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95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1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育航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吴桂周、刘祖铭、匡同春、易兰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确定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中的部分内容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确定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项目 | 26,971.00 | 26,971.00 | 26,971.00 |
2 | 金刚石绳锯数字化车间项目 | 9,024.20 | 9,024.20 | 0.00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328.00 | 8,328.00 | 8,328.00 |
合计 | 44,323.20 | 44,323.20 | 35,299.00 |
若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作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发行人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告编号:2022-095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确定了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为进一步稳定公司北交所上市后的股价,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措施予以补充调整。
公告编号:2022-095本次调整系在原有预案的基础上,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和措施、实施程序等内容进行补充,并对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的实施顺序予以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调整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
2022-10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2022年6月7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和《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6,723,746.52元、85,980,374.6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86%、15.24%(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不存在《上市规
公告编号:2022-095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