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乐卫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公告编号:2022-120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的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一)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一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仅限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控股股东将在

公告编号:2022-120符合法律法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第二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法律法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第三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三)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并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公司控股股东采取上市后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控股股东增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

在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1)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

公告编号:2022-120票。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遵循以下原则: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本次稳定股价措施中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60%。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1)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且公司回购股票应遵循以下原则: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本次稳定股价措施中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在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回购公司股票方案:

1)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四)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

因且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如有),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要约收购等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其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份之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一)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情形时,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仅限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投资款、上市公司分红等。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三)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1)公司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之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票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之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在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有关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实施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4)公司回购

公告编号:2022-120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回购公司股票方案:

1)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方式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后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本次发行后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50%。

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在提交增持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四)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且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如有),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要约收购等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其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份之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特此公告。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