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893号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9月15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控制度,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1页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9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
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鉴证报告 第2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2
年
月
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3,665,4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499,805.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9,104,622.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8,395,183.23元。2022年4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858号)。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8,395,183.23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977,500,000.00元,因此本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
61,839.67 | 37,750.00 | 37,012.20 |
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40,682.86 30,000.00 29,413.66
3 |
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40,419.94 | 30,000.00 | 29,413.66 |
合计
142,942.47 | 97,750.00 | 95,839.52 |
专项说明 第1页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569.30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569.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1 |
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
37,012.20
4,312.23 | |||
2 |
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29,413.66
842.60 | |||
3 |
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29,413.66
414.46 | |||
合计 | 95,839.52 | 5,569.30 |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104,622.65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未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五、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专项说明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