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9月24日以邮件结合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金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金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金平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