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2-06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开跃先生直接持本公司股份1,080,2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3%),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70,0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直接持本公司股份1,259,3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3%),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14,8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之明先生直接持本公司股份707,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1%),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6,9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庆秋女士直接持本公司股份505,8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9%),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26,4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晓明先生直接持本公司股份334,0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
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3,5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庆柏先生直接持本公司股份286,4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1,6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郑庆秋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9月27日,前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人员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的公司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的公司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之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20日 | 24.38 | 1,000 | 0.0006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7月8日 | 24.18 | 20,000 | 0.0115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7月11日 | 24.87 | 17,000 | 0.0098 | |
小计 | 38,000 | 0.0219 | |||
郑庆秋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21日 | 25.30 | 30,000 | 0.0173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7月11日 | 25.03 | 21,800 | 0.0126 |
小计 | 51,800 | 0.0299 | |||
何庆柏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29日 | 24.35 | 42,500 | 0.0245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7月7日 | 24.24 | 2,000 | 0.0012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7月8日 | 24.22 | 6,000 | 0.0035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7月11日 | 24.83 | 10,000 | 0.0058 | |
小计 | 60,500 | 0.0349 | |||
刘开跃 | 集中竞价交易 | - | - | 0 | 0 |
杨秋 | 集中竞价交易 | - | - | 0 | 0 |
张晓明 | 集中竞价交易 | - | - | 0 | 0 |
注:(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为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根据每日行权情况变动。截至2022年9月27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173,212,771股,本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按照最新总股本173,212,771股计算。
(2)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刘之明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0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24.18元/股至24.87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19%;郑庆秋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8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25.03元/股至25.30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99%;何庆柏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5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24.22元/股至24.83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49%;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张晓明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均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刘开跃 | 合计持有股数 | 1,080,211 | 0.63% | 1,080,211 | 0.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0,053 | 0.16% | 270,053 | 0.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0,158 | 0.47% | 810,158 | 0.47% | |
杨秋 | 合计持有股数 | 1,259,389 | 0.73% | 1,259,389 | 0.7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4,847 | 0.18% | 314,847 | 0.1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44,542 | 0.55% | 944,542 | 0.55% | |
刘之明 | 合计持有股数 | 707,712 | 0.41% | 669,712 | 0.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6,928 | 0.10% | 138,928 | 0.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30,784 | 0.31% | 530,784 | 0.31% | |
郑庆秋 | 合计持有股数 | 505,801 | 0.29% | 454,001 | 0.2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6,450 | 0.07% | 74,650 | 0.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9,351 | 0.22% | 379,351 | 0.22% | |
张晓明 | 合计持有股数 | 334,072 | 0.19% | 334,072 | 0.1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518 | 0.05% | 83,518 | 0.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0,554 | 0.15% | 250,554 | 0.14% | |
何庆柏 | 合计持有股数 | 286,472 | 0.17% | 225,972 | 0.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1,618 | 0.04% | 11,118 | 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4,854 | 0.12% | 214,854 | 0.12% |
注:(1)减持计划预披露前一日公司总股本为172,418,571股,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172,418,571股计算。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为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根据每日行权情况变动。截至2022年9月27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173,212,771股,本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按照最新总股本173,212,771股计算。
(3)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四、备查文件
1、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