效推动当阳PPP项目的建设,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作为

牵头方,总体负责投融资、施工、运营及维护任务,其中,湖北路桥出资16,799.11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1,250万元,占项目公司45%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符合湖北路桥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4)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关联方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速器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及交易价格系依据《三方协议》的约定而确定。

同意本次待联投集团完成从国开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加速器公司3000万股权后,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受让关联方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15%股权(3000万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5)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公司”)共同投资东湖高新黄冈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并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负责项目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该项目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及鄂东公司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双方在所设立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该合资公司由公司

实际控制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其中,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0%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符合湖北路桥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96)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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