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投资者保护有关的承诺
序号 | 承诺事项 | 页码 |
1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22 关于公司上市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69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4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87
关于保证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6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047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措施及承诺 1098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159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23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鉴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不存在本公司可控制的其经营的业务可能会与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企业。
2、本公司不会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3、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不会通过自己或可控制的其他企业,
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有该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如将来出现本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竞争
的情况,本公司同意通过有效方式将该等业务纳入公司经营或采取其他恰当的方式以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公司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本公司给予公司对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中本公司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6、本承诺自签署日起生效,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
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