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北京华力方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方元”)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华力方元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