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创得”)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方案,既有利于优化上海富创得股权结构,亦有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将员工、投资者自身利益与公司、上海富创得长远发展紧密结合。本次交易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谢家伟、王天广、祝效国、潘同文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