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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2]第ZF47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中心《关于对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对此,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实施了补充核查程序,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题1

根据回函,居民通过“虎哥回收”呼叫下单,标的公司回收人员为居民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对各类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并按照纸类、其他类分别以不同标准,称重并发放环保金。环保金可用于线上/线下兑换商品或者提现。

(1)请对比标的公司回收模式和传统的上门现金回收模式在呼叫响应、回收物存放、分类、交付等方面的便利性和经济性差异,并结合标的公司下单和消费模式的用户学习成本、公司进行的销售宣传情况、主要用户的年龄分布和生活习惯特征、政府的宣传引导或者管理要求、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分析说明居民愿意学习和使用标的公司渠道处理可回收物的原因和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环保金相比现金在结算到账、使用方式和范畴等方面的便利性和经济性差异,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分析说明居民选择用可回收物兑换环保金而非通过传统渠道直接获得现金的原因和合理性;请说明用户人均期末持有环保金余额、平均单次兑换金额、各年度环保金实际使用和提现情况,提现比例较低的原因,和前述环保金的使用特征是否匹配。请会计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进一步结合前述答复,分析说明标的公司回收模式和传统上门现金回收模式的居民使用意愿和实际并行情况,传统上门现金回收模式会否在高价

值回收物等相应领域对标的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会否对标的公司回收总量和相关收入造成明显影响,请尽量予以量化分析。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说明标的公司发放环保金的具体形式,是否存在实物载体,是否具有流通转让、投资或者外部平台兑换的功能,请进一步分析在互联网平台发放环保金、线上/线下使用或者提现等,是否符合金融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是否需要有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请律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问题(2),发行人回复如下:

一、请结合环保金相比现金在结算到账、使用方式和范畴等方面的便利性和经济性差异,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分析说明居民选择用可回收物兑换环保金而非通过传统渠道直接获得现金的原因和合理性;请说明用户人均期末持有环保金余额、平均单次兑换金额、各年度环保金实际使用和提现情况,提现比例较低的原因,和前述环保金的使用特征是否匹配

(一)请结合环保金相比现金在结算到账、使用方式和范畴等方面的便利性和经济性差异,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分析说明居民选择用可回收物兑换环保金而非通过传统渠道直接获得现金的原因和合理性

为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在《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等政策的指导下,标的公司在向居民回收生活垃圾时,会根据设定发放标准向居民发放环保金,环保金可用在虎哥商城/虎哥合作便利店兑换商品或向标的公司提现。因环保金具有提现功能,且1个单位环保金相当于1元人民币,因此对居民而言,兑换环保金与获取现金(含微信等其他电子收付)在形式上并无差异,具体如下:

差异因素便利性经济性
环保金现金(含微信等其他电子收付)环保金现金(含微信等其他电子收付)
结算到账? 上门回收完成后,环保金即时存入指定账户 ? 形成收支记录,便于备查 ? 存储于账户、不过期、可累积? 当面支付给居民 ? 在使用纯现金支付的情况下,难以形成完整收支记录 ? 在使用纯现金支付的情况下,金额小、次数多、易丢失? 按量支付,计算精确? 交易时零头容易被抹去
差异因素便利性经济性
环保金现金(含微信等其他电子收付)环保金现金(含微信等其他电子收付)
使用方式及范畴? 截至目前渠道包括:虎哥商城、虎哥便利店、提现后自主使用? 自主使用? 除提现自主使用外,额外增加虎哥商城使用渠道,特定商品会有优惠活动? 自主使用,无特殊优惠

综上,居民选择用可回收物兑换环保金与获取现金在形式上并无差异,但兑换环保金规则更加明确并且额外增加虎哥商场的使用渠道,因此居民选择用可回收物兑换环保金具备合理性。

(二)请说明用户人均期末持有环保金余额、平均单次兑换金额、各年度环保金实际使用和提现情况,提现比例较低的原因,和前述环保金的使用特征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用户人均期末持有环保金余额、平均单次兑换金额、各年度环保金实际使用和提现情况如下:

项目计算过程2022年4月末/2022年1-4月2021年末/ 2021年2020年末/ 2020年
环保金期末余额(万元)A2,795.432,329.241,750.91
平均基本户数(万户)B75.4864.7342.06
用户人均期末持有环保金余额(元/户)C=A/B37.0435.9841.63
环保金发放金额(万元)D1,628.684,901.043,369.53
环保金兑换金额(万元)E1,117.284,342.893,013.52
兑换比例(%)F=E/D68.6088.6189.43
兑换次数(万次)G26.27159.02125.44
平均单次兑换金额(元)H=E/G42.5327.3124.02
提现金额(万元)I16.35--
提现比例(%)J=D/I1.00--
回收单数(万次)K176.36614.98465.45
平均每单回收发放金额(元)L=D/K9.237.977.24

