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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惠伦晶体证券代码:3004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11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赵积清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兰桂花园7幢B单元401室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导致持股结构变化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伦晶体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疆惠伦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赵积清
上市公司、公司、惠伦晶体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惠伦晶体15,000,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63%)协议转让给赵积清
报告书、本报告书《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根据相关规定,新疆惠伦与赵积清属于一致行动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疆惠伦

名称: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55582526T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场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1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积清成立日期:2010年5月14日合伙期限:2010年5月14日-2030年5月13日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赵积清持有92%股权、股东韩巧云持有2%股权、股东邢越持有2%股权、股东张金荣持有2%股权,股东王军持有2%股权,五人合计持有新疆惠伦100%股权。新疆惠伦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居留权
赵积清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广东东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赵积清

姓名:赵积清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150204195204******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兰桂花园7幢B单元401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加强对其所控制股份的管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方面的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57,65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631%;赵积清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42,65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869%;赵积清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63%。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
1新疆惠伦57,650,9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6631%
2赵积清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0000%
合计——57,650,980——20.6631%

权益变动后: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
1新疆惠伦42,650,9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869%
2赵积清15,00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763%
合计——57,650,980——20.6631%

注:上述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积清。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惠伦晶体股票。新疆惠伦与赵积清于2022年09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疆惠伦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6.0186%,占公司总股本的5.3763%)转让给赵积清。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09月27日,新疆惠伦与赵积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赵积清

2、标的股票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转让惠伦晶体股份1500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占惠伦晶体股本总数的5.3763%。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 2022年9月26日(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基准日,按照不低于基准日惠伦晶体股票收盘价9.66元/股的八折,以每股7.73元作为每股交易价格,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115,950,000元。

4、标的股票过户

甲方、乙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票转让合规确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票过户手续。

5、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票57,65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6631%,其中已质押股份31,803,200股。除上述已公开披露的股份限制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惠伦晶体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赵积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赵积清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证明文件;

2、股权转让协议;

3、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69-38879888-2233

3、联系人:潘毅华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股票简称惠伦晶体股票代码3004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 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赵积清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1、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112室 2、 杭州市西湖区兰桂花园7幢B单元4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疆惠伦持股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7,650,980股 持股比例:20.6631%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赵积清持股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疆惠伦持股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5,000,000股 变动比例:5.3763% 变动后持股数量:42,650,98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5.2869%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赵积清持股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5,000,000股 变动比例:5.3763%
变动后持股数量:15,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376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是 □ 否 □(备注: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为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备注: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赵积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赵积清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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