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是利用现有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系公司融资行为所需,所融资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经营活动。姚秀珠、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或承担其他责任,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因此本次关联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贷款委托担保及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系公司融资行为所需,所贷款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经营活动。姚秀珠、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或承担其他责任,是关联方对公司经营的支持性行为,因此本次关联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高香林 王文广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