报告期各期末,环保金余额分别为1,750.91万元、2,329.24万元和2,795.43万元,平均基本户数分别为42.06万户、64.73万户和75.48万户,折算用户人均期末持有环保金余额分别为41.63元、35.98元和37.04元,各期末用户人均持有环保金余额较小,且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环保金发放金额分别为3,369.53万元、4,901.04万元和1,628.68万元,环保金兑换金额分别为3,013.52万元、4,342.78万元和1,117.28万元,兑换比例分别为89.43%、88.61%和68.60%。2020年和2021年,环保金兑换比例相对稳定,2022年1-4月,环保金兑换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受杭州市、衢州市等服务区域内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部分区域封控或物流发货受阻,居民使用环保金兑换商品的频次减少。2022年1-4月,平均单次兑换商品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系:2022年1月起,环保金兑换逐步转移到线上渠道,相较线下便利店而言,线上虎哥商城的商品相对丰富,且可直接包邮到家,居民单次购买较多量商品更为便捷。2022年以前,居民仅可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使用环保金兑换商品,因此环保金提现金额为零。2022年3月起,标的公司在新昌县首次开通环保金提现功能,因新昌县居民户数相对有限,且运行时间较短,环保金合计提现金额16.35万元,占标的公司整体环保金发放金额的比例较小。2022年5月起,标的公司的其他区域相继开通环保金提现功能。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8月末,标的公司的环保金累计提现金额为1,902.28万元,占同期环保金发放金额的比例为48.34%,提现比例已较报告期大幅上升。综上,居民人均期末持有环保金余额较少,平均单次兑换金额较低,期间波动系受到新冠疫情以及开通环保金线上兑换渠道的影响,各年度环保金的实际使用和提现情况符合标的公司环保金兑换政策,与环保金的使用特征相匹配。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访谈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标的公司垃圾回收服务、垃圾回收环保金产生和兑换的业务流程,了解标的公司相关生活垃圾回收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了解标的公司垃圾回收处理模式和传统模式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回收模式在政府成本、效率、综合效益等方面的差异情况;

(2)获取标的公司环保金明细表、垃圾回收服务合同和垃圾回收环保金支付价格清单,了解标的公司环保金发放、环保金兑换和环保金提现等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居民选择用可回收物兑换环保金与获取现金在形式上并无差异,但兑换环保金规则更加明确并且额外增加虎哥商场的使用渠道,因此居民选择用可回收物兑换环保金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居民人均期末持有环保金余额较少,平均单次兑换金额较低,期间波动系受新冠疫情以及开通环保金线上兑换渠道的影响,各年度环保金的实际使用和提现情况符合标的公司环保金兑换政策,与环保金的使用特征相匹配。

问题2根据报告书和回函,标的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开展回收服务,按照服务月度的服务户数和中标单价,结合估计的垃圾减量成效和履约情况等考核指标确认当月垃圾回收的劳务收入。政府主管部门按月或按季度对标的公司进行考核并确定最终金额。标的公司的垃圾回收服务收入包括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和大件垃圾回收资金。

(1)请具体说明有关合同中对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大件垃圾回收资金的核算公式,各项参数确定标准,政府部门对基本户数、实际回收重量、回收单价、运行天数、核减比例、大件垃圾实际回收量等具体计算指标的确定依据、审计确认措施以及执行情况。请会计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就标的公司报告期垃圾回收服务收入真实性履行的审计、核查程序和具体执行情况。

(2)请说明报告期前述相关参数核定并结算时,是否和合同原有约定或者原预测存在较大偏差或者调整的情况,如是,在收益法评估中对有关标的公司的收入预测是否充分考虑了上述参数的偏差或者调整的可能性,请予以具体说明。请会计师、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该问题,发行人回复如下:

一、请具体说明有关合同中对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大件垃圾回收资金的核算公式,各项参数确定标准,政府部门对基本户数、实际回收重量、回收单价、运行天数、核减比例、大件垃圾实际回收量等具体计算指标的确定依据、审计确认措施以及执行情况

(一)合同中对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大件垃圾回收资金的核算公式,各项参数确定标准

根据标的公司与政府签订的服务合同,标的公司回收服务经费可分为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和大件垃圾回收资金两部分,计算过程和确定依据总结如下:

