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12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2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本行的了解,建立本行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目标与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本行通过信息披露与日常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行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本行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标
       (一) 促进本行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本行的了解和熟
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提高本行信息披露透明度,以改善公司治理。
       (五) 促进本行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六) 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落实本行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治理理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 诚实守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三) 高效低耗,注重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四) 互动沟通,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本行与投资者之间的
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工作对象和沟通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
    (三) 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等企业融资顾问。
    (四) 财经媒体与公关顾问。
    (五) 银行、证券等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 其他相关机构与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沟通内容:
    (一) 本行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本行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股利分配政策等。
    (四) 本行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本行的重大投融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本行企业文化建设。
    (六) 投资者关心的本行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本行投资者关系工作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是本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日
常工作。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可以列席本行战略研讨、经营管理、预算编制等相
关会议,了解本行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向本行有关机构问询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 建章立制,规划目标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本行
投资者关系活动。
      2、 根据本行经营战略规划、市场形势以及投资者关系现状,确定投资者
关系工作目标,并相应制定包括投资者关系分析与研究、信息披露与沟通、会议
筹备、路演推介、媒体合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等内容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计划。
    (二) 分析研究,建立反馈机制
     1、 研究宏观经济和金融业发展方向、货币与金融监管政策以及资本市场
发展变化,密切跟踪监管部门最新动态,了解并正确把握政策法规精神,为本行
经营决策和投资者关系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2、     持续关注投资者、分析师及财经媒体的反馈信息,了解市场对本行
发展战略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评价与期望,跟踪股东变化情况,通过周报、月报
及不定期报告等形式,及时反馈给本行高级管理层。
     3、 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结合定期报告或特定事件,准备相关数
据与文字资料,整理形成备答资料,为包括高级管理层在内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团
队开展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提供参考。
     4、 建立投资者数据库,通过对本行投资者数目、类别、地理分布、风格
偏好、投资金额以及投资目的等进行跟踪统计和分类识别,为制定相应的投资者
信息交流策略提供依据。
    (三) 股东名册管理
    1、负责联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托管登记事务,包括新增股份登
记、股份注销、分红派息等。
    2、定期查询股东名册,掌握股权变动、股份质押、冻结和锁定等情况,并
及时披露重大股份变更。
    3、定期查询并更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并按照有关信息
披露法规履行备案和公告手续。
    (四) 投资者沟通与联络
      1、 开设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接待投资者来访,邮寄资
料,及时解答和处理投资者日常咨询。
      2、 筹备股东大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后、重大事项或其他本行认为必要
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报告会、媒体交流会、网上投资者交流会、路演推
介等活动。
      3、 参加券商策略会、投资者论坛等资本市场会议及各类电话会议,与
投资者、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沟通。
    4、 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5、 在本行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披露并更新本行相关信息。
       (五) 公共关系
       1、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
良好的公共关系,及时获取政策信息。
       2、 加强与财经媒体和公关顾问的合作关系,通过媒体报道和公关渠道,
客观公正地反映本行经营情况。
       3、 加强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咨询公司的横向交流与合作。
       (六) 重大突发事件应对
   在本行发生重大诉讼、重大重组、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处罚、股票交易异动、
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或预计事件可能发生时,启动以下投资者关系应对程
序,妥善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维护本行声誉和投资者信心。
   1、      监控、收集和整理各类敏感信息,分析判断信息的敏感性、复杂性及
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2、      根据《兴业银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办法》,配合全行应对重大突发事
件。
   3、      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全面了解事件原由,并依法及时向公众披露。
   4、      继续做好事件总结与善后工作,并持续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七)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素质和技能:
       (一) 熟悉本行基本情况。
       (二) 熟悉本行财务、经营成果及风险控制管理等情况。
       (三) 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写作、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本行以适当的方式对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
行投资者关系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本行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
者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相关知识培训、突发事
件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报告会安排等事务。
   第十一条    本行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股东大会;本行网站;邮寄资料;电话电邮咨询;财经媒体采访报
道;分析师会议;业绩报告会;媒体交流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
    第十二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刊
登本行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 为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本 行 网 站
(http://www.cib.com.cn)中的投资者关系专栏为本行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平台,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予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上述
报纸、网站和专栏发布。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