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券市场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告编号:2022-097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金额,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稳定股价的条件措施,该预案能够有效稳定公司北交所上市后的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