1、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

项目指标计算过程各指标参数确认依据
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服务经费由合同约定总经费扣减履约未完成金额和扣减减量未完成金额构成,各项经费计算如下: 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基本户数*运行天数*回收服务经费单价*(1-履约扣减比例-减量扣减比例)根据合同约定
项目指标计算过程各指标参数确认依据
基本户数:由街道提供小区户数,政府主管部门(一般是城市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交标的公司录入数据系统基本户数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
运行天数:根据回收服务数据系实际的回收运行自然天数加总根据标的公司系统数据记录,运行天数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复核、获取第三方数据及社会层面调研等方面考核确认
回收服务经费单价:合同中约定的经费单价根据合同约定
履约考核扣减比例履约考核扣减是指客户根据标的公司履约情况,在评估标的公司在履约基础配置、日常管理、社会评价和其他因素等方面后,得出标的公司考核期内履约得分,对于没有履约完成项将扣减履约经费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根据合同约定,考核得分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时监控、现场复核、获取第三方数据及社会层面调研等方面考核确认
(1)履约考核扣减比例=履约经费占比*(1-履约得分)根据合同约定
(2)履约经费占比确认依据=合同中约定履约经费占总经费比根据合同约定
(3)履约得分=基础配置分数比重*实际考核得分+日常管理分数比重*实际考核得分+社会评价分数比重*实际考核得分+其他项分数比重*实际考核得分 各评价考核项目的实际得分由政府每期考核标的公司各项要求得出根据合同约定,考核得分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时监控、现场复核、获取第三方数据及社会层面调研等方面考核确认;根据历史考核情况,标的公司均可完成履约得分指标
减量成效考核扣减比例减量成效考核扣减是指标的公司实际户均回收量应达到合同约定户均回收量及以上,对于实际户均回收量小于约定户均回收量时,要扣减经费金额,具体计算如下:根据合同约定及标的公司系统数据记录,回收总量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复核、获取第三方数据及社会层面调研等方面考核确认
(1)减量成效考核扣减比例=减量经费占比*扣减系数根据合同约定
(2)减量经费占比确认依据=合同中约定减量经费占总经费比根据合同约定
(3)扣减系数确认依据=未完成减量回收量的比例*系数 未达减量回收量的比例确认依据=(合同约定户均回收量-实际户均回收量)/合同约定户均回收量 实际户均回收量确认依据=考核期内垃圾回收总量/服务户数根据标的公司系统数据记录,回收总量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复核、获取第三方数据及社会层面调研等方面考核确认

2、大件垃圾回收资金

项目指标计算过程各指标参数确认依据
大件垃圾回收资金大件垃圾回收资金由回收量和合同约定经费单价组成,具体计算如下: (1)当大件垃圾总量小于总垃圾回收总量35%时,大件垃圾回收资金按以下方式确认:大件垃圾回收资金=大件垃圾回收总量*经费单价 (2)当大件垃圾总量大于总垃圾回收总量35%时,大件垃圾回收资金按以下方式确认:大件垃圾回收资金=大件垃圾总量*(总垃圾回收总量*35%*经费单价/大件垃圾总量)根据合同约定
大件垃圾回收总量:回收服务数据平台大件垃圾回收量根据标的公司系统数据记录,大件垃圾回收总量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复核、获取第三方数据及社会层面调研等方面考核确认
回收总量:回收服务数据平台垃圾回收量根据标的公司系统数据记录,回收总量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复核、获取第三方数据及社会层面调研等方面考核确认
经费单价:合同中约定的经费单价根据合同约定

由上表可知,除实际回收量、运行天数系由标的公司系统数据记录并由政府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外,基本户数、回收单价、核减比例等其他参数均已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关于实际回收量、运行天数的政府主管部门考核方式详见本回复“问题2/一/(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确认措施以及执行情况”。

(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确认措施以及执行情况

标的公司建立了“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呼叫订单监管平台”“物流清运监管平台”“资源化利用监管平台”“零售云数据平台”、“居民碳减排信息实时监控平台”等一系列智慧化管理平台,可以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溯源和数据化管理,并可以将相关信息与政府主管部门实时共享,对于实际回收量、运行天数等相关数据,政府主管部门考核的主要方式和渠道如下:

1、通过线上数据共享平台实时监控

标的公司建立的智慧化管理平台可记录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数据。以呼叫订单监管平台为例,其前端信息采集功能可以实现:

①垃圾分类信息精确到住户住址门牌号码;②垃圾投放重量信息精确到0.01公斤;③每袋垃圾可溯源至住户。又如,物流清运监管平台可以实时展现:①库存信息在线,即实时上传服务站点的暂存垃圾重量信息;②清运信息在线,即清运车辆定位信息实时在线。日常监管中,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联网监管账户对标的公司的运营数据进行实时查看和监督,确保了监管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2、现场复核业务数据和审核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在每个服务站、分拣中心和运输车辆均安装有监控系统,监控系统会记录相关业务环节的各项数据,所有监控数据均完整保存。在日常业务中,政府主管部门会不定期对监控数据、系统数据、服务站点和分拣中心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比对现场情况、线上联网监管账户信息和监控数据等业务信息,复核标的公司的相关业务流程和数据是否相符。此外,以余杭区为例,政府主管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指派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调取和审核。通过前述监管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对线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以确保掌握考核指标的真实执行情况。

3、获取第三方数据以及社会层面调研

在日常监管中,政府主管部门会通过对12345等各类信访投诉、领导交办件、媒体负面报道进行统计分析,如出现负面行为且标的公司负有责任的,则会将其计入到对标的公司服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当中。此外,政府主管部门还会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居民垃圾投放、环保金发放和兑换等情况,并将回访信息跟联网监管账户中记录的垃圾回收量、环保金发放和兑换等数据进行比对,在强化对标的公司服务管理、提升标的公司垃圾回收服务水平的同时,以确保掌握考核指标的真实执行情况。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访谈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标的公司垃圾回收服务要求、垃圾回收服务经费结算等的业务流程,了解相关业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内控制度和财务核算办法,并检查和测试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执行,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2)查阅标的公司垃圾回收服务合同,检查合同中对垃圾回收服务要求、垃圾服务经费结算等相关约定条款,核实标的公司垃圾回收服务收入的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标的公司数据管理平台的信息系统进行IT审计;

(4)获取基本户数、实际回收重量、回收单价、运行天数、核减比例、大件垃圾实际回收量信息,对垃圾回收服务收入进行分析性复核;

(5)获取政府服务合同、考核经费结算文件和银行回单,检查垃圾回收服务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报告期垃圾回收服务收入 (万元)检查金额 (万元)检查比例 (%)
2022年1-4月8,693.138,693.13100.00
2021年24,987.3824,987.38100.00
2020年19,431.7719,431.77100.00

(6)对垃圾回收服务客户进行函证,核对客户联系地址,并对回函情况进行检查,函证情况如下:

报告期垃圾回收服务收入 (万元)函证金额 (万元)函证比例 (%)回函金额 (万元)回函比例 (%)
2022年1-4月8,693.138,693.13100.008,693.13100.00
2021年24,987.3824,987.38100.0024,987.38100.00
2020年19,431.7719,431.77100.0019,431.77100.00

(7)对垃圾回收服务客户进行走访,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了解客户与标的公司之间业务合作开始时间、服务合同期间、合作模式、服务合同履约、相关账款结算、服务采购数量金额等信息,了解客户对标的公司质量评价等内容,具体走访情况如下:

报告期垃圾回收服务收入 (万元)走访确认金额 (万元)走访比例 (%)
2022年1-4月8,693.138,693.13100.00
2021年24,987.3824,987.38100.00
2020年19,431.7719,431.77100.00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垃圾回收服务合同中对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大件垃圾回收资金的核算公式有明确约定,各项参数确定标准、政府主管部门对基本户数、实际回收重量、回收单价、运行天数、核减比例、大件垃圾实际回收量等具体计算指标有可靠的确认依据,标的公司垃圾回收服务收入真实、准确。

二、请说明报告期前述相关参数核定并结算时,是否和合同原有约定或者原预测存在较大偏差或者调整的情况,如是,在收益法评估中对有关标的公司的收入预测是否充分考虑了上述参数的偏差或者调整的可能性,请予以具体说明

(一)请说明报告期前述相关参数核定并结算时,是否和合同原有约定或者原预测存在较大偏差或者调整的情况,如是,在收益法评估中对有关标的公司的收入预测是否充分考虑了上述参数的偏差或者调整的可能性,请予以具体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的基本户数、实际回收重量、回收单价、运行天数等相关参数核定并结算时,与合同原有约定或者原预测不存在偏差,但存在因减量成效考核或履约考核未达预期而扣减经费金额的情况,具体如下:

区域/年度2021年
除大件垃圾外的应拨付含税款项(万元)除大件垃圾外的实际拨付含税款项(万元)占比
余杭城市8,523.498,333.4597.77%
临平城市7,344.407,104.4796.73%
安吉城市2,481.292,477.6999.85%
衢州城市3,883.863,883.86100.00%
合计22,233.0421,799.4798.05%

注1:除大件垃圾外的应拨付款项=合同中约定的回收服务经费含税单价×基本户数×运行天数/10,000;注2:余杭农村实际拨付金额按合同约定实际考核审计情况确定;注3:2022年4月2日,安吉虎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政府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考核户均日回收量由0.9下降为0.6公斤(公斤/户/天),由于2021年实际户均垃圾回收量均高于

0.6公斤(公斤/户/天),故对安吉区域核减比例按最新核减后比例100%确定。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的考核完成率为98.05%,整体水平较高,部分区域未达到100%,主要系新冠疫情、节假日等因素对标的公司的生活垃圾上门回收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实际户均回收量低于合同约定户均回收量。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对于标的公司服务的逐渐适应,户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投放量一般呈上升趋势,考核完成率会逐渐提升。但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收入预测仍以2021年考核完成率为基础,预测期各区域的应拨付金额均考虑上表中对应考核核减后比例。

本次收入预测中,各项参数预测的具体情况如下:

区域项目预测情况
原余杭 区城市基本户数截至评估报告日已覆盖至22.95万户,收益法预测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回收单价收益法对应拨付款的单价预测与合同约定价格无差异,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
区域项目预测情况
的确定考虑履约、减量考核的影响,基于历史期核减比例预测
运行天数收益法预测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签订可持续,根据各年度服务运行自然天数加总预测,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考核核减后比例收益法根据2021年实际拨付金额、应拨付金额计算核减比例,与历史数据无差异
实际回收量

实际回收量影响减量考核结果,收益法中对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的确定已经考虑该影响,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大件垃圾实际回收量收益法对大件垃圾实际回收量按照历史期全区大件垃圾回收量占回收总量比例确定,计算方法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原余杭 区农村基本户数截至评估报告日已覆盖至2.15万户,收益法预测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回收单价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按合同约定历史期实际考核审计情况预测,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运行天数收益法预测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签订可持续,根据各年度服务运行自然天数加总预测,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考核核减后比例收益法根据2021年实际拨付金额、应拨付金额计算核减比例,与历史数据无差异
实际回收量收益法中对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已经按照历史期实际考核情况确定,对于实际回收量的考核已在其中考虑
安吉县基本户数截至评估报告日已覆盖至7.69万户,经过管理层访谈,2023年新增0.92万户至8.61万户,收益法预测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回收单价收益法对应拨付款的单价预测与合同约定价格无差异,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的确定考虑履约、减量考核的影响,基于历史期核减比例预测
运行天数收益法预测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签订可持续,根据各年度服务运行自然天数加总预测,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考核核减后比例收益法根据2021年实际拨付金额、应拨付金额计算核减比例,与历史数据无差异
实际回收量

实际回收量影响减量考核结果,收益法中对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的确定已经考虑该影响,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衢州市基本户数截至评估报告日已覆盖至18.44万户,收益法预测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回收单价收益法对应拨付款的单价预测与合同约定价格无差异,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的确定考虑履约、减量考核的影响,基于历史期核减比例预测
运行天数收益法预测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签订可持续,根据各年度服务运行自然天数加总预测,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考核核减后比例收益法根据2021年实际拨付金额、应拨付金额计算核减比例,与历史数据无差异
实际回收量

实际回收量影响减量考核结果,收益法中对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的确定已经考虑该影响,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新昌县基本户数截至评估报告日已覆盖至8.40万户,实际收入预测按8.1万户,收益法预测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回收单价收益法对应拨付款的单价预测与合同约定价格无差异,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的确定考虑履约、减量考核的影响,基于历史期核减比例预测
区域项目预测情况
运行天数收益法预测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签订可持续,根据各年度服务运行自然天数加总预测,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考核核减后比例收益法根据2021年实际拨付金额、应拨付金额计算核减比例,与历史数据无差异
实际回收量

实际回收量影响减量考核结果,收益法中对基本户回收服务经费的确定已经考虑该影响,与合同约定无差异

综上,收益法评估中已经充分考虑与合同的偏差或调整的可能性,预测谨慎合理。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基本户数、实际回收重量、回收单价、运行天数、核减比例、大件垃圾实际回收量等信息,对垃圾回收服务收入进行分析性复核,并将垃圾回收服务收入金额及相关参数与政府部门实际结算服务经费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差异;

(2)审阅天津中联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3)复核收益法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并对主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评估师在收益法中充分考虑了基本户数、实际回收重量、回收单价、运行天数、核减比例、大件垃圾实际回收量等参数的偏差或者调整的可能性,预测结果谨慎合理,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未发现重大差异。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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